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市场范文
农村劳动力市场篇1
自主择业程度。以前,我国经济是典型的二元结构,农村劳动力不仅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能流动,而且在农村内部
也不能随意流动。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如今,农村劳动力不仅可以在农村务农或从事非农产业,也可以在城镇务工经商。非农就业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既能反映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变化程度,也能反映农村劳动力择业的自主程度。统计显示,*年到*年这一比重由6.37%提高到20.65%,到2005年已超过四成。可见,农村劳动力自主择业已达到较高程度,而且还在提高。
工资自主决定程度。工资反映的是劳动力的价格,工资的决定机制是劳动力市场的核心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具有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是影响劳动力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工资的自主决定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工的谈判能力与工会的作用。虽然农民工的谈判能力还不是很强,但在不断进步,尤其是近几年进步更快。*年开始在全国范围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我国劳动力供求关系正在发生变化,农民工的谈判能力明显提高。以前,农民工与工会无缘,而目前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加入工会,他们正在从遇到困难找老乡变成遇到困难找工会。从定量的角度看,可以用农民纯收入中非农收入所占的比重来间接反映农民工工资的自主决定程度。统计显示,这一比重由1983年的31.35%提高到*年的54.85%。
流动自由度。劳动力流动的自由度反映劳动力在流动中是否遇到阻碍及阻碍的程度,可以衡量统一劳动力市场建立和完善的程度。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村劳动力可以进城务工经商,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在城市受到不少歧视,包括一些制度性歧视。近年来,这种状况发生了显著改变。各地清理了对农民工带有歧视性的政策法规,并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在定量方面,可以用外出农民工占农村劳动力比重的变化来反映。统计显示,*年这一比重是15.53%,年达到24.75%。可见,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自由度在不断提高。
企业用工自由度。农民工一般在非公有制企业或新型部门就业,这些单位是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及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聘用员工的。即使在公有制单位就业,农民工也不是正式工,这些单位也是按市场原则招聘或解雇农民工的。可见,企业对农民工的使用完全市场化,或者说企业对农民工的用工是完全自由的。
市场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劳动力自主择业和自由流动的重要保障,是反映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近年来,各地逐步建立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服务;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逐步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协作不断加强,开展有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各类就业服务组织和市场也在不断发展。
农村劳动力市场篇2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动力市场;零工市场;劳动力转移
一、引言
对劳动力、劳动力商品及劳动力市场等问题的讨论,是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马克思把劳动力成为商品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特点;西方经济学的中的凯恩斯主义和新凯恩斯主义与古典主义、新古典主义(货币主义)之间关于市场效率与政策有效性的争论也主要集中在他们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上;发展经济学也充分讨论了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无限供给和劳动力剩余问题,甚至以此作为理论的起点。
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初曾对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力能否成为商品进行过讨论。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劳动力成为商品与基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劳动力资源是否具有劳动力商品的属性。而讨论双方也都认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源将走向市场,以效率的原则实现其优化配置。本文就是以大家都认同的这一观点为前提,来讨论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市场化问题。
可能是受发展经济学中“劳动力无限供给”问题的影响,理论界农村劳动力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方面,即农村劳动力力向城市、向现代产业的转移,而关于劳动力的市场化问题,其讨论也主要集中在“乡-城劳动力市场”上。实际上,考察劳动力市场在农村、农业内部的劳动力资源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可能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二、理论界一直关注的一个研究思路
说起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不能不提到刘易斯,可以说正是刘易斯为理论界设定了对农村劳动力问题的研究方向。在其“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他认为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是发展中国家的重要特征。他对“二元经济”的经典分析也是建立在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存在的前提下的。
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两个部门:资本主义部门和维持生计部门。经济发展过程是通过资本主义部门的不断扩张来进行的。而要实现其扩张,城市资本主义部门就要不断吸收农村维持生计部门的剩余劳动力。促使农民从农村的维持生计部门转移到资本主义部门的动力,就是在两个部门所能获得到的收入不同。让我们来介绍一下他的模型:
可能是受马克思的影响,刘易斯严格的区分了劳动力的产出量与其报酬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在他那里两者分别被称为: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与工资水平。他认为前者高于后者,并将此归因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力的无限供给:由于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因此工人不能像新古典主义所描述的那样获得与自己的边际生产率相等的报酬,相对无限数量的竞争者的存在,会使得他们的“劳动力的价格是仅够维持生活的最低工资”。而这一最低工资要高于农民在农村的维持生计部门所能获得的收入水平――刘易斯认为这是资本主义部门获得雇工的必要条件:“维持生计部门的收入决定资本主义部门工资的下限,但是,实际上,工资必须高于这一水平,而且,资本主义工资与维持生计的收入之间的差额通常为30%左右”,其原因在于“城市消费的需要”、“资本主义工资所要求的嗜好与社会身分通常已被更高的实际工资所承认”以及工会的力量等等。如图1所示。
os是劳动者在农村维持生计部门所获得的收入,是仅够维持生计的收入水平;而ow是资本主义部门劳动力的价格,是维持生活的最低工资,而N1P1是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随着劳动力数量的增加而降低。由于os小于ow,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资本主义部门。而由于wp1低于N1P1,工人劳动的产出的剩余部(N1WP1)作为资本家的利润,形成资本主义部门的积累,用于资本主义部门的扩张。规模的扩张和技术的提高,则可以扩大资本主义部门的劳动力需求量,及其边际生产率水平,从而促使N1P1提高到N2P2,资本主义部门的积累也由N1WP1提高到N2WP2……这样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要保证这一良性循环的进行,就务必保证os小于ow,而NWP留在资本主义部门。这无疑又解释了为什么要对农民和农业实行歧视性的政策。
可以说刘易斯的分析设定了研究农村劳动力问题的基本方向。在他之后的研究也多数把注意力集中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方面。托达罗(Todaro,1969)提出了预期的绝对收入差距假说来解释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认为劳动力迁移是农村劳动力对于城乡间存在的预期收入差距做出的反应。但是这一理论显然不能解释,为什么我国收入水平最低的西部地区,其迁移出的劳动力远远少于中部地区①。为了补充托达罗这一理论的不足,斯塔克等人借用伊斯特林(Esterlin)的相对收入理论,用农村劳动力所感受到的相对贫困来解释他们的迁移问题(Stark and Taylor,1991)。
我国对农村劳动力问题的研究也基本上沿用了刘易斯的思路,不同的是我们80年代曾经针对农村的乡镇企业对劳动力的吸收,而提出了相对于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的“三元论”;蔡等人还利用其获得的第一手资料②直接检验了“相对贫困”对农户迁移决策的影响。
三、关注农村的劳动力市场
应当说,可能被学者们所忽视的一点是,刘易斯的研究思路存在着这样一个潜在的假定前提:城市和乡村之间存在着一个现成的劳动力市场(当然可能是无形的)。正是由于这样一个市场的存在,他才可以用市场经济中竞争与价格机制的原则,通过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条件来得出结论――工人由于市场上无限供给的劳动力的竞争,而只能忍受“劳动力的价格是仅够维持生活的最低工资”。显然,他们也认为农民当然会以市场经济的原则,配置自己的劳动力――也只有这样,农民才依照劳动力的不同价格做出其迁移决策。而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则早已引起理论界注意,那就是,刘易斯及其继承者费景汉、古斯塔夫・拉尼斯都认为二元经济中,农村的“维持生计部门”处于自然经济状态,缺少商品经济关系――或者说这种关系不占主导。那么处于这种自然经济占主导的环境中的农民是否会依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配置自己的劳动力呢?即便是承认,农民存在着理性选择(如舒尔茨对于“一个便士的资本主义”的经典分析,我国学者也曾对我国传统农村家庭部门中存在的商品关系进行过细致的研究,并以些来完善我国关于“三元经济”的判断③),也并不一定意味着农民会以市场经济的原则来配置自己全部的资源,尤其是其劳动力资源。要弄清楚这一点就必须研究农村劳动力的市场化问题。也就是说,虽然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流动,对于研究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但这可能并不是一个市场化的问题(或者说这种迁移可能不是市场经济的结果),也不能以此来替代我们对劳动力市场化问题的关注,简单的把劳动力的市场化看作一个理论前提,可能会忽视一些重要的问题。
如果说农村劳动力的迁移是通过农村劳动力的市场化来进行的,那么其前提也就必然成立――这个市场上的农民是通过市场来配置其劳动力资源的。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考察发展中国家原先处于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中的农民,如何学会以市场经济的原则来配置自己的劳动力,其相应的劳动力市场又是如何形成的,可能对于揭示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以及它对农村传统部门的改造具有特殊的意义。应当引起注意的是,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及种植业的产值在农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小;但是农业及种植对于农村经济的基础性作用,对于农户经营观念的影响还是至关重要的。考察农村的劳动力市场化问题,就必须考虑农户在其种植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依照劳动力市场的规则来配置劳动力资源。
四、农业耕作需要交换劳动力
我们选择上世纪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作为时间和逻辑的起点。这个时期现实的前提是,农民开始获得一定的经营自主权,而农村经济还没有获得充分的发展,存在着产业结构单一化的问题。在这一前提下,我们来讨论:
如果把家庭看作农村最为基本的经营单位,那么只要家庭中的劳动力使用量和家庭的劳动力拥有量之间出现不相等,就必然产生农户对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
而我们至少可以这样证明这种供给、需求的存在性:1、种植业生产的特殊性,种植业生产中所需要的劳动力数量,在时间上并不是均匀分步的,这要归因于种植业生产经营的不稳定性,在同一个生产周期中,需要投入的劳动量时多时少,任何一个农户都不可能保证自己家庭中拥有的劳动力数量,可以在每个时间段里都恰好满足其家庭所需的劳动量――永远没有剩余也永远不会出现短缺④。正因如此,种植业生产中历来就有“农忙”、“农闲”之分。在这里我们完全可以更为精确的定义“农忙”与“农闲”:种植业生产中特有的,对劳动力投入的需求量在时间上呈现出有规律的不均匀分部,而导致其耕作劳动出现的“时忙时闲”。2、家庭经营决策的独立性,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户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自主安排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也就是说他们可以自主选择耕作何种农作物及如何耕作。而不同农作物之间存在着时令差别;即使是同种作物,其“农忙”的到来,也因农户之间具体经营方式的差异而有所不同。这样就必然会导致不同家庭之间的“农忙”和“农闲”在时间上的分部出现不一致。3、农村经济中单一化的产业结构。80年代初由于农村经济中非农产业发展的不足,以及农业内部多样化经营的程度极低,对于多数家庭来说,种植业生产中一两种农作物的耕作,可能是其主要的甚至唯一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一两种农作物的“农忙”可能意味着家庭的劳动力数量不足,而“农闲”也就等于家庭的劳动力数量过剩。基于以上原因,由于劳动力的拥有量与需求量之间的矛盾,农户作为微观经济单位必然会产生交换劳动力的现实需要⑤,换言之,当有的家庭一家人忙不过来的同时,其他家庭的成员可能正无所事事。
五、案例:农村劳动力交换关系中的网络与市场
既然农村种植业内部就存在着交换劳动力的现实需要,那么如果农民具有劳动力市场的观念,劳动力的市场交易必然会在农村种植业内部出现。反过来说,如果农民不是通过劳动力市场来解决这种现实的需要的,也就可以否定其劳动力市场观念的存在。事实又是如何呢?
笔者以自己家乡山东省高密市的情况作为案例,这里的事实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在80年代初,当地农村的劳动力的交换不是通过劳动力市场来进行的。和全国多数地方一样,当时的高密地区,解决这种问题的方法,是农户之间的“互助”行为:他们通过其社会关系网络,组织起相互的“帮工”,来应对农忙时节。关系比较密切的几家农户,甚至在各家农忙都同时到来的时候,也通过协商安排⑥,几家人联合起来把各家的农活儿逐个忙完⑦。这种“劳动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显然不是一种市场关系,在这里即没有市场的竞争与价格机制,也没有明确市场供求关系――占据了主导地位的显然是社会亲情网络而不是市场交易关系。这也就从事实上证明了,当时的农民还不存在劳动力市场的观念。
1995左右高密地区开始出现一种自发的劳动力“零工市场”。笔者曾亲身经历并对此作过相应的调查,这种市场有其固定的场所,一般都分步在乡镇交通主干线的支线位置⑧。待雇工们在市场上等待雇主的出现,双方通过计价还价达成协议后,雇主带雇工离开市场去工作场所工作。由于一般来说,需要雇工当天就开始工作,所以交易时间多数在清晨就开始,持续到中午⑨。市场上进行的绝大多数是“零工”交易,工期一般只有几天时间,每天的工资都是当天结算。市场上的待雇工一般为10-50个不等。当地称这种零工市场为“工夫市”,“工夫”在当地方言中兼有“时间”和“劳动力”两种含义,这一称呼恰好非常贴切的表现了这种“零工市场”的经济学含义。
这种“零工市场”在当地发展得很快,1996前后,来市场的雇主主要是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老板,雇工的工期也比较长,每次雇佣关系多数要持续在3天以上。市场上的待雇工一般也不超过20人,男工为主,价格一般为每天14-20元。“零工市场”当时还没有影响社会亲情网络在“农忙”时节的劳动力资源配置中所占据的主导地位。但是2000年以后,情况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普通农户开始成为市场上的雇主,市场的规模也开始超过30人,雇工的工期缩短,多数只有一天甚至半天⑩,市场上的女工比例上升并开始超过1/2,而劳动力价格没有发生多大变化。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零工市场”已经开始冲击社会亲情网络原有的主导地位,很多农户开始用“雇工”来解决自己的“农忙”,同时也到“零工市场”上为自己的空闲时间寻找“雇主”。到2002年前后,由于“零工市场”这个有价劳动力市场的普遍存在,已经很少有农户在农忙时节去求助于亲戚朋友无偿的“帮工”了――劳动力市场取代了社会亲情网络的主导地位。
可以说“零工市场”的出现和发展,是一个恰如其分的例证。它证明,农民的劳动力市场观念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有一个客观的、不可超越的过程。
六、相关的分析
是哪些因素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市场化进程呢?我们仍然可以借助于对农村“零工市场”的分析来回答这一问题。必须指出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农村的产权制度及其政府的基本的经济政策并未发生根本的变化,劳动力的市场化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实现的。
1、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调整分别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催促了“零工市场”的形成。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中的第二第三产业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在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提高;农业中的林、牧、副、渔四业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提高也有所提高。相应的,这些非农业产业和农业中非种植业也吸收了相当数量的农村劳动力。对很多家庭来说一两种主要农作物的经营耕作已经不再是其唯一的或主要的经营活动了。这也就改变了长期存在的“农闲”时间过长的而导致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经常性闲置的问题。这种改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使得农户不再像原先那样“理所当然”的把农闲时的劳动力闲置起来,耗费掉。也就是说,农村经济产业的多样化开始让农户意识到,农闲时的劳动力,完全可以用来从事其他产业以获取更多的财富――多样化的产业结构和潜在的获得机会,使农户认识到其闲暇的“机会成本”。
同时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提出了客观的劳动力市场需求:一些非种植业的经营与原有的种植业耕作模式有着较大的差别――这些产业往往需要相对稳定的劳动力投入,当这种稳定的投入量超过家庭所拥有的劳动力数量时,采用雇佣劳动力的方式来从事经营活动就成了必然的要求――也正是这种必然要求,促使在“零工市场”出现之前,农村就先出现了个体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对劳动力的长期雇佣。
2、农村中的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报酬,使农户意识到其闲置的劳动力的潜在收益,劳动力有偿转让和有偿使有的观念开始形成。
3、个体私营企业及乡镇企业的劳动力需求并非完全稳定,这些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也存在着对短期“零工”的客观需求:由于其经营活动的波动,以及一些周期性偶然性的经营需要,这些企业往往在某些时期需要一些短期的“零工劳动”,但如果为了这些需要而扩大其长期雇工的数量,就会在企业中形成劳动力的闲置,影响企业的效益――而通过“零工市场”雇佣短期的“零工”来解决其需要,就要合算的多了。正是这些企业的理性选择,直接促使了农村最初的“零工市场”的产生,最初“零工市场”的特点,也正是为适应这些企业的劳动力需求而形成的。可以说正是这些企业,使潜在的、可能的劳动力需求,突破了家庭的社会亲情网络,形成了劳动力的市场需求。
4、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户要实现整个家庭向城市的迁移存在着多方面的困难,从而导致很多农户在向城市输出其劳动力的同时,是还必须在农村保留一定的劳动力数量以维持家庭基本的经营活动和基本的家庭生活;很多向乡镇企业提供劳动力的农户,也保留着一定的劳动力数量以经营其农业耕作――而种植业中“农闲”的存在,又会使这些家庭经常出现闲置的劳动力,这些劳动力也会攀比城市劳动力市场和乡镇企业中劳动力的价格,到市场上寻找劳动力有偿转让的机会,这无疑又形成了农村劳动力的市场供给。
七、意义
现有的农村“零工市场”的存在,无疑会将劳动力有偿使用的观念普及到农村经济的方方面面。输出劳动力的农户可以放心地将其过剩的劳动力长期而稳定的输出到城市劳动力市场或乡镇企业,而通过从“零工市场”雇佣雇工的方式来经营其农业耕作。可见农村“零工市场”无疑是对“乡-城劳动力市场”和乡镇企业劳动力市场的一个重要的补充。而对这种“零工市场”的研究,也可以进一步加深我们对农村劳动力市场化进程的认识,完善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相关理论。
注释:
①2000年占全国农村人口32%的6个处于中等收入水平的省和自治区(江西、湖南、安徽、湖北、河南、广西)构成了全部人口迁出人口的59%(刘建进,2001)。
②他们于2000年对甘肃通渭、四川渠县、贵州威宁、陕西商州4个贫困县市的农户所做调查。
③见参考文献4。
④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即使劳动力的剩余是“常态”,其暂时的短缺也无法避免――出于时令的需要农户可能必须在一两天内就完成大量的耕作劳动。
⑤即使劳动力数量已经达到无限供给的程度,“农忙”所来的微观经济单位的现实的劳动力需求同样有效,并不影响以上分析的实质。
⑥比如抽签决定先后顺序。
⑦当然,这也可能是出于合作效率和“规模经济”的需要。
⑧这显然说明,这种自发形成的市场,其场所的选择也是一个自主地最优选择的结果:交通主干线旁边可以尽量缩短交易双方的路程,支线的位置也可以避免市场交易与主干线的相互干扰,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⑨中午达成约定的雇工还可以干上一个下午。
⑩这反映了普通农户在“农忙”时节对雇工的需要――时间紧――事实上,很多农户为了应对“农忙”的需要而必须在一两天内多雇工几个“工”,以免耽误时令。而对于个体私营企业来说,减少雇工数量,延长其工作时间会提高雇工的熟练程度。
参考文献
[1]威廉・阿瑟・刘易斯.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A].二元经济论(论文中译本选编)[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2]费景汉,古斯塔夫・拉尼斯.劳力剩余经济的发展(中译本)[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3]迈克尔・P・托达罗.经济发展(第六版中译本)第八章“城市化与乡城人口流动的理论与政策”[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
[4]林刚.关于中国经济的二元结构和三元结构问题[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3).
[5]蔡.劳动力迁移的两个过程及其制度障碍[J].社会学研究,2001(4).
[6]蔡,都阳,王美艳.户籍制度与劳动力市场保护[J].经济研究,2001(12).
[7]蔡,都阳.迁移的双重动因及及其政策含义――检验相对贫困假说[J].中国人口科学,2002(4).
注:本文为2010年山东省曲阜师范大学科研重点课题“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理论与产业升级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XJ201054)。
作者简介:
肖宇(1984―),男,现供职于山东省日照市审计局。
农村劳动力市场篇3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存在问题:应用措施:探究:总结
一、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含义的分析
所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是转移农业劳动力,进行第二、三产业结构的劳动力转移优化。随着国家城市化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实现了城市范围的逐渐转移,这是我国市场经济运作的一种趋势。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常见的现象,这是社会经济体制不断优化的一种标志。通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模块的分析,可以保证当下的工业经济的稳定运行,这是市场经济资源配置优化的一种途径。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工业化与城市化这两个环节是相互协调的,是当代市场经济增长的重要条件。目前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向是中东部地区、沿海地区,这些地区的经济状况良好,对劳动力的需求量也比较大。
经济待遇问题是吸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原因。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了向城市的转移,在此过程中,应该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这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意义非凡,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及其应对措施
1.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问题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日益成熟,但是目前来说我国的市场劳动力体制依旧是不健全的,特别是城乡劳动力市场统一性的缺乏,难以满足现阶段的劳动力转移问题的解决。有些城镇、城市并不能就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展开具体的就业体制的健全,难以确保农村劳动力的统一性、科学性的规划应用,正是这种城乡统筹策略的缺乏,才导致现阶段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操作过程中的麻烦。我国城乡的劳动力中介组织体系也是不健全的,难以确保农民就业群体的自身利益的保护,难以就城镇转移问题及其农民收入问题展开剖析,影响了现阶段的农民劳动力环节的正常应用。由于确保必要的市场劳动力资源配置,农民外出务工转移工作不能得到科学的配置,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正常开展。
受到我国社会就业市场性质的影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结构是不平衡的,经常出现某些岗位的过度饱和,有些岗位过度缺乏的现象。这对于农民工不合理就业的影响非常大,当然这与农民工的自身技能环节是密切相关的。有些就业岗位对于技能要求比较严格,即使是建筑类型的岗位,也需要应聘者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这与农村劳动力的自身知识教育水平是密切相关的。首先是农民工基础教育体系的缺乏,其教育水平普遍低下,专业技能比较单一。其外出打工人员较多从事搬运工、建筑工等,难以满足现代化工作岗位的需要,比如需要一定的机械维修技能、电焊技能、车床技能等。
目前来说,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权益也是难以得到维护的,这与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密切相关的,在就业过程中,农民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也享受不到与城镇居民一样的社会权益,特别是户籍管理制度的应用,加剧了这种不公平性。我国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是非常不乐观的。比如社会上一些错误就业观念的影响,对于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歧视。随着时代得到发展,虽然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有效应用,关于行业限制、工种限制等的问题不断得到解决,但是受到国家硬性制度的影响,农村劳动力大军在就业过程中依旧被歧视。随着农村劳动力生活成本的提升,如果依旧保持原有的工资,是很难满足农民的正常生活的,上述几个因素都影响了农民工流动性就业。
2.农村劳动力转移应对方案的优化
为了满足当下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进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应对体系的健全是非常必要的。比如进行劳动力市场体系的优化,进行城乡市场劳动力体制的优化、统一,进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健全。在劳动力市场应用过程中,要进行劳动力网络资源的共享,实现其统一规划,确保城乡区域的就业信息网络系统的健全,积极做好劳动力岗位供求信息的相关工作。通过对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体系的优化,确保城乡统筹模式的正常开展。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政府也要进行行政干预,确保一些劳动力资源配置政策的出台,要按照市场的具体需要,进行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在工作过程中,政府要明确好自身的角色,确保劳动力市场服务水平的提升,进行系统化、科学化的就业服务网络的优化,确保农村劳动力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实现城乡经济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健全。
为了更好的进行市场劳动力结构的平衡,要针对农村劳动力的素质问题展开优化,比如进行农民工技能的培训,比如建筑工程、水利建设等技能培训工作的应用,确保农民工整体素质的提升。在培训过程中,也要积极进行新型技术模式的应用,确保符合市场的培训模式的应用。针对农村劳动力的自身性质、居住特点、流动特点,还可以展开夜校教育、函授教育等模式的开展,确保农民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解决过程中,也要进行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社会矛盾的协调,进行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在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要针对城乡区域的市场工作模式,展开跨区域的合作机制的应用,进行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在工作过程中,通过对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应用,进行劳动力市场监察工作的强化,以有效解决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进行市场劳动法的有效落实。针对一些劳动环境差、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展开行政处罚模式及其经济制裁的应用。在劳动力市场体制健全过程中,也要进行企业社会保障模式的应用,进行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三、结语
通过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的剖析,可以更好的进行应对措施的优化,从而优化劳动力市场,实现对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利用。(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工作班)
参考文献
[1]张晓燕,白晓梅. 农村城镇化与农业可持续发展[J]. 广西社会科学. 2006(01)
[2]程玉松. 破解农村劳动力转移难题的再思考[J]. 上海农村经济. 2007(02)
农村劳动力市场篇4
农村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来自农业的收入持续下降,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向农业与农村以外转移。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一项调查显示,农业比较效益低和劳动力过剩是农村劳动力外流的最主要动因。62%的外出者是因为农业的比较效益低,想外出多挣些钱;26.4%的劳动力是因为家中人多地少无活可干而外出。目前,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仍面临诸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剩余劳动力规模庞大,农村劳动力总量还在逐年增加,就业压力和转移难度越来越大。随着耕地面积的逐渐减少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林牧渔业所需劳动力规模还将进一步下降。
第二,城市就业压力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降低,转移空间越来越小。
第三,农村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职业适应能力差。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明显高于农村劳动力的整体水平,但与城市劳动力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素质上的局限性决定了他们在行业选择上的局限性。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主要集中在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及其他一些行业,大多数从事的是简单劳动。当前非农产业技术进步、结构升级的步伐加快,对员工素质的要求不断提升,素质较低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很难适应这一变化。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劳动力市场形势的分析显示,近年来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在上升,表明社会用人需求在增加。目前,我国城市中低级劳动力市场竞争过度,高级劳动力市场供给不足,“有人无事做,有事无人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这也给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增加了难度。
第四,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制度性限制和歧视性政策仍未得到根本消除,农民工合法权益屡受侵害。
对于出现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我国为了加速工业化进程,长期以来走了一条非均衡式的发展道路。为优先发展重工业,政府采取了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为工业提供积累,这使得农民的利益受到剥夺,城乡间利益之差也就非常明显。为了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我国建立了森严的户籍管理制度,将人口划分为农业户口的农村人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城市人口,并且将户口与就业、福利等挂钩。国家对非农业人口的就业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实行“大包大揽”和低价补贴政策,农业人口的就业和福利则由农民自行解决。这种二元经济政策导致了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行政分割,大量的农村人口被固化在有限的土地上,造成了农民的全面贫困。改革开放后,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再加上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大批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就业,形成了特有的“民工潮”现象,对城市劳动力的就业形成一定的压力。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改革的深化,大批国有企业工人下岗,城市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有人认为,农民进城打工抢了城市劳动力的“饭碗”。
许多地方还出台了限制农民进城的政策,以期有利于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主要措施包括:清退,即辞退没有本地户口的外来劳动力,将其岗位转让给本地劳动力;收费,即向雇用外来劳动力的单位或外来人口个人征收就业管理费、就业调节金、暂住人口管理费,以用于下岗工人安置的相关经费;限制,即限定外来劳动力进入的行业或岗位。实际上,这种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的做法效果是令人怀疑的。首先,这种通过“腾笼换鸟”政策腾出来的岗位,本地劳动力往往不愿意接受。由于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没有经过劳动技能方面的培训,职业技能普遍较低,无法胜任城市工业的某些现代化劳动,只能进入非正规部门,从事一些城市劳动力不愿干的工作。从长远看,我国应当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体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全整合。
二、农村就业制约因素
对于农村就业问题,我国理论界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探讨:(1)对于我国农村就业的特点、范围、趋势、富余劳动力和农村失业、农村贫困、农村和城镇收入的不平衡、移民压力等;(2)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农村就业的影响;(3)对农业和非农业增长和生产力的影响,以及对工作数量和收入减少的估计;(4)农村就业中的性别问题;(5)农村就业的政策框架。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就整体而言,中介服务组织发展还很不平衡。已经建立的中介组织,特别是乡镇级的服务组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没有形成相对集中统
一、信息畅通、运作规范的中介服务网络。从劳动力转移的渠道看,通过劳动力中介机构的占少数,多数属自找门路、自行外出,使得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盲目性较大。对于农村劳动力就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因素。
1、劳动力素质不高影响进一步转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文化素质偏低。目前已经转移的都是农村劳动力中的“精英”,而仍滞留于第一产业、难于实现转移的劳动力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二是农村劳动力劳动技能低,有一技之长的劳动力不多。三是农村滞留劳动力进取意识较低,保守思想惰性意识较强。
2、转移空间的制约。首先,乡镇企业吸纳能力的减弱。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乡镇企业面临激烈的竞争。一批乡镇企业倒闭了,一批好的乡镇企业由劳动密集型逐步转向资本技术密集型,对劳动力的要求不断提高,吸纳农村劳动力趋于绝对饱和和相对短缺。其次,城市容纳有限。由于城镇职工的下岗失业队伍不断扩大,新增劳动力加速,对农民工产生“排挤”。再次,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不快,减弱第三产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功能。
3、配套政策滞后的制约。首先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放弃土地、脱离农村的农民工进城后得不到与城市人一样的医保、养保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使转移劳动力还有后顾之忧,不得不成为离农不离土的兼职农民。第二是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不能有效地组织农民开展土地流转,从而使一部分需要土地的农民不能成为规模经营者;一部分不需土地的农村劳动力,因土地的牵制而成为兼业农民。第三是户籍制度改革滞后。一部分想脱离农村、扎根城市的农民,因为户口不能解决,而导致住房、子女入学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影响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第四是缺少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上的扶持,使农民出国、进城务工支付过高的成本。
三、完善我国农村劳动力市场
1、逐步打破城乡壁垒,取消各种歧视性政策。传统的户籍制度导致了城乡之间明显的经济势差和社会势差,劳动力市场中也出现了很多歧视性就业政策,最终影响城市经济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对其实施深度改革。当然,户籍制度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按照尽可能降低改革成本、增大改革收入的原则逐步推进。在这一渐进过程中,关键在于社会总资本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非农业部门吸纳一个劳动力,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和社会基础设施条件的资本投入。同时,应当逐步打破各种行业壁垒和区域分割的局面,使农民能够逐步进入以前只能由城市人口从业的行业,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大市场。
2、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当前,政府对劳动力的调控应从仅由面对城镇就业,扩大到包括农村劳动力在内的全体劳动者就业,逐步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把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
(1)加强各地政府调控劳动力市场的力度。要把控制和降低失业率作为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要加快各级政府在提高再就业率、采取再就业措施方面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控制失业率、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摆在优先位置。政府部门应成立对农村劳动力市场进行管理的专门部门,建立一套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法律和政策体系,包括防止就业歧视、保护平等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打击欺诈行为、消除市场障碍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为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地运行创造环境和条件。同时,依据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开展争议仲裁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还应打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劳动力供求信息沟通不畅的局面,由各级政府牵头,以劳动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建区域性或省级统一的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
(2)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尽量依靠法制调控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运行秩序要以国家现行法规《劳动法》为“龙头法”,通过制定就业促进法、职业介绍法等法规,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以及政府宏观调控、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等一整套法律制度,为劳动力市场健康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应当完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动用劳动监察手段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监督,解决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以便保护企业和劳动者择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正常发育和运行。
(3)建立完善的劳动监测指标体系。把农村的失业率、工资增长率、工资结构、劳动关系紧张程度等作为监测内容。同时,建立统计监测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反馈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及综合调度系统,逐步实现对劳动力市场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
(4)改革工资体系。除国家公务员外,其他就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应由企业、部门在国家法规框架内自行制定,让工资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劳动力资源的地区和行业配置,通过弹性工资计划、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企业工资监督检查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工资发放的宏观调控。通过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劳动者的素质和所承担的任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工资标准,使工资水平基本反映劳动力成本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发挥工资对劳动者就业方面的调节作用。
(5)改革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对原来的劳动工资制度已经做了不少改革和调整。但是,这些改革和调整基本上还是在原来体制基础上进行的,大多属于放权让利性质的改革,对原来的劳动人事制度和劳动工资制度尚未做出根本性的变革。企业的用人自主权还没有真正落实,仍然没有突破劳动力统包统配的旧体制。“想让走的走不了,想让留的留不住”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应当赋予企业人事权、劳动用工权,使企业真正能够根据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需要来配置劳动力资源。
农村劳动力市场篇5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 转移就业 对策
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涉及面广,具有现实性和长期性,在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中,各级政府的职能定位、管理理念、行为方式也都悄然发生变化,传统的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正在发生变革,解决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有着极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
1.实现城乡平等就业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对策之一就是采取更为积极的就业政策,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为农民进得来、留得住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实现城乡平等就业,这需要在消除劳动力市场歧视、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和定居条件、解决社会保障等问题上入手。
户籍管理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人口和劳动力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户籍制度也进行了多次改革,但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的现实是,劳动力可以在部门之间或城乡之间流动,但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却不能进入特定的劳动力市场。首先,应从确立市场的公平竞争方面,不是追求结果均等,而是机会均等,所有在市场上寻找工作并具有相同生产率的劳动者都应该得到同等的对待;其次,法律建设应及时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的步伐,发挥维持市场公正和保护弱者权益的作用;再者,要消除劳动力市场歧视,还有必要加强全社会文化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歧视现象的发生。
切实保障进城农村劳动力的主人翁地位,当然并不像“不再拖欠工资”那么简单,须全面改善农村劳动力的政治、经济、社会保障等各项待遇,保障农村劳动力享有品质生活。政府要调整城市建设的思路,放宽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把在城市有固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村劳动力视同常住人口对待,将农村劳动力对住房、就学、医疗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积极探索多种形式,解决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障应按照他们的实际需求分层次、逐步推进。要对现行的一些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清除农民进城的障碍,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疏通农民进城的渠道。取消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实行一视同仁,平等竞争。
2.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十一五”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一是继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份额年平均下降一个百分点以上,城镇人口比重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产业与就业结构偏差将进一步调整,城镇化发展长期滞后的局面将进一步改观。
农民工就业与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关系太大了,大部分因为金融危机影响返乡的农民工,都是从沿海地区返回到中西部地区。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部分产业也是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形成与返乡农民工相一致的转移路径。如果现在开始加快产业转移,即使时间上可能有些迟,但是从大方向上,会和劳动力移动方向一致,对于解决农民工就业会起到很显著的效果,同时也会降低他们离家打工的社会成本。产业结构调整是国家宏观的战略,必须东、中、西部通力合作,形成一体化的规划。
农村城镇化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最有效途径。农村城镇化表现为非农产业和离农人口不断向小城镇聚集及二、三产业的发展壮大过程。小城镇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打破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即使城市化进展顺利,农村人口2010年至少还有7亿,2020年至少还有5亿,仍然是个庞大的人群。若城镇化率按年均增加1个百分点计算,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到57%,城镇总人口8.28亿,比2002年增加3.26亿(包括城镇人口自然增长0.37亿),这意味着从现在到2020年,将有2.89亿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化。中国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数量之大,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没有过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步伐,切实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机制,将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农民在城里有长期稳定生存的手段,只有这样,城镇化水平才可能扎实地提高。
3.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劳动力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通过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能够降低劳动力流动的成本,最终实现企业和劳动力之间的动态优化组合,提高配置效率,为此,应打破行政区域界限之间的壁垒,消除劳动力之间的身份歧视,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高劳动要素的配置效率;建立完善全国性的劳动力管理与信息网络、职业培训网络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的信息制度,缩短农村劳动力搜寻工作的时间,降低企业寻找、选择新工人的成本,提高全社会的就业水平;积极发展劳务输出,开拓国际劳动力市场。
目前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还不高,特别是在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与、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劳动就业法律法规体系和就业制度方面,还不适应新阶段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
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的功能。要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政府、社会都必须行动起来,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多管齐下改善劳动力市场的运行,促进劳动力市场竞争。要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如果有一个更加灵活的、有弹性的劳动力市场,它就会创造平时没有的就业岗位。
4.引导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
农村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是有利于降低转移成本,避免了远距离、跨区域的流动,节省了来往的费用,减缓了交通压力,同时减少了转移就业的盲目性;二是有利于实现充分就业,农村劳动力具有农户兼业性的特点,他们在务工的同时,还可利用其他时间从事农业生产,这种“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形成了良性循环;三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及区域平衡发展,可以促进人口和产业的合理布局,避免各种资源过度的集中于少数地区和大城市。
我国县域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以上,县域社会总产值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50%以上,从长远和各地实际情况来看,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重点是发展县域经济,县域经济是城乡结合的经济,农村劳动力进入大中城市往往面临较高的就业成本、生活成本和较大的心理压力,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亦工亦农,进退自如,就业成本、生活成本和心理压力都比较低。县域经济一般以中小民营企业和特色产业为主体,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的要求相对比较低,可以更多的吸纳农村劳动力。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在未来一段时期仍是一条不可忽视的重要渠道。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已经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进一步解决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对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魏耀武,河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j],区域经济.
[2]张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问题与对策[j],当代财经, 2006.7.
农村劳动力市场篇6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研究述评启示
国外文献综述与启示
(一)刘易斯无限供给劳动力转移模型
刘易斯模型是在“零值劳动力”、“工资不变”和“资本家剩余”三个基本假设的基础上阐述了二元经济的发展过程:欠发达经济中存在两个部门:一个是以传统生产方法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很低、收入仅够维持生计的传统部门;另外一个是以现代化方法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超过传统部门的城市工业部门;传统部门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劳动力供给的弹性是无限的,因此工业部门只要支付略高于农村维持生计收入水平的工资,就会获得无限的劳动力供应;二元经济的发展表现为一个现代部门不断扩张和传统部门逐渐缩小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是通过收入分配向利润倾斜所导致的现代部门迅速的资本积累以及现代工业部门从传统部门吸收劳力和经济剩余来实现的(刘易斯,1989/1954)。
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的开创性在于不是停留在对二元经济结构的描述层面,而是由这种落后状态推论出一种发展模式,提出了一整套内容广泛的对内对外经济改革建议。然而,在刘易斯的观点中忽视了农业自身的发展在二元经济中的作用,所以,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为发展中国家指出了一条工业化的道路,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要素从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动,但是,当与转移来的农村劳动力要素相结合的城市资本供给出现告急,或者说,城市资本聚集的速度小于劳动力要素向城市转移的速度时,就会产生像我国的“农民工边缘化”现象。
(二)费景汉-拉尼斯模型
针对刘易斯模型的缺陷,费景汉与拉尼斯提出了二元经济发展的三阶段模型(JohnC.H.Fei,1964)。此模型假设由于制度性原因,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是固定的,在此基础上将经济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品接近于零(农业部门劳动力转移的机会成本很小),劳动力是无限供给的。由于存在“零值劳动力”,因此农业产出水平不会因为劳动力的减少而下降,劳动力的转移不会受到阻碍。
第二阶段,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品大于零,但低于“制度工资”水平,农业部门存在“隐蔽失业”,在此阶段,如果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那么随着劳动力的转移,农业产出水平将会下降,因而可能发生粮食短缺,并引起粮食价格上涨和工业部门工资水平上升,最终引起经济增长和劳动力转移过程缓减甚至停滞。因此,费景汉与拉尼斯认为需要保持农业生产率的同步提高,以此来增加农业剩余和释放农业劳动力。
第三阶段,当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上升到“制度工资”的水平,就意味着整个经济——包括劳动力的配置——完全商品化了,经济发展将由二元的劳力剩余型经济转化为一元的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一阶段,由于农业生产实现了资本化,因此工业部门要想通过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扩大再生产就必须在劳动力市场上与农业部门展开竞争,而竞争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使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大于或等于农业部门的边际生产率水平,结果,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也将加速增长。
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在农村劳动力要素转移的过程中,虽然考虑到了这种劳动力要素从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时,会引起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品的变化,从而促进了劳动力要素供需机制的形成,避免了刘易斯模型所带来的这种局面:劳动力要素有足够的动力流动,却不能充分地和资本结合。换言之,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可以让劳动力要素随着资本聚集的速度流动(必要的时候还可能出现劳动力要素回流的现象,我国沿海一带的“民工荒”或多或少地可以反映这一点),从而让劳动力要素更加充分地和资本结合。但是此模型有一个很强的潜在假定:即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要素已经和土地要素及资本要素充分结合了。这一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合,例如,邓晰隆的研究成果测度出我国2003~2006年度农村生产要素综合市场化程度平均为23.87%(邓晰隆,2007),这足以证明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在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局限性。
(三)托达罗的“预期收入”模型
托达罗认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决策是根据“预期收入”最大化目标做出的,这种决策主要依据城乡实际工资差距与农村劳动力在城市能够找到就业岗位的概率。由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根据预期的城乡收入差距而不是根据实际城乡收入差距作出的,因此尽管城市也存在大量失业,农村人口仍然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造成了城市劳动力市场严重失衡,使失业问题更加严重(托达罗,1999/1997)。由此,托达罗认为,按照刘易斯模型采取资本向现代工业部门倾斜的工业化战略并不能够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相反应当扩大农村中的就业机会,鼓励农村的综合开发,以缩小城乡就业之间的不平衡,从而缓解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
从此模型中可以发现:实际上农村劳动力要素市场和城市劳动力要素市场存在着巨大差异,两种市场的不兼容导致严重的农民工问题,这一点与我国户籍制度限制下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相吻合的。但是,托达罗的“预期收入”模型所提出的“扩大农村中的就业机会,鼓励农村的综合开发”等构想在我国的实际操作中是需要以例如“户籍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地承包制度”等关键问题的解决为基础的。
国内文献综述与启示
国内学者对农村劳动力要素的研究较多地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农村到城市的移民规模不断扩张,城市化水平滞后和城乡工资差距不断扩大,以及沿海出现民工荒的现象出发,首先考察了我国城乡政策制定中特殊的制度背景。我国有关城乡劳动力流动的政策一直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进行限制和管理的政策(宋洪远,2004),而这些都体现了有关城乡劳动力流动政策的城市倾向性,是在城市居民出于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影响政府决策的机制下形成的(蔡等,2004)。农民工进城打工,首先遭遇的就是就业歧视或就业权利不平等。农民工不仅被剥夺了成为城市国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正式职工的资格,而且还从制度上被排斥在城市部分就业岗位之外,这使得农民工只能进入城市的“第二劳动力市场”(蒋国保,2005),即便如此,当城市政府面临解决城市下岗工人再就业压力的时候,这些农民工还面临着随时被解雇的命运(余红等,2006)。正所谓“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的是城市剩余的工作”,这是现在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突出问题——劳动力市场分割。
对于这种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张文龙等从技术和经济性质的层面进行了界定,认为:工资合约的不同性质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最主要标志,把具有平均主义或相对平均主义基本特征的所有合约总称为体制内劳动力市场,把具有工资——劳动边际产品对应的基本特征的所有合约总称为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不同工资合约的性质有所差别,可以称之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张文龙等,2005)。在这种制度性分割下,农村劳动力要以低工资水平和低劳动权益保障为代价,才能赢得在非国有部门就业的竞争优势。由此王德文等认为导致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因素主要有:户籍以及由户籍制度引发的养老、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有限的城市就业总量;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的法制建设和对非国有部门劳工保障监督的缺失(王德文等,2004)。
在深入探讨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过程中,陈钊、陆铭则认为:城乡分割政策的更为根本的制度因素是城市单方面拥有城乡政策的决策权。人口多而资本少的历史条件是导致城乡分割的重要背景。也正因此,随着城市发展中资本的不断积累,城市的生产活动开始对农村劳动力产生需求,于是城市所制订的城乡政策就逐渐在农村劳动力流入的控制上有所松动。这种政策转变是城市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决策结果,它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福利水平。然而,进城民工在为提高城市人口福利水平做出贡献的时候,却同时承受着来自于城市的歧视,这种歧视也成为导致城乡分割政策形成的原因之一(陈钊等,2006);相反,城乡之间长期沉淀下来的收入水平、文化背景以及生活质量等方面的感知差异程度,决定了农民工所感知的最佳城市规模大于城市居民所感知的最佳城市规模的程度。
当农民工迁往城市的数量超过城市居民感知的最佳规模时,城市居民就会感到拥挤,代表城市居民利益的城市政府就会设置各种“政策门槛”排斥农民工的继续进入,这种感知差异也是导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政策形成的重要原因(邓晰隆,2008)。所以,要实现从城乡分割到城乡融合的转变,除了随着城市的资本积累而不断地增加农村向城市的移民外,更为根本的是必须改变城市单方面地制订有利于自身的政策这一现状(陈钊等,2006)。
国内学者的研究大都从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的现实出发,分别对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进行描述性研究和制度性分析研究,理论成果丰富,对策建议也具体,但这些研究更多地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概念狭义地局限在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而笔者认为,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应该体现出三个方面,劳动力要素从农村流向城市,劳动力要素从城市流向农村,劳动力要素在农村与农村之间流动。从研究现状来看,国内学者更加注重对第一种情况的研究。
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外的研究成果尽管不能直接所用,但它们为我们理性思考当前农村劳动力要素转移提供了规范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思路,尤其是托达罗的“预期收入”模型对作者的启发甚大。国内学者的研究恰好弥补了国外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经典理论对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制度性分割现实了解的不足。但是,如果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概念狭义地局限在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那么笔
农村劳动力市场范文
本文2023-10-22 10:11:59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kubao.com/article/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