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资金的运用范文
论保险资金的运用篇1
【关键词】保险资金 直接融资 间接融资 股票市场 债券市场 不动产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在日趋饱和的同时,发展机制也愈加完善,保险公司纷纷将保险资金的运用作为自身盈利、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保险公司若不能够通过保险资金的运用获得较高收益,那么保险业日益增大的利差损失将使得公司本身无以为继。此外,自我国加入WTO之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开始进入中国市场,这也冲击了我国本土的保险业。保险业激烈的竞争形势要求各个保险公司必须提高自身运用保险资金的能力,以此来提升公司的兑付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从而获得竞争优势,持续发展。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
保险资金运用的历史沿革。新中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直到1980年才开始发展保险业务,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后,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依然处于效率不高且渠道狭窄的状态。在1995年之前,国家规定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必须存入银行,保险金所产生的银行利息也必须上缴国库,此时,保险公司并不能自主运用保险资金。到了1995年6月,我国制定了《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运用于购买金融债券或政府债券,但对证券的投资有所限制,这虽然开放了保险资金的运用,可是严厉的政策管制,仍让保险公司将大量的保险资金投放到银行之中。1999年10月,我国进一步开放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允许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运用于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但对购买的资金额度做出限制,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到15%,这让保险资金间接进入了资本市场。到2004年10月,我国再次修订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有关条例,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将资金投入资本市场,这改变了以往国家政策严厉管制的状况。2006年,我国保监会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允许有资质的保险机构通过受委托人来设立投资计划,间接投资通讯、能源、环保、市政、交通等领域,这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首先,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狭窄。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变革来看,长期以来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严厉的政策规定也导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在1995年之前,国家政策不允许保险资金进行资本运作,到1998年国家政策松动,但规定依然严格,保险资金的运用只有四种方式:存入银行、购买政府债券、购买金融债券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形式。之后我国虽然进一步开放保险资金运用市场,但在实际运作中,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依然是十分狭窄的。相比之下,西方国家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较为广泛,如美日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保险资金来投资政府公司债券、购买股票和不动产、抵押贷款、进行保单放贷等。
其次,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不高。按照政策规定,我国保险公司主要将保险资金用来投入银行、购买各类债券、回购国债、投资基金。因此各类债券的利率、国债的发行量以及银行的存款利率关系着保险资金的投资回报率高低。我国银行存款利率本身不高且有多次利率下调的状况,这使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投资回报率不高,收益减少。而债券市场风险日益增大,受交易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保险资金的投资回报难以得到保证,而且我国的证券市场受政策性影响较大,往往会在短暂出现牛市后便长期保持低迷状态,这也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业绩。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归根结底是一种资本运作,因此保险资金的持续健康运营依赖于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否。我国目前的债券、股票、基金以及其他资本投资工具并不成熟,这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
最后,保险资金运用的潜在风险逐步积累。我国的资本投资市场的不完善,市场上缺乏中长期且能保证回报率的资金投资项目,因此大多数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投放到短期投资项目中,这导致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失衡,也影响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良性循环。从保险资金的投放分布来看,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将90%以上的保险资金运用于购买债券和银行存款,这些投资方式受政策和利率影响较大,也存在利率风险。因为受投资渠道限制,保险资金的运用只能投放到有限的几个渠道,这导致一些单一投资品种在市场中占较大比例。这样的投资结构使得保险资金过于依赖投资市场,一旦资本市场发生波动,保险资金的收益必将受到冲击,甚至危及整个保险业。
国外保险资金运用的经验
国外保险业资金管理的模式。外部委托投资、公司内部自己设立投资部门、设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是国外保险资金管理的三种主要模式。
外部委托投资就是保险公司将本公司的保险资金委托给外部投资机构来进行运用管理,这种模式风险较大,保险公司自身难以控制风险,一般来说一些较小的保险公司会采取这种保险金管理模式,但一些大型保险公司也会将部分保险资金委托给基金公司来运作。保险公司一般会选择基金公司和综合性的资产管理公司来运作保险资金,美国的资产管理机构威灵顿资产管理公司和德国的安联资本管理公司都是保险资金可以委托的外部投资机构。这些公司既提供养老金、基金、保险资金的综合性资金运作服务,也专门针对特定的保险产品资金进行运营,诸如企业年金、养老金、投资连结产品等。
一些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了投资部门,负责本公司保险资金的运用投资活动。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内部的投资部主要管理公司的一般账户资产。保险公司内部的投资部门擅长投资固定收益的品种,他们一般将一般性账户的保险资金运用到风险较低的投资领域。除此之外,投资部门还负有评估账户资产负债特性的责任,要对保险公司的退保率和到期偿付的金额等有较为精准的把握。这种管理模式的优势是保险公司能够对保险金进行直接运作,并掌握保险资金的流向和运作情况,但缺点是缺乏竞争性与专业性。美国大都会人寿便采取这种保险金运作模式。
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机构主要是指保险公司成立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来运作保险资金,这一般是大型的保险公司的运作模式,纽约人寿、澳大利亚联邦银行集团、美国国际金融集团等都采用这种专业化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弥补了委托外部机构模式和内部设立投资部模式的不足,既让保险公司能够掌握资金的运作、降低投资风险,又能够确保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保险集团一般采取专业化控股或集中统一投资的模式来成立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而且这些机构除了运营自身的保险资金外,还会经营第三方资产。很多大型的保险公司为了最大化保险资金的运作利润,他们会成立或收购多种类型的资金运作公司,以此来拓宽投资渠道。在国外的保险业中,80%的公司会采取这种保险资金管理模式。
保险资金的运用结构。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资金来源都影响着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运用结构。世界金融体系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前者以美国为代表,后者则以德国为代表。
美国的保险公司资产总量一直保持增长态势且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较高。美国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债券、贷款、股票以及不动产投资几种方式。美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呈现出贷款比例下降、股票投资资金比例上升的状态,而且债券的比重最大。自1995年之后,在美国保险资金的运用结构中,投入股票的比重就一直高于投入贷款的比重,不动产投资和其他投资所占比重一直较为稳定。2006年的统计显示,美国保险金在各个领域的投资比重从高到低依次为:公司债券、股票、政府债券、抵押贷款、保单贷款和不动产。
德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银行体系在整个国家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德国的金融体系较为平稳,这也为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运用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投资环境,但是保险公司保险金运用的投资回报率并不高。与平稳的金融体系相适应的是德国的保险金运用结构也较为稳健,它在银行存款和抵押贷款方面的资金投入比重要高于美国这样的直接融资体系国家。与非寿险公司相比,寿险公司将更多的保险资金运用于债券和抵押贷款,而在股票领域的投资则少于非寿险公司,这种保险金运用结构也保证了保险公司资金收益的稳定性,它的收益率浮动较低。但近年来,随着欧盟一体化的深入,德国的保险公司也开始逐步加大了对股票的保险资金投入,以此获得更高的收益回报。
国外经验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启示
理性看待保险资金投资股市的高额回报率。即便是国外的保险公司,大多数都在亏损经营本身的保险业务,很多公司都是通过资本投资获得收益来弥补亏损。从收益来看,在各种投资渠道中,收益最高的是股票市场。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OECD)资产运用为例,在过去的30多年里,它的国内股市回报率达8%,国外股票的投资收益率为7.1%,相比较而言,它投资的贷款收益率只有股票的一半,用于购买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的资金收益率则更低,如政府债券的收益只有股票的五分之一。在新兴的资本市场中,与发达国家一样,也是股票保持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在新兴的金融市场中,股票市场的收益率在15.5%左右,而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在8.7%左右,明显低于股票收益。
进入资本市场运作保险资金是未来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保险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投资者,它的成长也有利于促进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与成熟。从国外保险资金运用的经验来看,股票固然拥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但它并没有成为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主要投资渠道,这主要是因为股票市场并不稳定,进而带来收益的波动,而且现金流量难以预测,这给投资人带来了较大风险。对于保险业来说,确定公司拥有稳定的现金流来满足到期的兑付更为重要,因此大多数保险公司在保险资金运用上还是倾向于选择有稳定收益的投资产品,并对公司投资股票的资金额做出了限制。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运用应该与本公司的发展策略相适应,要在收益与投资风险之间进行权衡,我国保险公司在看到股票市场高收益的同时,更应注意这背后的高风险。
债券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一个重要方向。保险公司因有随时兑付的需要,因而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力求稳健,低风险的债券便成为保险公司投资的首选工具。国外各个保险公司也都将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于投资债券。债券风险低,但收益不高,这其中政府债券的风险最小,但也无法回避利率风险,而且政府债券的收益率一直不高,因此在保险公司的投资中,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低于收益较高的公司债券,但与此同时,政府债券还有高流动的特性,而保险公司对流动性要求较高,因此保险公司依然需要购买一定比例的政府债券。
各国不同的保险资金管理制度也影响了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运用,如英美国家属于市场主导型的金融结构,资本市场十分重要,因此这两个国家的保险公司主要将保险资金投资于有价证券。但英美的金融投资市场依然有所不同,英国证券市场以股票为主,而美国则以债券为主,相应的在保险资金的运用结构上,英国的保险资金主要用来购买股票,而美国是投资债券。英国的保险公司将50%的资产用于投资股票市场,只有20%进入了债券市场,在美国,保险公司将70%左右的保险资金用于债券市场。日本资本市场属于间接融资,相对英美来说,它的资本市场并不十分发达,因此,日本的大部分保险资金被投到银行和信贷领域,股票和债券所占投资比率不高,大概都保持在20%左右。国外保险公司将大部分保险资金运用于投资债券,这是综合了债券的收益、风险以及流动性等因素后做出的选择,它符合保险业本身的运营要求。因此无论是在直接的融资体系还是间接的融资体系中,保险公司都将购买债券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一个重要渠道。
贷款应成为保险资金的一种重要投资方式。保险金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因此,贷款是一种较为适合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品种。贷款是有固定收益的债务,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贷款能够获得稳定的收益。而且保险公司还可以在投资贷款过程中与借款人建立起客户关系,扩展自身的保险业务的发展。为了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保证借贷者能够偿还,保险公司投资的贷款产品一般是抵押贷款,它的回报率高于银行存款,收益稳定。在德国和日本,贷款在保险资金运用中占据较大比例,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环境来看,贷款也是国内保险公司保险金运用的一个重要投资渠道。
不动产投资可作为未来保险资金运用的考虑方向。投资不动产领域已经是国外保险公司较为普遍的选择,像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新加坡等国家的保险公司都将5%到8%的保险资金用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动产领域。国外的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不仅是分散投资风险,而是将它作为保险金运用的主要投资渠道之一。但直接投资不动产属于权益性投资行为,将带来现金流量不确定的问题,因此并不适合保险公司大量投资,国外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投资该项的资金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0%。我国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猛,为了防止出现金融泡沫,政府不得不出台调控政策,但长期来看,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依然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保险业可以投资房地产项目,以获得较高收益。
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是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趋势。我国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资金管理模式上大都还采取内部设立投资部门的方式,这对运作时间不长和规模不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种较为合理的选择,但对那些规模大和有专业投资管理需求的保险公司来说,它需要有自己的独立的资产管理机构,这一方面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另一方面也能及时控制投资风险,提升自己的风险管控能力。保险公司成立自己的独立资产管理公司是保险资金运用的未来发展趋势,并且这一管理模式具有多种优势:首先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独立的机构能够吸引资本市场的专业优秀人才,让公司尽快融入到资本市场之中,组成一支专业的资产运用人才队伍。其次,在这种管理模式中,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责任明确,保险公司还能够监督和考核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这也督促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专业化。最后,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还可以承揽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这间接扩大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运用范围,也为保险公司增加了资产投入收益。此外,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能够更加及时的了解资本市场的发展,并积极调整自身的投资战略,保证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与市场接轨,并为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
(作者为河南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论保险资金的运用篇2
[关键词] 保险资金运用 收益 风险控制
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入快速增长,年增长率保持在30%以上。承保业绩急剧膨胀,保险资金不断累积。其中,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如何拓宽,以及在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如何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提高收益率,一直是我国保险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研究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但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仍然十分有限,保险资金运用在结构、收益、策略行为和管理模式上都面临着困境和难题,这种局面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制度的变迁背景不无关系。
一、保险资金的来源
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可以用来投资运作的资金,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权益资产,即资本金、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二是保险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总准备金等。这些准备金是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重要来源;三是其他资金,比如,承保盈余。另外,保费收入与赔款之间的时间差所形成的资金,在决算形成利税和盈余上交或分配前,也是保险公司资金来源之一。
在保险业竞争比较激烈的地区,比如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或地区,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利润空间很小,几乎年年亏损,而主要靠投资业务的收益来抵补承保亏损,从而实现了整个行业的盈利。这一趋势在我国保险业竞争不断加强的过程中,也将日益显现:一方面,保险产品本身经营过程中的部分利润已经越来越薄,甚至可能亏损;另一方面,规模化的保险资金通过充分运用后,抵补费用及亏损,形成保险公司的最终收益。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自1995年我国保险法颁布以来,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受到严格管制,其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随着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推出及流行,我国保险投资政策不断发展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建设取得一定进展,各保险公司日益重视保险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社会各界也加大了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关注,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逝逐步放宽。目前,保险机构不仅可以投资存款、国债、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还可以直接投资股票。2005年来,我国保监会颁布《保险外汇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规则》,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也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但我国保险资金在运用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偏低
近几年来,我国保费收入增长很快,但因保险资金投资策略不当,以及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限,导致资金运用收益率一直偏低。近几年的保险投资收益率分别如下:2000年为3.5%,2001年为4.3%,2002年为3.14%,2003年为2.68%,2004年为2.9%,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连跌三年,其中2003年和2004年的平均收益率水平已经低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规定》中提出的3%的资金年收益率的底线。从2005年保险资金运用形势来看,保险资金投资开始显现良好势头,投资收益稳步提高,达到3.6%,比2004高0.7%。其中,股票投资全行业平均收益达到6%,债券收益平均达到4.5%,协议存款平均收益达到4%。但据国外资料一统计,只有当保险资金年收益达到7%以上时,保险公司经营才能进入良性发展的道路。目前我国的投资收益普遍偏低,与国外7%的标准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保险投资收益率不能和保费收入同幅增长,将使保险业面临巨大的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2.资金运用渠道狭窄,资金结构不合理,投资工具缺乏
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其中占比例最大的是银行存款,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除了2004年和2005年以外,前几年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都在50%左右,而临着银行存款利率下降的风险,我国几家成立较早的保险公司的利差损就是由于银行利率连续几次下调造成的。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不断扩展,但保险资金的运用仍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可进入到资本市场上的资金容量受到较大的限制;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投资工具缺乏。以债券市场为例,在美国,债券种类繁多,规模庞大,美国保险业一般有70%左右的资金都投资在债券市场上。而与美国债券市场相比,我国债券市场无论从规模、产品数量以及种类、流动性等多方面都相差甚远,因此,由于我国投资工具的缺乏,使得我国保险公司没有足够的选择空间,无法搭建结构合理的证券投资组合,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使其投资风险加大。
3.投资管理能力低,资金运用效率不高
国内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关注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管理水平已经得到很大的提升,有一批保险公司已经组建了投资管理公司,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在内部设置投资管理部、证券部等。但我国保险公司在投资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专业人才缺乏,投资管理不科学;投资决策的独立性差,易受控制;业务部门和投资部门没有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使资金运用和资产配置相脱节;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落后,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因此,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上而尚未形成其核心的竞争优势。
4.资产与负债管理不匹配,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
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负债,保险资金应根据资金来源不同特点,进行合理的分配。我国保险业已经提出动用资产负债管理,但资产负债管理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渗透到保险公司的经营当中,保险产品的开发和保险投资之间的衔接不紧密,保险资金的运用结构和层次不能以偿付期限为依据,加上我国中长期投资工具的缺乏,使得长期资金主要运用于短期的投资,投机性大,风险高。保险资金的运用和资金来源的不匹配,影响了保险投资的良性循环和资金运用的效率,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三、提高保险资金收益的建议
1.允许投资实业,尤其是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不动产投资已成为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重要的投资工具之一。例如,在1996 年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寿险公司的资产分布中,不动产投资占总资产比重分别达到5.2%、8.5%和9.02%,且其比例在较长一段时间比较稳定。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保险法》明令禁止投资实业,长期以来都不能涉足这一投资领域。不过从目前情况看,逐步放宽这一投资领域,特别是允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将会是大势所趋。
2.完善国内资本市场,并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国外资本市场
在众多的投资渠道中,股票市场的平均投资回报最高,债券特别是企业债券回报率也比较高。以OECD国家为例,美国过去20年货币市场的年平均收益率为3.7%,债券市场5%,股票市场10.3%;德国过去30年货币市场收益率为3.5%,债券市场7.9%,股票市场14.4%;新兴市场国家的债券市场平均收益率为8.7%,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为15.5%。可见,证券市场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场所,也是提高投资收益率的关键所在。同时数据也表明,在这些国家保险资产分布中,有价证券占总资产比例也是最高的。我国保险公司欲提高投资收益率,一个重要的办法就是提高股票等有价证券占总资产的比例。然而我国资本市场由于众多原因难以像国外成熟资本市场那样提供较稳定的长期投资收益率,因此,金融监管当局应利用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入市的机会,提高国内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培养机构投资者,稳定资本市场。
3.提高保险公司投资能力
首先是挖掘和培养专业投资人才,因此,金融机构加速外汇交易衍生产品的开发非常紧迫。保险公司首先要大力引进和培养投资人才,建立一支专业化投资队伍,才能有效防范和控制保险投资风险,从而积极推进我国保险投资的发展。其次,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保险公司要充分了解本公司所签发的各类保单的支付特点,利用精算技术预测出未来一段时期支付流发生的概率和数量,进而制定出不同的投资方式和投资策略;二是合理选择投资组合,保险公司在确定了整体投资策略和对每种产品的投资策略后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以及目标的顺序、自身的经济实力、各险种的负债期限结构等确定各种投资方式的比例,将资产进行合理的分配;三是有效管理资产,可设立全资或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赵峻: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风险管理[J].保险研究,2005(5)
[2]马宏:保险市场中的创新监管[J].武汉金融,2006(9)
[3]姜勇: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证券市场的模式分析[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1(3)
论保险资金的运用篇3
关键词:保险法;保险资金;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一、保险法变迁逐步拓宽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
(一)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定
保险资金的运用,是指保险公司在组织经济补偿的过程中,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用于投融资,使保险资金不断增值,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和承保能力的活动。为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避免投融资风险,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形式、禁止行为及其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
1、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保险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为此,保险公司的投融资一定要坚持多渠道、多方式和相对分散,一定要选择回报率高的投融资项目。安全与效益原则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效益是目的,安全是基础。因此,在资金运用中,稳健的经营不是先追求效益,而是先保证安全,在这个基础上再努力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2、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如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券等。以保障投融资安全有效,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并保持足够的变现能力,以保证及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需要。
3、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证资金运用安全和效益的原则规定。这是法律赋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
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法规对资金运用的要求首先要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在此基础上追求收益以增加利润。
(二)第一版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及其分析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基本法。该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这段时期保险资金的运用一直受到较严格的限制,只允许用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并禁止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保险业以外的企业投资。由于我国刚刚发展保险业不久,采取谨慎约束的方式在当时不失为一个保持行业稳健发展的良策。
(三)第二版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及其分析
2002年10月,我国对保险法进行首次修订。这次《保险法》修改的原则之一是强化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与国际接轨。这次修改是在外在压力下作出的,主要是履行入世承诺。
虽然第一百零五条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法规只字未改,但是为了强调保险资金的证券化问题,拓展保险资金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并进行有效监管,我国对于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的限制性规定做了相关补充,相继出台了六个政策性文件,主要有中国保监会与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角》、《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六个文件共同构成了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政策框架,为保险资金入市铺平了道路。
(四)第三版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及其分析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业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逐步降低,保险资金的投资回报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利润的一个主要来源。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其保险资金一般都允许用于投资不动产、银行存款、买卖有价证券、贷款以及投资保险相关事业。因此,有必要拓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
同时,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逐步成熟,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日益规范,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这些条件也为拓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提供了可能。因此2009年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增加了“投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的规定,删除了2002年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中“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的条文。
从这一条文的大幅度修改可以看出,保险法规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限制逐渐放宽,同时法规的制定者们也意识到在保险法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法规修改和完善时过于强调保险资金的外向型运用,因此删除了“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这一条文,为保险资金的内向型运用提供了契机。
二、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趋向分析
(一)“内向型资金运用模式”的必要性
从保险法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法规变迁可以看出,无论是传统认可的“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还是第三版保险法出台之后媒体普遍关注的“不动产投资”,资金的运用都是属于收益不能自我控制,同时也是收益和风险正相关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称之为“外向型资金运用模式”,或者是“被动投资模式”。其特点为:收益不确定性,收益和风险的高度相关性。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收益率波动很大,从3年前的平均不到4%到2007年的超过10%,这些都是由于保险投资渠道过于单一和依靠资本市场的结果,与我国国民经济每年近10%的GDP增长率完全不相匹配。
而这类资金运用模式,国内的研究已经很多,比如杨帆、韩卫国、甘露的《保险资金运用国际比较研究》;孙键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程太和、范从来的《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与模式探讨》;李国安的《论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效率的提高》;开军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分析》;卫红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形势分析》;胡文富的《资金运用―保险业的生死结》;傅安平、宋丽的《从寿险资金运用看其与资本市场的联系》;赵大治、黄振华的《加入WTO更要打造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上述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问题的探讨,主要包括对保险资金运用资本市场的现状研究、暴露出的操作技巧问题等提出的看法:二是对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必要性的讨论,主要表现为究竟要不要直接进入的争论。
而这一系列的研究的瓶颈就类似于基金类研究的瓶颈,不断地分散风险,而不是自我实现风险的规避或者消化,在安全性和收益性之间徘徊。而保险资金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必将安全性置于收益性之上,从而保险资金的收益率也将遭遇一个瓶颈,从而制约保险对新型险种的开发和研究,长此以往,是非常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
与“外向型资金运用模式”相对的,就是“内向型资金运用模式”,也可称之为“主动投资模式”。其特点是:收益率可以自己决定,同时利用保险行业的优势将风险自我消化,即实现几乎零风险的收益率。这就弥补了“外向型资金运用模式”的不足,对保险行业的发展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
(二)“内向型资金运用模式”的可行性
保险资金的“内向型资金运用模式”即自己掌握资金的管理权和收益权,从而在具体经营中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例如金融控股公司,即保险公司涉及银行、证券甚至资产管理公司等部门。
保险公司自身发展银行业务的可行性在于:保险公司的多余资金以及保险公司控股的银行吸收的存款可用于银行发放的贷款,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因此保险公司控股的银行发放的贷款必须经历更加严格的审核,而保险公司在审核风险时有其独特的优势,所以这方面的把关也得以保证。而贷款的期限可以和保险公司的负债期限结构结合起来,就解决了保险公司偿付资金的问题。同时,银保结合,有利于银行保险业务的开展,避免了早期银行保险人员对保险知识的匮乏以致展业效果一般的问题。
保险公司自身发展证券业务的可行性在于:保险公司和证券业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分散风险。而通过证券公司将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发展的贷款业务的风险证券化,不仅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回笼率,增加流动资金和赔付能力,同时真正实现了保险公司只是风险集散的中介的功能:风险的聚集是通过销售各类保单,而风险的分散是通过证券化将风险以及风险带来的收益率再卖给投资者,保险公司真正实现了零风险,赚取的也就是中介的费用。而这样的利润是稳定的长期的。
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直接投资于相关产业,这不仅是新保险法所引导的趋势,根据国际上发达国家的经验,证实这样的保险资金运用更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
(三)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上的政策建议
当前,随着国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不断完善,保险公司参与进行了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实践中出现的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信托管理业务、第三方管理型健康保险业务等,尚未在现行保险法中规定。同时,随着国家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金融行业之间彼此渗透与合作也在逐渐加强,一些金融集团通过子公司实现了银行、证券、保险的综合经营。对此,均需要在法律上留出发展的空间。总体来讲,在修改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现行规定时,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1、保险资金投资方式应当多元化。应当规定保险资金可以运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不动产、抵押贷款、投资公共事业、股票等,这样,不同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从长远来看,还应鼓励保险企业探索金融经营的有效形式,如允许保险公司依法参与发起基金管理公司、参股信托投资公司,收购、设立商业银行,以实现保险与银行、证券等业务有机结合、协调发展,逐步形成金融服务产业集群。
2、对保险公司不同资金运用方式设定不同的比例限制,以防范保险资金进入高风险业务的总量。如日本保险法对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上限规定为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0%,对不动产投资的上限为20%。
3、对寿险公司与产险公司资金运用进行分别管理。投资结构因产、寿险的不同而不同,产险投资要求流动性优于寿险,而寿险的赢利性和安全性优于产险。因此,寿险基金可大量用于安全性、赢利性高,但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如不动产和贷款。非寿险基金应大量用于股票、存款等流动性强的投资。
论保险资金的运用篇4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2]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3]叶永刚、彭红枫: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的度量与管理[J].保险研究,2005(4).
论保险资金的运用篇5
【论文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保险业总资产的快速增长,保险资金的运用成为保险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文章研究了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以及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论保险资金的运用篇6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
论保险资金的运用范文
本文2023-11-09 11:29:22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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