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心得(专业20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深入地思考自己的思想、行为和价值观,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如果大家需要写心得体会可以参考一下。
民法典学习心得
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民法典》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守护我们的一生。
中国民法典心得体会幼儿园
近日,中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作为一名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老师,我深感中国民法典对于幼儿园的影响和启示是巨大的。在实践中,我深入思考和体会,深刻认识到中国民法典所蕴含的法律精神与幼儿教育理念的契合,我对于幼儿园如何贯彻落实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文进行了深入思考并得出了一些体会。以下将分别从幼儿园家庭教育培养、幼儿园权益保障、幼儿园产权意识、幼儿园责任追究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中国民法典对于幼儿园家庭教育培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家庭是幼儿教育的第一所学校,而幼儿园则是第二所。由于中国民法典对于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定义,教育主体教育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这就要求幼儿园要对家庭教育进行积极引导和协助。在家庭教育培养方面,幼儿园应当加强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定期开展家校互动活动,加强对于家长的引导与教育,帮助家庭发现和培养孩子的优势和特长,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同时,幼儿园要加强与家庭教育合作,建立家园共育的长效机制,共同为幼儿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其次,中国民法典对于幼儿园权益保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受法律保护,幼儿作为公民的一员,其合法权益同样应该得到保护。幼儿园是为儿童提供教育和保育服务的专门机构,应当为幼儿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幼儿园应当依法保障幼儿的受教育权益、保健权益、休闲权益等,同时要保护幼儿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不仅如此,幼儿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幼儿保护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幼儿权益的行为,保障幼儿的安全、健康成长。
再次,中国民法典对于幼儿园产权意识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幼儿园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机构,其领域各方面的产权问题较为复杂。民法典对于产权的界定、归属、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给予了幼儿园在产权问题上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幼儿园应当树立产权意识,依法合规办园、经营,建立健全产权管理制度,保护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同时,幼儿园要积极培养幼儿的产权意识,让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懂得保护私人财产和公共资源,形成健康的法治观念。
最后,中国民法典对于幼儿园责任追究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民法典对民事责任的界定、承担和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幼儿园在法律责任方面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在责任追究方面,幼儿园要加强对教职工的法制教育,明确教育工作必须遵守的法律纪律和法律规范,提高师德师风素质和法律意识,确保在教育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同时,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事故和纠纷处理机制,追究责任,保障幼儿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总的来说,中国民法典对于幼儿园的影响和启示是深远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和理解民法典的相关条文,将其融入到幼儿教育和管理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合适的发展路径。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培养良好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他们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的基础。
民法典学习心得
民法是万法之母。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能够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为保障个人合法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兴权利、新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之所以要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是因为从建国至今,我国颁布了大量的民法单行法规,这些法规内容庞杂,分散广泛,不仅存在一些法规相互之间不够协调的问题,而且老百姓使用起来也不是很方便。
民法典弥补体系缺漏、去除体系重复、消解体系冲突。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民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促进公平正当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问世,意味着我们国家形成了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规范的民事行为准则,完善的权利保护机制和有效的权利救济规则――我国法制的体例框架由此丰实延展、枝繁叶茂。
民法典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提高依法治国水平。民法典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民事法治领域,充分赋予民事权利,保障权利不受限缩、不被侵犯。民法典聚焦民生发展问题,处处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所谓“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体现出我们国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民法典草案对于民事权利类型规定更丰富,行使权利规则更清晰,权利保障更完善。“民法典对公民权利类型及其行使方式规定得越丰富、越精细,就越能限制公权力的滥用,越能起到规范公权力的作用。”民法典的出台为政府提高治理能力、提高依法治国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行使公权提出了边界限制。同时,还将切实影响人民生命利益,解决现代社会困扰人们的问题,在私权保障上更进一步。“这最终将促成相关部门更积极施政,公民更遵守法律。”
“法者,治之端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是最重要的逻辑起点之一。民法典的颁布蕴含了民事权利保障、法律义务强化、社会秩序稳定等多重价值,是以良法推进善治的重要抓手,自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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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心得体会幼儿园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正式实施了全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中国民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规。在这个法典实施的背景下,我在幼儿园的工作中思考了中国民法典对幼儿园教育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民法典,我们不仅能更好地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也能促进幼儿园教育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段: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中国民法典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律规定,在保护幼儿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涉及到幼儿园教育的部分包括了对教育合同、教育服务质量、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合作关系,同时也对幼儿园教育质量有一定的监督作用。这使得幼儿园更加注重教育质量,提供更加安全、稳定和有保障的环境,保障幼儿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三段:加强幼儿园责任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了幼儿园在教育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保障幼儿的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并通过教育帮助幼儿获得合理的个人成长。幼儿园的教育行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不能侵犯幼儿的合法权益。同时,幼儿园还有义务让家长了解幼儿的教育情况,与家长共同制定教育计划,并接受家长对幼儿园的监督和评价。这些规定使得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有更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幼儿的成长。
第四段:加强幼儿家长之间的合作。
中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教育合同的内容,要求幼儿园和家长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益、义务以及双向信息传递内容等。这意味着家长在幼儿园教育中有了更大的话语权和监督权,能够更好地了解幼儿的学习状况,并通过与幼儿园的沟通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幼儿园也要加强与家长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幼儿的个性特点制定个别化的教育计划和教育方式。这样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幼儿的学习和成长,也能够更好地满足家长对教育的期望。
第五段:促进幼儿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民法典对幼儿园教育提出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对幼儿园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幼儿园需要注重教育质量、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教师素质等,以保证幼儿园能够长期稳定地开展教育活动。同时,幼儿园需要积极响应并适应法律规定的变化,及时修订教育制度和管理规范。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能力和管理水平,幼儿园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结语。
中国民法典的实施为幼儿园教育带来了积极影响。通过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加强幼儿园责任与义务、加强幼儿家长之间的合作以及促进幼儿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幼儿园将更好地为幼儿提供质量高、安全稳定的教育环境,并促进其全面发展。在实施民法典的背景下,幼儿园将继续积极适应法律变化,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培养优秀的幼儿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民法典心得体会幼儿园
中国民法典心得体会幼儿园是我在幼儿园工作期间对幼儿园有了更深刻认识和理解的一个话题。作为一名幼儿教育工作者,在我看来,中国民法典对幼儿园的规范和约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以下将从法律保护、权益保障、责任规范、教育目标和保障机制五个方面对此进行探讨和总结。
首先,中国民法典为幼儿园提供了法律保护。民法典对幼儿园的合法身份进行明确,使其在法律框架下有了明确地位置和地位。在过去,幼儿园往往被视为普通的商业机构,其地位和利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如今,有了民法典的保护,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维护了幼儿园的合法地位。
其次,中国民法典为幼儿园的权益保障提供了依据。幼儿园作为一种服务机构,其与幼儿家庭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民法典明确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双方的权益义务,为幼儿园与家庭之间的交往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幼儿园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与家庭进行友好合作,共同维护幼儿的权益。
第三,中国民法典对幼儿园的责任规范进行了明确。幼儿园作为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其责任重大。民法典明确了幼儿园在照料幼儿期间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等。这对于幼儿园来说是一种有力的规范,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中国民法典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提出了要求。民法典明确了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应当是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培养健康人格、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等。这使得幼儿园的工作重点和方向更加清晰,有助于幼儿园更好地开展教育工作,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最后,中国民法典为幼儿园的保障机制提供了依据。幼儿园因为涉及到幼儿的安全和健康等方面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民法典对幼儿园在保障机制上提出了要求,如要求幼儿园应建立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对幼儿的健康进行必要的保障等。这为幼儿园提供了具体的指导,以更好地确保幼儿园的安全和健康。
综上所述,中国民法典对幼儿园的规范和约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为幼儿园提供了法律保护,保障了其权益,规范了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和责任,并为幼儿园的保障机制提供了依据。作为幼儿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民法典对我们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以更好地保障幼儿的权益和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民法典学习心得
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义,它的亮点是什么,这些大家看看新闻就可以心中有数。民法典的亮点在央视新闻的报道中,呈现出来不少亮点比如未成年人受侵扰、降低行为能力的年龄、延长诉讼时效等等。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他建议,民法典颁布后,普法教育要及时跟上,尤其要通过教科书、现代通讯网络进行普及,普法教育要进机关单位、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
民法典学习心得
民法典来源于人民的生活,也用之于人民的生活,它渗透到了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我们生活中的每一次消费保障,每一次的出门旅行,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小到缴纳水电,大到合同签订,用1260个法条对应细致入微的民生关系,每一条都能解释和评定千万件世事,完美的诠释了“在民法慈母的眼里,每一个人都是国家的儿女”。
在学习民法典时,侵权责任编,让我印象十分深刻,近些年来,听过许多不公之事,心中意难平之,高空抛物受伤了谁负责?如果找不到扔东西的人,该找谁赔偿?多年来这些纠纷发生了很多,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标杆,如今民法典中将这些不确定的,模糊不清的轮廓,明确写入法条中,如“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使“不实施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上升为一项法定义务,而不再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宣示性道德倡议。从倡议到义务不知道多少人民盼望着,民法典的到来,天下大同,人人为公,民法典用限度兼顾人权保障了老百姓的公平,尽的努力维护了社会的正义!
民法典学习心得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从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等多个方面详细阐释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党员干部只有学好用好民法典,才能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才能在民法典实施的过程中让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保障。
学好民法典,党员干部要做学习的排头兵。民法典作为人民的法典,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百姓心为中心是其诞生之初的重要使命,习近平指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深入系统的学好民法典,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将民法典普法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让《民法典》深入心里,提高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只有真正学好学通民法典,明白其根本内涵,才能在基层管理中用到实处,用得精准,才能更好为群众服务。
用好民法典,党员干部要做人民的子弟兵。民法典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用以解决中国社会的实际问题,走群众路线,接地气,聚焦了人民日常生活中许多关心的问题,并且很多条文也都是司法解释或者是经由长期的司法实践上升为法律条文的,跟中国现实是匹配的。党员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用真情感动群众,只有常怀为民之心,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为民服务基本宗旨,想方设法聆听群众的原声,才能知道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才能找到工作的方向,只有将民法典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才能走近群众,才能搭建沟通的重要桥梁。
民法典学习心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对《民法典》文件精神,收费站大力鼓励职工学习《民法典》。我也积极参与到其中,通过学习,收获很多。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则;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一种文明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属于实体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属于国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属于普通法。
通过学习,我了解了《民法典》与我们每一名职工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规范了我们的一言一行。民法典,更能维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懂得了在一些情况下,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懂得了自己应该履行哪些义务。作为一名一线的收费员,我们每天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司乘人员,不论是面对什么样的突发情况,始终要坚守一颗知法,懂法,守法的心,做人做事要有法可依,还要在这个的基础上将文明服务更上一层楼。
民法典学习心得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对于我而言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来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才能领会到民法学的真谛。并且在我看来对于民法学的学习,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需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大家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自己的不耐烦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为难了自己的学习热情。
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而且我时常会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为此我需要进行广泛大量的书籍阅读,来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正所谓“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民法的学习不仅仅让我学到了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人性的培养,知识水平的提高和人格魅力的放大产生一定的影响。我有理由相信“民法是魅力的学科”,民法学习也会让我的人生路走的更宽广,更美好。
民法典学习心得
学习了《民法典》之后我才真正理解了为什么说《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对巩固推进依法治国良法善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就是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保障私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充分保护私权,才能全面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并有利于规范公权。其中有一点深刻体现了对公民利益的保护,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样一来,弥补了我国对隐私权、隐私定义及其保护的空白,对推进保护我国居民的隐私权,维护健康、稳定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还有强调个人的人格权,不仅从生理上保障,更从心理上维护个人的权益。
民法典页心得体会
民法典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最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典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民法典对保护人民权益、促进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法律权威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第二段:民法典重要法律内容。
民法典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其主要内容为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这些法律内容的明文规定可以帮助公民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让法律更加明确、准确、权威,有效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民法典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主要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尊重和人格尊严,进一步完善了人身自由权利的保护,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控制权和自主权等,有效保护民事主体人格尊严。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家庭婚姻、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规定,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第四段:民法典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
民法典对合同、权利、财产、债务、侵权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使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更加规范化和共同化,并促进了民间投资、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第五段:民法典对政府和国家法律权威的维护。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石,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社会各方面的行为,使法治在社会中得到更加彰显的地位,增强了国家的法律权威,维护了国家统一、国家文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民众提供了一个更为稳定、公平的社会环境。
总结:民法典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体系的顺利建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民法典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促进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法律基础。公民也应认真学习民法典的内容,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更好地走上法治轨道。
民法典页心得体会
作为一部全新的法典,民法典的发布对于我国的法律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一位由此次法典受益的普通人,我对于民法典的了解也源自于日常生活中的种种经验,从而对于其中几个方面也有了一些具体的思考和感悟。在这篇文章中,我想通过以下五个方面来谈谈我对民法典的心得体会。
第一,私法治理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我们今天社会最显著的一个特征,而民法典则是私法治理的一个完整法律制度框架。这样一个有机的联结一方面从正面维护了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另一方面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又通过市场的结果来反馈和完善自身的制度。因此,民法典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实现了私法治理和市场经济共同发展的目标,为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稳定保障。
第二,平等自由与司法理念。在民法典的法律实践中,平等自由的价值创造了公正审判的积极氛围,有效地规避了法律操作中的人际关系和力量关系使司法活动转为公正有为的工具。而在司法理念上,民法典中的定型审判已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诉讼方式,为捍卫公民平等权利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方式。因为民法典规定的基本人权以及法律实践的标准化程序,从而在司法执行中为公正司法的目标提供更为重要的法律依据。
第三,家庭与个人发展。民法典中关于家庭的规定,为家庭和婚姻关系的自主解决和安排提供了更多权利和保障,这与家庭的现代化发展具有极大的互动作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家庭、婚姻制度,对于强调“结婚生子”、重男轻女等传统讳忌文化,这种对某些婚姻植袭公正的做法,在民法典中都得到了解决和反思,从而落实了法律规定中的平等理念,为更好地保障家庭和个人自由发展提供了社会环境。
第四,财产权与创新经济。民法典的发布,为我国的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和环境,其中与财产权有关的内容,更是在创新经济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品牌、专利、著作权等具有知识产权特征的内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不断创造出新的东西。这种发展思路与财产权和有效的诉讼方式紧密相连,从而与其他制度和社会因素的共同影响,形成一个互动、协调和稳定的运行机制。
第五,生态文明与环境法制。在民法典中,关于自然和人类生命权、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的规定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而民法典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已经成为了我国发展生态文明的重要法律载体,为今后取得环保成果和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性和法律性的支持。因此,在生态文明和环境法制上,民法典对各级政府和国民公民的群众教育和思想教育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以此实现更加绿色和可持续的发展。
总的来看,民法典不仅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满足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企业创新行为对于依法维权的要求,从而为保障市民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协调社会关系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通过这篇文章,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和认识这部重要的民法典,以此为张开更加美好的社会的大门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
学民法典心得体会
近日,我认真学习了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总结,深感受益匪浅。通过学习,我不仅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自己的权益保护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以下是我对学习民法典的心得体会。
首先,民法典为我们树立了正确的法律观念。在学习之前,我对民法的认识还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规范,甚至不乏主观片面的观点。然而,在学习民法典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民法典确立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公民与其他身份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不仅是权威的规定与规范,更是社会的基本准则和道义的表达。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尊重法律的权威,遵守法律的规定,通过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学习民法典,让我深入了解了法律的内在精神和作用,树立起正确的法律观念。
其次,民法典使我更加理性思考个人权利和义务。民法典修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强调了公民的权利和法定责任。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既享有一系列的权利,也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民法典对于个人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解释,使我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及其合理的平衡。通过学习,我了解到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有自己尊重他人的权益,才能获得他人对自己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民法典为我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法律依据,使我更加理性思考个人权利和义务的平衡问题。
第三,民法典增强了我对法律的信任和归属感。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往往感觉法律很遥远,似乎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无关。然而,学习民法典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基石和保障,是维护公平、公正和法治的重要手段。民法典修订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明晰法律的规定和限制,个人的权利得到保护,社会秩序得到维护,这让我深感法律的权威和力量。只有依法行为,才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因此,我对法律有了更加认同和归属感。
此外,民法典提升了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化、复杂化的社会中,个体的权利可能与他人的权益存在矛盾与冲突。而民法典对于各类利益关系进行了综合性的调整,在维护个人权利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通过学习,我明白了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需要注意公共利益的保护和整体利益的平衡。只有维护公共利益和达到社会正义,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这也使我正视了社会现实,以积极的态度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学习民法典不仅帮助我树立了正确的法律观念,还让我理性思考个人权利与义务、增强了对法律的信任和归属感,并激发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通过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核心民法典,我们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也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贡献力量。我相信,在新时代背景下,学习民法典将成为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一个公民实现自己权益的关键。
民法典的心得体会
以人民为中心,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作为基层干部,是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只要时时处处想着人民群众,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化人民群众之困,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的实干精神藏在心头、放在嘴上,干群关系就十分融洽,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当亲人,有什么心里话都会跟干部讲,还处处夸奖干部的好,把干部当成无话不说的亲人,大家共同携手为小康生活齐心奋斗....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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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条心得体会
民法典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们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中的行为规范和义务责任。随着新的时代背景下,民法典被不断修订完善,特别是最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志着我国民法典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本文就是要通过对民法典条款的总结分析,探究民事法律制度建设的实践路径和深化规则化建设的途径,共同探讨民法典条款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普通条款。
民法典条文多达一千多条,其中涵盖了大量具体问题和规定。在其中,普通条款占据了很大的篇幅。例如,在合同方面,普通条款对各方订立合同的要素、履行的时限和标准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合同法律体系,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另外,在财产方面,普通条款涉及到了财产的产权规定、继承和赠与的法律等方面,为民众的合法权益及时保障提供了大量的法律依据。
第三段:专门条款。
除了普通条款之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还有很多专门的条款。这些专门条款包括领域法、专门法等,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和完善。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家庭法,它涉及到的问题比较深入和复杂,如夫妻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处理等。相比较而言,家庭法更加具有社会性、贴近人民生活,亦展示了民法典条款的制度性和深度。
第四段:适用与解释。
民法典是一部法律,实践中一条条条款是如何落地的,需要经过实际应用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了相应的适用和解释方法,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例如,在条款适用方面,应依据案件中的具体事实进行区分,综合法律规定作全面判定,形成真正的判决结果。在解释方面,应当从保障人民利益和满足社会需求的角度出发,遵循法律规范的根本原则,适用文本的明确定义和逐字理解的思想。
第五段:总结。
通过对民法典条款的总结分析,可以得到结论:首先,民法典作为一部总体性的民事法规,它的条款构成相对完整,内容涉及面广泛,对于我们的生产、生活已有实际效益。其次,普通条款与专门条款共舞,共同构建出民法典条款的制度框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稳定且可靠的基础。最后,适用与解释是民法典条款得以落地的关键要素,必须坚持法学精神和法律精神,透过条文到目的,及时总结整理,形成更具可操作性的指导。
民法典条款的制定和实践推行,为我国的民事法律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等各种变化的出现,民法典条款还将不断地修订和补充,定期总结并探讨实践中的问题和困难,努力营造一个更加纯粹、公正和追求正义的社会法制环境。
民法典心得体会数
第一段:
民法典是中国自古以来最为完善和全面的民法典,它为我国构建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阅读民法典,我深感它的法治精神、人文关怀和实践思维。这些方面都引起了我对它的体会和思考。
第二段:
民法典通过对民事关系的详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公民的法律素质。例如,它规定了与民事关系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使公民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也发挥着起码的教育作用,使全社会习得了更高的法律素养。
第三段:
民法典关注人的尊严和价值,将社会公平、民主、自由、法治等价值观注入到民事法律规范中。例如,它对于婚姻家庭、人身损害、知识产权等方面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从而保障了个人的尊严和自由。这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无限的欣慰,同时也为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第四段:
民法典注重实践,推崇立法与实践相结合。在制定过程中,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实践出发,反复研究制定方案,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有实际意义。在实施过程中,规定了“事实优先”、“公平原则”等,对一些尚未规定清楚的情形,全面考虑实践中的特殊情况,从而保障了法律适应性、现实性、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段:
综上所述,民法典是一部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典,它反映了时代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增强了人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保障了人的尊严和自由。作为新时代的国家基本法律,民法典将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各方面法律工作的完善,提供基础性和示范性的作用。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并学习落实民法典,发挥其积极的功能,为构建更加和谐、健康和美好的法治社会作出贡献。
论中国民法典制订
完善我国违约责任制度十论。
王利明。
建国数十年来,制定一部民法典,始终是我国民法学者孜孜以求的最高目标。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曾几次着手,但历经周折,仍是“千呼万唤未出来”。
令人欣慰的是,自从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来,民法典制定的条件终于日渐成熟了。首先,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被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使得以调整交易关系和保护主体权益为宗旨的民法,其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而党的十五大报告所提出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的结论,则更具思想解放意义,必将有力地推动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进而奠定制定民法典的社会经济基础。其次,时至今日,基于对古今中外数千年经验教训的总结,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业已成为我国自上而下的共识。国人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也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就民法而言,人们已不再简单地将民法等同于婚姻法,或者将民法的职能仅仅局限在保护公民的权利方面。法律界人士已普遍认为:民法应该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乃是民法的健全与完善。这就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的政治、思想环境。再次,改革开放以来,个人的独立性逐渐增强,随着竞争的展开,个人自主、责任自负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私人主治的空间也得以不断开辟,并日渐巩固和扩大。人们在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开始理性地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成为自身命运的主宰,从而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日趋成熟的社会文化基础。此外,近几年来,民法学者在民法学领域悉心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尤其是在人格权理论的建立和完善、合同法理论的研究、侵权行为法理论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物权法理论的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理论突破,从而用民法学者的智慧和辛勤劳动,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必备的学术条件。最后,近几年来,我国立法机关在民事立法方面先后颁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海商法》、《票据法》、《公司法》、《保险法》、《担保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民事法律,国务院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涉及民事内容的行政法规。尤其是自1994年以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主持下,开始了举世瞩目的统一合同法的制定工作,这些既标志着我国民事立法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有关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正在逐渐完善,同时也为民法典的制定做了必要的立法准备,使我们积累了必要的立法经验。
在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其必要性也早已为人们耳熟能详的情况下,我们不妨进行这样的诘问:我们要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这无疑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我们的回答是:制定一部中华民族自己的民法典。
民法,关乎人们的日用常行。民法典是一国生活方式的总结和反映,代表着一个民族的文化高度,从一个侧面展现了一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我们要制定的民法典,唯有忠实于我们的生活和体验,唯有包含了我们对于民法的独特诠释和智慧,才会成为一部有长久生命力的民法典,并在世界民法之林拥有一席之地,赢得世人的高度重视。
制定一部中华民族自己的民法典,以下几点至关重要。首先是立法精神的确定。立法精神是整部民法典的精神支柱,是进行法解释的元点,是各种情形下价值判断赖以进行的前提,关乎整部民法典的走向。因而属制定民法典时优先需要予以注意的问题。从世界范围看,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不外乎:“守成、统一、更新”。唯各国各有其侧重。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上历史日程之际,恰值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大好时机。中华民族正面临着不是前进,就是后退;不是进步,就是退步的重大历史契机和挑战。我们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必须与这种时代精神相契合,在兼顾“守成、统一”的同时,突出更新,唯有如此,方能开创中国民法的新纪元。
其次是立法体例的选择。民法典的立法体例,大致可区分为两种:其一为罗马式,又称法学阶梯式,为法国及受其影响的国家所采;其二为德意志式,又称潘德克吞式,为德国及其追随者所采。其中最为人称道的是后者。该种体例的最大特色,系设总则篇,规定民法的共同制度和规则,另有债权、物权、亲属、继承篇。整体而言,德意志立法体例确有其科学性、合理性的一面,但却远非尽善尽美。首先,我们认为,民法典要体系化,必须要有总则,从而使民法的各项制度有共性的内容得以在总则中体现,也可实现立法简洁的目的。尤其是像法律行为制度,以其高度抽象的规则,可以填补合同法等法律调整的空白。但值得注意的是,自《德国民法典》问世以来,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民法典在总则部分对人格权法的重视是很不够的,给人一种“重财产,轻人格”的印象。我们认为,人格权作为与财产权利相对应的另一类权利,在总则篇中应居于相当重要的地位。保护人格权,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基本人权,实现其独立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在我国民法典总则篇中应加重人格权部分的规定。其次,就债权篇而言,我们认为,侵权行为法应当从债法体系中分离出来,从而成为民法体系中独立的一支。从法发生学的角度看,侵权行为法归属于债法并非天经地义,因特定的文化及法律因素作用所导致的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模式,更具合理性。侵权行为法从债法中独立,应是创建我国新的民法体系的组成部分。这种独立并不否认债的概念及规则,而是使其更加合理和清晰,进而与其他法律规范共同构成科学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体系。
最后,是民法典的继受方向问题。中国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因国情所限,法律文化的发展自成一体,相对封闭。迟至清末改制,方始受到外界影响。这点从清末民律草案的主要内容系由日本学者拟就即可看出。至民国修典则更进一层。其情形正如旧中国民法学家梅仲协先生所言:“现行民法采德国立法例者十之六七,瑞士立法例十之三四,而法日苏联之成规,亦尝撷一二。”新中国成立后,形势使然,苏联民法影响甚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外界交流日趋广泛深入,民法继受方向有所更改,英美法系各国,尤其是美国法律文化对我国影响日深,这点在合同法、侵权行为法、担保法领域更为明显。由此可见,我国民法对国外先进成果的继受,无论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还是其它法系,一向系兼容并蓄,以求为我所用。但应注意的是,放眼世界不可或缺,立足国内更是根本。中国自身数千年沿袭下来的法律因子及其在现代的各种变形,是我们绝不可以忽视的重要本土资源。对此,理应有足够重视。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步入了历史上一个至关重要的发展阶段,中国民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创中国民法的美好明天。
王利明。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这将有力推动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大大促进我国民事立法的步伐。当前,尽快完成统一合同法和物权法的制订工作,使这些法律早日问世,应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当务之急。在统一合同法和物权法出台后,我们应该加快民法典的制订工作,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有一部全面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法典,我国司法实践中已为此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广大民法学者也做了大量的理论准备,颁行一部体系完整、内容充实、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将为我国市场经济健康而有序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也将为我国在下世纪经济的腾飞、文化的昌明、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自50年代初期以来,曾为无数学者所呼吁和企盼。迄今为止,我国几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都已制订了较为系统完备的法律。它们尽管在名称上未被称为法典,但实际上已具备了法典的特点和功能。然而,民法典至今仍未出台,许多学者曾呼吁,在刑法典的修改工作完成以后,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应尽快地提上议事日程。我认为民法典的制订的必要性并不仅仅在于法律工作者的热烈企盼,而主要在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民法典的制订,正是实行依法治国战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
法治(ruleoflaw),是指“法的统治”,即法居于国家与社会的统治地位,而不仅仅是国家用法来治(ruleoflaw)。
在法治社会,国家机器本身也要受法的统治,人民乃是法治的最高主体。(注:郭道晖:《法律时代精神》,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409页。)依法治国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国家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也是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进步的客观需要。(注:刘海年主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第6—10页。)要理解民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就必须要了解民法的地位和作用。恩格斯曾经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9页。)民法是深深植根于商品经济、并作用于商品经济关系的。在市场经济生活条件下,民法的平等、等价、公平及诚实信用等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则,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如民事主体、所有权、债和合同、代理、法律行为等都是规范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法律,特别是以民商法规则的健全程度为标志的。如果我们要确认我国的经济是以平等、等价和自由竞争为内容,由市场引导生产要素自由流转和组合的市场经济,那么就应加强民商法的作用,尽快制订民法典。如果没有健全的民商法律制度,就不可能形成市场经济赖以建立的条件,也不能形成成熟的市场经济。
民法的重要功能不仅仅体现在对市场经济的调整和促进作用上,而且还表现在对于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方面,民法对民事权利的充分保障,正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基础。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和千百年来社会政治经验的体现,其特定内涵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确认和保护,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的规范和标准。法治的基本精神在于对权利的合理确认和对权利的充分保障。我国民法所确认的公民所享有的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民法在内容上不仅对各项民事主体的权利要实行平等的保护,而且对于公民的权利受到了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以后,也允许公民可基于侵权行为制度诉请赔偿,这就可以防止行政专横,有效地捍卫自身的权利。民法不仅通过民事权利的保障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价值以及生活的安定;同时还扩大到对宪法及其他法律所确认公民享有的各种经济文化权利(如劳动权、自由权、环境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的保障,当公民的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均可借助侵权行为法获得救济。正如彼得·期坦所指出的“权利的存在和得到保护的程度,只有诉诸于公民法和刑法的一般规则才能得到保障。”(注:彼得·斯坦:《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78页。)可见,民法保护民事主体各项权利的功能,集中体现了法律的基本价值。
张文显教授曾经指出:由于以商品经济关系为内容的民法是法治的真正法律基础,所以中国建立法治社会的途径之一是民法的完备和实行。(注:张文显:《中国步入法制社会的必由之路》,载《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第190页。)民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其健全程度直接关涉法制建设的进展。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来看,大陆法系国家都以民法典的颁布作为其法制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判例法以经验主义为特征,形式合理性的水平低,成文法特别是法典化的成文法则相反,比较符合形式合理性的要求,而且它要求成文法有统一的格式、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并能够联结起来组成一个协调的规则体系,这个体系在整体上有逻辑上的一贯性和条文之间的关联性,它覆盖着社会所有领域,因而能为解决一切社会问题提供标准和方法。”(注:严存生:“法制现代化与合理性化”,载薛君度主编:《法制现代化与中国经济发展》,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迄今为止,不仅一些主要的大陆法系国家都早已颁布了系统完备的民法典,而且一些受大陆法传统的影响的第三世界国家,甚至像越南等经济改革起步较晚的国家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颁行了民法典。俄罗斯在经济改革开始以后,即着手开始民法典的制订工作。可见民法典已成为检验一国法制发展程度的标准。我国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并完善一套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而建立这样一套体系,不能不制订民法典。如果没有民法典,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就缺少了主干。即使我们颁布了大量的民事法律、法规,但因为未通过法典使其系统化、体系化、完备化,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仍然是不健全的。而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的实现也必然受到影响。
通过制订民法典,可以使民法体系化,有效地解决单行民事和经济法律、法规彼此间的冲突和不协调的问题。尤其应当看到,民法典的制订和颁行也是文明昌明和文化发展的体现,更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具体表现。我国的祖先曾在历史上创造了包括中华法系在内的灿烂的中华文化,其内容何等博大精深。在人类法律文明史上始终闪烁着耀眼的光芒,并与西方的各个法系分庭抗礼,互相辉映。(注:参见陈弘毅:《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道路》,载沈乐平主编:《中国法律咨询全书》,香港中华书局1995年版。)今天,我们制订和颁布一部先进的、体系完整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将不仅使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得到有效的调整,而且必将使我们辉煌的中华法系发扬光大,使中华文化更显辉煌。
从我国的现实需要来看,民法典的制订还具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
1.颁行民法典,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我国在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判例不能作为法律的渊源。法官并无制订法律的权力,而只能适用法律,以处理各项纠纷。就民事、经济案件的裁判而言,法官所应依据的基本规则就是民法。如果缺乏系统完备的民法典,必将会使法官在处理案件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从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当然,这并不是说一部民法典就能解决法官的全部法律适用问题。即使在已经颁布民法典的国家和地区,由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也难免出现法律的滞后问题,法律调整漏洞的存在是在所难免的,这就要立法机关对法典进行不断修改,法官也可以依据民法的一些基本规则,采用类推或民法解释等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然而,如果没有一部民法典,很多纠纷的解决缺乏法律依据,各种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也就难以运用。
民法典的制订,也是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保证法官公正执法的重要步骤。民法通则的制订尽管也解决了一些基本的规则问题,但毕竟其内容过于简略,仅仅是156条。而国外的民法典通常都是数千条,特别是由于我们在立法方面历来主张宜粗不宜细,所以,许多规定都非常原则,不便于实际操作。比如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来此条是用来解决对高利贷的规范问题,但最后仅写到了对合法借贷关系的保护。这样的条文确实不便于具体操作。由于法律规则过于抽象和原则,加之非常简略,给法官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成文法本来就具有不能对各种迅速变化的社会现象及时进行反映的缺陷,而我们的民事立法又过于原则,这样,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更大了。同一案件,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裁判结果。其中固然有法官的素质问题,但是立法过于原则、简略,不能不说是个中的重要原因。民法的法典化,不仅有助于法律规则的完善,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且有助于减少、克服司法腐败、裁判不公的问题。在许多情况下,也使对法官裁判的公正与否,有了一个判定的依据和标准。
民法典的制订,可以解决司法解释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填补法律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漏洞,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不少司法解释、批复等文件。例如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就有200条,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也很多。司法解释对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十分必要,但某些司法解释是一些内部文件,仅在法院内部上传下达,一般民众很难了解。因此不具有行为规则的作用,只能对裁判作出指导。某些司法解释也与行政规章相冲突,这时也很难确定以何者效力为优的问题。通过制订民法典,我们可以将行之有效的司法解释纳入民法典,从而克服上述弊端。
2.颁行民法典,可以为各类行政规章的制订提供依据,从而保障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没有民法典,民法的规则极不健全和完善,因此很多重要民事关系的调整规则不能通过民事法律的方式表现出来,从而留下了法律调整的空白。这些空白在很多方面是通过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性规章予以填补的。仅以房地产制度而言,由于我国物权制度很不健全,建设部和各地政府颁布了大量的规定。例如关于房屋登记、期房买卖、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建筑物区分所有等,我们可以将这些现象称为“规章调整”。“规章调整”与“法典调整”相比,至少存在如下几方面缺陷:
第一,规章的制订常受到部门和地区利益的主导,很难像法典的制订那样,在制订时要照顾到全社会的利益。很多规章在制订中注重的是机构的设立、行政机构的管理权限、收费权力的确认以及在违反规章情况下的罚款,即“设立机构、行使权力、收取费用、罚款没收”。至于机构是否有必要设立,机构权限是否合理,应如何对权力的行使加以制约,如何防止滥用权力,如何能够为民众提供服务和方便,以及收费是否合理,是否给民众增加了负担,罚款没收是否必要等,可能并没有做认真、深入的论证和研究。有些规章常常不合理地给交易当事人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或者对交易关系实施了不合理的干预。比如有关规章规定了房屋租赁的强制备案,以及一些地方规章规定的一些合同的强制鉴证,如果当事人不备案或鉴证的话,将导致合同无效,这显然是对民事关系的不合理的干预。这些规章的制订,更多是考虑本部门的利益,没有考虑如何为当事人提供方便。
第二,民法规则是一种非人格化、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则。它绝不仅仅是在约束某一部分人,而是要平等地约束公民和法人。规章主要考虑的是如何对被管理者进行管理,极少考虑被管理者的行为自由问题。有些规章并未经过科学的论证,往往很难考虑到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也很难实现规章的科学化、合理化。
第三,民法的规则,尤其是民法典确定的民法规则,都要经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通过普法宣传,为广大民众所了解,而规章往往是红头文件,不具有公示性,有些规章甚至属内部文件,但却确定了一些民事活动的规则。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些规章也难以为人们所遵守。
第四,规章仅是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活动的参考。参考的含义,伸缩性极大,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可以考虑,也可以不考虑,适用的随意性很大,例如:公民甲将其房屋三间出租给乙,乙租用半年后未交房租,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房租。乙提出租赁房屋合同未备案,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就房屋租赁的备案而言,许多规章规定其为生效要件。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参考这一规定时,有的认为合同应为无效,有的则认为合同应为有效,这就使案件的裁判结果取决于法官的考虑,从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总之,我们可以借助民法典的制定,为各项规章的制订提供指导,使其合理化,凡是与民法典的规定相矛盾、相冲突的规章规定,都应当是无效的。例如,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等)乃是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所确认的,非依法律,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对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进行限制。因此,当民法典对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及其内容作出规定以后,行政规章不得对其作出不当限制,否则是无效的。
3.民法典的制订,对完善交易规则十分必要。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业已被确定为我
中国民法典心得(专业20篇)
本文2024-02-01 16:05:48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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