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的方法论范文
哲学中的方法论篇1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有关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反思,认为最能体现法律部门特性的方法论范畴有两对,即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冲突辩证与和谐辩证。而从经济法产生背景和制度特征以及所取得的理论共识来看,最能体现经济法部门特性的方法论范畴有两个.即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
方法论问题是每门学科首要的基本问题,它不仅是一门学科成熟与否的标志,而且是一门学科是否得以顺利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正因为如此,国外学者都非常重视对方法论的探讨,有的甚至认为:一切理论探讨最终都可以归结为研究方法论探讨;一切理论变革又首先依赖对其研究方法论的变革,只有方法论上的科学更新,才能带来科学上的重大突破。[1这种对方法论研究之重视亦体现在西方法学中,诚如德国法学家拉伦茨所言“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2即使从法律制度的嬗变来看,正是法学方法论的变革引起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变迁。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借助当今法学及其它学科方法论的研究成果,结合经济法的共识和特性,就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进行探讨。
一、经济法方法论的理论基础
对经济法方法论这一问题的追寻,首先需从法学方法论寻求理论资源,尽管这一资源较为匮乏。
第一,法学方法论(亦可说经济法的方法论)是什么。对此问题的回答,必须做到两个区分:一要区分方法论与方法。简单讲,方法是工具,而方法论是包括一定的哲学认识论及逻辑推理过程的一套思考法现象的理论体系,这意味着方法只是方法论的构成要素(或重要要素)。二要准确把握法学中的意识形态、法哲学和法学方法论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总而言之,意识形态虽可构成不同法学方法论的基础,但并不等于方法论。因此,相同意识形态的法学家可能有不同的方法论,而法哲学则可算作法学方法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每一种法哲学流派可说是一种法学方法论流派,但它们毕竟没有包容法学方法论的全部内涵。
第二,法学方法论(亦可说经济法方法论)的二元性,即法学方法论应包括理论研究方法论和应用法学方法论。法学是人文科学,且其特性决定了它主要是“非理论科学,而系应用科学”。l4而解释学在法学中的悠久传统(解释学最初源于神学及法学)及19世纪中期方法论之争中狄尔泰关于把解释作为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基石的奠定,使法学界把解释学作为其方法论的观点,逐渐趋于认同,以至于在现代法学中,人们谈及方法论时,虽偶然有学者在学理探究中提出一些科学方法论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但仍是法解释学处于垄断中,甚至趋于法解释学的一元性。虽不能否定这种方法论对法学理论发展的促进作用,但它主要重在法的适用,可以说是应用法学方法论,其在法学理论研究中有明显的局限性,这从法学史中就可说明。法学史说明,法律思想的突破才引起法律革命,而这种突破往往不是源于对法的解释中。如对商法解释,不能说明反垄断法、劳动法等的产生。可见解释学方法论充其量只能促使法学按“常规”发展,而不能引发“法律革命”。因此,在法学方法论的系谱中必须打破一元传统,建立应用与理论研究二元方法论结构。
第三,法学方法论的层次性。长期以来,人们把方法论看作是没有层次的单一概念(法学界亦是如此),其实方法论既包括高层的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沦,又包括那些反映着法学(或经济法学)本身性质和特点的具体方法论,它们构成一个方法论群。
笔者认为,经济法学方法论体系应包括两大方面:其一是解释学方法论(主要是应用法学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可借用法解释学的理论、民法解释学的理论、甚或哲学解释学理论。其二是理论研究方法论。主要包括从人文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方法论引入经济法研究中形成的方法论(或者说是这些方法论在经济法研究中的应用)。
就自然科学方法论来讲,波普尔的批判的理性主义方法论——猜测与反驳,对于我们端正研究态度,促进经济法的理论创新和发展不无意义。而库恩的历史主义方法论,对于我们从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看经济法发展的“常规”时期及“革命”时期,从而对领悟经济法精神,有启发作用。另外,有人已把系统论引入经济法的分析中,博弈论亦被引入法学的分析中。可见,借鉴自然科学方法论,对开阔分析视野,加深对经济法认识很有必要。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讲,有两对通用的方法论范畴——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以及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方法论,在所有社会科学中都可用,当然在经济法的研究中亦可用。另外,还可借用经济学、社会学对经济法进行分析,形成经济法的经济学分析及经济法的社会学分析方法论。
就方法论的层次讲,既包括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论,又包括反映经济法本质及特点的具体方法论。本文旨在探讨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就是结合经济法本质和特点,从具有一定哲学意味上来说的,这种方法论贯穿于经济法理论始终,影响着经济法的理念及制度设计。
二、经济法的两个基本方法论
从人类对社会认识的历史看,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认识主要受两个因素制约,其一是社会的构成,其二是构成社会的要素之间的关系,与此有关的两对方法沦范畴,其一是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其二是冲突辩证与和谐辩证。这两种方法论与对社会关系认知的紧密关联性,势必影响法律部门的划分及各部门法的特性。据此,结合上述有关经济法基本方法论的含义界定,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有两种,即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
(一)整体主义方法论。
在社会科学中,有关如何认识社会现象,从方法论角度讲,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即个体主义方法论与整体主义方法论。
个体主义方法论(亦称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是指对“社会现象包括集体,应按照个体及其活动与关系来加以分析”。[5(p486)由于个体主义方法论往往与自由主义关于社会的观念相联系,故有学者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称为正统的自由主义,其社会理论根据的核心内容在于把个人看作是分析和规范化的基础,社会则被认为是各个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的总和,相应地,国家或社会便成为个人得以通过它而追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
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相对立,方法论的整体主义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社会整体如集团、民族、阶级、社会、文明世界等等的行为。这些社会整体被认为是经验对象,社会学用生物学研究动植物的那种方式来研究它们”。[s3(p486)正如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认为,正确的认识方法是要求必须把对象世界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加以把握。
这种方法论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就有,但真正对现代分析社会产生影响,则从斯宾塞及孑l德把社会看成一个有机体时开始,其中影响大的当属马克思、卢卡奇和美国的社会结构功能主义(帕森斯、默顿)。以及德国的历史学派(施穆勒、萨维尼)。在他们看来,“最恰当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自对群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63(p12)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方法论虽然强调整体,但在整体中个体并没有被抹煞,而被保存着。
按此方法论看待社会,社会将是一个超越个体的独立存在,它有其独立于个体利益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它有其自身的秩序——社会历史秩序,这一秩序中是主客体互动形成的自然秩序与人为秩序的混合秩序。因此,要调整好社会关系,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不只是一个自然过程,还必须赋予人的意义。要达到此目的,就必须要代表公共利益的机构(目前只能是政府)对社会运行进行适度干预,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主客体互动,才能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这种方法论在法学中的应用,催生了新的法理念、社会法理念,这不论是从狄冀的社会连带说——一种承认超越个人利益的社会利益,认为社会规范存在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连带关系的学说中,还是从庞德的法益划分理论——法保护的利益分为三类,即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而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不等于个人利益之和的理论中就可说明。①这种新的法理念的诞生,在实践上引起了法律制度的革命,撇开社会主义国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在社会革命的基础上建立的全新的法律制度——一种主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律制度不谈,仅从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看,不仅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现象,而且大量社会法(社会保障法、劳动法、环保法)及经济法亦得以出现。
立足于以上对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认识,我们结合最能体现经济法宗旨及特性的一些基本理念便可取得以下的共识:(1)有关基本原则方面有两点,其一是社会整体效率原则。其二是社会公平与公正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在于强调经济法规所体现的维护经济法主体间的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整体利益,注重社会分配的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基本取向。(2)经济法的本位,占主导地位的是社会利益本位。②(3)经济法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⑧从这些基本理念的共识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无一不是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产物,因此,笔者认为整体主义方法论是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之一。这亦是经济法与民商法最根本的区别所在(两种相反的方法论)。
(二)和谐辩证法。
辩证法的基本观念认为,有关构成社会整体的各要素(个体)或构成社会系统内的各子系统之间存在着两方面的关系,既有统一和谐的关系,又有矛盾冲突关系。但在这两个方面关系中,何种关系占主流,何种关系决定着社会(或事物)的发展,在学者中却存在着分歧,形成两种不同的理论,从方法论讲即形成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即冲突论与和谐论。而冲突论一直是西方哲学及社会理论中的主流,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则以和谐为主流。为了从反面加深对和谐辩证法的理解,下面亦对冲突的辩证法作一简单介绍。
一般来讲个体主义者都持冲突论,其历史悠久,一直可上溯到古希腊,但却主要起源于现代,在社会经济领域主要表现就是以亚当·斯密为首的竞争理论或竞争传统,而在政治哲学领域,主要表现在以马基雅维里、布丹、霍布斯的权力冲突。在整体主义中亦有许多鼎鼎大名者持有此论,其主要代表有马克思、新马克思主义学派——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冲突论的内容大致由以下几方面构成:第一,冲突的根子深藏于每一个社会结构中;第二,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在流变中,正是这种要素的冲突推动社会变迁;第三,尽管冲突是社会结构固有的,但冲突并不总是激烈的与明显的,社会冲突可以是潜在的、有规则的与受控制的;第四,从冲突模式观点看,把社会与社会组织结合在一起的不是认同,而是强制,不是普遍一致,而是他人施加压力。
据以上冲突论,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处于冲突之中,即人与人的利益是对立的,他们之间的博奕是一种零和博奕。作为调整人们经济利益冲突的法只能以法律责任这种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目的亦旨在化解冲突,在冲突中寻求合作。这就决定了传统法的主要目的和模式。
与冲突论相对立,中国传统哲学则强调人的本性、人的意义与世界的统一体,简言之,即“天人合一”,在此基础上,中国的儒家、道家,把世界看成是一个整体,一种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图景。这种哲学思维使中国哲学重于对人自身及周围世界本质存在意义的探讨,即从整个宇宙、人在整个社会中的关系中探求人的存在价值或意义。这就使得中国哲学重于价值探讨和本体寻找,属本体论哲学。在西方以海德格尔为代表或者说由其所创的存在主义哲学,亦属本体论哲学,这种哲学虽与中国传统哲学的本体论有差异,但有异曲同工之处,它们之中都隐含着和谐辩证观念。另外,在现代西方社会思想中的结构功能主义的观念中亦可发现和谐观念。如帕森斯认为“社会各组成部分的相互适应,和谐与均衡是人类社会正常条件”。
综合中国传统哲学及西文哲学及社会学中的和谐观念,可以说和谐论主要有三方面内容:第一,世界万有(或社会),是一个“一体多元”、“多元一体”的整体有机系统。第二,人与人、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是构成整体的不同“自在”,因此,不能把自然当作征服、利用的对象,亦不能把人当作工具。否则,摧毁了自然,损害了他人,最终人类也会摧毁自身,损害自己。第三,在人类社会,各人生活的大方面趋于和谐统一,而非冲突,冲突虽存在,但只不过是一种对和谐的短暂偏离,最终还要回归和谐,这被称为和谐辩证法。在高度社会化的现代社会,这种方法论及所产生的新理念,已被许多思想家接纳,当然亦对法学产生了影响,利益法学派的创始人耶林关于社会是一个“为了共同目的的合作,在合作中,每一个人是这样行为的,在他服务于他人时,也在服务于自己,在他服务于自己时也在服务于他人”[1的观念,可以说就是对这种方法论的法学诠释。这种方法论所产生的新观念,必然要求现代法,不仅是排解冲突的工具而更重要的是应具备促成和谐的功能;它对主体不再以抽象的同一性看待,而更应注重具体的多元,以利于合作中的互补及协凋。立足于对和谐辩证方法论及由此产生的现代法理念,我们再从经济法的内容体系看,不论是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律制度中的产业调节法、计划法、环境法、自然资源与能源法,还是从社会分配调控法律制度中的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以及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中的竞争法、反垄断法中,都体现r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产业之间的和谐的促成。由此可见,和谐辩证法对经济法理念的生成和经济法制度设计中的根本作用,就是其作为经济法另一基本方法论的原因,亦是与以化解冲突为要旨的民商法、行政法的最大不同点之一。
三、结论
哲学中的方法论篇2
关键词:翻译实践;翻译理论;哲学思维;方法论
“翻译之所以存在,由于人们将不同的语言”(Steiner,2001:51)正是因为翻译的存在,人们之间才可以进行思想交流,我们也才可以欣赏到不同文化国家的文化。无论远古时代或是当代,翻译作为文化交流的重要媒介,在知识和价值观的传播,民族语言的发展,国际文化的相互碰撞,乃至于整个人类文明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毋庸置疑,在人类社会活动中,“翻译之功,诚远大矣”。(道宣,2009;71)在翻译实践的过程中,人们不断思考翻译的本质,探索翻译的主体、客体的互文关系及相关因素,并将这些思辨升华至翻译翻译理论:与此同时,哲学家、翻译实践者和翻译理论家也逐渐开始关注翻译行为的哲学观,强调哲学思维、哲学世界观对翻译实践、翻译理论构建的影响。基于对翻译实践的认识以及翻译思想理论形成与发展的背景,中西译学各自形成了相似或不同的翻译哲学观。从哲学方面来讲,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翻译作为人类活动中一项极其复杂的思维运动,深深植根于翻译的存在之中。因此,翻译思维和翻译存在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翻译研究的基本范畴,即如何处理翻译主体与翻译客体的关系问题。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翻译实践与翻译理论之间的关系问题也随之成为翻译界研究的热点。实践总是先于理论而存在,翻译实践也于翻译理论之前出现,正是在无数次的实践中,先人学者总结概括实践中的出现的问题以及应对的技巧,翻译理论才得以成为体系,翻译学才得以形成。由此看来,翻译理论的形成是人类对翻译现象认识的必然结果。
1翻译、翻译实践过程与哲学
首先,我们要理清什么是翻译。对于翻译的定义,翻译界至今未得出统一的说法。不同的翻译家对其定义或内涵有着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总的来说,可以从语言层面、信息层面和文化层面对翻译的概念进行阐释。此外,中西方翻译学家对翻译的解释也是不尽相同。中国著名哲学家、翻译家贺麟对翻译的解释为“翻译乃是译者与原本之间的一种交往活动,这种活动包含了理解、解读、领会、翻译等诸多环节,其客观化的结果即为译文,它是译者与原本之间交往活动的凝结和完成。”(贺麟,2006:43-44)当代美国翻译理论家和翻译家奈达将翻译定义为“所谓翻译,是指在译语中用最切近二又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首先在语义上,其次是文体上。(Nida&Taber,1969:12)上述定义表明,不论是从语言的视角还是从文化的角度,翻译的本质都是一种“实践活动”,这也由此反映出翻译实践始终是贯彻在翻译过程之中,实践即过程。由此产生的理论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并验证。“翻译过程”在《中国翻译词典》中的词条解释为“翻译过程系指翻译活动所经历的程序”。许钧教授对其的阐述为“狭义的过程,一般理解为翻译者对具体文本的转换活动过程。
广义的翻译过程,不仅包括狭义的语言转换活动,还包括文本的选择、文本的生成和文本生命的历程等过程”。(许钧,2203a:80)因此,对翻译过程以及过程中活动的研究在翻译界得到不断重视,通过对其实践过程的研究,如对译者主体性、主体间性的研究及其与翻译课题之间的互动研究,有助于翻译家,哲学家逐渐把握整个翻译实践过程中所涉及的翻译客观规律及运作程序。哲学的认识论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任何脱离实践的理论终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经不起历史的推敲。因此我们说哲学存在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并指导着人类的活动交流。这里所说的翻译哲学,正是顺应时展的潮流提出的。我国首次对“翻译哲学”这一概念进行阐释的是黄忠廉先生,于1998年提出:在漫长的翻译实践中,人们逐渐地形成了对翻译活动一般的总的看法.这种看法就是翻译观。翻译哲学是系统化和理论化了的翻译观。
翻译哲学的基本问题只有一个,就是译者思维同翻译行为之间的关系问题。翻译是一种有意识的定向活动,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每时每刻都在处理思维与原文世界、译文世界乃至两个世界背后的作者世界、读者世界以及文化领域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处理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翻译的目的是否达到,翻译的价值是否得以实现,译者的意图和读者的需要能否得到满足。……翻译哲学是翻译观和翻译方法论统一于其中的一个理论体系。(黄忠廉,1998:56-57)由此不难看出,从最广义的角度讲,哲学是人类对于整个社会认知的根本观念体系,是观念的集合体。而人们对于任何事物的看法理解皆可称之为观念,因此一切学科都可看作广义的哲学,翻译作为一门学科,也是如此。哲学活动参与了整个翻译过程,为翻译提供理论基础,它解释了为什么不同语言文化背景的人可以进行交流,关键是在于人类有着某些共同的地方。黄忠廉教授将翻译哲学归结为翻译观于翻译方法即方法论两大层面,关注翻译主客体的关系,突出强调翻译实践过程中所涉及的方法论。但翻译哲学并不是简单的“翻译加上哲学”,从其本质上看它是用某种哲学理论去评价翻译及其理论。(刘邦凡,1999:58-61)此观点认为翻译哲学是关于翻译实践及其理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哲学家贺麟也对“翻译哲学”的内涵进行了论述,其强调译者、原语和译语之间的交流过程。
总而言之,从翻译本质层面讲,翻译是涉及两种语言之间相互转换交流的思维活动,它以另一种语言的形式再现,这其中还包括译者对其的再创造以及两种文化的交流碰撞。从哲学层面讲,人类语言及思维的共性,使得翻译活动成为可能。而贯穿于整个过程之中的,则是实践,翻译实践被分为翻译过程与认知过程两个层面。总体将哲学与翻译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并衍生出一系列相关研究。笔者在此仅对三者及其之间的关系做了一个简单的描述。
2哲学思维指导下的翻译方法应用
首先,我们知道,翻译是人类进程中的一项复杂思维活动,而思维是对客观世界的理性认识。语言只是作为思维的外壳和载体,人类通过其表达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即语言的本质是一种物质形式。人类思维中对外界客观物质的反映需要借助语言来实现。思维由存在决定,整个过程可能包括分析、综合、比较、分类、抽象、概括、具体化、系统化等思维能力。而翻译的实质就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思维活动。此处涉及的哲学思维正是与翻译思维相辅相成,相互融合促进翻译过程的顺利进行。上文中提到,翻译过程包括正确理解、表达重现和创造性润色再现原文三个过程,即理解和表达两个阶段,同样,翻译思维也可大致包含这两个阶段。翻译的思维方式是翻译的深层机制,翻译过程体现了思维的选择与创造,其对人类行为起着决定性作用,是沟通人类文化与语言的桥梁。因此,很多哲学家哲学思想的构建是通过研究语言与翻译来实现的。哲学中讲求辩证性的思维,强调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哲学思维运用到翻译中意在提醒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要尽可能的促使矛盾着的对立双方朝着统一,也就是朝着译文最理想的效果努力。因此,翻译活动中的哲学思维,不仅拓宽了人们的精神视野,而且促使译者在面临问题时进行多层面、多视角的思考,以至达到最佳效果。翻译哲学的出现,印证了哲学思维在翻译中得到应用与推广。
张泽乾教授说过“哲学”是“翻译学的指导学科”,因此,哲学思维体现在翻译中就形成了翻译哲学,而翻译哲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成为翻译学的方法论,指导着翻译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无论抽象概括地研究翻译理论,还是具体个别地探讨翻译方法,都必须注意,翻译哲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针的认识与实践的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相统一的哲学。翻译哲学的方法论是研究翻译理论、指导翻译实践的基本手段,它是打开通向充满着奥秘的翻译世界之门的金钥匙”。(闫德胜,1992:11-15)其为中西译学的发展奠定基础,确保翻译朝着理性的方向发展,在此看来,中西译学存在着共通行性。我们可以说,翻译哲学是人们基于对翻译活动的认识,并从中进行经验性或技巧性的总结,提炼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和做法,进而形成翻译方法论。翻译的方法论属于“翻译哲学”的范畴,具有丰富的内涵。就方法论本身而言,是一个哲学概念,与之相对应的是世界观,哲学中强调方法论与世界观的统一,应用到翻译中,就是要做到翻译理论与技巧方法的对等。方法论与方法并不相同,方法论是研究某种领域所用到的原则与规则,而方法只是为了解决特定问题而采用的做法,并不具有普遍性。由此看来,翻译方法论便是运用到翻译实践中的,指导翻译过程的规则与原则,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可以指导处理与翻译相关的各种问题。
黄忠廉教授认为“翻译方法论,是翻译及其研究方式方法的总和。”翻译方法论包括翻译实践方法论和翻译研究方法论。(黄忠廉,2009:2-3)在翻译方法论的指导下,中西翻译学得到蓬勃发展,例如,20世纪50年代雅克布逊将语言学与符号学引入翻译研究,六七十年代奈达的《翻译科学探索》,霍姆斯为代表的“翻译研究派”,这些都体现了翻译方法论为翻译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霍姆斯在《翻译学的名与实》一文中指出,方法论作为翻译学的一个分支,与翻译学本身的研究密切相关。总体而言,辩证唯物主义指导下的翻译,同时具有历史性、主体性、社会性、意识形态性和开放性等多维原则。因此,“翻译方法论的基本任务是尽可能有效地表达原文全部含义和情态。”(张泽乾,2006:464-467)哲学思维指导下的翻译方法论更是紧跟时代潮流,不断更新其内涵,以更好地服务于翻译实践过程,使译员在无形中应用其有效的方法论,这才是翻译方法论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3结束语
毫无疑问,翻译本身的特点决定了翻译与哲学之间的关系,翻译即是具体的实践过程,也是一种内在的思维思考活动。翻译哲学的介入拓宽了翻译学的研究视野。而其中的方法论是翻译学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由于翻译本身的跨学科性,对翻译人员的要求也逐渐变得“狭义“起来,即专业行业领域的译员。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各国文化的相互交流,语言的多样性越来越明显,因此,人类思维也将得到不断的完善。人们对精神层面的追求越来越高,就使得翻译的对象和领域会不断增加和拓宽。基于这种形势下的翻译研究也势必走向纵深,但对其的研究以及翻译学的进步离不开哲学理论的支撑,长期的历史实践表明,摒弃哲学思维或持有不正当的哲学观点都会将翻译引入歧途。因此,哲学与翻译在未来发展进程中将继续在互动与融合中发挥作用,共同推进翻译学与翻译哲学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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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的方法论篇3
【正文】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就高校理论教育战线的情况来说,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的教学和研究,出现了令人可喜的发展态势: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内容已列入普通高校公共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教学基本要求,与此相关,高校公共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材对这一问题也作了专题论述;一些相关刊物还发表了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论文等。应该说,这一态势是令人振奋的。但应该指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还是初步的,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下面,我就进一步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几个问题谈一些想法。
一、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
许多同志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界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相结合,并引用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的那段著名论断去加以阐发,即“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运用它”(《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534页),这当然是对的,但还应进一步具体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在本质上和根本内容上是完全一致的,但在具体内容上和表述形式上似应有所不同。
有的论者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界定为“是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的哲学概括和总结”,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要求和实践活动,而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形态或理论成果。有的教材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实质归结为“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和发展”,这个论点也是值得进一步推敲的。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实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实践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过程,包含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创新和发展。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要拓展视野,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的层面。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是一个重大研究课题。为了进一步深化对这个课题的研究,不但需要弄清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科学内涵,而且更需要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及其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
二、怎样研究和阐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
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就是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际相结合的历史必然性,换句话说,就是研究和回答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来指导、来“化”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存在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过程中,因而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就不能停留在理论分析的层面,而应该深入到历史实际之中,要结合近代中国革命的实际也即近代中国所存在的主要矛盾和所面临的主要历史任务去研究和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
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问题,有两个相互联结的基本观点是需要认真把握和大力阐发的。其一,近代中国的革命需要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其二,在当时的各种社会思想理论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历史必然性的深刻根源是近代中国的社会实践,是中国革命的需要。马克思说过:“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15页)毛泽东也说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来到中国之所以发生这样大的作用,是因为中国的社会条件有了这种需要,是因为同中国人民革命的实践发生了联系,是因为被中国人民所掌握了。”(《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515页)中国人民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和在多种思想理论的反复比较中确立的。历史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被中国人民所接受,并在中国获得巨大成功,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中国革命需要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特别是需要科学历史观和社会革命论的指导。近代先进的中国人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行动的指南,乃是近代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和必然选择。
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不能不研究在近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中国传统哲学的关系,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正体现在它同中国传统哲学的关系之中。那么,这二者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我们看到,许多论者在研究这一问题时强调指出,中国传统哲学内涵博大精深,是对人类文明的巨大贡献,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必要条件,等等。这当然是对的。问题在于,这样的解释并没有揭示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没有说明有着博大精深的传统哲学的中国为什么还需要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这里,就不能不涉及对中国传统哲学的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的分析评价问题。优秀的中国传统哲学是中华文明的精萃,是世界文明的奇葩。但是,由于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中国传统哲学从总体上说尚不是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特别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最大局限性是缺乏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因而不可能正确说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和动因,不可能正确分析中国近代社会的性质、经济结构、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因而也就不可能回答和解决近代中国革命的任务、对象、动力、途径和前途问题。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需要有革命的思想理论作武器,尤其需要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而中国自身又缺乏这样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适应中国革命斗争实践的需要,就需要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也正在于此。
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不能不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同近代中国广泛传播的西方哲学思潮的关系,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更深刻地体现在它同西方哲学的关系之中。有人说,由于共产党人在中国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才使得西方社会政治理论未能在中国实现;有人说,由于共产党人热衷从事政治救亡,压倒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思想启蒙。这些论点是对中国历史的歪曲。众所周知,在19世纪中叶以后,正当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时候,马克思主义恰好在欧洲产生并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广泛传播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当时先进的中国人为了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在向西方学习的时候,他们首先接触的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西方资产阶级的东西,他们甚至在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之后的一个时期内,还在热衷地向西方资产阶级学习,学习西方资产阶级“新学”。作为“新学”的哲学基础,则是西方资产阶级的机械唯物论和庸俗进化论。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思想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和被先进的中国人所接受,是后来的事情,它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我们看到,在五四运动前后,我国出现了一批包括毛泽东在内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原来都是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者和资产阶级社会政治理论的拥护者。他们为了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并经历了一个在政治上从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者到共产主义者的转变,在哲学思想上从唯心主义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转变过程。这一批共产主义者的出现,是一个全国性现象,是一种社会潮流,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趋势。历史表明,西方的“新学”及其哲学思想对促进我国人民的觉醒,推动我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我国社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种机械唯物论和庸俗进化论不论在当时的西方还是后来传入中国,都有其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其本身则是一种非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因而也不可能揭示近代中国社会矛盾的本质,不可能为中国人民解放指明出路。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才得以在中国广泛传播,并被先进的中国人所接受。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具体表现形式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究竟怎么一个“化”法,“化”成什么东西呢?这就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表现形式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不是一种纯粹精神领域的思辨活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及其表现形式的理解不能停留在哲学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仅仅理解为从一种哲学形态到另一种哲学形态的升华或飞跃。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过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不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部原理和原则都用中国的民族语言重新加以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使之具体化,并赋予它以中国的民族形式。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最终目的,是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变为现实。按照这样的理解,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具体形式大体上概括为以下几种。
其一,哲学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运用于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在深入研究和总结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如毛泽东在我国民主革命时期提出的“矛盾论”和“实践论”,以及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和“两类矛盾”学说,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一种具体形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在中国的应用、体现和发展。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一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必然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起着巨大的指导作用。就以“矛盾论”和“实践论”来说,这“两论”既是对主观主义特别是教条主义所作的哲学批判,是对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所作的哲学论证,也是中国革命历史经验的哲学总结,因此,“两论”的产生便对后来的中国革命事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其二,方法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化为实际工作中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是世界观,同时又是方法论,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体。然而,世界观和方法论又毕竟不是绝对等同的东西。工作方法是世界观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和体现。把科学的世界观化为实际工作中的科学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一种突出表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思维与存在关系的原理运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就形成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最基本的工作方法;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实践的观点和群众的观点结合起来并运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就形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和“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等等。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原理化为实际工作中的正确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鲜明地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统一,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同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实践活动的日益紧密的结合。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普遍原理化为实际工作中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是毛泽东哲学思想的鲜明特色,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伟大贡献。我们党和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所形成的许多方法论基本原则,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其三,理论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运用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和各个领域,形成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必然要被广泛地应用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领域,用以指导各个领域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解决,形成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具体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主要表现形式。比如,在我国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和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唯物史观运用于对中国社会性质、各阶级状况和时代特点的分析,阐明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对象、任务、领导力量、动力、前途和步骤等问题,从而形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把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运用于分析中国革命的实际,科学地揭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政治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提出了建立农村根据地,实行武装割据的理论;把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运用于战争的指导,提出了建设人民军队和依靠人民群众进行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和理论;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相互关系的原理运用于对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的指导,提出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批判继承我国古代优秀的文化遗产,文艺要深入生活、为人民大众服务等许多重要的思想理论和指导方针;等等。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和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运用于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分析,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理论;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运用于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和发展战略的理论;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运用于解决祖国统一问题,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正如邓小平所强调指出的那样,“如果‘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一个对国际上有意义的想法的话,那要归功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毛泽东主席的话来讲就是实事求是。这个构想是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提出来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1页)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原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运用于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重要表现。
其四,群众化。就是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广大群众所掌握,成为人民群众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伟大武器。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上是指导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实现彻底解放的哲学。马克思指出:“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15页)。毛泽东历来十分重视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武装广大干部和群众,他还发出了“让哲学从哲学家的课堂上和书本里解放出来,变为群众手里的尖锐武器”(《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323页)的伟大号召。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广大劳动群众争取彻底解放的思想武器,然而要使这一哲学真正为广大群众所掌握,变为他们手中的思想武器,却并非易事。这是由于: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乃是揭示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要把这一哲学运用于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斗争实践,还需要花大气力去具体地分析事物的特殊矛盾,研究解决具体矛盾的具体办法;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同其他任何哲学一样,是高度抽象的理论,要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斗争武器,还需要解决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的通俗化和群众化问题。毛泽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和群众化的大师。他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不但身体力行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而且还大力培育了我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他最善于运用我国民族文化遗产中的优秀成果去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某些一般原理和方法,用生动朴实的语言去通俗地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深刻道理,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浓郁的中国的民族风格和民族气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东西;他大力倡导和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宣传和教育,强调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武装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头脑,指导实际工作,从而大大加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群众化,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表现形式。尽管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群众化的过程中有过曲折,而我国广大群众在实践中学哲学、用哲学的成绩和方向,是应该充分肯定的。
其五,实践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变成现实。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就是“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其最终目的是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变为现实。马克思曾经指出,以往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61页)。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是世界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彻底解放的锐利思想武器。毛泽东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534页)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特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变为现实,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根本要求和最高表现形式。
开展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表现形式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认真研究这一问题,有助于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有助于推动关于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贡献问题的研究。
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几点启示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是一个历史过程。这一过程,既是一个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检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是曲折的,历史经验是十分丰富的,它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1.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和思想路线,正确认识和处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系,使主观的工作指导同客观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主客观的关系问题,是实际工作中的根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这一哲学根本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是我们党总结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历史经验表明,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是我们党在领导人民群众进行艰苦的斗争实践中逐步形成和确立的,而党的正确路线的解决也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指导、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是不行的,离开马克思主义指导,就会失去方向,就会走到邪路上去;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却脱离中国的具体实际,把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原则教条化和凝固化,也是不行的,是断然不能成功的。时代在前进,历史在发展,情况在变化,因此,马克思主义亦应随之发展变化。这里,就有一个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问题。我们党是一个富于理论创新的党,党的几代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始终给予高度重视。1960年初,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指出,任何国家的共产党人,任何国家的无产阶级的思想界,都要创造新的理论,写出新著作,产生自己的理论家,来为当前的政治服务。任何国家、任何时候,单靠老东西是不行的。他还说,我们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末期和抗战初期写了《实践论》和《矛盾论》,这些都是适合于当时需要不能不写的。现在我们已进入社会主义时代,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如果不适应新的需要,写出新的著作,形成新的理论,也是不行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是适合现时代的需要而产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科学理论作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2.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文化多样性和指导思想一元化的关系,以及对待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批判与继承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过程,也是一个文化的交流、碰撞、融合和发展的过程,它深藏于文化形态和观念之中。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真理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而这个“实际”也包括文化、特别是中国传统哲学和传统文化在内。毛泽东在谈到理论与实际的关系时曾经指出,所谓“实际与理论并重,文化工具就是‘实际’的一部分”(《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2页)。邓小平在谈到毛泽东的“最伟大的功绩”在于“把马列主义的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实际结合起来”(《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5页)时,也把哲学看作中国革命实际的一部分或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中国的这一实际相结合,就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要发生变化,它的内容被大大地充实和丰富了,在表现形式上也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特性、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是以中国的既有文化为土壤和条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伟大成果,它同各国文化的发展是相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在中国的土地上生根开花,被中国人民广泛接受并成为指导思想,这除了中国革命斗争实践的需要之外,还同中国具有悠久的和深厚的优良文化传统和哲学传统是直接相关的。毛泽东之所以能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作出伟大贡献,形成了毛泽东哲学思想这一创造性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同毛泽东具有中国文化和中国传统哲学的深厚素质和深邃底蕴分不开的。毛泽东的一生从没有中断过对祖国哲学遗产的学习、研究、清理和总结,可以说,他与祖国的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不仅善于把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结合起来,并运用于对中国革命事业的指导;而且毛泽东的整个人格特征,也即在他身上所表出来的那种坚毅顽强的性格,那种深邃开拓的思维方式,那种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那种生动风趣的语言风格,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映出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对他的深刻影响。这里,需要指出,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不但不能离开中国既有的文化土壤和条件,而且也离不开世界文明发展的环境和营养。为了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伟大事业,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都必须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以推进我国民族的、科学的和大众的文化的发展。
要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还必须正确认识与处理文化多样性和指导思想一元化的关系。文化多样性是一种现实存在,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显著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形式、生活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的多样性状况。经济全球化和扩大对外开放,必然推动文化多样性的发展。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文化多样性对拓展人们的视界,丰富社会生活,增强人的主体性,无疑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冲击着主流文化的发展,挑战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制约着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多样文化的环境中,思想文化领域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重要矛盾,就是指导思想一元化与思想文化多样性的矛盾。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这“一与多”的矛盾,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性或主导性同坚持思想文化的多样性统一起来。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反对任何淡化或取消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论调;要批判继承中外文化中的优秀内容,并不断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容和表现形式;要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统一,引导人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哲学中的方法论篇4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表现形式
【正文】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就高校理论教育战线的情况来说,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的教学和研究,出现了令人可喜的发展态势: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内容已列入普通高校公共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教学基本要求,与此相关,高校公共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材对这一问题也作了专题论述;一些相关刊物还发表了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论文等。应该说,这一态势是令人振奋的。但应该指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还是初步的,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下面,我就进一步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几个问题谈一些想法。
一、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
许多同志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界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相结合,并引用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的那段著名论断去加以阐发,即“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运用它”(《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534页),这当然是对的,但还应进一步具体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在本质上和根本内容上是完全一致的,但在具体内容上和表述形式上似应有所不同。
有的论者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界定为“是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的哲学概括和总结”,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要求和实践活动,而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形态或理论成果。有的教材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实质归结为“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和发展”,这个论点也是值得进一步推敲的。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实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实践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过程,包含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创新和发展。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要拓展视野,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的层面。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是一个重大研究课题。为了进一步深化对这个课题的研究,不但需要弄清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科学内涵,而且更需要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及其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
二、怎样研究和阐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
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就是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际相结合的历史必然性,换句话说,就是研究和回答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来指导、来“化”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存在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过程中,因而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就不能停留在理论分析的层面,而应该深入到历史实际之中,要结合近代中国革命的实际也即近代中国所存在的主要矛盾和所面临的主要历史任务去研究和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
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问题,有两个相互联结的基本观点是需要认真把握和大力阐发的。其一,近代中国的革命需要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其二,在当时的各种社会思想理论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历史必然性的深刻根源是近代中国的社会实践,是中国革命的需要。马克思说过:“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15页)毛泽东也说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来到中国之所以发生这样大的作用,是因为中国的社会条件有了这种需要,是因为同中国人民革命的实践发生了联系,是因为被中国人民所掌握了。”(《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515页)中国人民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和在多种思想理论的反复比较中确立的。历史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被中国人民所接受,并在中国获得巨大成功,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中国革命需要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特别是需要科学历史观和社会革命论的指导。近代先进的中国人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行动的指南,乃是近代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和必然选择。
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不能不研究在近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中国传统哲学的关系,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正体现在它同中国传统哲学的关系之中。那么,这二者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我们看到,许多论者在研究这一问题时强调指出,中国传统哲学内涵博大精深,是对人类文明的巨大贡献,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必要条件,等等。这当然是对的。问题在于,这样的解释并没有揭示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没有说明有着博大精深的传统哲学的中国为什么还需要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这里,就不能不涉及对中国传统哲学的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的分析评价问题。优秀的中国传统哲学是中华文明的精萃,是世界文明的奇葩。但是,由于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中国传统哲学从总体上说尚不是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特别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最大局限性是缺乏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因而不可能正确说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和动因,不可能正确分析中国近代社会的性质、经济结构、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因而也就不可能回答和解决近代中国革命的任务、对象、动力、途径和前途问题。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需要有革命的思想理论作武器,尤其需要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而中国自身又缺乏这样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适应中国革命斗争实践的需要,就需要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也正在于此。
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不能不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同近代中国广泛传播的西方哲学思潮的关系,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更深刻地体现在它同西方哲学的关系之中。有人说,由于共产党人在中国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才使得西方社会政治理论未能在中国实现;有人说,由于共产党人热衷从事政治救亡,压倒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思想启蒙。这些论点是对中国历史的歪曲。众所周知,在19世纪中叶以后,正当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时候,马克思主义恰好在欧洲产生并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广泛传播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当时先进的中国人为了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在向西方学习的时候,他们首先接触的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西方资产阶级的东西,他们甚至在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
哲学中的方法论范文
本文2023-10-23 11:18:53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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