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范文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篇1
一度走在问题的钢丝上
眼看春耕就要结束了,赵村(化名)望着自家1亩1分田里出钱雇工种下的青青秧苗,有些发愣怔。要在三年前,逢插秧时,他脱了鞋子,挽挽裤腿下田一点问题都没有,别人能干的农活他一点不落人后,可自从到昆明打工脚受伤之后,截去了右脚拇指,戴着脚套的脚下田下不了了,田里有水,伤口一着水就发炎。
这个家庭现在被经济的愁云惨雾笼罩着。赵村是家里的独儿子,上而还有一个姐姐,下面有两个妹妹,为了工伤赔偿打官司,全家举债已过两万,要知道,一年下来整个家庭收入也不过4000多元。60多岁的老父亲也帮他四处借钱,亲戚朋友或3000或2000,最多的是岳父借的1万,为他凑打官司所需要的钱:上上下下的路费、吃住……幸好云南省总工会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省了打官司3年的律师费,否则还要背更多的债。对此赵村心里感激不已,但每每想到背着的这些债,赵村心里就发怵,时间借长了总是不好,万一别人要用钱了,要赶快还给人家。
但是官司迟迟没有个要终结的意思。虽说一路走来有工会律师的陪伴指点,艰辛的诉讼之路经历了调解阶段、劳动仲裁、安宁市法院一审、昆明市法院二审,历时三年多,每次好像要有结果了,但很快希望变失望,赵村已多次在这样的心理落差里熬煎。
走正常诉讼之前,曾经尝试过调解。工会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请厂里的人来一趟,厂里也来人了,但说答复不了,做不了主,要回厂里商议。于是说好七个工作日内给个答复,但之后厂里杳无音讯。
这家安宁上圆实业有限公司以生产各种型号的车轮、轮辐为主,公司网站号称以“卓越的产品品质,热情周到的服务”打造企业形象,赵村却感到了一阵透心的凉。
赵村觉得自己走在了失望的钢丝上。
二度走在问题的钢丝上
伤刚刚痊愈一些,赵村跑到劳动仲裁委去询问,听那里的工作人员讲,之前也调解过一次,在他之后厂里又有一名工友也是脚部受伤,背后的脚筋都断了。调解的结果是双方一拍两散。
赵村不是没有去过公司,但感觉公司在敷衍人。公司经理惊异于初中文化程度的赵村居然提出工伤这个词,他难以置信地问赵村:你知道工伤是什么吗?赵村摇头,他只是听人说,他这个事算工伤。于是公司经理作抬头看天状,说:你要是不知道工伤是什么,我也不知道工伤是什么。
赵村跑工会,工会工作人员说,走正常程序,也就是准备打官司。赵村一哆嗦,他还背着一身债,根本没钱支付打官司的费用。工会工作人员说,像他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也就是免费帮他打官司。赵村不敢相信会有这样的好事,虽然只打工50多天就受了伤,他还是对城市生活多少有了一些体会,在城里无论怎样生活都需要钱,不像在农村花不了几个钱。但工会的工作人员说,到这里就是到家了,有困难就找工会。赵村一下热泪盈眶。
于是开始了漫漫的诉讼之路。这其间赵村最常见的状态就是等待,等待工伤等级的验定结论、等待出庭、等待法院判决……这其间原告变被告,从下一级法院到上一级法院,从一个法庭到另外一个法庭。希望和失望交错出现。而城里的开销很大,乡下的等待相对便宜得多,一年中有半年他待在乡下,以前一天能走几十公里山路的他,现在一口气至多能走五、六里,还要是平路,上坡还好,下坡简直走不了。一接到通知,他就往昆明赶,以配合诉讼的程序。每在庭上回答法官的提问,他总是沉吟良久,想好了才开口。
今年正月初八过春节的时候,他还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出庭,“亲友团”――媳妇、两个妹妹陪着他,她们也都在昆明打工。媳妇在2005年赵村出事当天,就向安宁桥香园卤菜部辞了职,到医院侍候他,2008年8、9月农闲时重回昆明打工,一直到今年3、4月份春耕时才又回的老家。
春节出庭的结果让赵村看到了事情解决的希望。昆明市中院判公司赔赵村9.1万,可5月18日,安宁法院执行法官打电话给赵村,说公司讲了,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有困难,提出以产品(轮胎)赔付赵村,问赵村是否接受产品抵押,考虑一下,给个答复。赵村脑子里嗡了一下,“产品在他们手里还值点钱,到我手里就跟废纸一样了”,他同时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的意见,律师意见也和他不谋而合,“不接受产品抵押,市场价格不稳定,抵押来要一下销售出去,风险太大,万一销不出去就是一堆废轮胎,风险太大了”。
赵村觉得自己一下又走在了失望的钢丝上,这让他感觉有点崩溃。“每一次等待,到头来都没有个了结。打完一次官司,有点希望,时间到了,又有点失望。真有点要崩溃的感觉。时间长、诉讼多,给你一次希望,又给你一次失望,始终感觉还是相当困难。”
三度走在问题的钢丝上
一路走来,回想起当初巧遇工会律师时的叮嘱“要做好打官司的准备”,他就有些唏嘘。2005年被车间断裂钢缆吊着的1吨多重物砸伤后,他躺在医院的病床上,适逢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副部长王正钢前来探望同房的打工病友,慰问过程中,王正钢转身看到了他露在被子外面的脚,关切地问:“小伙子,年纪轻轻脚怎么伤成这样了?”又问:“今年几岁?”那年赵村27岁,说是在厂里出的事,王正钢说,你这算工伤,要做好以后可能打官司的准备。临走留下话,有困难可以去找工会,打电话,能帮就帮帮。这是赵村和工会的第一次亲密接触。
伤好些后,赵村多次跑工会,“每去一次,工会的人都非常关心”,赵村说,“没有他们的支持和帮助,我坚持不到今天。”
但是赵村显然需要再挺挺,因为金融危机来了,甲型流感来了。赵村的问题在于,随时都会身不由己地走在问题的钢丝上,眼下就还要再走一段问题的钢丝。在乡村的赵村确实感到了金融危机的存在,“逢三、逢五的赶集天,赶集的人稀稀拉拉,买东西消费的人少于做生意的人,猪肉市价势头不好。跌得很猛,衣服裤子也不好卖,各方面都不如往年。”
这令因脚伤对绊田影响很大、转而希望做点小生意的赵村有些沮丧。他不愿意再靠年迈的父母,老人毕竟老了。受伤的时候,厂里还说会开车去接父母,其实没做。还是在昆明打工的妹妹打电话通知的父母。在电话里,老人只知道伤着脚了,到底伤成什么样,手术做得如何,一概不知。亲戚朋友跑来劝慰开导,后来上昆明来看过,慢慢情绪才好些,但打击还是相当大,身体垮得多,人也老多了。
家里只能是个温饱,又背了那么多债,作为家里的独儿子,他要多承担一些。
“多看看瞧瞧,哪样好做就做
做看看。”赵村希望经济形势赶快转好一些,也好有个盼头。
“以前我还种烤烟,别人能做的我都能做。”赵村望着田头青青的秧苗,又一次陷入了深思。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让职工维权不再为钱所困
日益受到职工欢迎、社会关注的工会法律援助有了全国统一的“规矩”。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08年8月11日正式印发了《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明确规定“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随着劳动争议案件连年递增,广大职工对法律援助的呼声日痰。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工会法律援助近年来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各级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6178个,仅2007年就受理涉诉援助案件4.6万件,提供咨询、代书等非诉法律服务7.5万件。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具备条件的地方产业工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在机构设置的具体形式上,地方工会可以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成立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也可以与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合作,签订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协议。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主要从两类人员中聘请,即工会公职律师、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和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法律工作者。
其中,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限定为五类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参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及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为农民工讨薪和工伤维权设“绿色通道”。根据规定,普通职工需符合“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或“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但“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高昂的费用是令许多职工对依法维权望而却步的主要原因,工会法律援助同样需要经费保障。办法规定,“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办案经费。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应当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并依据国家和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同时明确,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补助资金,从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中列支。
此外,办法还就工会法律援助的申请和承办等具体程序作出专章规定。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篇2
一、提高认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工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援助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针对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开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引导职工由“上访”维权转变为“依法”维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营造社会化维权格局,逐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内容
当前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体系建设,引导我省职工变“上访”维权为“依法”维权。
1、实现当地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发性、群体性和上访事件中要有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调解,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2、实现每个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其所在地的上级工会要安排援助律师挂点,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当前还有40余家农垦企业正在改制,主要集中在南昌、九江、上饶和抚州等市,这些地方的市、县总工会要落实每个企业都有援助律师负责联系。
3、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要加大与人保、司法、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工会做好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培养先进树立典型,明年上半年对法律援助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和集体进行表彰。
三、工作措施
(一)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为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将原省工会法律志愿团更名为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制定出台《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办法》,聘请专业律师开展劳动争议大调解、大援助,在劳动争议较为集中的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各设区市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分团,县(市、区)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站。已设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未设立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设立分团或服务站、健全工作制度等工作。
(二)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伍建设。各设区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分团要聘请不少于10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各县(市、区)总工会律师服务站要聘请不少于5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县级以上工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当地的志愿者、律师、学者、法律专家、法律专业在校学生等各种社会资源,采取购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律师参与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引导,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培训、交流和研讨的机会,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三)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各级工会要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参与协助企业改制、引导职工依法维权为重点,充分运用网络维权、维权热线、工会主席信箱、开通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微博等方式,关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回应职工的诉求。通过在工会网上建立和完善工会维权法律法规资料库、提供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书范本,在各级工会服务(帮扶)中心设立律师接待岗,建立律师轮流值班接待信访制度,协调办理群体性案件,开展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四)选树典型表彰先进。
1、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工会要加强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充分运用工会自身报刊、网站等宣传阵地,每年推选2-5名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方面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律师或集体进行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
2、建示范点。省总工会每年重点培养1-3个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分团或服务站作为示范点,总结经验并在全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我省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
3、表彰先进。省总工会将于明年上半年开展全省工会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活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授予“最受农民工欢迎的律师”、“最受职工欢迎的律师”、“省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评选“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省五一劳动奖章”。参加评选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提供工会法律服务不少于10起,参加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或挂点联系参与企业改制的优先推荐。对于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或律师,各级工会要于2012年3月底前向省总工会申报。各设区市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人保、司法、法院、企联、工商联的协调和配合,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新形势下开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力争实现律师办理的工会法律援助案件可作为司法援助案件,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争取法院对工会法律援助案件给予诉讼费用减、免、缓交待遇,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把参与社会管理、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摆上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纳入考核内容,认真抓好落实。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和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争取更多的工作资源和手段,共同研究解决工会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积极推动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
(二)经费保障。各级工会要按照《省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规定,逐步解决有机构、有人员、有钱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问题,加大经费投入,确保用于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的经费不少于中央财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10%。要进一步研究如何调动律师团成员的积极性,采取对参与了工会法制宣传、职工法律援助案件处理的律师,特别是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律师、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挂点联系并指导职工理性维权的律师给予补贴或奖励等方式,使律师广泛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协调等各项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务求取得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效性。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篇3
第一,要建立政府宏观干预机制。在宏观政策规定的政府干预层面上。首先,要坚持党和国家的分配原则和分配制度,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保证落实好分配政策。经济利益始终是劳动关系的根本问题,解决得好不好,是劳动关系和谐与否的关键。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尽管不能直接确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水平,但可以通过制定工资指导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工资支付办法等,保障业主和劳动者双方合理的收益。在二次分配中,政府通过税收和财政支付等手段,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助弱势困难群体。切实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其次,要履行好执法责任,加强劳动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落实,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劳动纠纷中。要当好“裁判员”,公正、平等、合法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第三,要深化改革,消除劳动领域存在的体制性障碍,破除身份、行业等非公平因素对就业的影响,加强对劳动就业的指导和管理,真正建立起统、公平、平等、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机制。第四,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对国企改革必须完善政策。企业改制方案,特别是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强化民主监督,在保证改制进程的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利益,防止造成劳动关系矛盾和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二,国家法律调节机制。在法律法规层面上,主要是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台同法实施条例》。它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要在落实上下功夫。
一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制定劳动合同法,就是要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行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使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是劳动合同立法中争论的一个“焦点”的问题。因为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力处于弱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严重不平衡,实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的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规定平等自愿订立劳动台同的原则并不能改变劳动关系,实际上不平等的状况,要使劳动合同制度真正在保持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就要向劳动者倾斜。
三要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劳动用工中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将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明确劳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要努力推动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因此,加快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的内容,是当前加强劳企关系调整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篇4
2011年年底,美国一家全球著名的企业在南昌的瓶装厂发生了一起职工权益纠纷,于是,江西省总工会与南昌市总工会、南昌县总工会以及该企业工会四级联动,及时核查和掌握情况。江西省总工会要求南昌县总工会指派专人跟踪了解事态发展,并指派工会干部和法律援助律师现场协调处理,4名职工援助律师向公司提出了《劳资纠纷法律意见书》。经四级工会组织和公司行政方做工作,职工权益得到维护,实现了职工队伍稳定。这起职工权益纠纷的协调解决,得益于江西省近几年来倾力打造的省、市、县、镇四级职工法律援助体系。
江西省委主要领导明确指出,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劳动关系事件,共同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据了解,江西省迄今已制定修订了《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等10余部法律法规,创建省级协调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制度,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纳入法制轨道,坚持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协调、沟通的办法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与此同时,江西省总工会设立了全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要求各设区市总工会、产业工会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分团,各县(区)总工会设立律师服务站,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律师服务所。目前,江西省有工会维权律师1500余人,劳动争议调解员3.3万人,工会法律监督员3.5万人,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120余人,集体协商指导员1.5万人。职工法律援助靠前主动作为,一旦发生职工权益受到侵害事件,就能做到有律师参与调处。
职工法律援助四级体系的建立,使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了工会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优势和工会干部来自于职工、根植于职工的优势,对各地职工权益情况起到“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第一维护人”的作用,变事后维权为事先提醒。特别是及时关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职工群体,使一线职工的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江西省市两级工会受理职工信访(职工维权热线)4184件(次),及时核查处置重大舆情信息190余起,为5.1万余农民工追回工资赔偿金7500余万元,维护了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江西 赵翔)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篇5
关键词:基层工会;法治化;职工权益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6-0046-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中华全国总工会2015年1月29日下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关于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对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对工会干部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的细胞,着力提升基层工会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对实现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依法组建基层工会
基层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是党的工会方针在基层落实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基层工会组织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建基层工会,是我国《宪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赋予各单位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在当前加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新形势下,依法组建基层工会,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能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组建基层工会,有利于深入基层解决群众之所想、之所需的事情,帮助职工依法维权,及时化解矛盾;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自觉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实现中国梦而贡献力量。
无论是《工会法》还是《劳动法》对职工参加工会有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由此可见,国家从法律的层面保障了工会的一系列权利,包括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的地位,促使广大职工提升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和法律意识。只有切实维护好了群众的各项权益,才能调动职工群众的生产热情,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推动我国的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尽早实现“四个全面”发展战略。
依法组建基层工会,需要各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适应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组织职工依法加入工会,依法推进企业和单位建立工会组织,提高建会质量。在各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依照法律法规推进基层工会民主选举。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和组织服务工作,增强参加和组建工会的内生动力。组建工会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机制健全、职工满意的“职工之家”。
二、加强基层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由于历史因素的影响,以往我国基层工会工作队伍的选拔和建设,更侧重于思想政治素质的考核。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和落实,基层工会工作队伍的法治素养缺乏就成了目前急需解决的一个紧迫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基层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各基层工会队伍首先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素养。开展工会工作时,能够自觉地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各项活动,以法治思维看待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养成遇事找法、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习惯。开展的各项工会工作,都要有法律依据,讲法律程序,工会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全面依法推进工会工作,必须有一批法治素养过硬的工会队伍。这就需要各级工会认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将工会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部署中。主动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在当前基层工会紧缺法律专业人才的背景下,国家可以制定一系列的政策,积极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各基层工会队伍。还可以合理调配工会内部现有法律人才,使他们学有所用,创造一些条件和机会让他们能够人尽其才,增强成就感。充分利用工会自身的各种资源和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工会工作培训力度。完善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和规划,使各基层工会干部都能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通过一系列途径培养建设一支过硬的包含职工工会公职律师、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和职业法律援助团队等在内的基层工会队伍。
三、依法管理基层工会事务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和落实,基层工会能够主动地适应各单位和企业的组织形式、劳动关系、职工队伍结构等变化,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基层工会工作与中央和全国总工会的要求、新形势的发展、职工群众的希望还是有较大的差距。职代会和工会事务公开制度往往流于形式,集体合同的签订、工资集体协商是不履行法定程序,未经职代会讨论甚至讨论不过时仍强制执行。这些问题的存在,其中一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基层工会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还很低。
依法管理基层工会事务,就是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开展各项工会工作,解决工会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工作,做到廉洁自律、公正不阿,为工会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法治保障。建立科学有效的矛盾调解机制,形成公正合理、规范有序的新型劳动关系。各基层工会干部是我国工会队伍的先锋队,要坚决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把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落实好。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素养,引导他们当权益受到伤害时,应该自觉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采用罢工、游行、赌厂、堵路等极端方式最终伤害了自己、危害了社会。
四、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职工权益,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把工会维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必然要求,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和责任,是建设法治工会的核心内容。基层工会作为“职工之家”,基层工会干部作为“娘家人”,要高举法律武器,积极探索多种途径维护广大职工权益。
一是要依法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各项权利,落实好职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努力推动法治的完善和落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各项社会权益。要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平等就业、休息休假、劳动报酬、身体健康、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益,努力解决好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依法纠正企业单位违反民主管理制度的行为,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建立畅通的联系协作机制,督促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好职工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合法权利。
二是要加快推进依法维权机制建设。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园区创建评选活动为抓手,组织广大企业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为广大职工代表积极参与企业、单位各项决策管理和监督搭建有效平台。各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加快推进依法维权机制建设。比如,建立决策听证制度,只要是涉及到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一系列决策问题,务必深入群众进行调研,通过听证方式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贯彻好民主与集中制原则。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加上基层工会的工作精力有限,可以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网络联动机制,使广大职工的心声能够通过网络及时地反馈至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根据网络信息统计,快速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决策,及时地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要通过法律援助促进依法维权。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明确规定了工会法律援助免费,让更多的权益受到伤害的职工能够及时通过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权益。工会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职责,其目的就是希望能够为广大职工提供帮助,使他们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了保证基层工会能够有效地依法维权,就必须尽快建立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既要充分发挥工会律师、劳动争议调解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的作用,还要另与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加强合作,组建一支过硬的“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篇6
***县总工会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加强对《工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优势,在服务全局中强化自身建设,在推进改革中提升工作水平,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我县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一定贡献。现就具体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集聚力量,全力营造《工会法》的普法氛围
一是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普法氛围。坚持将《工会法》纳入“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横向到基层工会,纵向到乡镇、村民委员会的宣传活动。在城区主干道悬挂宣传横幅,多次走上街头开展义务咨询活动,下发《工会法》等普法手册15000余册,编印各种宣传材料2万余份,接待职工群众咨询6000多人次,举办了以宣传《工会法》为主题的广场文艺晚会和专场演出,通过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相关活动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渠道,营造浓郁的普法氛围。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先后举办6期《工会法》培训班,全县30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连续两年将工会干部培训纳入大宣教格局,原创:与县委宣传部联合办班,对300多名工会干部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选送百余人次基层工会干部到上级工会参加培训,加强工资协商指导员和普法宣传员队伍建设。
三是开展竞赛活动,巩固普法成果。组织全县工会干部和8700名职工参加《工会法》普法考试,2000多名职工参加《一办法五条例》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了工会干部的维护能力和职工群众的自我维护意识。
四是集聚社会力量,优化执法环境。近年来,我们积极主动寻求党政支持,不断优化《工会法》执法环境。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府与工会联系的意见》等多个文件,并在全市率先召开工会工作会议,为工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坚持每年对全县《工会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视察,就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检查结果向县人代会进行专题报告,从而推动工会全面依法履行职能;县总还长期重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联手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集聚社会力量贯彻落实《工会法》。
二、固本强基,加大依法组建工作力度
工会工作的正常运行首先取决于组织体系的完善。依法组建工会既是《工会法》的主要内容,又是深入贯彻落实《工会法》的前提和保障。通过近三年的不懈努力,我县以“党工共建”为抓手,逐步形成了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理念和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格局,以非公有制企业建会和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入会为重点,探索和采用联合、依托、挂靠等多种新的建会形式,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目标,努力做到由单一型向复合型递进的转变。
1、借力建会,攻克难点。每年初利用一定时间,对全县各乡镇、开发区新建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基础上确定重点、排查难点。2005年,突出三区(县开发区、温泉度假区、浦南开发区)和民营学校这两个难点,借助税务、工商部门力量,对未成立工会组织的6家县开发区企业、5家温泉度假区企业、8家浦南开发区企业进行重点宣传,依法建会。截至2005年7月,19家企业全部建立工会组织,并规范到位。借助教育工会力量,全县14家民营学校全部建立工会组织。
2、党工共建,打造亮点。2000年以来,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联手开展“党工共建”活动,从2001年起,县委每年召开一次党工共建现场会强力推进,把“培植典型,示范引路”作为抓好非公企业党建工建工作的重要方法,致力形成党建工建资源共享、同频共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双赢”局面。全县共建立各个层面的领导联系点416个,县级非公企业党工共建示范基地22个,各基层党(工)委共建立党工共建示范点46个。两年中,新建基层工会组织109家,应建工会的组建率达到95.3%;共吸纳1.88万名职工入会,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1万名,入会率达90%,工会组织覆盖面不断扩大。县委多次在省级会议上介绍经验,县总先后被全总、省总授予“全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先进单位”、“省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党工共建成为我县组织建设一大亮点。
3、固本强基,抓好试点。县委高度重视乡镇工会班子建设,按照常委会研究意见,相继在县开发区、温泉度假区、牛山、浦南、石榴、山左口等乡镇、开发区配备了专职工会主席,明确为同级党委副职级别,乡镇工会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2005年6月份,县总经过综合考察,在牛山镇率先成立我市第一家乡镇总工会,并充分发挥镇总工会作用,加大社区、街道、村级联合会的组建力度,在牛山镇成立了19家工会联合会。通过创建合格示范乡镇工会活动,加大对乡镇工会工作的检查指导,全县共有9家乡镇获省“百强示范乡镇工会”称号,进一步提升了乡镇工会工作水平。
三、创新载体,不断推进维权机制建设
结合我县实际,不断拓宽维权途径,创新维权载体,完善维权方式,增强维权实效,把着力推动维权机制建设,作为工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责任。
1、以推进工资协商为抓手,强化依法协调劳动关系机制。
坚持重抓集体合同的督查规范,努力扩大签约面、提高履约率。2005年底,共有270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在乡镇逐步推开。将工资协商作为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全会动员,强力推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工资协商的通知》,劳动关系三方合力推进。县委、县政府适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并召开全县工资协商推进会,有力促进了这项惠及广大职工的重点工程的全面实施。县总成立了三个工资协商指导小组,培训建立了一支百余人的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聘请54名协商指导员,分工联系、指导各系统和乡镇、街道开展协商工作,聘请县人大、政协常委各10人担任全县推进工资协商督查员。首批选定20家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为稳定的民营企业进行工资协商试点,通过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年内共有53家企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也得到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县总荣获“江苏省工会推进工资协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在省工资协商推进大会上作经验介绍。
2、以深化职代会制度为内容,强化民主管理机制。坚持着力推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向非公企业拓展。选树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示范点10家,以点带面推进全县职代会制度建设的督查规范,严格坚持企业改制方案、涉及职工权益重大事项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全面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监督权。目前全县33家百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已建立了职代会制度,部分中小非公企业正在逐步推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县供电局、太平洋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原创:不倒翁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得到省、市总的高度评价。县总被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探索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3、以预防在先、全员参与为特色,强化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机制。牢固树立职工安全为本的理念,在各类企业普遍推广“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与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定期开展劳动保护工作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先后参与10次重大事故隐患的整顿检查和8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近百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2618处,下达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252份,提出整改意见2637条,采纳率达95%,切实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不断丰富企业安全文化活动内涵,组织开展了“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在全县女职工中开展“送知识、送健康”服务月活动,聘请知名专家举办两场专题知识讲座;对4568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组织2600名职工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培训,在职工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指导帮助18家单位创建了市级劳动保护合格示范工会,不倒翁食品有限公司、太平洋石英制品有限公司获省“女职工工作示范点”称号。坚持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先后有63家企业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覆盖全县各乡镇、各系统。
4、以劳动争议预警、调解、监督为重点,强化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县总先后参与48起劳动争议仲裁,占全部案件的80%;接待职工来信来访51件次,结案率100%;通过“12351”维权热线接听咨询投诉电话72人次,配合解决多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总相继成立了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市职工法律援助团***分团,聘请了20名法律顾问,通过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免费为求助职工提供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和政策咨询服务。共提供法律咨询235人次,代书14份,受理援助案件11件,受援职工13人,从不同层面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2005年9月底,全县各乡镇、开发区全部建立了职工法律援助站,配备了站长、指导员,初步构建了我县法律援助的网络框架。通过调整规范,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100%,其中非公企业组建率达40%以上,县、乡两级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全部建立。
五、存在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县总在贯彻落实《工会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单位和领导对《工会法》的认识仍不到位。部分经营者对工会组建采取不合作态度,认为组建工会就是自找麻烦,甚至拒绝建会。
2、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难度大。部分企业集体合同不注重平等协商和兑现落实,履约率不高,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民营企业工资支付随意性大,职工收入与企业发展不同步,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篇7
1、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建设
县总工会建设一体化运作、一站式服务、开放式办公的“职工综合服务大厅”,设立了法律援助、职工信访等服务窗口,服务中心增设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人员1名,聘任兼职法律顾问1名。并对外公开12351职工服务热线电话,今年以来共受理职工对合法权益的诉求7例,解答职工对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会相关业务的咨询22人次。
依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职工培训中心,先后挂牌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基地”,明确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法院、县总工会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法院为3名受聘的劳动争议案件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聘书,其中工会干部2名、律师1名。今年以来共接受法院委托、邀请调解劳动争议4例,经过调解达到和解的3例,减少了劳动争议法院诉讼案件,有效维护了和谐的劳资关系和社会稳定。
2、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制度建设
一是制定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和业务标准,明确了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参与调解仲裁,进行法律援助;开展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及时介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等各类劳动争议等职工法律服务职责,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保障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做到“有求必应、应援尽援”。二是与县法院、企业工会组织三方联合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预防排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和工作台账制度,对用工单位在规章制度和合同管理方面加强帮助、引导,使劳动合同争议的预防和调处有了更为详尽、规范的制度保障。三是建立了主席值班信访接待制度。对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和党委、政府交办事件,采取事前协调和仲裁庭依法仲裁相结合的办法,认真调处。
3、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服务联动工作
一是联合人社局先后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工作。3月份集中进行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检查,避免了黑中介欺骗农民工行为的发生,5月份开展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走访了全县100余家用工单位,强化了用工管理制度,确保了农民工的劳动权利不受侵犯。
二是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县总工会在认真开展联合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协调招投标中心了制定了“开发商招投标预付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篇8
一、工伤职工帮扶的范围及对象
工伤职工帮扶的范围是工会组织关系属市总工会主管和协管单位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突发事故伤害的或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受伤害、伤残等级达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5-6(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二、工伤帮扶项目及标准
(一)慰问项目。基层工会要及时向工伤职工进行慰问,了解工伤职工的伤情及生活需求,帮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工伤保险的宣传资料。市总工会对工伤等级达到1-4级的职工,原则上给予800元-1600元的一次性慰问金,重点慰问因维护国家利益或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工伤职工。
(二)法律援助项目。各级工会积极主动帮助工伤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落实工伤待遇的职工,工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市总工会法律援助项目以需要仲裁或诉讼法律服务,但又未得到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伤残职工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援助站或律师事务所帮助工伤职工落实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援助金为伤残职工提供律师法律服务,对案件承办过程进行质量跟踪监督,并根据法律服务事项的难易复杂程度,预期耗费的工作时间,按每宗案件原则上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工会法律援助资金。
(三)生活救助项目。由于工伤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符合帮扶条件的,通过基层工会向上级工会组织申请困难救助,列入困难职工管理范围。对经审核生活确实困难的工伤职工,市总工会给予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救助。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工会要把开展工伤职工帮扶作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构建海岛和谐社会的具体工作抓紧抓好。各级工会组织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从事这项工作的工会干部,制订相应工作管理制度。市总工会成立由分管主席任组长的工伤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权益保障部、经济工作部、财务部、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权益保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权益保障部主要负责工伤职工帮扶制度的总体协调,确定帮扶具体项目;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主要负责职工工伤信息的收集、调查核实,提出帮扶意见;经济工作部主要负责工伤伤亡事故的调查;财务部主要负责工伤职工帮扶资金的监管和款项的划拨。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工伤职工所在的基层工会组织是上门慰问的第一实施者和责任人。基层工会组织要及时做好本单位职工工伤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各产业、系统工会(委)要对上报的工伤职工的伤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职工的需求等情况进行详细地了解,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核实情况后,提出工伤职工慰问项目、标准及慰问方式意见报市总工伤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下联动,关爱职工。各级工会组织要开展多种形式工伤职工帮扶工作,对工伤职工力求做到“凡伤必探”。要在开展工伤职工帮扶的同时,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帮助工伤职工落实政策待遇。要积极主动协助劳动保障、安监等部门做好对事故伤害的调查核实、处理和工伤康复工作;对于与单位因工伤认定问题上的争议,工会组织在弄清事实的情况下指导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对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落实职工工伤待遇而产生的争议,工会组织应当与用人单位交涉要求落实政策待遇。对用人单位不依法落实工伤政策待遇的,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工伤职工利益。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范文
本文2023-10-24 11:17:31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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