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的优势范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3-11-09 17:27:25浏览:404

法律专业的优势

法律专业的优势篇1

2011年中国大学毕业生“红黄绿牌”本科专业

(数据来源:麦可思,《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

“律师”“医生”与本科生渐行渐远

律师和医生在许多人眼中是高尚、受尊敬、且报酬丰厚的职业。曾经只有成绩最好的学生才可能去学法律、医生。然而,扩招浪潮袭来,这这两个专业的学生激增,社会需求日趋饱和。专业人才竞争激烈,法律、医学对口专业的就业门槛水涨船高,硕士研究生逐渐成为基本学历要求,而批量本科生离梦想中的“律师”、“医生”渐行渐远。

法律专业

虽然像法律这种大口径专业,毕业生的可选范围比较大,比如律师事务所、企业、政府机关等。但事实上,如果不通过司法考试,毕业生很难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

然而,即使通过了难度很高的司法考试,也并不意味着可以轻松步入律师等法律专业对口的行业。即使当上律师,限于工作经验和社会资源,年轻的律师也要经过很长时间的打磨,而在这期间,其薪资水平可能远远低于期望值。

当然,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可以选择报考公务员。毕竟,公务员考试招录的职位需求中,前五大类是法律类,财会类,中文、文秘类,经济、金融类,计算机类,法律类居首位。但是,综合考虑法律专业毕业生数量之多,以及公务员考试的高淘汰率,其竞争压力并不小于其他专业。

医学专业

2000年春开始的中国高校合并浪潮席卷大江南北 ,医科院校与综合大学合并也成为一股潮流滚滚向前 ,原属卫生部管理的11所医科类高校,除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继续由部管理外,其它10所学校已各有归属。其他医学院也紧随合并潮流。医学院合并后大量扩招,尤其是临床医学专业。

立志从医的学生,必需要明白几个现实。第一,现在去大城市的医院应聘临床医生,本科的基本不要,硕士是保底学历,有的大医院只招博士。第二,低年资医生的收入一点都不丰厚,准确的说是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第三,从一个医学生毕业到他能独立收治病人的时间可能要十年甚至更久,取决于学历、学术成果、科研成果、人际关系等多方面因素。而且,医生工作本身并不像很多人想当然的那样轻松。有过从医经验的女作家池莉曾经犀利地指出:“医生说起来是个知识分子,但实际上每天接触的大都是屎、尿、脓、血”。 没有做好从医的思想准备,对医生职业有不切实际的美好幻想的学生一定要慎入。

听起来很前沿 就业率很靠后

国家“十二五”规划拟定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而生物科技和计算机应该是高校最热门的两大类专业之一。不过,它们都被亮了“红牌”。

生物类专业

比尔・盖兹在一九九六年说过“生物科技将像电脑软体一样改变了这个世界”。“生物技术”虽然专业听起来比较前沿,但是目前该专业的就业优势并不明显。该专业本科毕业生找到与专业对口的工作比例很小,因为这个专业起码读到研究生,才能算是真正对“生物技术”有所了解。这个专业要修大量的化学、生物论课程,理论性很强。对生物技术不是很感兴趣的同学很难学精,甚至可能会感到非常枯燥。想要学有所成,不仅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还必须具备扎实的相关基础学科知识。生物科技专业排名靠前的学校,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相当高。有些考分较高的考生为了不“浪费”高分,就在对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就业前景知之甚少的情况下盲目地做出了选择。

计算机科技类专业

计算机专业是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热门的专业,据统计,目前信息技术和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数量已占全国所有理工科学生总数的1/3以上。尽管微软、联想这些IT名企几乎每年都到高校去招聘,但他们主选名校学生,普通高校难入他们的法眼。目前该专业排名靠前的名校里,毕业生的就业率依然非常可观,一般的学生毕业前手里都有几个很给力的offer。21世纪是信息时代,中国的软件人才依然有很大的缺口。可是,计算机专业知识更新很快,很多师资一般的大学所教的内容与社会需求脱节,等学生毕业时,很多大学里所学的东西早就过时了,使得这些学校的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困难。所以考生在选择此类热门专业时一定要衡量报考学校该专业的实力和排名。

其他专业

被亮红牌的还有一度倍受追捧的经济管理类专业。在麦可思的 1999~2007最受状元青睐院系排行榜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是文科状元的首选。但是,社会对专业的经管类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比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对英语水平有较高的要求,最好通过英语中级口译和商务英语。显然,很多普通院校的该专业学生都达不到这么高的水准。而同样上红榜的英语专业也前景堪忧,要知道现在小孩子的英语都是从幼儿园抓起的。全民学英语热对于英语专业的学生说,并不是一件好事。此外,小语种中的日语、法语,由于学的人增多,渐渐变成了大语种。如果有一天它们也上榜了,没有必要感到太惊讶。

曾经的冷门专业正渐渐走出低谷

值得一提的是,与以上热门和听起来光鲜亮丽的专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几十年来都不被看好的石油、地矿专业,开始抬头升温。石油、地矿虽然因为工作条件艰苦而不被看好,但是,随着全球能源危机的到来,能源问题备受关注,石油、地质等与能源有关的专业随之走出低谷。

事实上,专业的冷与热一直都处在变化中。国家的需求、地域的发展、国际环境都从不同的角度影响着高校专业热度。进大学时,你所选的热门专业,到毕业时很可能已经沦为明日黄花。

挑专业 就“强”不就“热”

法律专业的优势篇2

经过数十年的不断建设,法学教育的规模在我国发展迅猛。在2000年以后,随着高等学校大规模的扩招,新增法学专业的高校数量急剧上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在全国的600多所各类院校中,都可以看到法学专业的身影。全国各类高校之所以如此热衷于设置法学专业,除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强烈需要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学专业的设置门槛较低,设置成本较小。然而,在这专业规模庞大的光鲜背后,却反衬出更多的无奈。高校的法学教育在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却面临着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过低这一十分棘手的重大社会问题。这其中,尤以理工类高校为甚。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理工类高校均开设了法学专业,而由于理工类高校在开设法学专业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包括师资、法学文化与传统、经验等方面的不足,就使得就业率低这一社会问题更为凸显。近年来,无论是学界还是在社会舆论中,要求取消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的声音不绝于耳,理工类高校开展法学教育的合理性受到了严重的质疑。事实上,如果不及时进行探索和改革,法学教育在理工类高校的办学地位将会岌岌可危。本文拟从分析法学教育与理工科高校重点优势学科对接的可行性入手,结合对现有理工类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机制的评价,深入进行对接模式的价值分析,从宏观上初步探讨理工类高校的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一、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现状

现在我国各类高校的法学教育主要面临两大困境,其一是就业率低下,其二是社会评价不高。据教育部最近四年的就业调查显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排在所有专业学科就业的倒数第二位,列人文社科类学科就业率的倒数第一,并有向高学历化蔓延的态势。由于就业率的低迷,法学毕业生就业的不景气,法学专业的社会评价逐年降低,这也直接影响了高中生报考法学专业的热情。法学专业由前些年的热门专业迅速演变成现在的相对冷门专业,一些院校在法学专业本、专科招生时第一志愿填报率不高,往往需要进行专业调剂录取。《法制日报》曾经尖锐的指出,我国法学教育的规模早已超出市场的接纳能力。这也直接导致招生规模和生源质量的降低,同时亦被迫降低了自身的社会评价。上述两大困境在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中显得尤为严重。政法类院校凭借其长久以来的传统优势地位和历久弥新的教学经验,一直是我国法律教育系统培养和输送人才的最主要的阵地。综合类高校近几年异军突起,将自然科学教育与人文社科教育较好的结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学体系,这也成为我国法律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传统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相比较之下则显得不伦不类,有人甚至戏称其为理工类高校里的“花瓶”专业。就其现状分析,有人归咎于理工类高校的法学师资力量不足、教学硬件设施匮乏、人文底蕴不深厚等若干原因。诚然,这些因素的确是导致困境出现的直接原因,但深层次的原因却在于现有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的理念之落后和方式之单一。首先,现有的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理念沿袭政法类院校法学教育的传统观念,将法律法条的灌输作为法学本科教育的主体。由于某些历史问题的形成,造就了法学教育在理工类高校的存在。而这些专业在创建之初,其教学指导思想和教育理念与政法类院校并无二致,十余年过去也未曾发生改变。因此,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逐渐陷入“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怪圈而难以为继。事实上,随着社会市场化的不断演进,法学也逐渐成为创新的规则载体和复杂思维的前沿阵地,这使得专业知识与一般常识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那种仅依靠灌输法条进行教学的教育理念在理工类高校是完全行不通。因此,若不对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理念进行革新,这一专业在未来将继续难有作为。其次,在教学方式上,现有的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只注重基本理论知识的传授讲解,却忽视职业能力和职业伦理道德的培养训练。从内在的特质看,法学本身便是一种实践理性;它不仅仅是一整套来自于书本的知识体系,更是一套以问题为指向的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的方法,它要求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具有一定的社会生活经验,否则,法学教育就只能走向空泛的理论,而难以与社会事务的实际调整发生真正的关联和契合。因此,尽管传授讲解基本理论知识能很快地向学生传输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并提高其理论素养,却制约了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职业能力的培养,更扼杀了理工类高校天然优势与法学教育相结合的科学创新。面对这些困境和困境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教育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解决路径,其一是取消理工院校的法学本科,其二是单纯加大对法学专业教育的投入,变相地将理工类高校向综合类高校转变。笔者认为,这两条路径皆不可取:前者是因噎废食,并会导致教育资源的无端浪费,其本质是忽略了理工类高校的独特优势;后者则矫枉过正,亦忽略了理工类高校的优势。合理的解决路径应当是尊重理工院校这一背景,聚焦重点优势学科,发掘其与法学学科的内在联系并进行学科间的对接,因势利导,使之达到摆脱困境,实现改革的目的。

二、法学教育与理工类高校重点优势学科教育对接的可行性分析

正如上文指出的那样,理工院校背景下的法学教育,可以通过与理工类高校的重点优势学科教育进行对接来达到改革的目的。笔者通过大量的理论支撑与实际的操作情况来分析这种对接的可行性。1.理工类高校重点优势之所在。不少人认为,理工科院校浓重的工科氛围和严肃的逻辑理念背景会成为文科学习的阻碍,甚至是文科气质培养的桎梏,因此理工类高校根本不适合文科专业的生存,当然也包括法学教育。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对问题本质的本末倒置。理工类高校的背景并不是影响法学教育发展的阻碍,而恰恰是法学教育自身的症结才导致其无法在理工类高校中得到较好的发展。事实上,理工类高校这一背景不是桎梏而是优势。相比政法类院校和综合类高校,理工类高校在法学教育培养方面至少有如下两大优势:其一,理工类高校能为法学学生提供必备的理工科知识,而政法类院校则难以实现这一需求。美国的法学家波斯纳曾经指出,法律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却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它必须不断从其他学科中汲取知识来充实法律学科的发展。理工类高校的底蕴深厚,理工科专业的师资力量较强,便于培养具有理工知识背景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作为现在的大学生,无论攻读什么专业,均应学习与掌握一些自然科学技术知识,而与自然科学技术密切联系的法学专业更不能例外。法学专业的一些课程,如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建筑法、房地产法、法医学、物证技术学等本身就包含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如果缺乏相应理工知识,是不可能教好和学好相关课程的。再者,加强对自然科学与技术知识的学习,能培养学生在未来社会不断创新的意识和锲而不舍、一丝不苟钻研业务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式和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而理工院校在理工方面有独特的学科优势,科技底蕴深厚,理工院校法学专业学生足不出校就可选修一些自然科学技术方面的课程,丰富自然科学技术知识。作为理工院校的法学教师也能较为便利地了解当代科学技术知识,把握理工学科前沿及其动态,参与一些科技实践活动,拓宽知识面,提高科技素养和科研创新能力,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其二,理工类高校的重点优势学科有很浓厚的行业特色,可以为法学专业学生搭建良好的实践与就业平台,这也是政法类院校和综合类高校难以企及的优势。现在毕业生就业状况已成为衡量教学质量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某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不理想,很难说该校教学质量高。对于法学教育而言,也不例外。而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在理工专业知识背景方面有特色,行业资源丰富,在相关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能较便利培养相关领域的法律专才,而此种人才容易受到相关行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有较大的“出口”优势。以武汉理工大学为例,该校是一所以理工科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协调发展的典型理工类高校,专业结构体系鲜明,材料、汽车工程、交通和航运等学科是该校的传统优势学科,在相关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行业资源较为丰富。因此,在开展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时,学校便充分发挥此种优势,主动与相关行业和单位联系并推介毕业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近年来,该校有相当一部分法学毕业生进入了材料、公路、海事、工程等相关行业从事法律服务及管理工作。从上述分析可看出,理工类高校发展法学教育尽管困难重重,但确实有可塑之处。因此,若想在老牌政法类院校和新兴综合类高校的夹缝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并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特色,理工类高校必须摸索和总结出独具特点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2.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探析———与重点优势学科对接的可行性分析。理工类高校赖以生存的教育模式是发展重点优势学科。在这里,重点优势学科并不仅仅只代表那些出类拔萃的绝对优势学科———尤其是有着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专业和在全国排名靠前的专业———还包括许多比较优势学科。以武汉理工大学为例,尽管该校的理工科综合实力在全国排名中并不十分突出,但是,该校的材料、汽车工程、交通和航运这四大龙头专业在同类型的高校中独具特色,因此形成了无可比拟的比较优势学科。这些比较优势学科的优点在于其相关行业的影响力大,行业资源比较丰富。然而,比较优势学科相对于绝对优势学科来说仍有缺陷。绝对优势学科能获得更多的政府财政支持,更多的企业青睐,以及更多的市场资源供给。在这种情况下,比较优势学科略显脆弱,其必须通过自身的努力以谋求生存。法学学科的存在无疑为理工类高校的比较优势学科提供了强有力的生存保障,也使得其与理工类高校重点优势学科对接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笔者认为,所谓学科教育间的“对接”,是指在同一背景下的若干学科,通过其紧密的内在逻辑联系和较为一致的外在教育理念,取长补短,彼此互为补充所形成的一个全新跨学科教育模式。诚然,人才培养模式一般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的形成要受到一定历史时期的国家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教育管理体制、教学方法与手段及行业用人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也如此。但如果就此落入观念和体制的窠臼,则很难带来创新,亦难以实现新的发展。因此,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积极的探索与改革是相当有必要的。以下是笔者对法学教育与理工类高校重点优势学科对接的一些设想。关于两者对接的条件,有一点毋庸置疑,即重点优势学科必须在相关领域彰显其特色。正所谓术业有专攻,具备重点优势地位的理工学科,势必有更加宽裕的实践空间,这为法学教育与之对接提供了可靠的资源。而法学学科则应当根据该高校的特点和重点优势学科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科学决策,实施有针对性的对接准备,做到有的放矢。关于两者对接的方法,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学校的不同情况作出选择。可供选择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置改革、诊所式司法实践、实务性法律操作、重点优势学科专题讲座等。总之,培养方案的目的在于使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一大批既掌握本专业、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法学课程设置改革为例,该校的法学教育改革被广泛认为是我国理工类高校中的典范。北航的重点优势学科是航空航天技术,因此在法学本科的课程设置上,重点突出了相关部门法的授课。其中,《航空航天概论》和《航空法》被设置为学科基础课程,与14门法学基础课程并列,所占课时比例颇多;而《外层空间法》则作为专业选修课,供学生学习。这种因地制宜的课程设置,使北航从理论上具备了培养出一定的航空航天科学技术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北航的成功实践,值得理工类高校借鉴。

三、法学教育与理工类高校重点优势学科对接的价值实证分析

法律专业的优势篇3

【关键词】法学教育 模式 法律专业授课 启示

国外法律教育开启了现代大学法律教育的先河,国外法律教育具有教育质量水平高且学风严谨的特点,是法律教育界的典型模式。与国外法律教育相比,我国的法律教育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历史也较短,因此,要想完善和发展我国高校法律专业授课的模式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法律教育模式。因此,本文以西北某大学为研究对象,通过了解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发展历史及其优缺点,取其精华,为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改革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发展历史

国外法律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判例法系,也成为普通法系。二者的法律教育模式有所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在大学,而判例法系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在律师学院。

1.早期的国外法律教育模式

从12世纪起,国外陆续开始出现具有法律教育性质的学院,其主要集中在法院附近。到14世纪,这样的学院慢慢越来越多,这种具有私塾性、法律专业性的教育形式就是早期的国外法律教育模式。

以具有典型性的英国为例,1753年英国开始了大学的法律教育,为英国的大学法律教育揭开了新的篇章。19世纪,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陆续成立自己的法学院。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与实践紧密联系。(2)法律专业的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3)学生的专业能力水平较高。但是,国外早期的法律模式也具有思想封闭、视野狭隘的缺点,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育水准相对较低。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外大学陆续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包括:首先,在大学中,对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律专业知识的教育。其次,与当地的法律培训中心或者法院进行合作,对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性的锻炼与培训。最后,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使其从业法律工作以后能够继续学习法律知识,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一系列的教学改革改变了国外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促使了国外现代法律教育模式的诞生。

2.现代国外法律教育的模式

现代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一方面顺应了全球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其法律教育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另一方面也保持了其自身传统的优势。现代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国外各个高校的法学院主要是培养大学生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能力,通过法学院的学习,为其从事法律行业工作创造条件。如果学生想从事律师行业的工作,首先,必须完成大学法学院的专业课学习,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其次,修完必修的法律基础课程才能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而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才能真正从业律师工作。

第二,法律教育的教育内容。国外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基本的法律理论和技巧,法律思维能力,分析、判断以及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达到培养学生能够以一个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去思考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的目的。

第三,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国外法学院的法律教育模式主要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及思考模式。因此,教学的方法主要是由老师准备课程资料,收集一些具有典型性和代表的案例,提前给学生布置其各自的任务,在课堂上,由老师引导学生进行分析与讨论。与此同时,国外还实行导师制度,即每个老师都具体负责几个学生,学生在法律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向自己的导师请教,导师也根据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安排学生的课程和课外学习等,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

第四,法律教育的教育评估。国外法学院的教育评估指标具有多样性。其法学教育评估体系比较完善,主要分为两部分。一个是教学质量评估,另一个是科研等级评估,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教学质量评估主要考查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等级评估则是考查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二者的结合使得法学院教学水平保持较高的水准,同时还能使其能够走在法学科研的前沿。

第五,法律素质能力的培养。国外的法学院比较重视培养学生的基础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能力。此外,学校还重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安排法律伦理、道德等课程来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

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优缺点

1.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优势

从总体上来说,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主要具有开放性广、灵活性高和实践性强三个优点。

第一,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开放性。国外高校的法律教育具有开放性,主要表现在学生可以不用在乎对错,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第二,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灵活性。不同于传统填鸭式教学只是简单地向学生灌输死板的理论知识,国外的法律教育更注重培养学生学习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国外法学院的教育模式改变了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方式,老师上课的时间较少。这种教学方式更能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第三,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实践性。国外法律教育向来注重法律实践教育,其主张通过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具有职业性和专业性的法律人才。

2.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劣势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肯定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优点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缺点。其缺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忽视抽象思维、轻视理论教育。国外法律教育模式注重法律实践,但却轻视法律理论教育,这种教育模式使得法律专业的模式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但是却使得学生视野比较狭隘,见识比较封闭。

第二,实用性较强,学术性缺乏。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主要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具有很强职业性和专业性的实用型法律人才。但是这种教育模式也造成一种困境:虽然国外法学院尽力培养法律人才,但是学生毕业后却很难担当律师、法官这种角色。知识面受限、思维模式的狭隘限制了法律专业学生以后工作生涯的发展与提升。

对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启示

本文通过对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历史发展以及优势与劣势的分析,我们认为,对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西北某大学的法律教育必须既要重视法律理论的学习,同时又不能忽视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从国外的法律教育模式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外大学的法律教育由于过分地重视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忽视了法律专业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从而不利于法律专业学生未来职业的发展。因此西北某大学必须借鉴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成功与不足,在其法律专业授课中,要注重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第二,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既要注重知识的深度又要注重知识的广度。西北某大学法律教育一方面应培养具有应用型的法律从业人员;另一方面,还要使得学生具有其他专业的知识,掌握更多不仅仅局限于法律专业的知识,使得法律专业的学生成为知识面宽广、视野开阔的法律通才。与此同时,西北某大学还可以通过开展法律双学位,吸引更多其他专业的学生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高校高素质人才的法律素养,以适应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第三,西北某大学法律教育应改变其法律教学方式以及评价体系。西北某大学法律教育应学习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中的导师制。老师通过引导学生,能更好地了解学生自身的能力,使得老师更能因材施教,培养法律专业学生自身的技能;另一方面,老师通过指导学生也能促使自身教学方法、方式的改革。与此同时,西北某大学还应将法律教学和法律科研项目的开展结合起来,二者的结合有利于法律专业学生的学习和能力的培养,有效地调动老师和学生科研的积极性,有利于西北某大学科研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家权.当今中国法律教育的国际比较、问题和挑战及改革的宏观视野[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0(7).

[2]尹超.“同源分流”与“殊途同归”――英美法律教育发展路向之比较[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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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韩慧.法治、法律人共同体与法律教育――从英国法律史的角度解读[J].山东社会科学,2008(5).

法律专业的优势篇4

法律是一种信仰

选择法学专业的初衷也许是幼稚的,但是持之以恒地学习法律则需要深深的信仰。每一部法典的诞生背后,都有一个动人的故事。每一部法律的产生,都与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相联系。本科期间的专业学习,不仅仅是掌握法条的含义,更要理解法典背后的故事。

法学体系有四大类分支学科,分别是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和综合法学。我们在大学期间,主要学习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法理学和法律思想史是理论法学的代表学科。法理学是法律的智慧,也是一种法学的艺术,它会告诉你什么是法律,而人们眼中的法律又是什么。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微缩,它与我们同在,从摇篮到坟墓,法律思想史则是这面审视人类发展的镜子。应用法学以民法学和刑法学为主。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它让你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下我们不用负任何责任。刑法学是揭示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门学科,凡杀人放火,奸淫掳掠之事通通归刑法所管。

在人们的印象中,法学是一个纯文科的专业,其实不然。文科生的细心和对文字的悟性是学习法律的一大优势,但是理科生的严密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对于法学专业学习同样重要,要知道逻辑学也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必修课。因此,高校在录取法学专业学生的时候文理兼收,尽量做到男女比例协调,优势互补。

法学两利刃:思辨与实践

法学教育的层次有多样,法学课堂亦有多种。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除了学好理论知识外,辩论和模拟审判也是必修课。

在一场名为“大学引领社会还是大学适应社会”的辩论赛上,双方辩手你来我往,唇枪舌战。“北京大学在20世纪二十年代初的时候举起的科学和民主的大旗,使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向前迈出崭新的一步,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难道这不能说明大学正在引领社会的发展吗?”正方二辩在攻辩阶段质问道。“北京大学的校训是思想自由、兼容并包。容汇各家言论,它是怎样明确地指明社会发展方向的呢?不指出方向她怎么给出正确的答案呢?”反方三辩不甘示弱。“大学正是在多元化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为社会选择最长远的发展方向。”正方据理力争。辩论辩的不是口舌之利,而是思辨之力。古时墨子曾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世纪,明同异之处,察明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辩论的作用在于划清人们有关是非的界限,探察世道治乱的标准,判断事物同异的根据,权衡利弊得失,解决人们思想上存在的困惑。培养辩证的思维,可以让人辩是明非、坚持真理,增进人与人的了解,促进相互沟通。可以说,辩论作为一项技能,已不仅仅局限于专业。通过辩论,人们能够更好的了解对方的立场和观点,求同存异,达到更高层次上的心理沟通,这对于我们将来走入社会也是十分有利的。

但凡专业的法学院都会设立至少一个模拟法庭,高高悬挂在正中的国徽,庄重、肃穆的法桌、法椅,还有可以容纳多人的观众席。模拟审判充分践行了“理论联系实际”这一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念。如果只重视理论,就会把法律变成空中楼阁,而模拟审判作为上个世纪的一项重要发明,很好的解决了理论与实际脱节的现象。一次模拟审判是对一个案件彻底的剖析,从审判的程序到适用的法律,每个步骤都严格按照实际审判程序进行,因为只有亲身经历才能牢记掌握。一次模拟审判更是对同学们“演技”的考验,挖掘影帝影后的潜质,或如审判长正经危坐,目光锐利;或如辩护律师睿智果断、一针见血;或如犯罪嫌疑人表情凝重、惴惴不安……“过程比结果更重要”,亲身参加一次模拟审判,可以更快、更直接地记住课本的知识,记住诉讼的各个环节。

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口才与辩才就像英语专业的口语一样,甚至更加重要。法律基础知识固然重要,但若学法律如同哑巴英语,在法律界最终也会一事无成。

公检法是首选,“非主流”有优势

关于法学教育,传统上有“五院四系”的九大世家。“五院”是指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现在已经全部晋升大学之列)。“四系”则是指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这些法律系现在也都升级成了法学院。“五院四系”在很长时间内代表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水平,但是现在这一说法已经被淡化了。一是因为许多后起之秀,如清华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等,利用学校优势大力发展法学教育,法学学科建设卓有成效;二是因为法学教育已经变成大众教育,全国几乎每所高等院校都开设有法学专业,在文科专业里,法学是实践性最强的学科。当然,要想获得良好、系统的法律学习,传统名校视为首选。

谈起法学就业,多数人想到的是“找工作难,就业率低”,主要的原因是跟供求有关。现在跟十年以前相比,法学专业在各大院校百花齐放。从就业单位的性质来看,党政机关,特别是公检法系统依然是法律专业学生的首选,其次是企事业单位,二者占了需求总数的近70%。进入这些政法部门的唯一渠道就是公务员考试,但是在一个平衡规范、保障健全、法制体系完备的社会环境里,公务员仅仅是比较稳定的职业,并不符合那些创业心很强的人才。因此,加入律师队伍,成为法学专业学生又一重要选择。送走了2000年最后一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迎来了国家司法考试。在司法考试施行的最初几年,每年通过率不超过10%,因此司考也获得了“天下第一考”的“美称”。近几年由于就业形势严峻,国家放宽了司考通过率,每年在20%左右,这对于有志成为律师的同学来说是件喜事。

考研,对于法学专业的同学来说,不仅可以缓解当下的就业压力,对个人长远发展来说,也是利大于弊的。留校任教,搞学术科研,一口气读到博士甚至更高,也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的上佳选择。前面所说的都是法学专业的主流选择,当然还有“非主流”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精细,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进入企业、公司做法律顾问的比比皆是。有调查显示,目前最受法学专业学生满意的雇主排行中,银行名列第一。出于专业学习的需要,法学专业的学生大都博览群书,有极高的政治敏感性,因此,进入新闻传播行业工作,尤其是党政和法制类的,也具有相当的优势。

法律专业的优势篇5

一般而言,法律服务是具有“地域性”的,也就是说,企业或者个人在遇到法律纠纷或者法律疑难需要律师帮助时,往往选择当地的律师,因为当地的律师不但拥有当地的人脉资源,还可以及时掌握当时的事实情况。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北京或者上海等大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高端的法律服务,因为很多涉外或者专业的服务只有大城市的专业律师才能胜任。据悉,北京上海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都承接了大量异地法律服务项目。如何为外地的企业提供异地法律服务成为很多的律师事务所需要考虑的问题。

我们总结了自己在异地法律服务方面的经验,将异地法律服务分类为“静态的服务方式”与“动态的服务方式”两种。“静态的服务方式”是指律师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方式为企业的日常工作提供的“非现场”法律服务。这些法律服务通常包括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合同协议修改文本》、《电子文档备忘录》等等。因为采用了文字化、固定化的形式,所以他们将其定义为“静态的服务方式”。其实,律师在为同一城市、甚至同一楼宇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也经常采用这种“静态的服务方式”,因为很多法律事务并不要求律师在场,只要遥控就可以了,以这种服务方式提供的法律服务占异地法律服务总量的70%以上。在“静态服务”提供方面,本地的律师事务所并不占优势,北京上海的律师事务所能够给企业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价格也高不了多少。电子通信业的发达和通信成本的降低也助成了这一优势,外地企业也愿意获得高水平的静态法律服务。

“动态的法律服务”是指对于客户的重大合同、重大谈判及其他重大涉法事项,律师事务所派人前往相应地点,采用包括《律师实地尽职调查》、《实施考察及同步顾问》、《直接参与实地谈判》等方式提供的法律服务。因为这些法律服务对企业意义重大、律师要实时参与,及时做出判断,所以一般企业认为当地的律师具有绝对优势。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动态的法律服务”都是高层次的法律服务,更需要大城市律师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我们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将所有的法律服务分为三部分:其中百分之七十的法律事务是日常法律事务,不需要律师到场,这就是静态的法律服务;百分之二十九的法律事务是较为复杂的,需要律师进行一定的创造性劳动;剩下百分之一的法律事务是极端复杂的,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需要律师极深的法律功底和高超的操作技巧。动态的法律服务基本上属于后面的百分之二十九和百分之一,需要非常专业的律师服务。聘请北京上海的律师虽然会增加了费用,但相对于巨大的商业利益而言,专业的法律服务还是首选。更为重要的是,在提供动态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现场律师的“动态法律服务”往往需要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的密切配合,需要很多人在总部提供同步的法律支持。很多地方的律师事务所在这方面与北京上海的律师事务所有很大距离。为了给用户提供异地法律服务,大型的律师事务所会针对每一个异地法律服务项目都组成了项目团队,由这些项目组同时为客户提供动态和静态的法律服务。在遇到关键法律争端时,某些高端律师事务所还可以动用律师事务所外以及国外的专家队伍,从学术的和前瞻的角度为客户提供服务。

理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异地法律服务的精髓是“诚信”。因为是跨地域服务,所以对企业的管理者来讲,他们面临的律师都是“生人社会”的个体,不再是像本地法律服务那样所有的律师都是朋友亲戚或者朋友亲戚介绍的熟人。在生人社会,诚信非常重要。在信用调查不起作用的中国国情下,企业更信任品牌,这就是为什么在异地法律服务中 “强者愈强”的原因。如果能够诚信为本,在某些领域和行业树立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并能够组织灵活的律师服务队伍,为客户提供“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服务,那么,任何律师事务所都可以提供全国性的法律服务,高端律师服务的竞争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赵宏瑞 徐海凌

法律专业的优势篇6

农林院校参与农村法律援助的必要性

(一)农村法律援助是农林院校社会服务的使命之一高等农林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分支,根据科类自然形成的分工,横跨教育、农林业,具有很强的行业针对性和发展的特殊性。长期以来,农林院校在服务”三农”的实践中,形成了与其密切相关的学科特色和优势。农林院校不仅培养高水平的农林科技人才,进行农林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同时还深入农业一线和农民中间,开展社会服务,引领农村文化。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改革的快速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成为整个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农村法律援助成为教育农民自觉守法,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基础,成为实现农村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更是对农林院校提出的新使命。服务社会是农林院校的基本职能之一,适应社会需求,开展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是农林院校自身具有的潜力和可以发掘的新的增长点。农林院校具有公益性援助机构的特点:农林院校与农村法律援助具有横向联系的专业结构,办学的优势和特色与“三农”密切相连,可以开展专业性指导;农林院校不依附于决策机构,保持着研究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农林院校具有对科技发展和社会变化的信息敏感性,有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和强有力的情报资料系统[6]。农林院校如果不密切关注和深入研究农民法律需求的问题,就失去了根本,抛弃了核心。(二)农村法律援助是农林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特色在法学专业成为大多数农林院校拥有的专业的背景下,如何在与综合性大学、法学类大学的竞争中形成特色,是一直困扰农林院校法学专业发展的问题。要形成优势和特色,首先要对人才培养做出准确定位。专业的产生源于社会的需求,人才培养要选择目标服务对象。农林院校法学人才培养必须同中求异,定位于服务本行业领域,即“三农”领域,以此为突破口,选择人才培养方向。农林院校非农林专业的发展规律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农林专业为依托,充分利用学校知名度、师资队伍、发展经验,深刻挖掘专业的特点,在教学内容方面尽量体现农林特征,满足“三农”对该专业的人才需求,形成有别于其他高校相同专业的特色;第二阶段,在发展到一定阶段,积累了一定的人才和物力时,密切追踪本专业和相关主页发展的前沿,形成交叉学科,在交叉学科中占据领先地位,实现从跟随者到领导者的跨越[7]。同样,农林院校法学人才培养也需要一个从跟随到领先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载体来实现和体现这种特色。参与农村法律援助,农林院校法学学生具备领先的条件和渠道,具备形成交叉学科的基础,这是形成特色的潜在性。农林院校应抓住这种新的需求,长期坚持探索,逐步积淀为实践教学特色乃至人才培养特色,以及相配套的制度特色、文化特色。(三)农村法律援助是农林院校学科建设的途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代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8]农林院校学科发展的路径,应该坚持服务”三农”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方向,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的发展,只有付诸于实践,才能深入研究农村改革发展提出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推出有价值有特色的研究成果。农林院校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发展,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学科局部、学校区位及区域农村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互动效应。农林院校法学学科是农林院校的新学科,时间长的也不到十年,影响力远远低于涉农学科。法学学科可以在农村法律援助的过程中锻炼学科队伍,发现研究课题,获得社会支持。开展农村法律援助,还有利于农林院校其他学科的发展。目前农民的法律需求和我国的涉农法律体系是复杂的、多层次的,涉及的学科门类比较广泛。开展法律援助,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还涉及农业种养殖、土地管理、农村管理、资源与环境保护、食品卫生与安全、动植物检验检疫等学科,这些学科多属于农林院校的优势学科。在法律援助过程中,能够促进法学学科和其他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通过优势学科带动新兴学科,新兴学科改造优势学科,提高农林院校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

农林院校参与农村法律援助的设想

(一)政府要健全农林院校参与农村法律援助的保障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法律援助呈现多样性、开放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政府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农林院校及相关社会力量加以规范和引导。在以《法律援助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法规框架下,逐步探索制定相关的管理政策和文件,把农林院校参与法律援助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农业系统法律宣传教育规划、高等农林教育发展计划之列,确立农林院校参与农村法律援助的主体地位;同时针对国家实施的重大教育计划、推广计划、财政专项等项目,制定倾斜的有关政策,政府投入在逐年增长的基础上,设立法律援助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并予以援助工作人员适当补贴,提高农林院校参与农村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二)农林院校要构建科学高效的农村法律援助管理机制目前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主要有三类:同政府、社会法律援助组织相类似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由高校法学院或法律系设立和管理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由学生自已组织起来的纯粹的法律宣传型社团组织[9]。这三种类型多为自发组织,没有上升到学校组织的层面。农林院校应该把农村法律援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法学乃至哲学社会科学等相关学科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引擎,逐步完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领导体制应由学校统筹、专家负责,师生参与。要借鉴国内外一些高校的做法,完善法律援助激励机制,为援助人员提供受教育和不断提高自身技能的学习机会,使他们获得发展。针对援助工作偏重应用性的特点,建立分类指导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指标的设置,除论文、项目、成果以外,着重考核援助工作的实际效益,可尝试引入政府和农民参与。(三)农林院校要建立适应农村法律援助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农林院校在法学人才培养中形成比较优势,还需围绕“农”字做文章,脱离了“农”字就等于脱离了既有优势和传统。在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加大专业选修课和校选课的比例,在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完成的情况下,加开涉农法律的课程,使学生能够在服务社会中形成比较优势。目前我国法学专业教学模式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其中实践教学多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方式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对加深学生理论知识的理解能力具有一定的帮助,但参与度有限,学生并没有真正融入“办案”的全过程,特别是缺乏对贫困群体的直接感受,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不利于学生了解法律的精髓和价值。一个案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需要经过一系列流程,涉及多个法律部门,多门社会知识,如果说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可以称之为“模拟演习”,法律援助却称得上“实战演练”[10]。参与农村法律援助,通过直接办案或者调解,能够有效地弥补这一缺失。学生与农民一起吃农家饭、住农家炕,与农民一起劳动,组织“送法下乡”活动[11],一起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掌握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纠纷解决的方法,磨练了意志,坚定了专业志向和人生追求。

法律专业的优势篇7

关键词:专门院校;专业法学人才;课程设置;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3-0066-02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学专业设置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专门的政法类大学,如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二是综合性大学里的法律系或法学院,如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三是以专门院校里的法学院系,如吉林大学法学院、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等。通常政法类院校是以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为特色的,综合性大学以培养理论型人才为特色,而专门类院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与其他院校有所区别,体现自身的特色,即要培养出专门、专业法律人才。本文仅就专门院校专业法学本科课程改革谈本人之粗浅看法。

一、专门院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改革的意义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高等学校要办出特色,要提高教育质量。高等学校要有特色、高水平,这不仅是国家发展的要求,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也是高校自身的选择。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法律人才为数众多,但高层次、高素质、专门法律人才短缺却尤为严重,培养法学专才已成为大势所趋。专门院校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改革意义重大,主要表现如下:

(一)专门院校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改革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纲要》还要求:“……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要培养高素质法学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专门院校专业法学本科课程改革是当务之需。

(二)专门院校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改革是合理配置法学教育资源。据不完全统计,全国1000余所普通高校中已有650余所设置了法律院系或法律专业。《2009年北京市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北京市200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失业或离职量最多的10个专业,占本科失业量的44.0%。失业或离职者最多的5大专业依次是:法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其中2008届法学类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79%,远低于当年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88%)。专门院校法学专业如果不根据现实的需要、改革课程设置,只能造成法学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加剧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负担。

(三)专门院校法学专业课程改革是市场经济的需求。笔者由于职业的关系每年都能接触到来自专门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感触颇深:建筑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分不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医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不懂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竟搞不清中国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区别……可想而知专门院校法学教育的失败。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一现象也比较突出:税收案件中法官、律师不懂增值税发票;建筑纠纷中法官、律师不懂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医疗纠纷中法官、律师不懂医疗常识……社会急需专门、专业化的法律人才。而专门院校对专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专门院校的法学专业要扬长避短,走专门化特色化的法律专才培养模式,改革现有课程设置。只有这样专门院校的法律专业才有生存的空间与市场的需求,满足市场经济对法学专业大学生的需求。

二、专门院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课程设置不合理。专门院校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应当考虑到社会对专门、专业法学人才的实际需求。不少专门院校的法学课程开设没有专业特点,基本上是人家开什么可我们就开什么课程。没有对专门院校的法学课程的开设进行可行性分析,致使已开设的课程比较混乱,没有做到与法学专业的融合与衔接。以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为例,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基本上照搬、照操政法类、综合类大学的法学课程体系,其结果,专门院校培养的学生法学不仅基本功底不及其他政法类及综合大学,专门、专业法学知识也没有凸显出来。一方面,造成了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就业困难,另一方面社会对专业法学人才的需求也没有得到满足。

(二)专业基础课程内容所占学分或课时的比重明显偏轻。要做到专门院校法学专门化,专业基础课程的开设尤为重要。以财经院校为例,要打造特色财经法学人才,财经类基础课程应该纳入学科基础课程当中。比如,财经院校应当把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等学科纳入学科基础必修课程范围之内。设想在没有开设金融学、会计学、税收学等学科基础课程或在所开课程学时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给学生开设金融法、会计法、税法等课程,只能使学生掌握的法律规范与经济学理论相脱节。

(三)专门院校专业法学课程严重缺失。专门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将本专业的法学课程作为开课的重点,开全专业法学课程。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才可能凸显专业特长,又可使法学专业符合本专门院校的特点,满足于本专业的法律需求。但在实际上,各专门院校对本行业的法律课程重视不够。以财经院校为例,目前财经院校中,体现财经法学特色的财经类课程的设置比较混乱,没有一个科学的、统一的财经类法学课程类别划分。各院校虽都开设财经类法学课程,但课程类别各不相同,有的为必修课、有的为选修或任意选修课,还有的为必修与选修相结合。同时财经类课程在教学时间的安排上随意性较大,财经类核心法学课程开设时间较晚,大部分学校在第三学期才开始安排此类课程。财经类课程没有结合相应的法学课程开设。

三、专门院校法学专业课程改革对策

(一)准确定位本专门院校的专业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

专业人才的培养需专门院校应该在办学过程中准确定位,一是学校类型定位。学校要根据区域、行业的需求,选准自己的定位。二是办学层次定位。如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常热门,许多高校都争办这个专业,竞争非常激烈。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保持特色和优势,就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三是在办学规模上要考虑把资源集中到学生培养、提高质量上。学科建设始终是学校的龙头,学校如何保持优势的特色学科,是学校特色非常重要的内容。以财经院校为例,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注意在经济、管理的学科交叉中寻找特色,凸显优势。

(二)优化课程结构,强化法学专业特点

以财经院校为例,财经类院校应该根据各自的人才培养目标,适当调整适合本校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比例,使课程结构既科学、合理、相对稳定,又具有一定的弹性。因此,应细化大专业下的小专业,体现财经特色的课程设置,重新整合专业方向课,以突出财经类法学的优势。将限制性选修课作为专业方向课的学校,应增加其总的学分和学时,在总量上提升财经类法学专业方向课的比重。

(三)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及开课时间

为了培养法律专才,专门院校法学专业课程应当有别于专门法律院校。笔者认为,专门院校法学专业课程可分为通识课程、法学基础课程、法学专业课程三大模块,这三大模块中又按照重要程度分成选修课、必修课等,开课的次序、时间应当本着先一般通识课、后法学基础课、最后到专业法学课程这样的程序进行。具体对策如下:

1.通识课程

通识课程是指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不分院校、专业,所有高校必须开设的课程。比如,思想道德修养、军事理论、体育、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哲学、政治经济学、外语、计算机等。对法学专业而言,为了给后续的法学教学打下基础,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也应当列入通识课程范畴。专业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将这些通识课程划分为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思想道德修养、军事理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哲学、政治经济学等都可作为学生的通识选修课;而法学基础理论、外语等则应作为通识必修课。同时对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必须规定必修的学分。除外语、计算机课可在以后学期根据需要继续开设外,其他全部通识课程均应当在大学一年级修完。

2.法学学科基础课

专业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科基础课除了要开设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4科核心课程外,还应开设司法文书、外国法制史、律师法、法官与检察官法等课程。这些法学学科基础课也可以分成必修课和选修课。可将法学专业的14科核心课程作为必修课,其他课程作为选修课,同时对必修课和选修课必须规定必修的学分。全部法学基础课程应当在大二全学年修完。

3.专业法学课程

如果说专业院校中通识课程和法学学科基础课程设置没有差异的,那专业法学课程将是打造法学专才的核心与关键。各专门院校完全可以根据市场经济对本行业、部门法学人才的需要,设置法学专业专门化的课程体系。以财经院校为例,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开设并强化财经特色,以经济生活中主要法律规范作为课程开设的重点。可将经济法律规范划分为经济组织法、宏观调控法、市场秩序法、经济管理法、社会保障法等。作为经济组织法内容包括公司法、各种企业法等。作为宏观调控法,包括财政预算法、税法、价格法、金融法等。作为市场秩序法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作为经济管理法包括会计法、合同法等。作为社会保障法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每一部分又可根据本院校的实际情况再做细分。比如,金融法,内容可含银行法、票据与结算法、担保法、保险法等。这些课程也可分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这些课程授课时间应当安排在大三及大四第一学期。其他院校可以结合本专业法学的实际需要选课、开课。

当然,专门院校要培养出专业法学人才,对策及措施还有很多,比如,论文写作和实习环节。论文写作应要求写本专门院校相关行业法律论文,医学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论文就可以围绕医疗法,而建筑大学的法学专业则可以建筑法为方面来确定选题撰写论文。毕业实习也应当有针对性的到医疗、建筑公司等单位实习……这样就能比较好的将所学专业与实践有机、有效的结合起来。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不仅要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理念、精通和熟悉市场经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更需要既通晓本行业、专业知识又懂法律的法律专才。专门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可利用自身的学科优势定位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而目标的实现重在课程设置的改革。

参考文献

[1]蒋悟真,张西道.财经院校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及改革研究――以江西财经大学为例[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3)

[2]财经法学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改革互动探讨[J].中国大学教学,2008(11)

法律专业的优势篇8

[关键词] 农业高校;法学教育;特色定位;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 D9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0-065-2

面对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的快速转型,各种法律服务成为整个社会实在的需求,更多的法学人才成为多种职位的选择对象,这就为法学教育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为大学开办法学专业提供了机遇。

一、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概况

法学教育是一门独特的学科教育,以培养法律人才、发展法学学科以及为社会提供专业水平的法律服务为主要目的。法学专业的学生应该是综合素质人才,除了法律知识以外,还应该具有政治、经济、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

法律专业的优势范文

法律专业的优势篇12011年中国大学毕业生“红黄绿牌”本科专业(数据来源:麦可思,《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律师”“医生”与本科生渐行渐远律师和医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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