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场工作总结(热门17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4-02-01 07:46:15浏览:459

生猪屠宰场工作总结(热门17篇)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反思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调整和优化。接下来是一些关于月工作总结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生猪屠宰工作总结

按照市、区*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区商务委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商务委的指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生猪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没有出现生猪产品的食品安全事件,实现了自身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区商务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了专门科室负责生猪屠行业监管工作,成立了**市**区商业法规监督检查所作为执法主体,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的执法工作,并增加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目前,我局从事生猪屠宰的执法人员从两年前的8人增加到现在18人,使得执法力度、执法频度大大增强,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一是对企业管理、肉品检验和屠宰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屠宰专业知识,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

二是督促屠宰企业建立稳定的生猪货源基地。定点屠宰企业以签订协议、合同等方式建立稳定的生猪货源基地,确保货源基地所产生猪不含“瘦肉精”等违禁投入品。建立严格台账制度,对每一批生猪来源的省、市、县、养殖场名称、所有者姓名、数量、销售去向等基础数据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实现可追溯制度。

三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硬件设施改造,提高检测水平。为防止含“瘦肉精”的猪产品流向市场,把好宰前关,根据市、区商务部门的要求,区定点屠宰企业配备了“瘦肉精”检测装置,对每一批生猪都要进行宰前抽检,“瘦肉精”的抽检率已达到3-5%。

四是建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市商务委安排了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无害化设施升级改造,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实现对无害化处理过程的时时监控。

五是区商务委执法人员对**第五肉联厂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委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检查屠宰企业9次。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情况、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特别是对该厂的生猪宰前停食静养12小时进行了监督检查,以保证出厂肉品质量。检查中,要求该企业如发现病害生猪,要查清病因及时作无害化处理,每日无害化处理情况报区商务委。截止到目前(7-11月),共检出宰前病死猪590头,无害化处理生猪肉品64131公斤。

区商务委始终把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采取部门协作、公布举报电话等有效措施,严打生猪屠宰中的违法行为。通过治理整顿,私屠滥宰得到有效控制,区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屠宰量大幅度上升,今年1-11月份共屠宰生猪1461472万头,优质品牌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产品质量、肉品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结合重大节假日,会同工商、动监等部门对水屯批发市场、**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生猪产品销售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从而有效的杜绝了注水肉及病害肉流入市场,确保全区人民吃上放心肉。

积极推行“场厂挂钩”制度,强化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农副产品市场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建立“场厂挂钩”制度。企业利用现代化连锁物流建设配送系统,推进品牌经营,建立安全猪肉品专柜、专卖店、连锁店,为群众吃上放心肉提供便利。目前,**第五肉联厂有销售网点1000余家,产品畅销于**各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部队机关院校、社区和**、内蒙、**、**等市场,产品的销售在**占有30%的份额。

从目前的生猪屠宰执法工作来看,由于私屠滥宰窝点多隐藏于城乡结合部的外来人口聚集区,又大都为弱势群体,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对发现的私屠滥宰行为多数不会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因此给我们的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我区的城乡结合部及偏远地区,从而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业,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提高屠宰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是继续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力度,对生猪私屠滥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杜绝注水肉及病害肉流入市场,确保全区人民吃上放心肉。

四是在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监管的同时,将联合其他职能部门继续对市场、超市等生猪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尤其对少量存在的私屠滥宰现象进行查处,以确保消费者食肉安全,维护肉品市场秩序。

生猪养殖工作总结

进入20xx年以来,我县的畜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小区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增收农民为目的,以“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以“三好两满意一放心”为载体,以“百人包千户,服务促发展”为抓手,落实补贴政策,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全方位服务好招商企业,打击各类非法行为,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和目标,有力促进了我县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

我县被省定为生猪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示范基县、畜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县,17个养殖企业被定为畜牧科技示范户,两家养殖企业被定为国家级示范场,国家级二级实验室在豫北地区首批通过验收,全市首家畜牧执法大队挂牌成立,全市7个畜牧重点项目有5个。生猪产业集群首批纳入省畜牧局17个重点项目之一。

预计:20xx年全县生猪饲养量达110万头,蛋鸡饲养量害605万只,肉鸡饲养量达4100万只,山绵着饲养量达42万只,肉类总产达万吨,占目标的%,蛋类总产达万吨占目标的%,奶类总产万吨,占目标的102%。现把20xx年畜牧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5、养殖牧业扩建项目。建设高标准鸡舍2栋,沼气池200立方米,成功创建了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扩建项目全部完成。

(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投资3亿元南京雨润集团的2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于今年6月份正式投产;投资亿元丰源食品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厂房等基础建设基本完工,设施正在安装中。

2、菜篮子工程、规模猪场改造、新建养殖场完成情况:

20xx年规模猪场(小区)改造项目共计10个,项目资金计划于今年10月份下达我县,目前,10个规模猪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已开工进行建设,预计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20xx年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21个。其中猪场10个,(大屯乡养殖牧业有限公司猪场、纸房乡河南省恒达牧业有限公司、阳邵乡亨盛牧业养殖场、瓦屋头养殖牧业有限公司、卫城猪场、双庙南寨猪场、柳格大寨猪场、六塔华育猪场、大屯贺庄猪场、柳格袁家猪场)肉鸡场6个,(高堡乡光化禽业、建周鸡场、纸房乡国胜鸡场、留义鸡场、柳格乡电勇肉鸡场、大流乡宋村肉鸡场)羊场2个(固城永峰羊场、大流臣轩羊场)。牛场3个(古城后张六村拓展牛场、古城集广元牛场、大流奔牛牛场)。

3、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完成情况:共发放禽流感疫苗338万毫升,新流二联疫苗288万羽份,猪瘟疫苗100万毫升,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60万毫升,猪口蹄疫疫苗135万毫升,牛羊口蹄疫疫苗35万毫升,其中免疫生猪万头,家禽万羽,牛羊13万头(只)。

4、畜牧业投入品(瘦肉精)监督管理及产地检疫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自1月15日至3月15日开展为期2个月清缴活动,共出动清缴工作人员100人,向全县养殖场户送达清缴公告3172份、向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送达26份、向饲料生产企业送达3份、向兽药经营企业送达30份、向饲料经营企业送达30份,向化工企业及门店送达100余份,向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销售门店送达50份,清缴行动中,未发现“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也没有生产加工销售瘦肉精的场所和企业。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开展2次拉网式抽检行动,全县共出动监测人员650人次,监测养殖场1260户,养殖环节共抽检1890份,屠宰环节抽检3290份,出栏贩运环节288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年初就规模猪场、肉牛、羊瘦肉精自检工作下达了文件、分配自检任务,要求其在养殖、出栏前进行自检,确保无瘦肉精事件发生。

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全县共产地检疫生猪万头,牛羊万头(只),家禽235万只,定点屠宰生猪万头,禽万只,检出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51头(只),检出并无害化处理不合格肉品3400公斤,确保了人们食肉安全。

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情况。

濮阳市养殖牧业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其中5000万元用于有机蔬菜,5000万元用于年出栏50000头猪场建设。于今年3月份落户xxxx,在大屯乡雷家开工建设,目前,该养殖场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已投入生产。

(一)政策引领,扶持畜牧业发展。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畜牧业发展,县委、政府出台了1号《关于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对新建的规模猪场、牛场、养殖小区、土地流转、配套设施等畜牧项目进行补贴,明确了补助的对象及数额,最低奖补4万元,最高补助金额可达100万元。20xx年新建规模养殖场21家,其中年出栏5万头猪场1家,年出栏1万头以上猪场4家,年出栏100万只以上的肉鸡场2家。

(二)科学谋划打造产业集群。

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相对集中、合理布局;安全高效、生态循环;适度规模、滚动发展的现代畜牧业发展理念,坚持走产业集聚、生态循环、机制创新、辐射带动的畜牧产业发展途径,按照全链条、全循环、零排放的原则,倾力打造以阳邵乡为核心区的阳子示范区的xxxx县生猪产业集群,生猪产业集群已纳入省畜牧局首批十七重点建设项目之一。

(三)引进龙头,促进规模发展。

我们一是依托雨润、丰源、胜佳、利群等畜禽养殖、加工龙头企业,发挥龙头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规模养殖。二是充分发挥全县33个养殖合作社、协会、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带动作用,推动畜牧产业化经营向更高层次迈进。在龙头企业及专业合组织有的示范带动下,20xx年全县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136个,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14家;年出栏10000只以上的肉鸡养殖场户783户,年出样肉鸡100万以上的规模场10家。存栏xx只以上的蛋鸡场275家。生猪规模养殖量达90万头,占全县生猪饲养量的86%;肉鸡规模养殖量达3900万只,占全县肉鸡饲养量的98%以上。

(四)兑现政策,推进标准化进程。

一是发放xx年能繁母猪补贴万元,核实20xx年能繁母猪18980头。二是利用国家生猪规模场标准化改造资金对10个规模猪场的防疫设施、粪污设施、养殖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加快我县畜禽养殖标准化进程。三是积极开展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濮阳市养殖牧业有限公司成功创建国家标准化示范场。目前我县有2家养殖企农业部授予标准化示范场。推动了我县养殖场向、饲养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管理理规模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方向发展。

(五)搞好服务,加快发展步伐。

一是服务好五个畜牧重点项目建设。针对今年市政府确定全市7个畜牧重点项目,有5个的任务,我们采取局领导、股站长包场,明确建设目标,制定工作台帐,倒排工期,确保了我县濮阳市养殖牧业、养殖牧业、利群牧业、联合胜佳、西候恒xxxx养殖基地5个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在市政府组织的五县二区的观摩会上赢得高度评价。

二是实施“百人包千户,服务促发展”活动,我们采用局领导包方,中层领导包乡,科技人员包户,“送政策、送技术下乡入户,访民情、办实事、促发展”与养殖场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养殖场户需求,把畜牧新技术送到养殖场户内,不断提高畜牧科技入户率。

三是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信息发布等方式,重点对新建规模场(小区)养殖大户进行建场设计、养殖技术培训。

四是组织局高中级知识分子成立技术服务专家组,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知识的推广应用。据不完全统计,进入20xx年以来,共举办养殖场建场设计、养殖技术培训、信息发布等不同类型的培训班20余期,培训人员达6000余人,加快了畜牧业展步伐。

一、养殖小区(规模场)建设面临一定困难。一是贷款难。由于猪舍和牲畜不能作为资产抵押,扩建资金不足。小额贷款还是杯水车薪;二是用地难,土地部门审需要各种手续达22项之多;三是养殖场小区建设布局不合理,建区随意性大,建设标准低,管理滞后。

二、畜牧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跟不上。基层技术人员年龄偏大,设备设施简陋,服务手段落后,科技推广能力较差。

三、缺乏高科技的畜产品加工企业。我县畜产品加工转化率太低,绝大部分只能以原始方式出售,制约了畜牧业的发展。

20xx年工作思路:实施“226622”工程,紧紧围绕福润、丰源两大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生猪和肉鸡两大产业集群,采取六项服务措施,重点谋划好六个重点项目,促进我县畜牧业由规模化向集群化转变、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实现全省畜牧强县和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两个目标,狠抓动物疫病防控,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动我县畜牧业又快又好发展。

在场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种猪场上下齐心协力,全体员工密切协作,充分发扬了团结拼搏务实发展的精神,本着严细管理,科学求实的工作作风,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用我们的智慧和汗水使企业的各项事业得到了巩固和发展。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上半年出生仔猪xx头,同比增长20%;平均每窝xx头;断乳成活仔猪xx头,同比增长40%;平均每窝xx头,同比增长10%;死亡仔猪xx头,同比降低8%;平均每窝xx头,同比降低22%。

上半年推广种猪xx头,同比降低23%;出售肥猪xx头,同比增长7%;仔猪xx头,同比增长150%;淘汰各种猪xx头,同比增长x%;上半年共出售各类猪只xx头,同比增长8%;营业总收入xxx元,同比降低15%。

降低中大猪饲料成本约每吨xxx元,上半年节约饲料款约xxx元。

年底猪瘟、口蹄疫等主要疫病抗体水平超过90%。过去的半年,种猪场上下一心,向生产要效益,力争提供生产指标,以降低单位猪只的成本,并以此克服低糜的市场行情。为提高生产指标,种猪场创新生产理念,以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以精细管理细化生产流程,以人文关怀提高员工凝聚力。功夫不负有心人,相比20xx年,新生仔猪增加xx头,断乳仔猪增加xx头,平均每窝增加xx头。

生产指标的提高,导致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同时种猪场与xx饲料公司展开技术合作,自出配方制作饲料,新制作的饲料不但能满足猪的生长需要,而且价格也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相比市场同类产品,沈阳市隆祥饲料公司所供饲料在价格上比市场价低150-200元/吨,仅此一项,每年就能节约饲料款xxx余元。

过去的半年,种猪场高度重视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从消毒、保健、免疫等三个方面建设安全的生物体系。对于消毒工作,不但优化了流程,而且更换了新式消毒药、增添了消毒设备;对于保健工作,实行按时投药,尽最大可能将疫病的萌芽消灭掉;对于免疫工作,更换了猪瘟、口蹄疫等疫苗,新疫苗使用后,解决了以往口蹄疫抗体偏低的问题,经过xxx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的检测,猪瘟、口蹄疫的抗体水平都达到90%。通过在毒、保健、免疫三方面的改进,种猪场的防病抗病能力进一步加强。

过去的半年,养猪市场整体低糜,生猪供大于求,在需求量大幅降低的情况下,种猪场全体同仁积极开拓多种渠道,努力增加销量。在报种猪销量的同时,积极开展仔猪的销售。相比20xx年,仔猪销量大幅度的提升。

过去的半年,种猪场重新调整了人事关系。原技术员离职后,我们重新任命了技术员和统计员,并且重新划分了工作职责,强化了每个岗位的权利与义务,并且更加强调各个人员之间的分工与合作。

过去的半年,种猪场利用闲暇地块种植各种蔬菜,并获得了丰产,一定程度满足了自身供应。

过去的半年,种猪场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资本回报率较低,盈利能力偏弱。

二是后备力量不足,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留不住,同时自身培养能力弱。

三是单位母猪年提供生猪数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四是经营方向单一,多种经营上仍有待提高。对此,我们一定要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以解决。

下半年主要工作。

为了确保20xx年经营目标的实现,种猪场将围绕生产、经营总体思想是做好精细化管理工作,实现“三高”。一是围绕“三多”多产、多活、多育成,实现生产高水平。二是围绕种猪做文章,实现经营高效益。三是狠抓执行力练内功,实现管理高效率。

(1)在繁殖方面,加大母猪群的保健和饲养管理工作,做到精心饲喂,提前断奶,全进全出,科学合理配种,不断提高人工授精水平,实现多产目标,促进母猪单产水平再创新高。

(2)在育成方面,切实做好日常疫苗注射、保健工作,卫生消毒工作,脚踏实地,精细化管理,实现多育成目标,确保有效育成有明显提高。

(3)通过加强饲养管理,保证饲料品质,提高采食量,增强各阶段猪群的抵抗力,通过从调整猪只身体机能入手,减少药物的使用,降低发病率;实现多活目标。

(4)将进一步完成生产扩能任务。进一步提高基础母猪数量,提高种猪场整体产能。

(5)疫病防控局面更复杂,优化免疫流程,提高仔猪的育成率。

(6)细化统计工作,建立各种生产数据的统计档案。

种猪场将进一步以种猪质量为突破口,提高自身的影响力并开拓推广渠道建设。

(1)收集、分析、交流省内外、国内外畜牧业信息,及时分析,把握市场动态,为政府及农民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2)及时掌握各地养殖产业工作动态,开展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帮助养殖户解决技术疑难等实际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服务,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水平。积极走4出去、走下去,深入到县、乡、村、基地及养殖场开展现场培训与指导。

(3)努力拓展和维护好种猪市场,不断加强种猪品牌宣传,开展多种不同形式的技术交流,以质量为主,以服务为先,做好种猪推广工作。

(4)充分利用好美系杜洛克公猪,提高种猪质量,做好挑选工作,达到充分发育,体质结实,体型一致,提高质量卖价。

(1)全面抓好饲料等原料的采购工作。

(2)全面抓好节能降耗的成本管理工作。

(3)全面控制好各种费用开支,特别是非生产性费用开支。

引进和推广畜牧业高新技术和先进的科研成果,重点开发繁殖技术和饲养技术,并把成果直接推广应用于畜牧业生产中。重点是向产业化养殖和养殖企业进行科学的生产指导,技术咨询及人员的培训,提供畜牧业养殖小区建设及配套技术服务,科学饲养管理程序的制定,规模化饲养管理的设计。

在新的半年里,我们要继续发扬“团结拼搏、务实发展”的精神,保持种猪场多年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以市场为导向,提高终端产品的市场份额,带动公司各项产业快速稳定向前发展,为繁荣地区养殖产业,繁荣市场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生猪养殖工作总结

县养殖协会在民政局监督管理下和畜牧局业务指导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民建-民管-民受益”为宗旨,以发展经济为目标,从而快速推进全养殖产业化结构的调整。

一、协会基本情况。

养殖协会以养殖大户为主体,为会员提供组织协调、饲料采购、生产营销、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服务。养殖协会设理事会协会制定了协会章程、协会制度、协会领导职责和发展规划并确定会长为法人代表。

二、协会工作职能。

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协会自身建设、争创品牌、增强协会凝聚力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制定了协会章程,协会内部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明确,配套措施到位,确保了协会各项工作科学推进,健康发展。二是明确领导分工,协会会长、副会长实行具体分工,责任到人。三是会员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完善坚持会长审批制度。四是组织技术培训,协会通过邀请县畜牧局技术人员授课,进行技术培训和学术讲课2次,培训养殖户40人。五是开展技术信息交流和座谈会。定期对市场价格进行分析,形成统一思想,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真正体现了协会的优势作用。

1、组织20名会员到天山种羊场参观肉羊养殖繁育,激发了协会会员养殖肉羊的积极性。

2、邀请畜牧兽医局专家,对40名会员进行养殖技术培训,提高了会员的养殖技术。

3、组织10余名会员集体到县购买3000余只架子畜育肥。

4、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一是降低了市场风险,价格下跌,组建协会后,由协会统一组织销售,解决了养殖户后顾之忧。二是推进了养殖业的标准化生产,指导协会会员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最终形成融合发展成为抵御市场风险的共同体。

四、发展计划。

协会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实力不断加强。

今后协会工作一是要协会带动作用,积极筹建肉鸡养殖业协会,推广标准化生产和生态养殖,减少环境污染。二是为会员单位牵针引线搞好服务,上联屠宰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等,下联养殖户。三是积极推进品种改良,提高品种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四是积极参与畜牧业科技入户工作,通过科技入户的实施,推进协会健康发展。

生猪屠宰工作总结

生猪定点屠宰关系到人民的肉食品安全,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县商务局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xx]493号)及自治区商务厅、盟商务局有关文件要求,积极行动,妥善部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三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逐一进行了审核。积极行动,妥善部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此次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总结如下:

突泉县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大兴安岭南麓,总面积4889.5平方公里,辖6镇3乡、188个行政村、464个自然屯,总人口31.5万。目前我县共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3家,突泉镇内1家,兴泉肉联厂;乡镇级2家,永安镇兴安屠宰场和杜尔基屠宰场。兴安屠宰场是我县小型乡镇级屠宰厂。其中杜尔基屠宰场是经贸委分管市设立的老屠宰场(设立于1995年以前),由于其卫生环境标准、设施设备达不到要求,经商务局、动物检疫所、环保局三家联合严查审核,决定暂停经营,停业整顿。兴泉肉联厂是我县原国营企业,现正在升级改造中。永安镇兴安屠宰场是我局在乡镇级设立的试点企业,该企业规模较小、设备简单、建筑面积在平方米。由于我县9个乡镇没有小型猪的屠宰厂,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规定,上市猪肉必须来自于屠宰企业。为了让偏远乡镇的群众百姓吃上“放心肉”,而设立的试点屠宰厂,根据我县实际,交通不便的偏远乡镇设立小型定点屠宰场势在必行。所以决定保留乡镇两家屠宰点,并逐步设立其他乡镇的屠宰点,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接到相关通知要求后,立即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县商务、动检、财政、环保、畜牧、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参加了会议,会上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下设办公室到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协调。

(二)、部门协作,配合密切。

4月初,我局会同环保、动检予以联合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审核清理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备案,并及时上报。

(三)、督促检查,突出重点。

商务、环保、动检三部门切实履行检查职责,主动介入,全力支持这次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指导督促屠宰企业针对审核表标准分步实施,并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

一是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各定点屠宰企业从环境卫生、基本设施、各项制度等方面得到了明显改善。此次审核清理,正在整改提升2家、停业整顿1家。

二是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严格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方案附件《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强化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约束作用,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不断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一是屠宰达标改造难度大。乡镇各屠宰场基础设施薄弱,要进行改造存在很大的难度。这次主要是各企业因建厂比较早,很难达到要求标准,各企业正在加大力度进行整改,确保达标。

二是屠宰企业相关设备比较落后。机械化程度低,大部分手工操作,环境卫生条件差。

认真开展全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对规范生猪屠宰市场行为,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都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是积极督促杜尔基屠宰场办理环评许可证。二是配合各屠宰场改造升级。

三是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保证全县生猪屠宰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四是继续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本次审核清理工作的有利契机,加快推进压点减能,为我县实施“放心肉”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生猪养殖工作总结

郭楼镇养殖协会在县民政局监督管理下和畜牧局业务指导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民建—民管—民受益”为宗旨,以发展经济为目标,从而快速推进养殖产业化结构的调整。

一、协会基本情况。

养殖协会以养殖大户为主题,为会员提供组织协调、饲料采购、生产营销、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服务。养殖协会设理事会,协会制定了协会章程、协会制度、协会领导职责和发展规划并确定会长为法人代表。

二、协会工作职能。

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协会自身建设、争创品牌、增强协会凝聚力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制定了协会章程,协会内部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明确,配套措施到位,确保了协会各项工作科学推进,健康发展。二是明确领导分工,协会会长、副会长实行具体分工,责任到人。三是会员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万三坚持会长审批制度。四是组织技术培训,协会通过邀请县畜牧局技术人员授课,进行技术培训和学术讲课2次,培训养殖户40人。五是开展技术信息交流和座谈会。定期对市场价格进行分析,形成统一思想,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真正体现了协会的优势作用。

1、组织20名会员到镇东海寺井明大型规范化生猪养殖繁育基地参观学习,激发了协会会员养殖的积极性。

2、邀请畜牧兽医局专家,对全镇40名会员进行养殖技术培训,提高了会员的养殖技术。

3、组织10余名会员集体到县兄弟乡镇典型养殖协会参观学习。

4、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一是降低了市场风险,价格下跌,组建协会后,由协会统一组织销售,解决了养殖户后顾之忧。二是推进了养殖业的标准化生产,指导协会会员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最终形成融合发展成为抵御市场风险的共同体。

四、发展计划。

协会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实力不断加强。今后协会工作一是要协会带动作用,积极筹建肉羊养殖繁育协会,推广标准化生产和生态养殖,减少环境污染。二是为会员单位牵针引线搞好服务,上联屠宰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等,下联养殖户。三是积极推进品种改良,提高品种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四是积极参与畜牧业科技入户工作,通过科技入户的实施,推进协会健康发展。

郭楼镇养殖协会。

20xx年3月22日。

屠宰场工作总结

***卫生监督所:

近年来,在市县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为载体,以畜产品、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规范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行为,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了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促进了我县畜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现将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屠宰检疫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动物卫生监督规章制度。根据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如:检疫票证管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动物卫生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动物卫生监督听证制度,行政处罚程序以及假冒伪劣兽药饲料销毁制度,以及动物卫生监督办事流程图等。

的新式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第三,我们对执法程序进行了规范,在对管理对象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并要求当事人签字认可,对监督检查出来的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填写责令整改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第四,我们对证据保存进行了规范,对监督检查或者举报案件调查过程中采集的证据,统一建立电子档案,实行诚信追踪制度,对初次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对多次违法行为实行重罚。第五,我们对养殖档案、购销台帐进行了规范,统一印制了养殖大户的养殖档案和兽药饲料经营户的购销台帐,对养殖大户和兽药饲料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第六,我们对养殖大户和兽药饲料经营户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针对养殖大户和经营户的管理制度混乱问题,我们组织制定了动物疫情登记、统计、报告制度,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动物卫生消毒制度,预防免疫接种制度,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用药管理制度,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动物出入场管理制度,兽药购销登记制度、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等,并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发放,整齐划一。

屠宰场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所在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指出下,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履行部门职能职责,贯彻《_动物防疫法》及《云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所职工干部围绕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目标,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进取,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进行依法管理,使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日益完善,现已形成以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为基础,市场检疫监督为保障,相互促进、层层把关的动物卫生监督新格局。开创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保证了我县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现将一年来检疫监督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今年来,进一步规范了乡镇产地检疫工作,全市共设8个定点检疫申报站,完善了各项检疫制度,公示了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程序、报检电话、收费标准、上岗检疫员名单等。全年共检疫猪牛116836头。其中牛2313头,猪114523头,活禽579752羽。

(二)全面开展屠宰检疫工作。瑞丽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点6家。全市共屠宰检疫动物123993头,其中生猪115759头,牛8234头,白条禽184603只。检出病害动物产品106头,全部釆取无害化处理。

屠宰场个人工作总结

2、税费收缴情况。仅永定城区两个屠宰厂统一收取的各种税费共13万元,其中:增值税3.9万元,工商费1.4万元,检验检疫费1.6万元,加工服务6.1万元。

3、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今年我们收回了生猪定点稽查的委托权,成立了商务综合执法大队,现有工作人员19人,其中从畜牧局接收了15名,这些人员都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丰富的定点屠宰工作经验,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较高,有效遏制了私屠滥宰不法行为,保障了全县市民食肉的“安全”、“放心”,为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基础设施和服务建设情况。根据《生猪定点屠宰条例》规定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指导思想,对屠宰场不合理的布局进行不断改造,成立了永定区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各屠宰企业设立了专门的检验检疫室,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5、市场建设情况。市城区共有5个鲜肉肉品供应市场,市场的鲜肉都经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实施检疫检验,合格的由检疫员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讫印章方可入市出售,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由定点办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确保市场的肉品的安全、放心。

二、具体做法。

根据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和省、市、区的相关文件及规定,把生猪定点屠宰列入政府的菜篮子工程,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都关心重视食品安全,因此,我局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只有深入研究,制定各方面的管理制度,依法行事,用制度统一思想,用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

屠宰场工作总结

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定点屠宰工作,今年加强了工作力量,进一步保证工作经费。年初成立了乡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由副乡长_____任组长,_____任副组长,公卫办、动防站、学校、派出所、财政所等为成员单位,并成立了_____乡定点屠宰服务中队,由_____任中队长。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乡定点屠宰工作,乡政府与各相关单位签定了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责任状,明确了职责,进一步规范了管理。

二、务实工作,卓有成效。

我乡今年新修了_____乡定点屠宰场,更新了设备,配强了屠宰工作人员,截止到现在我乡300头的定点屠宰任务已全部完成。年初与宰场负责人签定了定点导屠宰场服务责任书,明确了屠宰场的管理和安全职责;对定点屠宰场卫生条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实行“三证”制度;二要做好消毒、预防工作;三要做好检疫,检验工作;四要实行记录、存档制度。严防注水肉、病害肉和未经检疫检验的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保证人民食肉安全。

2、“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和肉品市场监督检查情况。

在实施“放心肉”工程中,我首先从源头抓起,即抓屠宰场屠宰程序、工艺流程、检疫、检验,层层把关,使肉品质量得到保障。组织动防站、公卫办、工商所等职能部门对肉品市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检查,使群众吃上放心肉。今年联合检查3次,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查处经营无检疫合格证明白肉200多公斤,依法予以补检处理,并处罚款800元。并在节假日期间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专项检查,严把肉品质量关。

屠宰场生猪屠宰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泰和县上田桃源山庄养殖场地,所有设施一应俱全(以清单为准),现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承包区域位于上田镇新池村,水陆面积约400亩。

暂定一年,从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xx年元月1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承包。

每年承包金额为伍拾万元。

1、甲方现存有生产设施以造表登记的方式移交给乙方,所造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

2、甲方造表登记的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承包期满后,乙方按原物归还给甲方。甲方财产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如有遗失损坏,乙方必须修复、赔偿。

1、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但对由乙方保管使用的资产,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权,如甲方第二年要自主经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在承包期内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经营需要所雇请的员工自行承担费用。如第二年不愿承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在承包期内因生产需要改造生产设施或改变围垦设施,必须经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承包费不予退还。

4、乙方只和甲方产生合同条款,甲方的一切债务和纠纷与乙方无关,如有问题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负责任。

5、如在当年的(在乙方承包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政府政策的变动所给予的养殖补偿所有归乙方享受。

6、甲方基地所载树木,乙方应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甲方养殖基地养殖的甲鱼,乙方应负责管理,严防偷盗,如发现偷盗甲方甲鱼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付承包租金即刻生效,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屠宰场生猪屠宰合同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不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甲乙双方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如有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生猪屠宰场岗位职责

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今天,食品品质如何保证无疑是市民最关注的问题。而在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方面,《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稿)》(下称《条例》)作出了详细规定。昨日,昆明市商务局就《条例》进行了听证。

《条例》要求,肉品品质检验与生猪屠宰要同步进行,并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同时还要将结果上传至肉菜质量追溯体系平台。而未经品质检验或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场(厂)。另一方面,条例还规定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猪肉菜质量追溯体系平台,并与商务行政部门建立的肉菜质量追溯体系时平台相连接,及时报送相关屠宰信息。

业内人士表示,质量追溯系统平台的建立,使每头进厂屠宰的猪都可以查出是谁拉来的,从哪来拉过来的,包括所在区县的检验检疫证明都有据可查。

来自中企肉联的听证代表申定祥表示,生猪屠宰企业建立的猪肉肉菜质量追溯系统平台,还应该与农业部门的肉菜质量追溯系统平台相连接。“这样才能做到无论从哪个渠道,消费者都可以追溯到,所买的肉来自哪个屠宰场、哪个养殖场等等,做到更加完善的追溯体系建设。”

第一条为加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的监督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生猪和生猪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昆明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具体管理。

农业、卫生、工商、规划、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第四条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清洁卫生的原则。本市主城规划区、呈贡新城规划区、空港经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其他区域逐步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第五条从事生猪和生猪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做好生猪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七条本市主城规划区、呈贡新城规划区、空港经济区规划区范围内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环保、农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根据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他区域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专项规划,由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规划、国土、环保、农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商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生猪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辖区内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专项规划;

(二)不得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军事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等保护范围内;

(三)与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区等直线距离在500米以上;

(四)不得妨碍或者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六)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和有毒、有害场所。

第九条乡(镇)范围内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水源、充足的光照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待宰间、屠宰间和生猪屠宰设备;

(三)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

(四)有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和污染物处理的设施;

(五)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范围内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除具备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及符合国家规定的隔离间、急宰间、检疫检验室;

(二)有符合环保标准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的处理设施及设备;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和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屠宰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本市主城规划区、呈贡新城规划区、空港经济区规划区范围内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除具备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肉品冷却间和专用运载工具;

(二)实行封闭式屠宰;

(三)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第十二条申请新建、改扩建生猪屠宰厂(场),在本市主城规划区、呈贡新城规划区、空港经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应当向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他区域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新建、改扩建生猪屠宰厂(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投资者的申请报告和身份证明;

(三)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生猪屠宰厂(场)的新建、改扩建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生猪屠宰厂(场)建成后,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屠宰许可证和屠宰许可标志牌。

第十六条屠宰许可证实行定期审验制度,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经营。审验标准分别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市生猪屠宰实行屠宰许可、集中检疫的原则。未经屠宰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但农村地区农户自养自宰自食的除外。

第十九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负责生猪屠宰厂(场)的检疫工作,不得实行厂(场)外检疫。第二十条生猪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屠宰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二)屠宰死猪;

(三)使用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生猪屠宰厂(场)应当遵守下列肉品品质检验规定:

(三)屠宰的淘汰种猪及晚阉猪不得上市鲜销。第二十二条生猪屠宰厂(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屠宰的生猪应当附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

(三)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盖验讫印章,并具备检疫合格证;

(四)检疫不合格和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

(五)病害肉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确保无害化、污染物、环保处理设施及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第四章生猪产品流通管理。

第二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加工、销售下列生猪产品:

(一)未经许可的生猪屠宰厂(场)屠宰的;

(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

(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第二十五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的开办单位(含肉店)应当建立生猪产品上市的相应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对进入市场的生猪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禁止销售的生猪产品,应当予以封存,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经营生猪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经营、加工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经检疫、检验合格并持有屠宰生猪凭证的生猪产品。第二十七条宾馆、饭店、学校、集体伙食单位等应当使用检疫、检验合格并持有屠宰生猪凭证的生猪产品。

第二十八条生猪屠宰厂(场)、经营生猪产品的企业在本市主城规划区、呈贡新城规划区、空港经济区规划区范围内运输生猪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等要求,使用消毒、防尘和吊挂设备的专用运载工具,不得敞运。经营生猪产品的个体经营户,应当在运输途中保证生猪产品的清洁卫生。第二十九条外地进入本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产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许可的生猪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

(二)运输条件符合本条例有关规定;

(三)附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

(四)经本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复检合格。

第三十条生猪屠宰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生猪屠宰厂(场)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屠宰工具、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符合条件或者拒不改正的,吊销屠宰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转让屠宰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吊销屠宰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屠宰工具、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之一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售出的生猪和生猪产品,没收经补检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合格货值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疫病传播,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五)项规定之一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合格货值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屠宰活动,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屠宰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生猪产品。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收生猪产品。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没收生猪产品。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各相关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生猪屠宰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生猪屠宰管理、监督职责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毛等。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生猪屠宰场承包协议书

甲方:南溪乡定点屠宰场孙健(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刚、孙健(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规定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屠宰场地、办公场地、营业执照及所有有关手续,均由乙方无偿使用。

2、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原厂职工各项工作,同时其它定点厂的经营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干涉。

3、苏溪食品厂土地租赁费由甲方负责,其它租赁费(如排水坑租赁费等)甲方均不再承担。

4、省、市、县所有执法单位由甲方负责处理,税收和财务报表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无害化处理资金和国家政策所有补贴资金,所有资金必须补给乙方。

6、如有国家政策性取缔合同终止,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承包屠宰厂后,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必须合法经营,必须接受商业总公司等有关部门的业务监督。

2、乙方有权自主用工,在同等的条件下,尽量优先使用原厂职工。

3、乙方所承包经营权不得转租、转让、转包,特殊情况须与甲方协商另行安排。

4、除承包费以外,乙方向甲方每月上交执法经费捌仟伍佰元(全年壹拾万零贰仟元)。

5、乙方在承包期内负责维护好原有固定资产的维修及使用。乙方承包后新添建固定资产,合同到期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不能影响其它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6、乙方经营期内,如有大的建设或原厂房的设施改造和改建,须经双方同意后动工。

7、乙方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交付半年承包费贰拾伍万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甲方半年承包费贰拾伍万元整。

8、乙方第一年向甲方交付半年承包费元整。每半年交付承包费50%。

三、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违背,则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四、其它条款。

1、甲方因与县商务局所签订专营协议终止,即同时终止本协议,如因此赔偿乙方,按总公司与甲方所赔付标准落实。

2、本协议自20xx年10月20日至20xx年10月20日止,承包期为四年。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屠宰场生猪屠宰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限责任公司生猪屠宰车间承包给乙方,充分协商后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自20xx年4月1日至20-年4月1日止。

二、承包费(仅包括房屋和设备的使用以及抽水工资)元,一次交清。

三、甲方将公司生猪屠宰车间及其内部设备工具等(详见附件2)、急宰间、三间猪舍等附属设施整体承包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把车间、设备设施等(详见附件1)一切维护修理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按违约处理。

五、承包期间,乙方实行自主经营及管理,服从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在承包期内出现相关部门一切纠纷、伤亡事故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产地检疫证屠宰,无产地检疫证拒绝入场,收回的产地检疫证当天交给甲方,由甲方按月送至检疫部门。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生产管理。必须做到宰前、宰后检疫、检验,盖章和票据一致肉品方可出厂。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上工伤保险。给配备劳动保护,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工作服、鞋帽等。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八、甲方负责污水处理。乙方应控制用水量,保持每头猪30斤水。超出部分每斤水50元。

九、乙方负责防火、防盗、安全、门前三包、室内外卫生(做到地面、墙面、清水池、机器设备、使用工具没有油污,保持原本色)、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等,如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各项指标达不到标准所造成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十、承包期间,甲方在每天(七点以后)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甲方可正常使用屠宰设备及厂房。使用前,双方在场确认设备有无损坏,损坏一方负责修理,以能正常使用为准。

十一、乙方承包期间无权将所承包的房屋、设备等转包他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故意损坏承包的房屋及设备等。如损坏,以原样为准进行修复。

十二、承包期间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修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及时做好保养工作。如因保养不及时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负责恢复原样。

十三、承包期满后,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将房屋设施、设备工具等所有承包范围内的物品完整、如数归还甲方。如有损坏或缺失照价赔偿(详见附件2)。

十四、承包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赔偿年租金的100%作为违约金。

十五、本合同连同附页表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屠宰场个人工作总结

二oo五年,我县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认真贯彻《生猪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关于畜禽定点屠宰文件精神,严厉打击私屠乱宰现象,强化定点屠宰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加大定点屠宰工作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广泛支持,

定点屠宰是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才能使定点屠宰工作不断推进。一是组织各屠宰厂(场)加强继续在各定点屠宰厂(场)法律法规标准化要求等知识的学习,宣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和自治区、自治州文件精神,统一定点屠宰厂(场)业主的思想认识,依法按要求做好定点屠宰;二是通过县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定点屠宰的必要的意义。三是严厉打击私乱宰现象,

生猪屠宰场工作总结(热门17篇)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反思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调整和优化。接下来是一些关于月工作总结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生猪屠宰工作总结按照市、区*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区商务委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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