审计风险概念范文
审计风险概念篇1
【关键词】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作为审计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审计风险的概念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即“损失可能论”和“意见不当论”(朱小平、叶友,2003)。前者比较典型的如国内学者徐政旦、胡春元(1998)所下的定义:完整的审计风险概念,应从广义上解释,即不仅包括审计过程的缺陷导致审计结果与实际不相符而产生损失或责任的风险,而且包括营业失败可能导致公司无力偿债,或倒闭所可能对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产生伤害的营业风险;后者主要是指审计人员针对含有实质性错误陈述(或重大错误陈述)的财务报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AICPA)。两种观点各有自己的一定的使用环境和侧重点。在研究审计风险造成的经济后果中,第一种观点有一定的可取之处,而在研究审计过程中的职业判断和审计技术,则会侧重于第二种观点。本文侧重于意见不当论的观点,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财务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的规定一致)。但是这种风险的评估和判断是审计师职业判断,较多的依赖于审计师的主观判断和经验,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受到审计师的自身经济利益的影响,因此,审计风险的判断和评估必然受到其经济后果的影响。如果审计风险之外的风险(比如并非审计师过错的经营风险,即营业失败可能导致公司无力偿债,或者倒闭所可能对审计人员或者审计组织产生伤害)引起的经济后果比较严重,那么审计师可能在评估的时候更加谨慎,对审计风险投入更多的审计资源,以降低审计风险。因此,本文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师对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会计报表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与审计师过错有关),但是这种风险的判断和评价受到审计风险之外的非审计师过错的公司经营等方面可能对审计师带来的经济后果的影响。
本文将审计作为公司的外部治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公司治理的外部治理机制包括市场机制,而审计师的审计工作及其审计工作的产出——审计报告,都可以看做审计产品。如果将审计市场看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子市场,那么以产品生产者的视角来看待审计生产者的风险,就会更加清楚。作为审计市场的供给者,由于产品的质量方面的问题所产生的消费者索赔等经济损失,应当是审计这种生产活动所产生的主要风险。这样,我们可以认为,审计质量达不到要求所产生的风险我们称之为审计风险I;同时,由于审计活动所产生的,与审计质量无关的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也应当包含在审计风险之中,这些风险我们称之为审计风险II。
审计风险I与DeAngelo(1981)的关于审计质量的定义(审计质量是审计审计师发现客户会计信息存在错漏并报告这种错漏的联合概率,审计质量与审计师发现客户会计信息的错漏的能力和自身的独立性相关联)有一定的关联性,即不符合审计质量要求的审计产品就有可能产生审计风险,这就与AICPA的定义基本一致。在由于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定价时是从审计成本和经济后果方面全面考虑的,因此不少文章在考察审计定价时,主要侧重于第一种审计风险的概念。在Houston et al.(1999),Hsueh Ju Chen,et al(2006)等人的文章中称为审计风险(audit risk),与未发现的重大错报相关。
审计风险II在有的文章中被称为契约风险(Larry E.Rittenberg et al.,2005);在有的文章中被称为剩余审计风险和非法律风险(R,W,Houston et al.,2005);有的文章中称为非审计风险(Houston et al.,1999,与重大错报不相关);在Hsueh Ju Chen,et al.(2006)文章中称为商业风险(business risk),和个人风险(personal risk)。
审计风险I和审计风险II合起来应该对应的是损失可能论,审计风险I对应意见不当论。
朱小平、叶友(2003)认为目前审计界正处于一方面仍然大量使用制度基础审计,另一方面逐渐从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基础审计过渡的时期。从发达国家的审计实践来看,风险基础审计尚未完善,有关理论和模型尚未定型,从而需要人们进一步的探索,一方面原有的理论体系尚未完善,另一方面新的理论体系尚未建立。这样,对审计风险,尤其是重大错报风险的概念的研究就显得很有意义。
对审计风险主要因素的研究。从损失可能论来看,不少学者认为我国当前的主要的审计风险并不是法律风险,而是监管风险,理由是当前的法律环境对审计师的责任追究并不到位;但同时,审计质量却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审计师声誉越高,“质量溢价”越高(李连军,2005),因此,对审计市场的监管,或者对被审计对象的处罚可能会影响到审计师的声誉,进而会影响到审计师的审计定价。从意见不当论来看,审计师的对于审计对象的风险评估会影响到审计过程中的审计程序的实施,从而做出不当的审计意见。
Allen D.Blay,L.Dwight Sneathen,Tim Kizirian(2007)使用档案数据研究了审计师对于持续经营和舞弊风险的初步评价对于审计计划和审计绩效的相关性。研究结果表明,持续经营和舞弊风险与重大错报风险显著相关。并且,舞弊风险对审计证据的影响完全受到RMM评价的传导完全的媒介传导,中度持续经营风险并不完全受到RMM的传导。从这篇文章可以看到,舞弊风险已经完全在重大错报风险中得到反映,但是持续经营风险并没有在重大错报风险中得到完全的反映。
作为审计准则中明确提到的具体的客户业务风险种类中,舞弊风险被认为具有普遍的影响力(AICPA,1990;IAASB,2004a,d),影响到审计的许多地方。结合上面的文章,可以看到,舞弊风险是研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重要内容。
国内有文章通过调查问卷数据对审计风险的要素进行了有价值的研究,例如陈力生等人(2005)的研究;吴溪(2007)则是通过对1999-2006年间中国证券市场发生的72例财务报表审计失败案例进行观测,认为监管机构在近年来对会计师事务所或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认定显著区域缓和和稳健。
通过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审计风险I直接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I中与单位相关的是重大错报风险;审计风险II则影响审计师对于重大错报风险的判断。换句话说,审计风险I与重大错报风险相关,审计风险II与经营风险相关联。审计师声誉、投资者监督、法律环境通过对两种风险的影响,最终影响重大错报风险的判断和评价。
参考文献:
[1]李爽,吴溪.监管信号、风险评价与审计定价:来自审计师变更的证据[J].审计研究,2004,1:13-18.
[2]DEANGELOL.,E.Auditor Size and Audit Quality[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December 1981):182-99.
[3]Houston,R.W.,Peters,M.,Pratt,J.H..The Audit Risk Model,Business Risk and Audit-planning Decisions.The Accounting Review,1999,74(3):281-298.
审计风险概念篇2
一、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概念界定
重要性概念在会计审计理论中,指会计报告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严重程度。《独立审计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中指出,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定”。重要性实质上强调了一个“度”,在会计或审计报告中,允许一定程度的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存在,但是要以这个“度”为界。
重要性原则的运用贯穿于会计审计理论及实务中,但重要性水平则可以是针对会计报表、会计账户、乃至于各项交易,在多数场合是针对和首先针对会计报表的。
审计风险由审计行为带来,指由于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被市项目真实情况不一致而承担审计责任的可能性。审计风险概念的意义不仅在于提请审计人员注重审计质量,承担审计责任,更重要的在于正确评估审计风险、控制审计风险。
二、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内在关系
我国理论界公认的审计风险决策模型为:
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
它最根本的用途在于根据确定的预期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水平来计算确定检查风险水平。检查风险的价值在于据此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样本规模,把审计计划与审计实施过程有机地联系起来。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是不可分割使用的两个概念,必须把它们结合起来研究。那么,在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呢?审计报告对被审事项中的重要性错误未予极因,就会导致审计风险。因此,重要性是审计风险控制的核心和重点。审计过程中同样的事项,其重要性程度提高时,审计风险必然降低;反之,审计风险必然提高。因此,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之间是反向对应关系。
重要性理论的目的在于指导审计实践。审计人员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首先要对重要性进行初步的判断。判断要从数量和性质等方面来考虑。从数量角度讲,重要性表现为重要性数量水平,如“税前利润的5%-10%”、“总资产的0.5%一1%”,等等。在此之所以单独称之为“重要性数量水平”,是为了区别于一般论述中的“重要性”、“重要性程度”、“重要性水平”。在审计实务中,“重要性数量水平”的作用在于作为会计报告允许出现差错的最高水平,评价所发现问题的重要性,进而确定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
在实施审计前,审计人员对不同规模企业的重要性都有一个比较一致的认同,即有一个大致相同的重要性数量水平,这个水平应该是相对数。重要性数量水平越大,如从5%提高到10%,则对同一个项目的重要性程度认识就越低,从而审计风险也越大;反之,审计风险就越小。所以,重要性数量水平和审计风险水平成正向对应关系。
审计风险是对审计全过程的评价,由几个因素共同作用而成。审计人员所能控制的只有检查风险要素。所以,控制审计风险的要点在于控制检查风险。根据审计风险决策模型可知,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一定的条件下,检查风险和审计风险成正比关系。
从而,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检查风险水平成正向对应关系。
对于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检查风险水平的关系我们有理由进一步作如下推断:
1、如果检查风险水平趋向0时;即在审计中几乎不允许遗漏任何错弊,则重要性数量水平也应接近0;
2、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检查风险水平的取值范围均在0一100%之间;
3、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格查风险水平在取值范围内的变化是连续的;
4、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检查风险水平的变化不一定是均匀的。尤其在两者接近100%时,重要性数量水平变化速度应小于检查风险水平的变化速度。因为对任何一个审计项目,从理论上讲、即使审计人员愿意承担极高的审计风险,也不能采用100%的重要性数量水平。换言之,即使检查风险水平为100%,审计人员也不应将重要性数量水平定为100%、容忍所有的错误,而应将重要性数量水平限定在100%以下,对必要的内容进行审查后,方能提出审计报告,结束审计项目。
根据上述推断,试建立如下数学模型:
Z=f(d)=ek/d
其中:Z表示重要性数量水平;k为系数、且必须小于0;d表示检查风险水平。
该指数函数曲线图示如下:
各项数值确定方法如下:
(l)审计风险水平
期望的审计风险水平应该控制在多大范围内才算合理?目前尚未达成统一认识。有人认为,通常情况下,可允许的审计风险不超过5%,可以定为5%时。但在一定条件下,则要把审计风险走得更低。我认为,5%的审计风险水平还是太高。因为它意味着有1/20的引发审计风险的可能性,以我国一个中等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接受20项左右的审计项目为例,则该事务所每年就有一次引发审计风险,遭致审计诉讼的可能性。应该说,比较稳健合理的审计风险水平应该控制在2%以下,一般可定为0.5%-2%范围内。
(2)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水平
确定审计项目的固有风险水平,既要考虑该项目的内容、性质,又要充分考虑该项目所面临的环境。目前作为国民经济主要成分的国有企业尚未走出困境,其内部管理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还未健全,其它企业造假作假现象也很普遍,因此将固有风险水平定为10%-50%,比较符合稳健性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如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水平超过50%时,审计人员应改变审计方式,采用详细审计或拒绝接受审计业务,以使审计风险控制在一定水平之下。检查风险水平必须依据上述3个方面计算确定。结合审计风险决策模型,试列表一如下:
表一:
对上表一说明如下。根据前述所确定的审计风险水平、固有风险水平、控制风险水平的正常取值范围,抽出各自的最高值、中等值和最小值三种特例进行组合,以对应考察检查风险水平的情况。第一种情况,预期审计风险水平最低,但项目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水平也最低,因此可允许的检查风险水平较高;第二种情况,审计风险水平仍为最低,但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处在最高水平,此时,要求审计人员必须谨慎行事,将检查风险水平控制在极低的2%以下;第三种情况,准备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最高,同时又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控制制度,计算出的检查风险水平为200%,超过100%。由于风险水平以100%为上限,放在此改为100%。这种情况意味着审计人员充分信赖被审单位,主观上又准备接受极大的风险,因而检查风险水平就很高;第四种情况,预期审计风险水平最高,但被审项目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水平也很高,因而检查风险水平较低;第五种情况,前三个方面都是中等水平,检查风险水平也为中等。
(3)K值
目前,除澳大利亚外,其他国家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审计准则都没有明确规定重要性的量化标准。以下是实务中用来判断重要性的一些指标:(1)税前净利5%-10%;(2)总资产的0.5%一1%;(3)权益的1%(4)总收入的0.5%-1%。
上述项月的重要性数量水平最高为10%,最低为0.5%,和上表一计算得出的检查风险水平对比,计算K的数值如表二:
表二:
(K的计算公式推导如下:对z=ek/d,等式数,得InZ=k/d,因此k=dlnZ)
由上表二可知:k的取值范围大致在A-0.1—2.7之间,最佳取值范围为一0.4一1.4之间。在具体运用中,审计人员可根据使用者对会计审计信息的依赖程度、被审单位陷入财务困境可能性的判断、对审计风险的偏好程度来具体确定k的数值。
三、重要性与检查风险的客观连接点
重要性一般是对会计报表而言的,但完整地讲,重要性应分为以下4个层次:报表总额,如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报表项目金额,如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负担;账户余额,如现金帐户余额、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等;业务发生额,如差旅费等支出类业务的金锁。根据项目内容的不同,重要性所针对的项目有税前利润、总资产、权益、总收入等。根据本文前论,可由审计风险水平计等确定重要性数量水平。但最后计算出的这个重要性数量水平应该首先对应什么性质、哪个层次的项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项目不同,评价的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甚至得出相反的结论。究竟以什么性质的项目作为入手处,我赞成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作为运用重要性数量水平的入手点的观点,理由是:(1)损益表上当期净损益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来,也就是资产负债表中事实上已包括了当期的净损益。尤其我国现阶段国企效益状况不佳,成本利润不实现象严重,以资产总额代管税前利润或净利润有其合理性。(2)根据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关系,负债权益共中的错误,又都能反映在资产类总额上。
将重要性数量水平作为评价资产总额的标准,然后将该数量水平按每一项资产项目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的大小为依据进行分配,接下来就进入实质性测试,审查各项目,判断各项目的错误金额。最后加总计算全部错误金额在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将其与总的重要性数量水平进行比较。如前者小于后者,说明该项目审计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否则应修改审计计划和审计风险水平或采取其它的措施。
四、说明
1、以上论述是建立在以下审计假设的基础上
(1)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水平可定量评价假设。如,将可接受审计风险水平定在0.5%-2%,将固有风险、担制风险水平定在10%-50%。
(2)执行重要性原则不是导致审计风险的唯一因素。实际上还存在一些其它因素,如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低下、被审单位舞弊手法极其隐蔽而难以觉察、审计人员独立性不强等都可能导致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概念篇3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风险风险成因风险控制
一、上市公司审计风险的概念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师对含有重要错误的财务报表表示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审计风险的阐述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允的会计报表,但实际上却是错误的,即已经证实的会计报表实际上并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或以被审计单位或审查范围中显示的特征表明其中存在着重要错误而未被注册会计师察觉的可能性;二是注册会计师认为的错误的会计报表,但实际上是公允的。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论文百事通
二、审计风险的特征
1.审计风险的客观性
审计风险是独立于审计人员的意识之外而客观存在的,审计人员不能完全消灭它。因此通过对审计风险的研究,人们只能认识和控制审计风险,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其发生的频率和减少损失的程度,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
2.审计风险的普遍性
审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导致风险因素的产生。因此,有什么样的审计活动,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审计风险,并会最终影响总的审计风险。
3.审计风险的潜在性
审计风险只是一种可能的风险,它对审计人员构成某种损失有一个显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长短因审计风险的内容、审计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客户、社会公众对审计风险的认识程度而异。
4.审计风险的可控性
现代审计的指导思想从制度基础审计进一步发展到风险审计表明,审计职业界逐步向风险导向审计的方向发展,这说明审计风险是可以通过努力而降低其水平的。
三、我国上市公司审计风险的成因
将形成审计风险的原因按照来源可以分成三大类,即外部环境审计风险、内部环境审计风险和会计师事务所形成的审计风险。
1.外部环境审计风险。
(1)社会环境审计风险。社会大众对审计风险的理解和理论界对审计风险的理解存在差异,社会公众一直以来认为注册会计师应该承担审计风险带来的一切责任。
(2)经济环境审计风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高科技的广泛运用,金融工具的使用,给审计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
(3)法律环境审计风险。法律是审计工作的依据,审计人员必须按照既定的法律行事。如果法律体系不健全或不衔接,就造成监管环节薄弱,增加风险的机会。
2.内部环境审计风险。
(1)来自所有者的压力及自身利益的驱使。上市公司的欺诈、舞弊行为屡见不鲜,一些上市公司通过欺诈、舞弊等违法手段粉饰会计利润,还有一些企业借壳上市。他们为了控制市场、牟取暴利而进行违规操作和掩盖会计利润。
(2)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中的审计风险。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政策确定后,一般不允许更改,但符合条件的除外。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更好的反映交易状况和交易的公允性。
3.会计师事务所形成的审计风险。
(1)注册会计师方面的。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是对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比如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竞相压价,不顾审计质量;由于某种经济利益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等。
(2)事务所方面的。质量控制是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符合独立审计准则而制定和运用的政策和程序。健全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基础,质量控制上出现问题直接影响审计工作和增加审计风险。
四、上市公司审计风险的控制
由于审计失败的事件频繁发生,审计风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所以,应当做好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工作。因此,我们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好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没有真正建立起一套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当局既是经营者又是委托人,这大大增大了企业与注册会计师合谋的概率。因此,要减少审计失败的情形,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审计风险的发生。
2.深入了解委托单位,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首先,应树立只与正直客户打交道的原则。客户如果对其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则出现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可能性就大。即使扩大审计测试的规模,审计人员也难以使总体审计风险的水平降低到社会可接受的程度内。新晨范文网
3.构建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机制。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力度,完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制度,制定严格的制度规范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此外,还应当制定完善的上市公司奖惩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惩罚力度,使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严格受到法律的约束,这样就直接降低了审计风险的发生。
五、结论
综上所述,由于审计风险具有客观性,并不能彻底杜绝上市公司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来降低潜在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使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能够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所以我们认为应当从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入手,同时努力提高审计师的执业水平,力求能够减少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事件,减少审计失败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使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得以提高。
参考文献:
[1]朱家福:我国上市公司审计风险的分析[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2008(5)
[2]王龙:浅谈上市公司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6(11)
审计风险概念篇4
一、风险的涵义
风险,是存在于客观事物中的一种不确定性状态,是指发生伤害、毁损、损失的可能性。在风险发生的全部过程中,一般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个概念。风险因素是指增加或产生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的要素,包括物理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等,是风险发生的间接因素。风险事故是指风险因素作用的最终后果,它是风险发生的直接原因。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减少的数量必须以货币单位来衡量。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作如下解释:风险因素增加或产生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引起可能的损失,从而导致实际结果和预期的差异,形成风险。
二、审计风险的涵义
将风险引入审计这一研究领域,便被赋予了一种全新的涵义。对于审计风险这一涵义的解释,国内外许多学者作了积极的探索。但由于其理解的角度和思维方式的不同,因此结论也并非完全一致。
(一)狭义审计风险观点
目前我国和其它各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现的就是狭义审计风险的观点。持狭义审计风险观的代表有:1)《Kohlers Dictionary for Accontants》对审计风险的解释:一是已鉴证的财务报表,实际上未能按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可能性。二是被审计单位范围存在一个重要错误,而未被审计人员觉察可能性。2)1983年,AICPA在SASNO.47中提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误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3)《国际审计准则》第6号《审计评估与内部控制》中对审计风险的表述是: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际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的意见的那种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中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以上各定义,虽然对误报的界定范围有所不同,但对审计风险的基本含义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财务报表,审计后却认为该重大错报和漏报并不存在从而发表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意见的风险。持该种观点的国内学术界代表是张龙平教授。
(二)广义的审计风险观点
国内代表学者徐政旦、胡春元(1998年)等持该观点,认为审计风险,不仅包括审计过程的缺陷导致审计结果与实际不符而产生的损失或责任风险,而且包括营业失败可能导致公司无力偿债或倒闭所可能对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产生伤害的营业风险。可见他们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着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持该观点的还有谢志华(1990年)阎金锷、刘力云(1998年)吴胜生(1995年)。该观点的特点是将客户置于一个大的经济环境中,运用立体观察的理论来判定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因素。从企业所处的商业环境、条件到经营方式和管理机制等构成控制因素的内外部各个方面来分析评估审计风险水平,把客户的经营风险植入到本身的风险评价中去。
(三)两种观点评析
笔者认为将审计风险理解为广义审计风险概念不恰当,赞成将审计风险定义为狭义审计风险,即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针对会计报表不能够形成和发表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理由如下:
第一,审计风险产生于具体的审计过程之中,是基于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产生于审计项目、审计范围与重点等具体的过程与职业判断方式、统计抽样方法等审计本身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它的边界仅仅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与检查风险这三项风险,而不是指审计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损失,因为该损失可能游离于审计过程之外,是在审计发生之后才可能发生的事情,即广义审计风险观点的根本错误在于把审计过程的技术性程序风险当作了事务所自身面临的商业风险。审计风险概念理应界定为属技术性程序的狭义风险范畴。
第二,广义审计风险概念的外生性使审计风险无法评估。我们知道,众多因素造成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可能的损失,而且这些损失是无法预先评估的,带有很大随意性。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之时,无法预测客户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将采取何种行动,从而无法确定风险的性质,判断风险的程度。而狭义审计风险观可根据审计风险模型计算评估审计风险。
第三,广义审计风险观没有正确区分与审计风险相关的一些概念。商业风险(经营风险)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企业(被审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种种不确定性,如经济萧条、决策失误或同行之间意想不到的竞争等。二是企业没有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的可能性。商业风险的极至是经营失败,经营失败是指被审计单位破产或者无力偿还债务。审计风险的极至是审计失败,审计失败是指审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公认审计准则而形成或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审计失败往往是因为审计人员缺乏职业胜任能力、疏忽大意、舞弊欺诈等情况所至。
如果发生经营失败而随后又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由于审计只限于抽样,判断属经营失败还是审计失败就更困难了。但在理论上,我认为,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正如A.A.阿伦斯和詹姆士.洛贝克指出的“出现经营失败时,审计失败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也就是说,审计失败并不导致经营失败,审计人员也无须为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承担任何责任;另外经营失败也并不导致审计失败。而审计风险分布于整个审计过程,被审计单位的商业风险作为实质性内容风险,本身就是审计所要揭示的内容,关键看能否或多大程度上公允揭示。被审计单位商业风险影响审计风险乃至可能的审计失败,这些方面共同影响着事务所自身的商业风险,即事务所“损失的可能性”,事务所作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面临种种不确定性以及不能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的可能性,而这正是“损失可能性”的真正意义所在。即广义审计风险概念将审计风险不恰当的扩大,超出审计程序,这就偏离了审计风险属程序风险的本质。由此可见,审计风险不应是指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损失,而且也应将审计人员有意发表错误意见(即审计串谋)排除在审计风险概念之外。
审计风险概念篇5
为了国际趋同的需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48项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在新颁布的48个执业准则中,其中包括4个审计风险准则。正是由于这4个风险准则的变化才导致了其他相应审计准则的变化或修订。
一、新审计风险准则出台的背景
(一)国际趋同的需要
2003年10月,IAASB了4项审计风险准则,即《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国际审计准则第500号――审计证据》、《国际审计准则第315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国际审计准则第330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要求从审计2004年12月15日或之后开始的期间财务报表起,执行新及相应修订的其他准则。根据国际趋同的需要,我国政府也需要出台相应的审计风险准则。
(二)我国的实际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的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企业组织结构及其经营活动的方式日益复杂,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影响日益加深,企业管理层进行舞弊的动机和压力也日益增大。相应地,审计实务也在随之变化,导致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日益增加,原有的审计风险准则不能有效地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这些内外部条件都要求我国要出台新的审计风险准则。
二、新审计风险准则项目及其主要内容
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包括4个,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一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以下简称第1101号准则,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一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一审计证据》。
第110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的基础上,对我国旧的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审计的目标、职业道德、审计范围、合理保证、审计风险和重要性。
第121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315号基础上出台的一个全新的准则,将取代我国旧准则中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一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一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以克服旧准则相互分离、缺乏有机融合的缺陷。其主要内容包括:风险评估程序和信息来源、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做成相应的审计工作记录。
第123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330号的基础上出台的一个全新的准则,将取代《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一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一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针对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应实施的措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第130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500号的基础上,对我国旧的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获取审计证据时的审计程序。
三、审计风险准则的变化
由于旧的审计风险准则体现的是制度基础审计,而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因此,其变化也均是围绕此方面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准则中相关概念(定义)的变化
在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中,有一些关键的概念已进行了修订,新修订后的定义更加严谨、简洁,而且更容易理解。审计风险准则中概念的变化主要集中在第1101号准则及第1301号准则中。
1.在1101号准则中相关概念的变化
在1101号准则中,定义的变化主要集中在审计风险及其相关要素的变化上,将审计风险和检查风险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引进了重大错报风险,去掉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两个概念(要素)。
在旧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的定义为“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被界定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从定义上看,审计风险的含义修订前后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但论述更加严谨,去掉了“漏报”,因为漏报实质上也是错报;发表审计意见肯定是在审计后,因此没有必要再强调“审计后”,这样就使得修订后的定义更加简洁。
对于检查风险的定义亦是如此。在旧的审计准则中,检查风险被界定为“某一类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此定义不太符合中文习惯而且读起来非常拗口,比较嗦。新修订后审计准则中,将检查风险界定为“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很显然,修订后的检查风险定义更加简洁,强调了重要性,使得定义更加严谨.并且较容易理解其含义。
引进了重大错报风险的概念。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重大错报风险的含义较易理解,可接受性强。
2.在1301号准则中相关概念的变化
为了与风险评估程序相对应,新的准则修订的与审计证据相关的一些概念,变化主要表现在:审计证据的定义、重新定义了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及引进了认定的概念。
在旧的准则中,审计证据被界定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在新的准则中,将审计证据定义为“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修订的定义更加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
在旧的准则中,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使得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指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即审计证据应当与审计目标相关联,并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将充分性及适当性重新进行了定义: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很显然,
新准则中的定义更加严谨,而且具有建设性。
在新准则中,引进了认定的概念,认定是指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各组成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这儿明确认定的概念,意在强调获取审计证据是为了管理层的认定而进行的。
(二)审计风险要素及模型的变化
旧的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旧的审计风险模型中,其要素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其中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注册会计师不能改变,只能评估或评价。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能改变的为检查风险,检查风险与审计证据的数量呈反向变动关系,注册会计师评估的检查风险的水平越低,所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多,反之亦反。从理论上看该模型并无不妥,但实务操作难度很大。检查风险的评估基础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综合水平,由于像固有风险的评估、控制风险的评估和评价都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因此依据评估的检查风险水平制定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可能并不能检查出所有的错报和漏报,这无疑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而且原有的审计准则以及审计风险模型也没有要求注册会计师站在风险的高度上来进行审计工作。
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中,审计风险要素包括两个: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是二者的综合风险,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站在风险的高度上把握审计过程,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审计,强化了风险意识。注册会计师对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贯穿于审计的整个过程。改变后的审计风险模型使得注册会计师从更高的层次上把握重大错报风险,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以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在目前经济不确定性增大的环境下,显然新的审计风险模型更能满足风险控制的要求,并且可操作性较强。
(三)审计程序的变化
在旧的审计模式下,其审计程序一般为:了解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控制测试.执行实质性测试,其中第一类程序和第三类程序在每次会计报表审计时都必须执行,而第二类程序可以选择执行。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审计程序包括: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
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其审计程序一般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进行了解、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与旧的审计准则相比,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在审计程序方面的主要变化有: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进行更广泛地了解,而不仅仅包括内部控制;增加了风险评估的程序,并且贯穿于审计的整个过程;强调了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的制定要与评估的风险相对应。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审计程序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与旧的审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中对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程序更加明确化,而且可操作性更强。
审计风险概念篇6
[关键词]审计风险;特殊考虑;风险要素
随着审计责任的加大,审计风险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极大关注,职业界普遍认为有效控制与规避审计风险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笔者认为解决实际问题首先应理论联系实际,因此笔者将对审计风险的概念、风险基础审计模式的要素及计量、控制环境在审计风险要素中的定位以及审计风险评价与期望审计风险确定等问题结合实际做一些特殊的考虑,以期望能对审计实际工作有所指导。
一、关于审计风险概念的特殊考虑
研究风险基础审计,必须先明白审计风险的涵义。对审计风险的涵义,国内外有许多学者作了积极探索,不同的人由于站的角度不同,结论也并非完全一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FC)以及著名审计学家阿伦斯等都对审计风险涵义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这些有关审计风险的概念,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认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没有公允地揭示的风险。但笔者认为,这种定义方法只是为了给实务中的具体操作提供可行的指南,而不是从一般的理论意义上探讨,因而只能说明审计风险的表面现象,而未触及审计风险最本质的东西。笔者认为,将审计风险概括地表示为能觉察出重大错误的风险,只是最狭义的审计风险,而审计风险本身具有更广泛的含义,可从最狭义、狭义和广义三个层次上来说明。从最狭义的角度来理解,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错误地估计和判断了审计事项,乃至发表了与事实相悖的审计报告,使重大错误或舞弊行为未能揭示出来,而受到有关关系人指控并遭受某种损失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审计人员对审计风险理解就是如此,包括国际审计准则在内的大多数的国家的审计准则也是这样理解的。原因在于审计实践中大量产生的是这一类审计风险,因而成为人们研究的重点。这为审计人员分析和寻找审计活动所可能招致的风险及其直接因素开辟了途径,在实务中使审计人员容易寻找到对付的办法。但是,上述关于审计风险的定义并没有完全表达审计活动的风险,仅是针对把错误的判断为正确,即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差错而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因而,当我们对审计活动结果的可能性进行考察时,其结果不仅存在把错误判断为正确的情况,还存在把正确判断为错误的情况,因而审计风险的含义应有更广泛的内容。
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审计风险还应当包括财务报表没有公允揭示而审计人员却认为已公允揭示的风险,以及财务报表总体上已公允揭示而审计人员却认为未公允揭示的风险。审计风险应是“主观”与“客观”的一种偏离,有可能从两个方向发生偏离:一是把客观上是正确的东西判断为错误的,给予否定,也就是α风险;二是把客观上是错误的东西判断为正确的,加以肯定,也就是β风险。由于在审计实践过程中,对公允揭示的财务报表发表一个有保留或相反的意见,一般是不可能发生的,因而α风险发生的情况很少,而大量的是β风险,即对严重失实的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的风险。但α风险很少发生并不等于说不是客观存在的。一旦发生这种情况,通常会延长研究和调查时间,影响审计人员的效率和信誉,也会导致损失(效率低下的损失和名义上的损失)。因而,从理论的探讨来说,α风险也是审计风险的内容之一。
美国学者海尼丝在论述风险时,认为风险是损失的可能性,这是从最广泛意义理解风险。推而广之,审计风险也可以理解为审计主体损失的可能性。主要有“狭义的审计风险”和“社会营业风险”。社会营业风险是指虽然为某一客户提供的审计报告正确无误,但审计人员(或承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却由于一种客户关系而受到伤害的风险,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深口袋”责任概念。上述因素,即使不是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失误行为,也对审计构成了风险。因而必须把社会营业风险列入审计风险的范畴,并扩大审计人员的审计范围。这是审计风险模型要加入考虑该风险要素的主要理由之一,也是会计师执业面临诉讼爆炸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审计风险是审计与风险两个概念的组合。审计风险概念是风险的属概念,具有风险的基本特征。将风险概念引入审计学,是审计理论与实务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里程碑,它使审计人员对审计风险的认识由被动变为主动,对审计风险的控制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对审计风险的解释有三个层次,不同的层次适用条件不一样。完善的审计风险概念,应从广义上解释,即不仅包括审计过程的缺漏导致审计结果与实际不相符而产生损失或责任的风险,而且包括营业失败可能导致公司无力偿债或倒闭所可能对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产生伤害的社会营业风险。
二、关于审计风险要素与计量模式的特殊考虑
根据当代审计理论,传统的审计风险要素为:企业职工素质(包括管理人员能力品质)、企业经营环境与经营项目及其内部形成的特有的文化氛围的因素决定的企业财务信息质量水平的固有风险要素;企业制度的控制内所不能察觉并修正财务信息质量的控制风险要素;审计人员未能通过实质性测试对财务信息、质量水平的状态给予恰当评价的检查风险要素。而且审计界认为审计风险是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构成。它们之间的关系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一般来说,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是独立于审计而存在的,审计人员无法改变其实际水平。检查风险可以由审计人员实施控制。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与检查风险成反比,与预计的证据数量成正比。故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的责任就是预先确定一个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以此作为风险管理的目标,而后在具体的以制度为基础的符合性测试中尽力把审计风险降低到期望水平。在实质性测试中,审计人员所作的只能是利用各种方法收集有关证据,通过控制检查风险来实现预定水平。但是作为一种方法模式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在运用中要考虑我国当前特定的环境。
审计风险与三种风险要素之间为什么会表现出这种长期的关系呢?主要是因为控制措施能减少固有风险对财务信息质量水平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审计人员的检查行为又能检查出固有风
险与控制风险的综合作用对财务信息质量造成的瑕疵。例如,假设某企业财务信息的固有风险为30%,控制风险为30%,则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综合风险效果是9%.也就是说由于企业的职工因素造成(或决定)财务信息会出现30%瑕疵,在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加工过程施加控制之后,使财务信息的质量只有出现9%的瑕疵的可能。在这里内控自动发挥的作用是化解了21%固有风险。以上提到的审计要素是与狭义审计风险相适应。关于风险要素,笔者认为根据前述审计风险广义定义也可以在我国考虑增加“社会营业风险”要素。由于审计只限于抽样,审计并不能发现财务报表中的全部错误项目,某种隐蔽较好的欺诈极难侦破,所以,存在一定的审计不能发现的重大错报项目的风险。在审计未能发现重大错报,并提出错误的审计意见时,因审计人员过失而受损失的人,可望从会计事务所处取得赔偿。由于审计的复杂性,在实践中很难确定审计人员是否做到应有的谨慎。由于司法传统(指美国)也很难决定谁有权期望获得审计利益,因而当某一公司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时,报表使用者通常会指责审计失误。遭受损失的人由于对其经济利益的关注而对审计人员提出过高要求,一旦受损就希望得到补偿,而不问错在何方。如在美国,由于“厄特马斯主义”的法律背景及“深口袋理论”的人文背景的影响,审计人员承受法律责任的范围扩大,程度加深了。这种在范围和程度上扩大并加深了的审计人员法律责任,便是社会营业风险要素一定计量的对象。所以,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变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社会营业风险。而狭义的审计风险可称为“意见风险”,所以审计风险还可以表示为:审计风险=意见风险+社会营业风险。在这里,因为“社会营业风险”对“意见风险”几乎没有影响,因此它们之间只能表达为“和”的关系而不能是“积”的关系。
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从以下几方面出发所作出的一种判断,首先是审计主体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若审计主体有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则在对风险与收益进行权衡之后,可以选择较高的风险水平;其次,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考察分析,审计人员认为被审计单位这两种风险的综合风险很低,即被审单位出现重大的错报与漏报可能性不大,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也可以设定较高的审计风险,进而降低审计成本。下面通过例子来说明审计风险的计量。在前面的审计风险模型中,其中“意见风险”为“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给审计主体带来损失”的概率。假定审计人员在一百次审计中有六次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这六次中又有两次给审计主体造成损失,则:意见风险=(6/100)×(2/6)=2/100,由于发表不恰当意见并造成损失的可能性(2/100)=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若审计人员对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评价为20%,经计算:检查风险=2/100÷20/100=2/100×100/20=10%.审计人员将依据计算出的检查风险的大小来确定相应审计范围的大小及应收集的审计证据的多少。若通过对有关法律及人文环境的评价,审计人员判断社会营业风险为1%,那么审计人员所承受的审计风险为3%.
三、关于控制环境要素对审计风险影响的特殊考虑
首先,风险基础审计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引进了“内部控制结构”理论,强调控制环境在审计风险评价中的作用。控制环境的优劣不同,隐含的审计风险也会不同,那么控制环境中包含的审计风险究竟属于固有风险的范畴还是属于控制风险的范畴,《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九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将控制风险表述为“第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或交易类别产生错报和漏报,而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和纠正的可能性”,根据该定义,控制环境应当属于控制风险的范畴,但是该准则同时又认为“固有风险是指假定不存在相关内控时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应当合理应用专业判断,考虑管理人员的品行与能力、管理人员特别是财会人员的变动情况、管理人员遭受的异常压力、业务的性质、影响被审单位所在行业的环境因素等若干情况,以评估固有风险,这样似乎控制环境更接近于固有风险的范畴。很显然,根据这些描述,若将控制环境归入控制风险范畴易使人困惑,因其外延大部分落入固有风险的范畴,若将其归为固有风险的范畴,又与固有风险的内涵不符,因为控制环境属于内控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两难的选择不仅使得风险基础审计缺乏内在的逻辑一致性,而且使得控制环境要素在审计风险评价模型中难以定位。其实,控制环境可能归纳为制度或程序因素及非制度和程序因素。显然前者形成的风险属于控制风险,后者形成的风险属于固有风险,所以准则中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定义欠妥,笔者建议对相应准则进行修订。
其次,如果企业内部行使控制职能的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蓄意营私舞弊,那么即使具有设计良好的内控制度也不会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内控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理所当然地要按照企业管理人员的意图运行,尤其是企业负责人的决策更是起决定作用。决策出了问题,贯彻决策人意图的内控制度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控制效能。在目前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当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对管理者的约束。例如,经营管理的好坏对管理者升迁的影响,控制公司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督与约束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经过我们的评价,控制环境不存在重大的风险,我们也应当考虑内部控制结构失效这一因素,适当提高我们的风险评估水平。
四、关于审计风险评估与期望审计风险确定的特殊考虑
风险基础审计属于开放式审计,将目标和手段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审计风险的评价贯穿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而审计风险水平的确定,必须研究谁使用报告,用途是什么,审计信息使用者的希望和需求是什么,也就是审计所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然而由于所有者主体的不到位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分散性及专业知识的限制,使得审计高质量的要求大打折扣,又由于需求群体的不成熟,使得国家只有从审计的供给方进行约束,通过制定高质量审计准则来指导审计需求和提高供给方的质量。很显然,我们的审计准则超前于我们当前的审计实际需求。这就使得审计人员在评价审计风险时,不仅要考虑审计的实际需求,还必须考虑独立审计准则所确定的审计质量水平。从已有的案例可以看出,很少有由股东或潜在的投资者诉诸法律,审计师面临的主要在于国家监管部门的惩处,个中原因恐怕也就在于此。当然,我们也应当注意的是,随着审计需求的不断发展变化,审计风险的评价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另外,评价审计风险的目的在于与期望审计风险进行比较来确定出具体审计报告的类型。期望审计风险的大小反映了审计人员愿意承担风险的多少,其确定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国内大多数会计事务所将期望审计风险水平确定为5%,AICPA颁布的SAS47提出的指导性审计风险水平也为5%,基于此,有人建议我国的事务所期望审计风险水平为5%,但笔者以为,目前对我国大多数会计事务所来说,难以承担此风险。所以应具体考虑事务所本身的规模大小及风险承担能力,对于中等规模的审计机构期望审计风险应为1%至3%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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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概念篇7
【关键词】审计风险 管理 全面 方法 建议
近年来,全球资本市场风起云涌,各大新闻报刊都刊载了大量的财务舞弊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但对参与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造成了巨大的打击,也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安然公司审计失败,导致了安达信会计公司的没落;“长城公司审计事件”也导致了北京中城会计师事务所的没落。这些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大大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对审计行业的信誉也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是多么大,有效的审计风险管理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多么重要。加强对审计风险管理的研究,不但是恢复大众对注册会计师信心的必要措施,也是提高审计执业质量的关键所在,笔者结合自身的经验,对全面审计风险管理的内涵、目标、方法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强化全面审计风险管理的建议,希望能够更好地预防审计风险。
一、审计风险的概念
为了更好地进行审计风险管理,首先就要明确审计风险的概念。结合国内外对审计风险概念的研究,我们可以将审计风险分为两种:一种是“意见不当论”,另一种是“损失可能论”。前一种风险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会计报表存在错报、漏报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审计意见可能“不恰当”,影响企业的利益。后一种风险的发生主要是人为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和财务报表等客观事实并没有多大关系。国际上一般将“意见不当论”的情况定义为审计风险,而我国则将“损失可能论”情况定义为审计风险。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中对审计风险的定义是:审计风险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这里的定义和国际定义并不存在矛盾。
“意见不当论”审计风险是以审计技术方法为根本,也就是通过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风险;与其不同的是,“损失可能论”则着眼于全面质量控制的角度,将审计风险的内涵扩大了。正因如此,我们在理解审计风险概念的识货,应该注重理解的层次:其一,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我们也可以将其成为审计职业风险,这种风险是广义上的审计风险。这种审计风险不但包括审计主体引发的审计风险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还包括其他审计风险,诸如审计单位和审计环境引发的风险给审计主体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其二,审计项目上的风险,我们也可以将其看作是审计项目风险,也就是与广义审计风险相对的狭义审计风险,其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未能对存在严重错漏报的财务报表出具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这两种审计风险的定义看似矛盾,实则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具体如下:其一,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其实涵盖了项目审计风险,项目审计风险是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的一部分。实际上,我们可以将审计项目风险这部分看作是审计失败的情况,大量的研究表明,在会计师事务所遭受损失的各种情况中,出具不恰当审计意见也占据一定比例。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要进行全面的审计风险管理,首要的就是极强对具体审计项目风险的管理,在出具具体审计意见的时候做到有根有据、科学恰当。其二,审计项目风险与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实际上是一种发展和升华,是理论界和职业界的一种进步。后者考虑了与审计业务相关的损失,以此为视角进行研究符合风险管理学的一般定义,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此外,我们还应该看到,以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来定义审计风险,能够引导人们对审计意见适当性的关注,在考虑审计风险的时候能够从单方面考虑转变为双重考虑,在应对和管理客户经营风险的前提下,能够兼顾会计师事务
审计风险概念范文
本文2023-11-09 17:39:53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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