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类专业就业方向范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3-11-09 17:30:17浏览:875

法学类专业就业方向

法学类专业就业方向篇1

关键词:法学类;专业实习;职业技能

法学类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本文拟探讨专业实习在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和质量标准,剖析新时代法学专业实习存在的问题,阐述提升法学专业实习质量的措施。

一、法学类专业实习在高等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意义

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类专业实习能提高法科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培养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一)法学类专业实习是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要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法学类专业教育首先是法律素质教育,法律素质教育在于培养法律人的法律素质,法律素质要求法科学生掌握法学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学生法律素质的最好途径是专业实习,实习学生有双重身份的优势,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单位的员工。在高校和实习单位双导师的帮扶下,引导法科学生进入社会,实习指导教师充当“领路人”的角色,言传身教,率先垂范,以良好的法律素质为学生做好榜样。在专业实习过程中,法科学生以法律职业者的角色面对法律事务中的事实、法律、经济、政策、道德、传统、人际等各种问题,依照法定程序,搜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定性,正确定责,善于调解,敢于判决,通过亲身经历来强化内心信念,像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一样对法律事务进行分析并得出建设性结论,自觉自愿地争取最佳结果。法科学生在法律实践中培养法律素质,在法律实践中提升法律素质,有利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以,专业实习是法治人才素质全面培养的重要途径。

(二)法学类专业实习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

法学类专业实习是法科学生在处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将法律条文以及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法律实务当中,在指导教师的帮扶下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法科学生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要用具体的法律制度或者具体的法律规定去审视问题,既要考虑这些制度与规定产生的理论根源,又要明确其对现实的针对性和合理性,对现实产生的积极作用或者消极的影响,然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自己解决问题的见解,也就是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法科学生通过亲历亲为的法律实践来获得法律职业技能。“通过体验达到最佳实习效果的过程可以总结为持续、循环的四个阶段:亲身体验、回顾反思、形成理论、应用理论。”[1]法学类专业实习的过程就是法科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帮扶下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一个过程,也是法科学生对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重新认识和反思的过程。重新认识和反思的过程是一个消化吸收深化的过程:可以是对所学法学理论知识的进一步肯定,并不断深化、完善的认识过程;可以是对所学法学理论知识的质疑与探究,进而建构更为合理答案的过程;可以是对所学理论知识的一种否定,用新方法得出创新结果的过程。总之,法学类专业实习的过程是对所学法学理论知识一个全新的认识过程,既是课程教学的延续,又是课堂教学的深化阶段,法科学生在法律实务中开拓思路,不断认识和重新认识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

(三)法学类专业实习是学生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

社会环境与学校环境有较大的差异,做了十几年的学生,已经习惯从学生的角度理解问题,使大学生认识社会不全面不深刻,容易形成认知的片面性和思维的局限性,缺乏实际工作能力,出现“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状况,从高校进入社会常常产生很大的心理落差。实习是架起高校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可作为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转换的过渡平台,让法科学生走出相对封闭的学校,走向更加广阔的社会舞台。法学专业实习是在指导教师的帮扶下让学生进入社会,从学校小课堂走进社会大课堂,在实习中不断动手动脑独自面对法律问题,增加社会阅历和办案经验,了解社会生活,体会社会所需,认清自身知识和能力上的不足,看到自己和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摆正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认准社会发展方向,增强社会活动能力,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为将来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新时代法学类专业实习存在的问题

当前,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代表的新型生产方式,对法治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法学教育职业化的背景下,新时代对法学类专业实习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但不可否认的是,现行的法学类专业实习的效果与质量并不理想,这主要体现为法科学生的职业技能不熟练,缺乏分析问题能力及法律适用能力等。如何进一步提高法学类专业实习的质量,还需我们做更多的思考。

(一)法学类专业实习的目标不够清晰

在法学教育大众化职业化的背景下,法学类专业实习的基本目标并非在于通过一学期左右的时间即可使法科学生成为熟练地处理各类法律问题的法律职业人。法学类专业实习目标过高,既不科学,也不现实,让法科学生在实习中感到自卑。相反,法学专业实习目标过低,甚至把学生实习当作见习来定位,一些教师认为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掌握法学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不是训练学生掌握某种职业技能,像法律职业技能只能在毕业后的实际工作中经过长期积累才能获得,法律职业技能的获得不是法学类专业实习的目标,这就导致对法学类专业实习的重视程度不够,专业实习时间过短,失去了实习的真正意义和价值,从而造成“实而不习”的局面,只是走流程走过场,是为了完成相关文件要求。

(二)法学类专业实习的内容不够专业

到实习单位之前,有些法科学生对于实习什么、怎么实习、专业知识有无收获、职业技能有无提升等停留在较模糊的状态。到实习单位之后,集体实习的法科学生在司法实务部门所做的工作往往是性的辅助工作,比如装订卷宗、打印材料、送达文书等,学生只能了解实务工作的局部,而没有有效参与和全程介入案件,很难学到真正的职业技能。分散实习的法科学生想把实习与今后工作结合起来,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多是公司、企业等营利法人,分散实习的目的是与将来的工作挂钩,实习内容与专业有的相差较远,实习与专业挂钩不理想。

(三)法学类专业实习的指导不够优质

法学类专业实习是法科学生从学校到实务部门,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完全依靠自学很难完成知识的理解和能力的提升,因此实习指导老师在法学专业实习中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法律院校的师资力量有较高的学位,一般是法学博士,至少也是法学硕士,在某方面有深厚的理论知识。“这些求学时间比较长且学历层次比较高的教师,与其说是‘进入’高校,还不如说他们是‘留守’高校,因为在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教育经历之后,他们经过学校内部程序的选拔就直接以教师身份而进行职业生涯,因而这些年青教师实际上从头至尾都从未‘离开’高校。”[2]但是从学校到学校,几乎缺少实务背景与实践经验,导致职业技能缺乏,实践能力不足。教师的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面狭窄,从事实体法教学的,只对某一门课熟悉,不了解程序法,就实体论实体;而从事程序法教学的,不熟悉实体法,就程序论程序。而法律问题既包括实体又包括程序,导致高校指导老师训练学生解决问题时力不从心。再加上高校现有职称评定、津贴待遇等大多以科研成果为衡量标准,使得教师也不愿在此方面投入充足的精力,指导实习教学效果不佳。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在繁重本职工作之外增加了指导学生实习的任务,指导学生实习需要投入相当大的时间、精力,又没有增加相应的津贴待遇,缺乏积极性,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有的实习单位把指导实习的任务压给一些刚刚入职的法律职业能力也不足的职工身上。

(四)法学类专业实习的考核不够科学

法科学生的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大四的上学期,这个时间也是学生考研和法考等决定考生命运的关键时期,部分学生迫于升学、就业的压力,不愿参加集体实习,不得不参加集体实习的,也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实习之中,对实习敷衍了事,甚至是虚假实习。实习单位对学生的难处也能够理解,对实习生的要求也比较宽松,只要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出什么大事,对实习成绩的评价就不会刻意刁难,这种评价基本都是形式上的,很少有实质内容,可靠性较低。再由高校实习指导老师根据专业实习单位的意见、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并考虑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实习表现、实习周记、实习总结报告和提交典型案例等情况,综合评定最终实习考核成绩,实习考核有较大的随意性。

三、提升法学专业实习质量的措施

(一)明确法学类专业实习目标

遵循法学教育规律和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明确法学类专业实习的基本目标是在指导教师的帮扶下法科学生能够处理在实习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具备基本的法律分析和法律适用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责任感,使学生对法律职业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具体包括:第一,通过专业实习,加深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体系和基本制度;第二,通过专业实习,检验法学理论教学课程和法学实践教学课程的教学效果,在实战中训练法律职业基本技能;第三,通过专业实习,熟悉法律实务部门处理法律实务的程序、流程和方法;第四,通过专业实习,找出自身与社会需求的差距,改进补充自己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为将来更好就业做好充足的知识和能力的准备。法科学生法律技能的进一步提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需要在其参加工作之后的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慢慢养成。

(二)完善法学类专业实习大纲

《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根据法科学生实践技能的形成和发展规律对实践教学课程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训和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及毕业论文(设计)等四大类课程。四大类法学实践教学课程是一个由单一到综合再到实战的紧密衔接的实践教学体系。由于专业实习的重要性,明确要求专业实习时长不得低于10周。要根据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完善法学类专业实习课程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应当与实习目标紧密联系,明确专业实习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实习时间、实习期限、实习方式、实习基地、实习小组的配置与职责、实习指导教师的权责、实习质量的保障与监控、实习考核的内容与方式等方面。法学类专业实习时长一般为一学期。

(三)选择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

“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涉及法学职业性人才的培养,同时也以培养具有理论建构能力的优秀知识分子为己任。虽则是相同的法学专业,但学生的兴趣点并不一致,有些学生进校之际,就确定了走法学实践的道路,部分学生热衷于研究法学理论问题。针对不同兴趣点的学生,法学院系应作出有效调整,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实践活动。”[3]为了保障实习单位能够提供与专业有联系的实习内容,严格根据专业选择法律实务部门作为实习单位,如当地的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律师事务所、有法务部的公司等。事先了解学生对实习的不同需求,把实习与自己的学习兴趣、职业规划等联系起来,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给学生创造或者提供相应的实习岗位,有选择地参与相关案件办理。对犯罪方面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申请到检察院或者法院刑庭进行专业实习,对民法方面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到法院民庭实习,对公司法方面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到公司法务部实习,规划将来从事律师职业的同学可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等。实习期间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帮扶下亲自处理法律问题,检验和提升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如果同学们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得到实习单位的认可,毕业后经过努力还可以进入实习单位工作。

(四)提升指导教师的指导能力

通过多种途径让法学教师具有实务工作背景或实务经验,鼓励高校法学教师走出去,担任人民法院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监督员,从事兼职律师工作,新入职的年轻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至少挂职1年,提高高校法学教师知识结构和实务能力,量化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使指导教师的投入有所回报,而且在职称评定、津贴待遇等方面占一定的权重,使得为实习贡献力量的教师得到应有的回报。对实务部门的指导专家也应当量化工作量,折抵一定的工作量,给予相应的津贴补助,确保高校和实习单位选派的实习指导老师是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行家里手。

(五)加强实习学生教育管理

推进实习信息化建设、建立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在进入实习单位前,每位实习学生在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上设计好实习方案,明确实习什么、怎么实习。到实习单位之后,高校要做好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实习单位要做好学生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实习学生应当尊重实习指导教师,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岗位教育管理,在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上纪录当天的实习情况,逐日记录实习内容,包括完成实习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有待解决的问题、实习的收获与心得体会等,指导教师每天在平台上回复解决实习问题,实时动态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结束时,每位实习学生都要按要求提交实习报告,要对自己在实习期间的业务活动、工作态度及组织纪律性等方面,实事求是地进行全面总结。

(六)健全专业实习考核机制

实习结束后,首先由实习单位对每个学生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道德品质、组织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写出综合性的评语。学校指导教师根据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上纪录的实习情况以及其他途径所掌握的实习态度、思想表现、操作技能等方面情况,结合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意见及评语,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成绩的评定一般分为实行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实习成绩在学生的成绩单上要明确记载。

[参考文献]

[1]罗伊•斯塔基.完善法学教育——发展方向与实现途径[M].许身健,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159.

[2]陈伟.面向实践性的法学教育改革路径探讨[J].海峡法学,2014(3):97-103.

[3]吴汉东.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索[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81.

法学类专业就业方向篇2

【关键词】宁夏 法学教育 现状

【中图分类号】D92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23-0009-02

著名法学家张晋藩教授在“法制建设与法学教育”座谈会上讲道:“法治和法学教育的关系是不能分割的、相互促进的。从历史到现实综合来看,法治兴,则法学兴,则国兴;法治废,则法学教育废,则国废,这是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现象。”由此可见,成功的法学教育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使法制趋于完善和发达。进入21世纪,宁夏法学教育如何适应时代潮流,如何培养适合宁夏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合格的法律人才,以推动宁夏法学教育进入一个新的时代,这是当今宁夏法学界、教育界应认真思考并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 宁夏法学教育的现状

截至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进行法学教育的大中专院校共有五所,分别是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宁夏大学、银川能源学院(按照开设法学类专业的时间顺序排列)。从最早设置法学类专业的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算起,宁夏法学教育已超过30年的历史了。毋庸置疑,宁夏法学教育在其发展过程中已为宁夏及周边地区输送了数以万计合格的法律人才。法科毕业生走向社会后,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有的成为国内知名学者,有一大批成为各级公务员,绝大多数成为所在单位的骨干,近年来一些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法科毕业生也开始崭露头角,为宁夏及周边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然而,从宁夏当今的法学教育整体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使宁夏法学教育对宁夏及周边地区发展的贡献度和参与度尚未达到应有的程度。

二 宁夏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1.宁夏法学教育定位不清,导致法科生就业前景不明朗

近年来,关于法学教育的性质问题,法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归纳起来,主要是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的:一是法学教育究竟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或是二者兼而有之?二是法学教育究竟是通识教育,还是学科教育,或是职业教育,或是兼而有之?三是法学教育究竟培养的是通才,还是专才?宁夏法学界也参与其中,但热烈的讨论未能清晰地定位法学教育,由于定位不清,造成包括宁夏在内的法科毕业生就业前景不明朗。由麦可思研究院(MyCOS Institute)独家撰写的《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以下简称就业蓝皮书)于2012年6月11日起正式对外。报告显示,法学等高考“热门”专业就业连年爆冷,其中法学专业更被列为“2011年就业红牌警告专业”,从就业蓝皮书提供的2009届至2011届主要专业门类本科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来看,法学专业分别为82.3%、86.7%、86.8%,连续3年垫底,而且法科毕业生原来拥有的光鲜耀眼的就业单位及部门已寥寥无几。

2.宁夏法学教育结构不合理,法科毕业生水平参差不齐

就业蓝皮书主编王伯庆认为:“在国外,学生通常是在结束了本科阶段的学习之后,才开始进入法学院。而我们现在的状况是什么?法科毕业生一本高校在培养,二本高校在培养,三本高校也在培养,甚至高职院校也在培养。这里面有很大一部分人并不能从事法律工作,一个很有力的证明就是对于很多不合格的法科毕业生来讲,通过司法考试比高考还难”。宁夏法学教育同样面临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宁夏司法警官学院开设法律事务、律师事务等8个法学类中专、高职专业,在校生3800人。北方民族大学开设法学本科专业,刑事法、民商法、国际经济法、金融法4个方向,在校生830人。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开设法学本专科成人(开放教育)专业,学员人数数以千计。宁夏大学开设法学本科专业,在校生1200人,法学理论硕士点在校研究生79人。银川能源学院开设书记官、法律事务两个专业,在校生70人。宁夏法学教育从中专到研究生有四个层次,有统招、自考、成人三个渠道,涉及全日制、函授、业余三种形式,呈现层次多、渠道广、形式杂、法科毕业生水平参差不齐等特点。

3.宁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凸显就业竞争力不足

法学作为应用学科,研究对象很宽泛,与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科技等领域都有紧密的联系。从理论上讲,法科毕业生就业市场非常广阔。但由于宁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使得法科毕业生刚迈出学校就不知道自己该怎样面对社会与法律职业。如此,凸显就业竞争力不足。而宁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的实质,恰恰就在于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讲过:法学教育必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法学教育的前途在于服务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法学教育的生命在于为法治建设提供优质的智力支持。一个合格的法律职业者,必须通晓司法理念,熟知国家法律,必须自觉遵循法律的基本价值——正义和良知;必须善于将固定的法律条文与千变万化的法律事实结合。宁夏法学教育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在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过程中,也应注重学生的实践(实务)能力的培养。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例研讨、法律职业实务等实践性课程应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给予相当的课时保障和严格的、硬性的考核要求,用以培养法科生法律职业实践(实务)能力,使其进入社会后能尽快适应社会与法律职业。

三 宁夏法学教育问题的成因

1.法学教育理念不清是宁夏法学教育定位不清的主因

邓小平同志曾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理念。“教育要面向现代化”,就是说教育要面向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整个教育事业同国民经济建设的要求相适应。“教育要面向世界”就是要向其他国家学习,吸收其他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从而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教育要面向未来”,就是要求以长远的、历史的战略眼光办好当前的教育。近十几年来,法学教育由精英教育时代过渡到大众化教育时代,为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毋庸置疑。但是,大众化的教育模式能否适应“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需求呢?大众化教育时代不应排斥精英教育的存在,而且还应广泛地呼唤精英教育理念和模式的并存。宁夏法学教育应在坚持大众化教育的前提下,在高等法学教育中,尤其是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中,秉承邓小平同志的“三个面向”教育理念,着眼于培养高质量、高素质的高端法律人才,为宁夏法学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教育的结合找到一个平衡点。

2.法学教育有利可图是宁夏法学教育结构不合理的主因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高校不断扩招的热潮,加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以及学生和家长对律师、法官、检察官这一类“21世纪黄金职业”的向往,法学专业就成为全国最热门的专业之一。一些院校把法学类专业视为有利可图的“唐僧肉”,不管自己是否具备创办法学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再加之兴办法学专业的成本较之理工类专业要低得多,不需要价格不菲的实验设备和耗材,所以一哄而上。目前宁夏一些负责在职人员学历提升的自考、成人、函授、开放式法学教育办学单位鱼龙混杂,虽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明确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培养考核要求,但实际上办学单位根本无法实现学员学习过程的监督和实践环节教学要求的落实。这种忽视法律人才培养规律的“法学教育”,无法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高端法律人才的培养更是无从谈起,所以宁夏法科毕业生水平参差不齐。

3.未养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教育观念是宁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主因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和法律发展的必然,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正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有着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200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今后法官、检察官必须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获取从业资格。也就是说,单独的律考制度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开始构建。在我国实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大背景下,宁夏法学教育未能充分认识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互动关系,未能将法学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与司法考试进行有效对接。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的改革,法律实务技能训练等诸多方面,没有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教育观念,造成宁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

四 结束语

法学教育既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涵养法律道德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重要渠道,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阵地,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分析宁夏法学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其意义不仅是为宁夏及周边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更是在全社会培养法治意识和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

[1]龚廷泰.论大众化教育走向中的法学精英人才的培养[J].法学家,2003(6)

[2]杜晓.高校法学教育无序发展加剧法科生就业难[N].法治日报,2012.6.21

[3]季境.法科生就业为何沦为垫底[N].检察日报,2012.9.10

[4]肖扬.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法律作用无可替代[EB/OL].http:///xwzx/gnsz/gdxw/200504/04/

t20050404_3507313.shtml

[5]霍宪丹、王红.建立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律教育的改革[J].法学,2001(10)

法学类专业就业方向篇3

关 键 词:法学专业;复合型专业;法务金融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2-0068-02

一、设置法务金融复合型专业的必要性

1. 有利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 从当前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供求状况来看,法学专业毕业生供大于求的现象比较明显,就业难的问题较其他专业更为突出。根据麦可思研究院2010~2012年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法学本科专业在3年里都因就业率落后被列入“红牌”专业。现实表明,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势在必行。据调查,当前复合型人才更受用人单位的欢迎,法学、金融复合型人才的社会需求在不断扩大。从专业的适用性来看,法务金融专业人才不仅适用于法律和金融部门,又能适用于一切与金融联系比较密切的企事业单位。因此,法务金融专业毕业生的适用领域宽广,必然会提高专业就业率。

2. 符合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需要。2010年7月29日国务院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指出,高等教育要“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高等教育关键是特色化教育,设置法务金融专业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3. 符合高等教育创新的需要。《纲要》 指出:“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 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 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设置法务金融专业正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人才需求而进行的教育创新,是法学教育改革中进行的积极探索。

二、法务金融专业的现状

目前国内的法务金融专业只是在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进行试点, 2010年招生一个班。该院对大量的金融机构进行了调研论证, 被调查的金融单位无一例外都欢迎法务金融专业复合型人才。 这一方面是由于复合型人才的知识面较广, 比单一型人才的创新能力强;另一方面,无论是传统金融业务的开展,还是金融业务创新,这些复合型人才比单一型人才都有特有的优势,是金融机构不可或缺的。

目前国外也没有专门的法务金融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先例, 但有类似复合型专业的经验做法可供参考。在美国的大学有法律与经济(含金融)相结合的专业,结合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法学院中开设相应的法律经济学方向, 二是在经济学院中开设相应的法律经济学方向。在第一种方式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哈佛大学的法律经济分析专业,该专业是哈佛大学很强的一个专业,许多教授具有经济学与法学双博士,从不同领域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在经济学院中开设法律经济学是美国大学的普遍做法,其中最有名的莫数芝加哥大学的经济系,其对美国法学的贡献是举世闻名的,同芝加哥法学院一起成为法律经济学分析的主要“发源地”。

三、法务金融专业课程设置

(一)人才培养方案思路

法务金融专业是一个复合型专业,其主要是将法学与金融学两个专业进行复合,法务金融专业人才应知法律,懂金融,除了懂这两行业外,还有一些必备的基本功需要掌握,如对经济规律的了解,懂得看财务会计报表等。因此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对法务金融类专业学生可开设经济、会计方面的相关课程。

(二)主要课程设置

1. 专业基础课设置。 专业基础课是一个专业所必须了解的学科,法务金融专业需要法学和金融学两方面基础知识结合。法学类专业基础课主要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商法学、行政法学及诉讼法学;金融类专业基础课包括货币银行学、会计学基础、经济学基础等方面课程。

2. 专业主干课和专业课设置。 法务金融类专业学生将来的就业方面主要以金融业为主,金融业又主要以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为主,为适应人才行业发展需要该专业应以行业来设置相关的课程,可分四类设置:第一类是所有行业必备的法律课程,主要是合同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这些课程主要以民商法方面的法律为主。第二类是不同行业所需的不同法学课程,主要是银行法学、保险法学、证券法学等方面课程。第三类是不同金融业所需的不同金融业课程。主要以金融企业业务经营和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两条线设置。如针对银行业可开设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信用管理学、投资银行学、公司金融等金融业务经营课程;针对监管方面可开设银行监管学、保险监管学及证券监管学、风险管理学等方面课程。第四类是金融监管法律。金融业是一个需要重点监管的行业,金融监管法也是金融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可开设中央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监管法及保险监管法等方面的金融监管法律课程。

3. 选修课设置。 法务金融专业选修课设置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二是研究型人才培养目标设置。 本科教育应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 但也要顾及少部分研究型人才升级需要,如考研的需要。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懂金融的法学类人才, 这类人才的执业需以拥有司法考试资格为最佳条件, 因此该培养方案可适当设置满足司法考试的课程,如民法专题研究、刑法专题研究、商法和经济法专题研究、诉讼法专题研究、理论法学专题研究等课程。 研究型人才培养课程主要针对将来学生考研而设置, 在金融行业中主要以民商法为主, 因此法务金融专业设置中的法学更多的是民商法类课程, 在研究型人才培养方案中可适当增加民商法类之外的课程,如刑法、行政法或国际法方面的课程。在金融类课程中,由于金融业中银行业是主要行业,而且银行业也是需求人才最多的行业, 因此在研究该类人才培养方案中可适当增加银行业方面的课程。

4. 实践教学课设置。 法务金融专业主要以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 ,因此在实践教学环节可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业务熟悉,二是能写善辩。业务熟悉主要分两部分,一是金融业务要熟悉,在实践环节主要开设金融业务模拟实习,让学生掌握金融业的主要业务。二是金融业问题解决途径。法务金融类学生主要是针对金融业法律进行规范, 当然包括出现问题时的解决途径,而主要的解决方式是诉讼,因此应开设诉讼类实践课。 这类课程设置要围绕金融企业所需的民事纠纷及内外的刑事犯罪诉讼来设置。 关于能写善辩类实践方面, 法学类学生要能写出有水平的各项法律文书, 以及要会为自己的当事人及单位进行辩论。因此实践课也应开设此方面的课程,如通过模拟案件辩论强化辩论水平, 通过学位论文和毕业论文来强化专业写作水平等。

法学类专业就业方向篇4

公务员考试与专业

关于公务员考试,你首先要知道以下两点:

第一,在历年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98%以上的职位都有专业要求;第二,公务员招录专业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而制定的,因此每年的招录专业都有调整乃至大幅度的波动的可能性。

在以上两个前提下,针对每年的招考情况做大体分析,我们会发现,这些对专业做了限定的职位,有不少的要求是比较宽泛的,一般会给出可报考的专业大类或明确相近专业都可报考。而不管招录专业如何变动,有部分大类专业(即岗位要求的专业出身)每年都是公务员招考的“大户”。可以说,它们是敲开公务员招录大门的必备专业。这几个招考方向也多与高校热门专业所契合。就目前趋势来看,从中央到地方,这几个招考方向可分为政法、文秘、经济管理、财会、信息技术五大类,其专业对应如下表所示:

在公务员公共课程考试中,这些专业都是招考的热门专业。而在大学选择了这些专业的考生,在公务员考试中也比其他考生更容易适应考试内容。比如,公务员考试笔试中的公共科目主要是对应试者基础知识的考查,考试内容包括对公务员任职的基本要求、政治、行政学、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汉语言文学、法学等文科专业的学生在公共科目的考试中有天然的专业优势。

以下就为大家介绍近年公务员招录比较热门的几类专业,供有意愿报考公务员的考生参考。(以下只罗列出适合文科生报考的专业,理科生请移步《求学》理科版)。

一、汉语言文学

在报考公务员中,专业优势最大的应该是中文类专业。这里所说的中文类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学、对外汉语、应用语言学等。在我们浏览公务员招录职位信息表时,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是出现最频繁的字眼。

汉语言文学可谓是有志从事文职工作的优势专业。公务员、教师、媒体记者及编辑都是不错的工作选择,在各种企业中担任秘书、行政助理以及文员的岗位也算是专业对口。这些岗位和职位往往需要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功底、应用文写作以及撰稿能力。

如果你热衷写作、爱好文学,那么可以放心地报考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在这里你不仅可以继续自己的文学梦,还能学到很多实用的技能,比如文书的写作和口才的锻炼,这对报考公务员是有一定的优势的。

二、会计学

要问啥专业最有公务员潜质?答案一定是会计学!在近几年的国家公务员招录的专业中,会计学专业一直稳坐“十大需求专业”前三甲。

除了会计学专业,其相关专业如财务管理、财政学、税收学等也是公务员考试的热门专业。这类专业招录的职位主要是进行财务管理、税收征管等财务工作和审计业务等,招录的部门范围一般也较广。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经济越发达,对财务人才需求量越大。无论是企业、事业单位或是国家机关,都会发生经济活动。可以说,以上专业的就业面很宽,不想考公务员也没关系的。考生毕业前如果能够考取相应资格证书,会在求职中为自己增加竞争力。常见的与财务管理、会计有关的证书有以下几种:会计师从业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经济学

经济学是一门很现实的学科。货币升值还是贬值,石油价格是上涨还是下跌等有关经济的每一条新闻无不触动人们的神经。经济学关系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它,所以说是一门基础性学科,它也是其他应用性经济学科延伸的主干。经济学从开设之日起,就注定是一个备受瞩目的学科,永远可以在最热门的专业里找寻到经济学的身影。

该专业培养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在公务员招考中,经济学及相关专业所招录的考生更多地从事宏观经济研究及人力资源分析等方面的工作,进入就业人才中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当然以上部门招收条件一般较为严格,对考生学历要求较高,所以有志于此的同学,可能还需要继续考研。

四、法学

这里的法学包括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等多个专业方向。

该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法学专业成为公务员考试的热门专业,一方面是因为近年来法学类专业人才相对饱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并不乐观,尤其是专业对口率并不高,考公务员不少法学专业毕业生来说是相对较好的选择;另一方面,公务员招录中,除了公检法系统的职位,负责涉法、法律法规、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的岗位需求较多,如劳动监察、医疗监察、劳动仲裁、交通外勤执法等。

如果考生在大学时选择了法学专业,最好在毕业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样找工作会相对容易且就业质量相对较高。除了律师,法学专业毕业生还可从事公司法务职业,这也是近年来很受欢迎的高薪职业。

专业虽热门,报考需谨慎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以上专业虽然是公务员招录中的热门专业,但同时也是开设院校多、院校招生量大的专业。换句话说,你在报考公务员时,面临的竞争依然是非常激烈的。

法学类专业就业方向篇5

引荐院校: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

2. 外国语言文学类:包括英语、德语、法语、日语、商务英语等。随着中国经济日益强大,各种经济贸易往来频繁,世界500强企业纷纷在中国安家立业,加上女生天生的能说会道,使得语言类特别是英语及小语种方向专业的学生成了就业市场的香馍馍。

引荐院校: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等高校。

3. 中国语言文学类:包括汉言语文学、汉言语、对外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言语文学等。女生凭仗其语言天赋在汉言语文学、文秘、对外汉语等范畴占领了大半壁江山,简直构成“性别垄断”!

引荐院校:山东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西北大学、中山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

4. 艺术类:包括音乐学、绘画、扮演、摄影、影视广告、形象设计等。普遍而言,艺术类专业的女生本身形象气质素养较高,因而很容易给面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在这个眼球经济时期,要想本人的简历和本人一样疾速地被用人单位记住,艺术专业女生所展示的共同气质相对容易让用人单位一记如故,很容易招聘胜利。

引荐院校: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高校。

5. 医药护理类:包括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营销等。女生仔细、耐心的特质,使其在医护行业有着不可取代的位置,医护工作通常比较稳定,薪资待遇与福利良好,从“白衣天使”的称号能够看出社会对医护工作人员的尊重。

引荐院校: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浙江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

6. 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海关管理、劳动与社会保证等。管理的学问主要由管制和梳理两个功用组成,顺畅的沟通是管理的中心。女生是天生的沟通高手,性格温顺体恤,加上较强的领悟才能和普遍勤奋好学的特点,使得她们在这个范畴竞争中成为一支不容小觑的生力军。

引荐院校: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

7. 新闻传播学类:包括新闻学、播送电视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等。新闻出版业是公认的朝阳产业,往常能够叫做传媒时期,任何风潮能够在一夜之间传遍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因此传媒红人无不红得发紫,

从中央电视台《综艺大观》

一飞冲天的倪萍,到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

台柱之一的李湘,从由电影下来操刀电视的刘晓庆,到原来效力于传媒后来驾驭传媒的杨澜,女生在传媒媒介中一直是一道亮丽养眼的风景线,她们的收入自然是普通人几辈子也挣不来的。

引荐院校: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西北大学、中国传媒大学、辽宁大学、暨南大学等高校。

8. 教育学类:包括特殊教育学、教育学、学前教育等。母亲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员。女生细腻、生动,有爱心,有耐心的性格,是得天独厚的教育别人的条件。大学里,教育类专业的女生在集中学习各科课程的同时,还要系统学习诸如心理学之类的课程,加上女生天生的母性情怀,因而她们在教育学生方面具有更多的责任心。而这两份心将协助她们在以后的求职中可以顺利地脱颖而出。

引荐院校:北京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高校。

9. 法学类:包括法学等。法学类的专业普遍要求学生具有很好的记忆才能、表达才能、思辨才能和逻辑才能,这些才能恰恰是女生的优势专长。同时,法学类专业的学生未来容易有时机进公检法机关工作,工作比较稳定,是女孩子比较理想的工作,这也是女生更偏爱学法学的缘由。

引荐院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

法学类专业就业方向篇6

本期小编将带领同学们“走访”国内几个盛产“忒弥斯”的高校。Ready? Go!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自其前身――北京政法学院成立之日起,就不断传承着“经国纬政,法泽天下”的精神,将学校建设与发展融入国家政治文明建设与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李岚清副总理在视察该校时,称“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

在刚刚结束的2014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评审中,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创新引智基地”成为历年来唯一获批的法学类引智基地。另外,该校的证据科学研究院是我国第一个专门从事证据法学和法庭科学相结合研究的机构,也是首次在文科院校设立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该校一贯重视比较法学的教学与研究,设立了内地唯一的比较法学研究院。该院以中外法学比较研究为重点,构建了以大陆法系、普通法系、其他代表性法系、跨法系研究以及地区法律比较研究为重点的比较法学研究大平台。2008年建立的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是中国政府和欧盟在法学教育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致力于培养双硕士(中国法+欧洲―国际法)研究生。

该校的法律史学研究院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代表和引领全国法律史学研究。其创始人张晋藩教授是国家重点学科法律史学的学科带头人,曾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专业顾问等。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特殊的建校背景使该校既会聚了法学名流又吸纳了实务精英,既秉承了深厚的法学传统又融入了公安教学的特色。

该校的经济法学科是西部地区最早的法学类部级重点学科,是全国率先设立的5个经济法专业之一。在《2004中国大学研究生院评价》中,该校经济法学科被评价为A++,位居全国第一,这是该学科点连续4次蝉联全国第一。诉讼法学科也是法学类部级重点学科,其中的民事诉讼法学始终是诉讼法学科点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新中国第一位民事诉讼法学硕士和最早的一批民事诉讼法学博士都是由该学科点培养的。

多元的背景、自由的精神以及西政人对思辨的追求,使论辩文化成为该校校园文化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中文辩论、外语辩论、专业辩论、演讲朗诵、论坛活动等组成了该校丰富多彩的辩论生活。“嘴巴子、笔杆子”是该校第二任院长胡光对该校培养的政法人才能力的总结。

据中国校友会网的权威信息,在2011年“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排行榜中,该校以校友和教师数量众多排名全国高校前十位;在历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评选中,该校已有18位学子入选;在全国各高等院校的法律院系中,几乎都有该校毕业生执掌教鞭,该校因此被誉为“中国法学师资的培养基地”。

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也是中国法学教育顶尖的王牌院校“五院四系”之一,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该校在办学理念上紧跟国际和时代潮流,并结合上海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方式。

该校的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遵循美国耶鲁大学等著名学府的“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之理念,致力于培养拥有法律、金融财会、数理统计等复合型知识结构,具备娴熟的外语技能,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高起点、国际化、应用型金融法律人才。该院推出了“公司・金融・法律”经典译丛,译介了大量来自哈佛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高校出版社的公司与金融法律经典著作,并通过开展大量学术活动,实现“以学术引领学生成长”的人才培养目标。

另外,为配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该校于2010年设立了国际航运法律学院。该院专门培养海商法、航空法、海事国际私法3个研究方向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以真正满足航运市场对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

西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位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西北地区法学研究的中心、西部地区人文社会科学教育重镇,也是中国法学教育顶尖的王牌院校“五院四系”之一。“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是该校精神的重要内容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规格。

作为国内首家自发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高校,该校现有民事法、公益法、农村社区、行政法、劳动法、立法和刑事辩护等多个“诊所”,形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西北模式”。此外,该校的司法鉴定、法医临床在西北地区也居于首位。

该校的公安学院是西北地区重要的公安教育与研究基地,2009年被指定为公安专业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为陕西省公安机关定向委培干警。该院现有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三个本科专业及侦查学经济侦查方向,侦查学为部级特色专业。其物证实验中心2008年被授予“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设有模拟犯罪现场勘查、微量物证与毒品检验、法医物证、DNA检测、犯罪心理测试等专业实验室。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政法学院是甘肃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经过50余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政法公安类院校之一。该校为全国首批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全国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该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法学、公安学教育优势明显,现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3个部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另有公安学等3个省级重点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2013年学科评估中,该校法学学科得分排名并列第十三,在西北参评高校中名列第一。

该校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有公安部全国公安科技先进个人、犯罪心理分析测试专家武伯欣教授带领,现已协助全国各地有关部门成功侦查审理各类重特大疑难案件近500起。武伯欣教授针对美国测谎技术的缺陷,根据中国国情和中国人身心特点、文化背景与语言特点,创立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理论、原则、方法、技巧等。

山东政法学院

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是山东省内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院校。著名的茂陵山战场遗址恰处该校本部校区内,现已开辟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在山东省属高校的法学学科中,该校的法学学科是首个全部拥有“三重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学科,已成为省高校法学学科第一团队。

该校警官学院开设监狱学专业,填补了山东省本科专业设置的一项空白。监狱学专业按照军事公安类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本科提前批招生,主要面向监狱机关培养符合国家公务员标准的监狱人民警察。截至2013年6月,该专业2011届、2012届、2013届毕业生的公考通过率分别达到了95%、86%和73%。该院还在全省各监狱设立了监狱学专业“学士后流动站”,为当年暂未就业的监狱学专业毕业生提供2~3年的工作、学习和实践机会,连续三年实现毕业生的100%就业。

为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该校十分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全校本、专科毕业生均可选择到与该校建立合作关系的美、英、澳、韩等国的高校继续攻读学位。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被批准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该校是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也是上海仅有的两所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

该校法学学科是上海市一流学科,法学中的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是市教委重点学科;监狱学、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是部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行政法学和犯罪社会学是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学科。2012年11月9日,《中国社会科学报》以B02―B03两大版面对该校行政法学重点学科进行专题推介,该学科带头人关保英教授曾被《法制日报》称为“当代行政法学家”。

法学类专业就业方向篇7

本刊在解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重要资料的基础上,试图对未来几年各大专业的就业前景进行分析,以期能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一定参考。

纯文纯理专业掌握技能助你就业

文科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由于社会对这类人才的需求有限,而且此类学科专业技能不强、替代性比较大,所以这些专业的学生就业受到限制。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着重基础研究的纯理科专业的毕业生身上。一些学习基础数学、基础物理等专业的本科生就业很尴尬,到研发部门专业学习不够深入,而面对市场缺少对口岗位。

因此,文科类专业的学生不能只是简单掌握文案写作技能,还应掌握其他一些技术,如计算机知识、经济学知识、外语等,方能胜任未来相对要求较高的工作岗位。在择业过程中,除了关注传统的求职项目,如企业行政助理、文秘等工作岗位之外,也应注意到媒体、出版、广告、市场营销等工作岗位的人才需求量比较大,文科生比较占优势。

江苏常熟理工学院新闻中心主任孔爱峰认为,相对于文科学生来讲,自主创业也是理科生不错的选择。有的学生在大学有一些很好的技术创意,获得了发明专利;有的跟着导师进行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并通过学校的产学研合作基地转化成了有形产品。这些都可以作为创业的基础,同时还可以带动身边的同学共同创业,形成一条良性就业链。

师范类专业区域供求不尽均衡

调查显示,工作的稳定性和自主性、待遇节节拔高等促使教师成为最受欢迎的职业之一。

从大城市的就业状况来看,师范类学生的供求量趋衡,其中民办教育机构对师范类人才的需求量占了很大比例。

统计显示,在师范类各专业中,需求较大的专业有教育学、特殊教育、教育技术、数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物理、计算机等专业。

北京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肖淑珍认为,我国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面向社会吸纳师资。同时,鼓励综合性高等院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使得师资来源多元化。但由于受社会认同和学校品牌的长期影响,普教系统仍然是师范院校尤其是部属师范院校的优势就业领域。

由于我国教育政策的调整,近几年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大量兴起,这使得师范生就业机会增多,又在教育系统内为毕业生拓宽了就业市场。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中西部面临优质师资匮乏、基层教育系统缺少编制的现实情况,而大城市教师职位日渐饱和,不可能再接收大量毕业生。因此,在普教系统就业面临较大的竞争和压力。近两三年来,中西部省会城市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二线甚至三线城市成为师范类毕业生求职的热点地区。

从国家免费师范生政策的实施可以看出,中西部对师范人才的需求很大。因此,未来几年师范类毕业生也应当转变观念,更多地将注意力投放到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区,在那里展现风采,实现人生价值。

外语类专业就业去向日趋多元

随着中国与世界的交流逐渐深入,特别是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对外语类人才的需求旺盛,应该说其就业前景是乐观的。

但由于前几年外语类专业招生过热,这几年总体就业趋势显得较为平稳。从近几年需求情况看,需求量最大的是英语、日语。此外,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的需求也较大。这些语种的毕业生就业较为容易,高层次的外语人才供不应求。

北京外国语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孙眉认为,近年来,外语类毕业生去向已完全呈现了多元化态势,除了传统的外交外事领域,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到金融、通信、传媒、咨询、体育、物流等领域就业。就业领域的扩大无疑意味着就业机会的增加。那些具有扎实的语言功底,同时具备金融、法律、经贸、外交、新闻、中文等知识背景的外语类毕业生,契合社会对于复合型人才的需求,直接推动着外语类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

同时,外语类专业毕业生还能在传统就业优势领域获得机会,如外交部、文化部等中央部委以及各部委所属事业单位或新闻出版机构、图书情报机构、各省市的外事机构等。

法学专业持证上岗已是必然

从2008年的国家公务员录用可得知,政府部门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需求依然旺盛。

但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就业方面有相当的压力:一是社会上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二是该专业毕业生人数激增。

因此,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状况并不乐观,这一状况将持续一段时间。法学专业的研究生也将开始面临一定的就业压力,参加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书成为共识。

中国政法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解廷民认为,对于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来说,进行职业定位时必须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法学专业大学生是不是一定要“专业对口”才能够有所作为?法学专业大学生是不是一定要在省会以上大城市就业才可以有所作为?法学专业大学生是不是一定要研究生以上学历才能够顺利求职、成功就业?

就业时要“专业对口”,在过去一定时期内成为法学类毕业生就业的首选条件。对于法学专业而言,传统的就业领域多为党政机关或司法系统。但当前形势下,法学专业毕业生一定要打破以往的思维定式。可以看到,在中西部一些地区以及建设新农村进程中,需要大量的普法教育人才,而这无疑是当代法学毕业生的“对口”去处。

农林类专业创业环境不断改善

2008年农产品大幅度涨价为农林类专业发展注入了活力,往年农林类毕业生就业难的状况有一定好转。

近几年来,国家对农业十分重视,不断加大投入。另外,政策方面也不断传来“利好”消息,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人们对生存环境的重视给农林类专业发展带来了曙光。因此,虽然农林类毕业生目前总体就业形势不如其他专业,但可以看到,今后几年该专业毕业生将会日益走俏。

在农林类各专业中,社会需求量太小不一。选准有发展前景的专业十分重要。未来需求较多的将有农业经济、畜牧、兽医、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木材加工、家具设计与制造、森林道路与桥梁、园林、林产化工等专业。

另外,农林类专业毕业生还有另一条广阔的就业之路,那就是到农村基层创业。经常关注新闻的人就会发现,关于大学生到农村兴办养殖厂、

畜牧加工厂、花卉果品基地的报道越来越多。到国有单位搞科研开发、从事生产经营可以实现自我价值;到基层自办实业,积极创业,同样可以实现自我价值,而且更富有挑战性和创造性。

机械类专业前沿人才供不应求

查看北京市近7年的人才紧缺专业可以发现,机械类大部分专业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上仍然“热销”。

国家近几年加大力度强化装备制造业。鉴于机械行业的重要性和庞大规模,此行业需要一支庞大的专业人才队伍。今后一段时间内,社会对机械类人才仍会有较大需求。具有开发能力的数控

法学类专业就业方向范文

法学类专业就业方向篇1关键词:法学类;专业实习;职业技能法学类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本文拟探讨专业实习在高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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