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化验室管理制度范文(22篇)
规章制度可以帮助组织成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提高组织的效率和凝聚力。规章制度的公正性和适用性是衡量其质量的重要标准,大家可以参考这些范文来进行评估。
化验室管理制度
1.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做私活、打瞌睡。
2.上班时间一律穿工作服、穿戴整齐、不准穿拖鞋。
3.不准无故压样,拖延化验时间。
4.分析样品,操作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化验主管汇报。
5.分析样品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6.进出厂样品必需有三名以上的化验员分析。
7.进出厂固体样品保留三个月,其它生产固体样品保留一个月。
8.每槽新液留样,保留三天,其它水样分析数据不正常时,必需留样。
9.化验结果要及时、准确报告相关单位。
10.抄写化验单字迹工整、规范,不准任意涂改化验单,一律由化验主管审核。
11.对外不准泄露化验数据。
化验室管理制度
保证样品的准确性,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为检测工作的准确性提供基础保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验室检测样品的质量控制。
3、职责。
采样人员负责对样品的采样、管理、发放、回收和处理。
4、工作程序。
4.1采样方法、数量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人工采样应先将采样容器用水样反复冲洗三次以上)。
4.2采集的样品应及时贴写标签,如实填写采集现场记录单。
4.3委托样品必需填写委托人,经运营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受理检测工作。
4.4样品容器应清洁干净,容器材质要符合检测分析要求。
4.5需现场处理(如加浓硫酸固定)的样品,采样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4.6样品应妥善运输,专人在限定时间送到实验室,防止因碰撞而导致损失或粘污;水样如必须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储存或处置,则应对这些条件加以维持、监控和记录。
4.7样品分发时,接收者和送样者要认真核对,验收登记,专柜存放,填写样品流转单后移交检测室检测。
4.8需保存样品,应按检测分析要求选择必要的保存方法。
4.9接收化验水样时,应记录其状态,并标识,保证在任何时候对水样的识别不发生混淆。
4.9异常现象样品应按规定进行登记,保存留样,逾期方可处理。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化验室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公司制度。
2、上班时间不脱岗、串岗、离岗、睡岗,上班时间不大声喧哗、打闹、聊天、吃零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一次罚款20元。
3、有事者提前上报,不得集中休班,质检成员应服从安排,自觉协调,不得旷工(未请假或未经主管同意者)。
1、按说明书进行仪器操作,小心谨慎,避免损伤仪器;仪器使用过程或操作完毕,要及时清洗干净,摆放合理,恢复其使用前的初始状态,并检查是否完好,不得影响下次实验使用。
2、对常用药品和玻璃器皿,存放整齐,标签要清晰,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等事故立即报告。
1、熟悉化验操作规程,严格按要求操作,确保化验数据准确、真实、无遗漏。
2、工作安排合理,实验过程准确迅速,不丢三落四,工作效率高。
3、工作现场的卫生良好,所用物品及时摆放整齐,按要求处理废物废液。
4、规范操作,严格遵守化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5、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化学药品、实验用品,杜绝浪费。
1、发现结果异常或不合格应及时复核并复测,不耽误化验数据的传递。
2、当值人员对不能确定或无法复核是否正确的数据,应留样给下班质检人员进行复测,不能将不可靠的数据报出或填写在检验报告上。
五、记录制度。
1、记录要清楚准确,真实详尽,使用黑色笔填写,不得随意改动,若改动的,需注明原因并签字。
2、认真填写交接班、仪器使用等记录,交接工作清楚、详尽。
六、交接班及卫生制度。
1、保证实验期间和实验完毕现场卫生时刻良好,所用物品均应摆放整齐到位。
2、当值交班前,要把卫生彻底打扫干净(门窗、地面、玻璃仪器、实验用具、实验台、仪器等)、物品摆放整齐。交接班时由下一班的接班人对上一个班的记录及卫生进行检查,经接班人员认可并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相关记录后,上一班工作人员方可离开;否则继续清理,直至合格为止。
3、交班时一定要对本班突发事件及需交代的事情交接清楚。
七、本制度自20**年**月*8日起执行。
二o**年**月**日。
化验室管理制度
一、化验室负责人对化验室安全工作负责。
二、化验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化验人员要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四、凡能产生刺激性、腐蚀性、有毒或异味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
五、剧毒药品实行专人保管,切勿触及伤口或误入口内。
六、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用水浴、油浴、砂浴,严禁使用明火。
七、凡使用过强腐蚀性、易爆或有毒品的容器,应由操作者及时、亲自洗净。
八、如检验工作确需动用明火时,要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九、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十、班前班后要检查水、电、气、门、窗,确保安全。
十一、化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知识。
化验室管理制度
一、文件、资料及档案实行专人管理。
二、从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所获得的文件、资料,要送总经理及相关人员阅读,涉及需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办理,读阅后专管人员将文件,资料进行登记,搜集、归档。
三、公司内部制发、出台的文件,要及时送达有关部门,同时进行登记,搜集、归档。
四、对公司的各种原始记录,进行搜集、归档,以便今后查阅对比。
五、各种文件,资料收存归档时,要分类别,目录清楚,便于查阅,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六、若因需要查阅和提取文件、资料,要先经业务部经理同意,查阅和提取要进行登记,记录,并由查阅人签字,提取的文件,资料要近期归还,确保文件的安全、完整。
化验室管理制度
使化验室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玻璃量器的使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其满足检测分析的质量保证。
2、职责。
班长负责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新购量器和使用到期的量器检定,确保仪器设备及玻璃量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为检测工作提供有效的计量保证。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的检测计量器皿仪器准确度。
4、工作程序。
4.1、检测人员职责。
4.1.1、负责建立本站计量器具、仪器设备、玻璃量器、标准物质、检测用的辅助设备台帐、档案。及其购置、保存、发放、领用、维护、检定、降级、报废等实施统一管理。
4.1.2、负责编制本站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计划,并组织送法定计量检定部门进行周期检定。保存好检定合格证书以及检定记录。
4.1.3、对现场使用的各种计量检测设备备注写上“正常”或者“不正常”字样,实行“合格”、“准用”、“停用”标志贴标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对超周期使用或已失准的,有权制止使用者继续使用。
4.1.4、负责监督检查使用计量检测设备的单位合格人要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适时维护保养,作好记录,发生故障的要及时组织力量维修,保证检测的量值准确可靠。
4.1.5、负责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基本知识,对发生的计量纠纷负责调节。
4.2、玻璃量器检定。
4.2.1、检定员正确操作设备,并如实进行日常使用中的各种记录。
4.2.2、保管员负责设备的量值溯源、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和标志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监督使用的责任。
4.2.3、化验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有监督、检查、规范执行情况的责任。
4.3、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
4.3.1、标准玻璃量器应存放在20±5℃的实验室内。
4.3.2、标准玻璃量器装置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4.3.3、标准玻璃量器应定期检查,每次使用都必须认真清洗。
4.3.4、严格按检定规程,对玻璃量器进行检定。
4.3.5、检定完毕后,将标准玻璃量器放回盒内保存,并清理现场。
4.3.6、标准玻璃量器检定周期为3年。
4.4、计量检定。
4.4.1、检定事故的判定。
在鉴定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作为检定事故;。
4.4.1.1、检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使设备损坏或造成精度下降。
4.4.1.2、检定数据失真。
4.4.1.3、受检量器漏检、漏报而无法弥补。
4.4.1.4、原始记录丢失或损坏而无法弥补。
4.4.1.5、违犯检定规程。
4.4.2、检定工作事故的处理:。
4.4.2.1、事故一旦发生,当事人与发现人要立即报告。
4.4.2.2、鉴定质量事故需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重新检测、填写报告记录,向负责人汇报。
4.4.2.3、设备事故需现场分析,进行事故处理,填写事故单,向负责人汇报。
4.5、计量检定室安全卫生管理。
4.5.1、检定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禁止将与检定工作无管物品带入检定室。
4.5.2、检定室内严禁吸烟、进食。
4.5.3、工作人员进入检定室,按规定更换工作服。
4.5.4、检定室应建立一定卫生值日制度。每天开始工作前应打扫清洁卫生,完成检定测试后,应及时进行标准量器及有关器具的清洁卫生。
4.5.5、检定室内各种仪器、器皿应有规定位置,不得随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造成安全事故。
4.5.6、使用水电时,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操作,以保证安全。下班时要专人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闭,不得疏忽。
4.5.7、检定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水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
4.5.8、非检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检定室。
4.6、检定原始记录、证书核验。
4.6.1、检定原始记录的格式要规范,须用统一印制的记录表。
4.6.2、原始记录必须详细客观地进行记录,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但可以划改(即在错误处划一横线,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数据,并盖上检测者印章),划改后必须能分辨清被改的原始记录。
4.6.3、原始记录应记载检定日期、检定量器名称、环境条件、检测结果和检测人员(检定员、复核员)的签名。
4.6.4、审核人员在审核原始记录中,无权更改检测数据,如发现有错,可通知检测人员改正,或要求检测人员重测。原始记录的审核人员不得与检测人员为同一人。
4.6.5、原始记录应属技术秘密,不得外泄,摘抄、复印。
4.6.6、检定证书,包括以下内容:证书编号、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检定结论、主管人、复核人、检定员签名、送检部门、检定日期及有效期、检定结果。
4.6.7、检定证书根据原始记录填写检定结果,必须盖有检定专用章。
4.6.8、检定证书的复核人员不得与检测人员为同一人。
4.6.9、检定证书,如发现错误需更改时,应由有关人员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要求更改的内容和理由,由负责人批准后,在有错误的检定证书上盖上报废章,重新填写检定证书。
4.7、计量检定室技术资料保管。
4.7.1、原始记录与相关技术资料一起,放于检定室内的档案柜中专人保管。
4.7.2、原始记录,一般不借给对检定工作无关的人员查阅,如有查阅,须经负责人同意后,在指定地点查对,查对时不得复印和污损原始的记录。
4.7.3、原始记录,保管期原则上为两年。
4.8、检定量器收发。
4.8.1、接受未检定量器时应填写接受清单,包括名称、数目、型号规格、日期、送检部门。在将未检定量器放入检定室内待检区。
4.8.2、对检定合格的量器,应在不影响使用处贴上绿色合格表示,对于不合格量器,也应注明不合格标识。(合格量器作绿色油漆记号,降级使用的作黄色油漆记号,不合格量器作红色油漆记号。)。
4.8.3、发放量器应检查量器标识是否齐全,与检定证书是否相符,并将已检定过量器与检定证书一同交于使用部门。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表》。
6、相关记录。
化验室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粮油检化验制度,严格按照《检化验人员岗位责任制》对出入库的粮油进行检验。
二、化验室设备、仪器要经常检查、清洁和维护,摆放整齐,选择合适地方以便操作。
三、所以的仪器要符合要求,每月定时维护和校准,并做好记录,对精密仪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要有记录,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性。
六、玻璃仪器使用时要轻拿轻放,掌握一般的洗涤、干燥和保管方法,完好率达90%以上,无辜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七、化验室所用的试剂、溶液,都要标明名称、浓度以及失效日期,以便正确使用。
九、根据粮情、品质检验制度认真对储存的粮食进行常规检验,扦送的样品,按照检验程序对原始样品保留不少于3天,根据情况再做处理。
十、再整个化验工作中,要做到公正、合理,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查实后,按造成损失的金额给予处罚。
十一、化验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化验室私自与他人聊天、洗衣服等做与化验无关的事。
十二、对违反本制度的,除另有处罚的外,均按粮库有关制度处理。
化验室管理制度
确保化验室环境贴合检测要求,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化验室检验工作。
3、1执行质检科规定,对原料、出厂产品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数据,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3、2检验过程中,认真据实填写各项记录,严格按照检验规程检验,不得有漏检、错检等现象。
3、3定期维护保养试验设备仪器,持续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4化验室环境要求。
4、1化验室内外要持续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持续清洁。
4、2化验室工作人员上班前要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无积灰、无垃圾。
4、3化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要换工作服,不得在化验室摆放私人杂物。
4、4化验室工作台人员每日早上九点记录化验室环境条件,填写化验室环境条件记录,确保环境条件贴合试验设备、仪器的环境要求。
5、1试验设备、仪器务必是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使用。
5、2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务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要对设备仪器进行清洁、整理。
5、3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送检或校准,执行公司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试验设备、仪器。
5、4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维护保养,持续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6检验工作程序。
6、1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质检科或质检科指定的检验员负责抽样,样品数量、外观及代表性要贴合标准中相应要求,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对样品进行编号登记。
6、2化验室工作人员根据要求检验项目及相关检验规程,对所送样品进行检验。
6、3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操作,确保检验过程贴合要求,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6、4化验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据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
6、5检验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检测数据,编制检验报告。
6、6检验报告由化验室工作人员出具并由授权人员批准。
6、7检验样品由化验室负责标识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6、8检验构成的各种记录由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保存,定期归档。
化验室管理制度
使化验室的检验原始记录,仪器设备档案,技术书籍处于受控状态,满足检验、设备的原始资料的保存需要。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的检测原始资料和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3、职责。
3.1班长负责对检测原始记录进行归类,按保存期限进行保管。
3.2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仪器设备档案进行管理。
4、工作程序。
4.1由班长负责归档资料的整理、保管、借阅和销毁工作。
4.2由班长负责收集日常水质检测原始记录,在检测报告发出后立即归档。凡列入固定资产范围内的各类仪器设备档案资料于进站开箱验收后,立即归档。
4.3借阅存档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与检测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保密资料需经部长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查阅,不得带出资料室,不得复印。
4.4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为供货商保守技术机密,并按照相关保密制度管理,否则以违反纪律处理。
4.5要注销的技术档案要造册登记,经部长和总经理审批,指定监销人共同处理,以防失密。
4.6妥善保管资料档案,定期检查防止霉变和虫蛀。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化验室管理制度
1、化验室需装备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试剂柜、防毒面具、消防灭火器材等)。
2、对消防灭火器材定期检查,不能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可取用。经常对化验室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保证化验室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所备的各种消防灭火器材。
3、化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都应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处所,不得任意移动。各种标签要保证清晰完整,避免拿错用错造成事故。
4、使用任何一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用电、用气、用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以保证安全。
6、化验室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气源,立即采取措施即使处理,并上报厂领导。
7、下班时,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电、气、报警器等,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失。
8、化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食物、存放与化验无关的物品。
1、精密仪器及贵重器皿需有专人保管,并做好相关记录。
2、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上机人员上岗前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3、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决不允许仪器带病运行。
4、仪器用完后,要摆放到所要求的位置,做好清洁工作,盖好防尘罩。
5、计量仪器要定期校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准确度。
6、对化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1、化验室内使用的化学试剂应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
2、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源及贵重物品的管理将其放在远离实验室的阴凉通风处。凡属危险品必须专人保管。剧毒药品或试剂应存储于保险柜中。要严格领用手续,随用随领,严格控制领用量,并做好使用记录,不准在化验室内任意存放。
3、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分开使用。倒出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以免沾污。
4、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试剂要先了解其物理性质,再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5、配制各种试液和标准溶液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完后立即贴上标签,以免拿错用错,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6、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与明火接触。
7、纯度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必须经提纯后再用。
1、化验室应有专人负责验收样品,并进行登记。样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编号错乱,标签缺损、字迹不清、检测项目不明、规格不符、数量不足,以及采样不合要求者可拒收,并建议补采样品。
2、样品验收登记完毕后,应按规定方法妥善保存,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分析测试。
3、样品测试完毕后,除有特殊要求需继续保存外,要及时将不需要保存的样品处理掉,并彻底清洗处置采样瓶,供下次采样使用。
1、化验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明亮。
2、各组成员每天清除本组各个岗位的工作台、实验台、仪器设备及器皿上的灰尘,保持清洁。室内窗户、墙壁自觉擦拭,保持清洁。
3、分析检测人员在分析结束后将仪器、器皿等排列整齐,清洗干净,一切废物要到入纸篓或废物箱内,并及时处理。
4、化验室卫生划分卫生分担区,实行责任承包到人。对于分担区的卫生要每天清扫,不得留死角。遇大检查时卫生由当日值日人员负责。
5、化验室工作人员上检测岗时,要穿戴好工作服、帽等。
6、将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应马上清扫。
1、注意用电安全,锅内水位要在标准水位以上方可通电使用。
2、锅内带灭菌物品不得超过灭菌锅容积的2/3。
3、灭菌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如果因工作需要室内有班组其他工作人员,要予以提醒,并做好看护,以防烫伤。
4、灭菌完毕后要缓慢放气,必须在压力表的指针回到“以后,放气阀完全打开,待锅内蒸气放尽后,方可开盖。
5、灭菌锅的压力表按时送检。
1、化验室的废液、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倒,必须按规定处理或收集后统一处理。
2、化验室废液或固体废物处理时,需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化学火灾。
3、废液储存容器场所应能够保证废物不受自然力和人为破坏。
4、储存容器必须维持密封状态,不泄漏且与废物相容。
5、废液应分类存放,不相容废液不得混合储存,且废物容器上须有明显之标识。
6、特殊废物如高温易燃爆或易腐败之废物应在低温下储存。
7、对于某些废酸废碱要经过中和后在进行排放处理。对汞液的处理要撒上硫粉,形成硫化汞再进行处理掉。
8、对于废弃培养基要高温灭活处理后方可按生活垃圾处理。
9、化验室内设有废液槽、废液必须排入废水池进行转化处理或收集后由有关部门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1、化验室危险化学采取分类保管。
2、需要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化验室负责人根据检测工作需要,每年度提出采购申请,紧急情况时可追加计划,统一报分公司经领导同意批准后(其中剧毒品须经公司经保大队、市公安局审批同意),统一由器材站按采购程序购买。
3、化验室负责人、技术员、材料员、保管员负责对危险化学物品的验收。
4、化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不宜过多,满足日常分析使用需要即可。分析人员要充分了解所用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按要求使用。
5、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明火,决不可以用明火加热。
6、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
7、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房间由专人负责,加强管理,经常检查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砖厂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厂正常生产,做到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履行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
2、全厂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采料场、重要岗位人员、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
4、严禁酒后上班,职工进入生产作业岗位不准串岗、换岗、私自交换工种、顶替代岗。
5、电工、焊工、爆破员、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驾驶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及驾驶车辆,做到持证上岗。
6、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高跟鞋、风衣、大衣、裙子、留长发和围围巾,装出窑、粉碎和制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规,正确使用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职业危害。
7、严禁上班时间会客,职工家属、子女和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露天页岩采场、重点要害部位和生产作业场所,严禁带小孩上班,更不准带小孩到车间及作业场所玩耍。
8、严禁在工作时间打闹、嬉戏、开玩笑、看书报,严禁在生产过程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拆安装电器设备设施,电工、焊工必须按规定停电停机检修电器和机械设备,严禁违章作业。
10、爆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管好领用爆炸物品,爆破页岩时形成坡度,从上至下台阶式开采,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索)做到安全作业。
化验室管理制度
1、化验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明亮。
2、各组成员每天清除本组各个岗位的工作台、实验台、仪器设备及器皿上的灰尘,保持清洁。室内窗户、墙壁自觉擦拭,保持清洁。
3、分析检测人员在分析结束后将仪器、器皿等排列整齐,清洗干净,一切废物要到入纸篓或废物箱内,并及时处理。
4、化验室卫生划分卫生分担区,实行责任承包到人。对于分担区的卫生要每天清扫,不得留死角。遇大检查时卫生由当日值日人员负责。
5、化验室工作人员上检测岗时,要穿戴好工作服、帽等。
6、将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应马上清扫。
1、注意用电安全,锅内水位要在标准水位以上方可通电使用。
2、锅内带灭菌物品不得超过灭菌锅容积的2/3。
3、灭菌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如果因工作需要室内有班组其他工作人员,要予以提醒,并做好看护,以防烫伤。
4、灭菌完毕后要缓慢放气,必须在压力表的`指针回到“以后,放气阀完全打开,待锅内蒸气放尽后,方可开盖。
5、灭菌锅的压力表按时送检。
1、化验室的废液、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倒,必须按规定处理或收集后统一处理。
2、化验室废液或固体废物处理时,需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化学火灾。
3、废液储存容器场所应能够保证废物不受自然力和人为破坏。
4、储存容器必须维持密封状态,不泄漏且与废物相容。
5、废液应分类存放,不相容废液不得混合储存,且废物容器上须有明显之标识。
6、特殊废物如高温易燃爆或易腐败之废物应在低温下储存。
7、对于某些废酸废碱要经过中和后在进行排放处理。对汞液的处理要撒上硫粉,形成硫化汞再进行处理掉。
8、对于废弃培养基要高温灭活处理后方可按生活垃圾处理。
9、化验室内设有废液槽、废液必须排入废水池进行转化处理或收集后由有关部门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化验室管理制度
1、班长是化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在专业专工的领导下,把安全生产当作全班的头等大事来抓。
2、对化验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结合班组每日开展的水汽、煤、油和脱硫分析化验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活动,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通报和安全简报,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每项工作开工前,班长要交代清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经常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纠正。
4、要经常督促职工认真执行公司和专业对安全的各项要求以及安规中的各项规定。
5、认真贯彻和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杜绝事故障碍不安全事件得重复发生。
6、班组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7、班长应及时加强同专业的联系,及时将厂里的安全生产要求、精神及时传达到班组每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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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班组负责人。班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规定。及时掌握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和分析,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将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事故调查及处理:调查事故现场和事故情况,其中包括必要的技术鉴定或试验、原因分析、填写事故报告、提出改进物质技术和工作的措施方案。
2、事故统计及分析,从工程技术上、管理上和教育上,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厂。
第四条各班组必须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在册职工为了生产有关的活动,由于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或虽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包括急性中毒事故),都应该作为因工伤亡,并加以统计。
第六条事故分为四种:。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
2、轻伤(含休工一个工作日)。
3、重伤:按劳动部重伤事故范围划分。
4、死亡。
第七条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如下五类:。
1、轻伤;。
2、重伤;。
3、死亡;。
4、重大伤亡,指一次死亡十人以上或一次死亡虽不足十人但死亡、重伤总数在十人以上者。
第八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得知情况后必须立即报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厂长,时间在当班下班前(重伤、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用电话快速报厂长。
第十条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经过调查、填写职工重伤、死亡事故报告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15天,重大伤亡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报告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负责组织调查,分工如下:。
1、轻伤、重伤事故、由于厂长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有关人员以及班组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一般轻伤事故(休工超过一个月工作日),由班组组织分析登记,按规定上报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于次月2日前上报矿长。
2、死亡事故、由厂长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厂长应成立调查组,并组织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并按时上报。
第十五条在事故调查中,在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的领域技术问题。
3、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事故现场、事故前的情况,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提出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归档。
第十七条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3、事故经济损失;。
4、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内容,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等;。
7、事故现场的实测图和照片。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所在班组必须做到:。
1、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扩大损失;。
2、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不得人为地破坏和随意清理。
第十九条在事故调查时,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填入调查报告书上报。
1、事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其项目如下:。
1)医疗费(包括营养费)护理、陪人费;。
2)因工负伤休工工资;。
3)伤残补助,抚恤金;。
4)事故善后处理是有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费等;。
5)事故间接损失等费。
第二十条查清事故情况后,应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其目的使事故责任者,安全部门和职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凡是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负责有的责任:。
2、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清造成伤亡事故的;。
3、设备严重失修,严惩超负荷,造成事故的;。
4、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
5、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撤离职守和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发生的;。
5、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包庇事故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应以教育为主,区别情况、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一定责任者和负责人责任者,分别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惩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事故责任者的处分确定以后,班组必须迅速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输报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班组或安全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并已落实了改进措施,这起事故应给予结案。
第二十八条伤亡事故调查,必须经过下列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结案。
1、轻伤:班组组织分析,报安全管理人员批准;。
2、重伤:安全管理人员批准,报矿长备案;。
3、伤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单位按隶属关系的不同,报主管部门审查,最后向有关领导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结案后的资料,全部归入部门档案,并填写详细目录以备查找。
第三十条防范措施,从下述方面考虑:。
2、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包括技术措施、教育措施、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在防范措施中应把改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放在首位,力求在根本消除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搞好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决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指定专有完成的负责人,完成时间。
第三十三条各班组应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本矿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的有关法令、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化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1.检验程序。
1.1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1.2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3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1.4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化学检验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时间等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5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1.6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7要认真及时填写好化验记录。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记录,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不准用铅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对未发生的少量空白项画斜杠,整项未发生时,应在此项栏内情况写上“作废”字样。
1.8化验室涉及到原始记录和报告单两种。
1.9分析数据应即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应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确认无误后,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10部门负责人接收到分析数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立即填写检验报告单。部门负责人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2.质量记录要按月编目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原始化验数据。
4.化验数据记录在保存过程中,应防止潮湿、霉变、虫蛀;丢失和盗用,注意防火与通风。
5.对于没有工作单及上级领导签字的样品的检验,一律不能受理。
安放仪器的房间要符合该仪器的要求,以确保该仪器的精度及使用寿命,做好仪器的防震、防尘、防腐蚀工作。由化验员负责日常管理。
1.化验室试剂存放要求。
(1)腐蚀性试剂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2)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
(3)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4)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2.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管理。
实验室需要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由于各类化验室测定项目不同,产生的三废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毒性不同,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别。为了保证化验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化验室三废的排放遵守我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化验员工作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廉洁。
2、化验次数:原则上每份样品至少化验两次,特殊情况待定。
3、每批样品的化验原始记录均载入档案,并清晰可查。
7、所有标准液配制原始记录清晰可查,标准液标识清楚;。
8、化验员应对自己的化验结果负责,为此,必须在化验记录后标明化验姓名和日期;
10、做好当日样品的留样工作,整齐堆放在样品柜中;。
11、保持化验室清洁卫生,干净整洁,化验结束时,务必将所有器具按规定要求清洗干净,化验室工作平台每天必须打扫一次,所有化验器具有序摆放,不得随意堆砌。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砖厂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体制,为进一步提高全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落实,把安全生产管理向制度化、标准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参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责任者作出处罚;对责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根据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作废程度和经济损失程度,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班组按当年本矿山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关文件及责任;责任班组按当年本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关文件进行考核,对安全工作贡献突出者实行奖励。
第四条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同时违反本细则两项规定以上的,则择其较重一项予以处罚,本细则不执行合并处罚。
第五条本细则对工伤(比照工伤)的待遇不作规定,工伤(比照工伤)的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严禁酒后上班或班中喝酒,违者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机动车辆驽驶员酒后上班,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
二、特殊工种人员酒后上班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责令其停止工作,当班作旷工处理。
三、其他工种人员酒后上班的(包括班前、班中喝酒),每次罚款50元,并责令其离岗,作旷工处理。
第七条必须按安全规定穿戴好劳动用品,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者,每次罚款20元。
二、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赤膊上岗工作,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八条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员工上岗或员工转岗,须经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后方能上岗工作,违者罚款50元,班组负责人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规程教育的新员工上岗和转岗,否则扣班组负责人100元/人次,特殊工种500元/人次。
二、不准在班中睡觉、吵闹,违者罚款50元/人次。
三、不准乱拉或破坏机械设备、破坏电器设备,违者每次罚款200元;不准故意破坏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违者罚款500元,未经批准不准拆除风水管、电线、电缆和其他生产设施,违者罚款200-500元;不准摘取照明灯炮,违者罚款200元/个。
四、不准在电缆、电线、开并箱、电气柜及各类防护罩等处挂放物件,违者每次罚款50元。
五、裸露带电导体必须设置在人员碰不着的安全地方,若条件有限,则必须设置安全栏杆和明警告标志,违者罚款50元。
六、对我矿已认定重大危险区,只允许安全监测人员和技术员入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违者罚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事故自负。
第九条各班组必须在醒目地方挂上相应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并保持清洁完好,做不到罚班组责任人50元/处。
第十条在采场附近挂上明显警示标志,并在岗位场所挂上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及管理规定,做不到罚班组第一责任人100元/处。
第十一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属班组长安排的,罚班组长500元,职工有权拒绝违章安排,未做到罚款100元/人次,属员工擅自违章作业的,罚违章人300元。若造成事故的,则按事故管理条款加重处罚。
第十二条重要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违者罚款200元,若造成事故的,则按事故管理条款加重处罚。
一、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的有关规定,并明确专人统一指挥,在开关处派人守护,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做好验、放电和接触地保护措施,违者罚款200元。
二、6kv高压线路的检修工作的停、送电,必须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并由安全管理人员通知相关用户后,按照安全管理人员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违者罚款500元。
三、所有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违者罚款20元/处。
四、不得用380v串联白炽灯作照明,接电焊机时必须要有开关控制,违者罚款200元,所有供电线路,必须保证接头包扎良好,严禁线裸露,违者属危险电源(220v以上)的短线每处罚款20元,属安全电源(36v)的每处罚款10元。
五、处理所有电气问题必须先断开电源,违者罚款50元。
六、所有供电线必须整齐有序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在一起,违反每处罚款20元。
七、不准电工单独上岗作业,违者罚款50元。
第十四条起吊重物时,起吊物的重量不得超过起重设备定准吊重量;起吊前必须检查行车、吊钩、钢丝绳或链条、葫芦等设备、工具的完好情况,并把起吊物捆好(起吊物边角尖利披锋处要垫上皮带、麻布等);吊钩或重物下不准站人和人员过往;设专人指挥,起吊信号或手势在明确统一,违者罚款50元。
第十五条从事焊割作业,必须先检查设备、工具的完好情况,不准使用有缺陷焊机;焊火源、乙炔瓶和氧气瓶的性能要完好,乙炔瓶与炎源距离不小于10米,与氧气瓶距离不小于15米,胶管与工具的联接必须牢固,作业场所有易燃物品时,必须先清理易燃物口,并做好防灭火灾的发生,违者罚款50元。
第十六条从事高空作业,必须先检查安全、腰绳、脚手架、防护栏杆等的完好情况,工作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在上方安全牢固点;上塔架(杆)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塔架(杆)的安全情况,硬确认安全后才许作业,违者罚款50元。
第十七条重要危险岗位,库房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若因工作需工,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或矿长批准方能进入,并登记清楚,违者罚违章人和在岗位人员100元/人。
第十九条各班组对矿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和安全指令,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若无特殊情况,既没有可靠防范措施,又没有按期完成的,每项罚款200元。
第二十条采场工作面检查时,上、下要有可靠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必须设专人对上部各通口进行安全监护,未按上述要求进行作业和罚班组长500元/次。监护人在监护时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罚款5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追求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采场工作面、危险区必须有可可靠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如红灯照明煤),未做到每项罚款辖班组50元。
第二十二条设备的转动(传动)部分必须设备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栏杆,未做到,每项罚款责任班组50元。
第二十三条高度在1.5米以上的平台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栏,固定行人踏梯必须设有扶手,未做到,每项罚款责任班组50元。
第二十四条员工之间不能擅自顶岗、连班;工作时间不得睡岗、离岗,违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五条各班组必须每天认真检查并处理好本班组生产区域的安全隐患,并作好检查处理记录,否则在安全检查时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视轻重给予相应处罚(50-200元)。
第二十六条员工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场所的环境和设备进行安全确认,并严格按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进行操作,违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七条各班组要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个人,建立安全奖罚制度,并与班组职工签订安全责任奖,未做到,扣工资总额的1。
第二十八条各班组在派班及安排临时生产措施工作时,必须的安全注意事故并落实现场负责人。未做到,罚派班人或负责人200元。
第二十九条严格按照工伤事故定义,划清工伤和非工伤的界限。员工凡因擅自离岗、在非本人的工作区域的工作岗位或私自用他人的设备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受伤,一律不按工伤处理,一切后果自负;对造成他人伤害或设备损坏者,必须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凡是发生轻伤事故的班组,必须在当班内汇报安全管理人员,无论事故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三不放过”原则,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10天内将分析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安全管理人员。事故汇报(以当班为界),每拖延一天,罚事故班组第一责任人50元,分析结果迟交一天,罚事故班组第一责任人50元/天,如属员工不报,同时罚员工。超过15天不报,按安全目标管理对事故班组加倍处罚。凡发生重伤事故的班组,要及时汇报安全管理人员,并按上述时间作出初步分析交安全管理人员,违者按上述条文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包括未遂事故)责任者,按如下条款进行处罚:。
一、对造成一般未遂事故(可能轻伤3以下)的主要责任,罚款1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50元,并作深刻检讨。
二、对造成重大未遂事故(可能重伤1人以上)的主要责任人罚款2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100元,并通报全矿批评。
三、对可能造成残废1人的重大未遂事故,罚主要责任人3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150元。
四、对造成轻伤3人以下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次要责任罚款100元,全矿通报批评。
五、对造成轻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3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150元,一般责任罚款100元,全矿通报批评。
六、对造成重伤2人以上或残废1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5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300元,一般责任者罚款200元。
七、对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死亡1人,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次要责任者,罚款500元,一般责任者罚款300元。
第三十三条对造成设备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按以下条款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在当月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有功人员或班组,由安全管理人员提名,经全矿讨论通过后,当月给予适当奖励;对完成矿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优秀班组,由安全管理人员提名,经全矿审定通过,对班组成员和安全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年终考核兑现。
第三十五条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了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或重特大设备事故(修复费5万元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奖励500-1000元)。
第三十八条为鼓励全矿员工敢于向一切违章违规行为(人和事)作坚决斗争,形成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氛围,日常违章违规处罚金额的40用于奖励执规当事人,并次月兑现。
第三十九条为使各班组、安全员各尽职守,对班组日常违章违规安全处罚金额,班组长承担10,安全管理人员长承担6,安全员承担4。
第四十条凡因防范措施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发生的事故,按上述的关条款加重处罚。
第四十二条工伤事故的定义: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区域中,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生产(基建)工作或与生产(基建)工作有关的活动而突出发生的伤害(包括急性中毒),使职工当时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
第四十三条事故的责任由矿安全管理人员分析报告进行认定。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未列的违章事项,可根据本矿有关的管理规定来认定违章责任,并比照本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所有罚款由矿部财务开帐统一管理,并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奖励安全生产有功人员,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条对事故责任班组的处罚由安全管理人员按安全目标管理提交考核材料给矿部,经矿经济责任制考核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个人罚款由安全管理人员开三联单,第一联存安全管理人员,第二联交被罚人,第三联交矿部。
第四十八条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属矿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九条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砖厂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充分发挥的限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我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基金按国家计委(73)劳字第417号文件第三项规定,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大于2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为专项经费,矿财务要单独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第四条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班组要以安全生产为重,认真落实本矿所应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为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矿山每年编制,安排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完成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设备、物资、器材要同生产计划一起安排解决,切定保证措施的实现。
第六条矿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组织全矿员工对全矿生产区域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出为的安全事故隐患,指令各班组限期完成整改,并保证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坚持每年为职工购买职工工伤保险。
第八条按国家规定认真制定好职工劳动保健管理制度和劳动用品发放制度,认真做好职工的劳动保健和保护用品的资金投入工作,不得扣发,停发职工劳动保健费和劳保用品。
第九条各班组要认真维护现有的安会设施,并完善管理制度,不得任意放弃或停用。同时,制定好设备更新计划,不断实现技术改革,不断改善安全技术设备。从而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第十条现有的机构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所有高空、悬空部位的防坠安全技术措施、消防设备等不得任意或放弃合用,并按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不得为了节约资金而不改或不用。
第十一条坚持湿式作业,降低粉尘产生率,搞好清洁卫生,减少二次粉尘危害率,减少废风污染,搞好个人防护,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和施工要经过矿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验收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使用班组共同验收并矿长签字后才能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凡挪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作他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不依照本制度不得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矿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规定与国家的有关法令、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本矿可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项目。
1、安全隐患整改;。
2、设备的安全装置的更新改造;。
3、工人的个体防护及作业环境改善;。
4、防尘设施的更新改造;。
5、抢险排险措施;。
6、消防设施及避雷装置的更新;。
7、职工培训及职工健康体检费用;。
8、安检安评费用;。
9、三废处理。
化验室管理制度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液、特定化学物质操作实验,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内而腐蚀眼睛)。
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化学药品所有过程中需穿鞋子。
1、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2、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口香糖。
3、实验禁止储藏在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内。
1、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必须遵守操作守则、操作流程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2、领取药品时,确认容器上标示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药品。
3、领取药品时,应看清楚药品危害标识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4、使用挥发性、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害性药品必须要在特殊排烟柜机及桌上型抽烟管下进行操作。
5、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化学药品必须放置于具有抽气装置的药品柜。
6、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的.化学药品必须放于冰箱或冰柜中。
7、严禁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8、废弃药液、过期药液、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列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1、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和照明线共用,谨防超负荷用电着火。
2、实验室内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发展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砖厂管理制度
1.为加强我厂安全、文明生产,严肃我厂劳动纪律,强化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提高岗位工作效率,确保砖厂正常生产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参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规而制订,是全体员工日常工作行为的一般准则,每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各级管理人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
1.砖厂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和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出现旷工及擅自中途怠工停产现象,每迟到、早退一次,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
3.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提前请假,未经批准而不按时上下班的作旷工处理。
4.凡旷工一天,扣罚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视作自动离职,砖厂拒付所有工资且予以终止合同。
1.车间工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工作任务需听厂长安排,服从调度;。
2.车间工作人员必须保质保量按合同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3.车间工作人员严禁上班时间饮酒或酒后上车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4车间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车辆,机械进行检查和保养
砖厂化验室管理制度范文(22篇)
本文2024-02-10 21:22:07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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