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意见范文
家长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意见篇1
农村小学小学管理中应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意识,为家校合作管理奠定基础。(1)在宣传中要找准对象,由点向面拓展。一些农村孩子的家长对学生的管理方法不到位,参与意识极低,让全体学生的家长都能在思想上认识到参与管理的重要性较为困难,故而在宣传过程中可先选择一些具有进步思想、有代表性的家长作为宣传对象。如与村委会合作,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形式,借助村级会议等把学校的办学思想、宗旨等进行宣传。由点向面逐渐展开,通过长期坚持让大部分家长的参与意识得到提高。(2)在宣传方式上,学校不能以管理者的姿态自居,而要和家长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采用座谈、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在对家长宣传学校的管理理念、方法时,不能以机械的“讲听”方式进行,而要辅以各种案例,生动形象地让学生家长了解参与管理的重要性。在宣传中也应广泛地收集家长的意见,家校双方相互探讨,共同交流。只有提高了家长的参与意识,才能让家校管理活动得以顺利开展,为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奠定基础。
二、拓宽途径,引导参与,广泛引导家长参与管理
在以往农村小学的学校管理中,家校合作的方式较为单调,多以每学期的家长会形式为主,家校管理没有实质性的效果,还是停留在学校单方面管理的层面上。为此,在推进农村小学家校管理中,拓宽家校管理的途径对提高家校管理的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1)在家校管理的方式上要以多样化的方式而引导学生家长参与到学校管理过程中。如可以村为单位,以村长或村社中具有一定权威和先进思想的家长作为带头人,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或根据学校实际而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如学校也可举行开放日活动,在开放日学生家长可到校参观、参与学校的活动,和教师进行交谈,提出意见或建议,共同参与学校管理。如学校可建立班主任-家长管理模式,在每学期开学初,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家长对班级的学生情况、管理方法等进行探讨。(2)在引导学生家长参与管理的过程中,一是要注重发挥家长的管理作用,引导其对学校的管理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如学校对学生的安全管理有什么措施,哪些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学生家长提出意见,都可以让学生家长提出来。二是要注重通过多种形式把学校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的具体措施告知家长,让家长能配合学校的管理,共同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如对学生的行为管理,学校放学后学生是否及时回家,如果没有,家长是否和学校取得了联系,这就需要形成一种互动模式。三是要注重建立家校圈、校讯通、意见箱、朋友圈、QQ群等多种沟通方式,为家长参与管理提供方便,促进其广泛参与管理。
三、优化方法,及时沟通,形成家校互动监督机制
在以往的小学农村学校管理中,学校是管理者,学生是被管理者,而家长只是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家校双方没有形成较好的合作意识,学生家长参与管理的范围不广,而这和学校所采用的沟通方式、互动机制有一定的关系。优化沟通方法,在引导学生家长参与管理的同时,相互监督、共同促进,这样才能形成合力。(1)要让学生家长成为管理的一员,参与到学生管理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校方,在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时,要广泛采取家长的意见。如《学生安全管理办法》的制订,学校更多考虑的是校方的责任和办法,那么,是否考虑了学生家庭的实际,通过和家长的相互沟通,以意见征求稿方式进行,取得家长的支持,采纳家长的意见后再去实施,效果会更好。(2)要建立互动的监督机制。一方面,学校在对学生进行管理过程中,哪些方面做得比较好,哪些方面做得还不够,校方要注重以行政为带头,建立村、社联系制度,广泛收集家长的意见。另一方面,学生家长在参与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做哪些工作,在管理中还有哪些不足,需要如何改进等,校方也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或意见书等向家长进行沟通和反馈。三是要联合好村委会,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等政府、社区组织,共同对学校的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如可和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对在家校管理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家长给予相应的表彰。一个学生就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学校肩负着教育学生的责任,但要让学生得到健康而全面的发展,还得依靠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力量。在小学管理过程中,要注重结合农村学校的家长的特点,通过宣传提高其参与管理意识,拓宽参与途径,引导学生家长参与到学校管理过程中,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这样才能使学生得到更好的发展。
家长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意见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全乡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的基本情况,全面落实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资源,坚决取缔不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校和幼儿园接送车辆,进一步完善接送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我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乡学生用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整治重点
1、幼儿园非幼儿专用接送车辆。
2、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等非法营运学生用车。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24日至10月21日)。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各校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或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宣传车宣传、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面对面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幼儿园不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教育学生不乘超员车、不乘非法客运车辆,不乘电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自查自纠阶段(年10月22日至11月11日)。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拍摸工作,认真填写《市学生接送车辆基本情况汇总表>。要重点加强对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排查,加强对无牌无证、无资质车辆违规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超载、超速、醉驾行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对学生用车驾驶人员地排查;加强对学生上学路况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进行认真的整治,并及时上报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凡使用专用校车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必须与家长以及教育局民管办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与校车公司和司机签订《校车驾驶安全责任书》。
3、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由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头,组成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坚决取缔不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校和幼儿园接送车辆,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
4、回查总结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学校对学生接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通过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接送学生非法校车违法行为,强化源头措施,进一步完善乡各学校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监管网络,规范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切实保障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安宁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周密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明确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多方配合。全乡各学校要督促小学、幼儿园制定日常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排查,努力构建规范高效的学生接送车辆运行与管理机制。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特别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收集信息,及时报送。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向上级部门报告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情况,绝不允许瞒报、谎报和缓报。对瞒报、谎报和缓报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有举报经查实后,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整治期间,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建立好整改台账,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家长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意见篇3
【关 键 词】 安全管理;学校管理;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谐。学校的安全状况是整个学校综合管理水平的反映,如何做好安全管理,是每一个学校管理者应该思考的问题,笔者在学校安全管理中遇到很多问题,经过这几年在安全管理上的不断总结和实践,总结出“八个字”,供广大同行批评指正。
一、学:即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及技能
作为学校安全管理者,首先要懂法。近年来,国家为了扭转学校安全工作方面的不利局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从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到2010年的《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从2002年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到2006年的《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0部委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从2001年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到2008年的《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版),从200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到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版)等等。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要对这些法律法规读懂、吃透,深刻把握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让他们来指导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知识和技能是安全管理者手中的武器,是我们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力支撑,因此,加强对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是十分必要的。
二、讲:即宣传贯彻
当好宣传员,通过宣讲把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要求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指南、管理规程、防范规定、行为规范、责任追究和处置预案等宣传贯彻到所有教职工,利用会议、文件、培训和印发资料等方式使每一位教职工都清楚自己岗位上的职责。通过自己的宣讲,能得到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从而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
三、立:即建章立制
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学校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也是工作落实的前提。根据学校实际建立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和处室“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将安全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职责上墙,使安全工作从校长到每一位教职工,人人有责任,人人有目标,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安全网络体系。制订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安全台账,使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四、查:即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主要任务是对教育教学过程和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有害因素等进行查证,查找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和不安全行为,尤其是查找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以确定隐患或危险有害因素或缺陷或不安全行为的存在状态,以及其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及危险有害因素,确保学校安全。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分班级和处室以及岗位操作人员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尤其是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人群要重点检查,检查人员应严格履行检查职责,以检查校舍安全、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校车安全、学生住宿安全、教学活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楼梯阳台通行安全以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是否完备、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安全防控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日常安全教育、学生监管、管制刀具收缴、应急演练、门卫和安保人员配备等工作落实为重点。综合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应定期进行。专业检查是由各专业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汛期安全检查应以防汛、防溺水、防山体滑坡、防台风、防泥石流、防崩塌为重点,雷雨季节应以防雷击灾害为重点,秋冬天干燥应以防火、防爆为重点。
五、改:即隐患整改
隐患整改与安全检查是相互关联的,检查和整改构成了安全管理的闭环。学校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原因分析,针对原因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对影响学校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重点抓,重点整改;对经常出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常抓不懈。同时要建立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制,切实提高隐患整改效率。
六、教:即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管理的核心,是实现学校安全的重要环节。坚持安全教育为本,不断提高和强化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为学校事故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建立起扎实可靠的思想基础和应变处置能力。
安全教育要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开设安全教育课,各任课教师将安全知识渗透到日常教学之中,要采取办墙报、办校刊、办班刊、办展览,挂图片、挂横幅,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写简报、写标语,召开主题班会、师生大会、晨会,举办专题讲座、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散发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小册子等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校家同创”工程,利用家长学校和家长会对学生家长进行培训,指导家长配合学校对其子女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社会媒介积极推动家长和社会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互动,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安全教育机制。
同时,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年级,不同场合,不同处所,不同部位的安全需要,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组织校长、副校长以及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上级教育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举办的安全管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针对学校各类从业人员根据其不同职责,不同岗位的从业安全需要组织其参加相关安全培训。
七、谈:即找教职工谈心
注重观察教职工工作时的思想情绪,对有情绪不正常、急躁、精神不集中或神情恍惚等问题的教职工,要及时谈心交流,弄清原因,因势利导,帮助解决困难和思想问题,消除消极情绪,化解矛盾。对受到批评或处罚的人,要单独与其谈心,讲明批评或处罚的原因,消除其抵触情绪;对安全管理指出意见和建议的人要谈,正确的及时采纳,不正确的要进行讲解分析。同时开展价值观思想教育,摆明安全与学校声誉、安全与社会稳定、安全与家庭幸福的关系,使其真正认识到安全对于自己、家庭、学校、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使其保持良好的心态投入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安全职责。
八、练:即事故应急演练
为增强师生在紧急状态或突发情况下的应变处置能力,学校必须适时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防火、防暴、防震、防拥挤踩踏等疏散应急模拟演练。模拟演练主要是由指挥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按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演练的目的主要是检验学校指挥系统的指挥、协调能力和救援专业队伍的救援能力及其配合情况,各种保障系统的完善情况以及师生员工的避灾能力。应急演练一定要注重质量,充分调动每一个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使每一个师生员工都能参与并掌握本岗位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要定时进行,每学期至少要演练一次,这样,师生员工在碰到类似的事故才能从容面对,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总之,学校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学校安全管理上,唯有多想“一万”,才能避免“万一”;唯有多想偶然,才能防止必然;唯有多想意料之外,才能确保意料之中。因此,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求真务实,严抓细管,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 于晓君,马晓萍,樊晓燕. 校园安全防范指南[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2] 王声湧. 校园安全与中小学生伤害现况[J]. 中国学校卫生,2006(2).
家长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意见篇4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被确定为“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正式成为校车特权,而“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更是新增的亮点。
据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介绍,温家宝总理去年11月明确指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起草条例,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由此制定条例作为一项民生保障立法任务,迅速启动。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反响强烈,共征集到7000多条意见。起草部门对公众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征求意见稿作了多处较大修改,包括增加保障农村接受义务教育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撤点并校应充分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将个体经营者纳入校车服务提供者范围等。为了突出管理,强调落实政府责任。条例正式名称比征求意见稿时多了“管理”两字。
坚持就近入学不动摇
坚持就近入学,是条例的鲜明原则。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据赵晓光介绍,要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就必须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以及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规定,这是来自各方面的一致看法。
“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光考虑校车本身的安全是不够的,校车再安全也会有风险。必须着眼源头,尽量使中小学学生上学不乘车或少乘车。”他说。
保障农村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是条例的明确倡导。对此,条例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这是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的内容。
赵晓光说:“这实际上是明确了政府保障的职责范围,即校车服务主要是保障难以就近入学、公共交通又覆盖不到的农村地区学生。”
对其他学生的乘车问题,许多意见认为应当尽量依靠公共交通,这样最安全。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赵晓光强调:“条例不提倡城市开校车以及学生远距离择校。”
撤点并校须听取家长意见
近些年,一些地方较大规模地撤点并校,许多学生家长很有意见,但阻止不了。
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赵晓光说:“这一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旨在避免实际中有的地方不顾学生家长的合理诉求,不适当地撤点并校。”
据了解,有关撤点并校,社会有异议。不少意见认为,撤点并校要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并妥善安排好学生上学的交通问题,没有妥善安排的不得撤点并校。条例显然采纳了公众意见。
建立多渠道校车筹资机制
校车经费谁来承担?这是保障校车安全运行的关键问题。没有充足的资金就难以保障校车的质量和安全运行,但投入不足是目前的突出现状。
条例对此做出原则性政策支持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按规定支持校车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不少专家认为,校车服务一定要和国家整体财力相匹配。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符合实际。赵晓光透露,财政部门正在抓紧制定财政资金支持配套办法。
个体客运可从事校车服务
谁可以是校车服务提供者?
条例规定:“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与征求意见稿比较,条例扩大了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将个体客运经营者纳入。
赵晓光解释说,此举是从实际出发。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根据当地规定,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个体运输户与学校与家长联合签署协议,统一配备定位系统,提出安全要求,划定具体线路,明确应负责任,这样才可提供服务。决不允许任意提供服务,招揽学生。
“无论校车服务提供者是谁,都必须经过许可。否则就是非法。”赵晓光强调。
幼儿就近入园尽量家长接送
条例将所称校车,界定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小学、初中学生集体上下学使用的载客汽车。
此内容与征求意见稿一致,各方面都普遍表示赞成。其中,未将高中学生纳入校车服务对象,尽管有争议,但不大。争议激烈的主要是幼儿是否应当使用校车接送。
赵晓光说:“对幼儿园幼儿乘车安全问题,起草部门反复研究。考虑到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6岁幼儿每天集体乘坐校车,安全风险太大,因此在制度安排上,强调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同时保障确需乘坐校车的幼儿乘车安全。”
条例将幼儿校车作为特殊情况在“附则”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校车使用许可由政府批准
条例规定校车使用许可为“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这与征求意见稿由公安交管部门直接发牌有别。体现政府负总责贯穿校车安全管理方方面面。条例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条例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要求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公众提出的应保证校车驾驶人持续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条例增加了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审验的规定。
校车通行拥有三项优先权
条例明确了校车通行的优先权,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条例规定,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如何落实这些优先权,赵晓光认为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农村道路修整改造、城市道路车辆避让等等。
校车限速20至80公里不等
条例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条例还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使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使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使,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就乘车安全,条例规定,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学校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等等。
过渡期长短省级政府自定
从征求意见情况看,大家对于规定一定时间的过渡期,普遍表示赞同。但对过渡期的期限,则争议较大。
赵晓光说:“考虑到专用小学生校车国家标准实施不久,有关方面正在抓紧制定统一的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在条例施行后的一段时间内,专用校车的生产难于完全满足需求;同时,筹集购买专用校车的资金、对一些不适合专用校车通行的农村道路进行改造等,也要有一个过程。鉴此各地情况不同,过渡期的期限由省级政府作出规定比较符合实际。也就是说,条例对过渡期的期限不作硬性规定”。
为此,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级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同时,根据公众意见,条例增加规定,省级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聘用的驾驶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
家长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意见篇5
一、健全组织,落实细化安全责任
学校在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全力实现安管工作制、责任制、督察制、奖惩制的四制协同。完善学校总导护、年级分导护、班主任辅导员协同监护的分层分级覆盖式管理机制,修订《学校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制》,务使全体教职工切实做到三个把握:人人把握安管要求,人人把握安管路径,人人把握安管策略,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全体教职工的安管工作效能网直接与考评考绩评优晋级挂钩。组建学校安保队,下设五个小组,建立安保队伍管理督查机制,完善学校24小时保安巡查制度,健全学校教职工校园安管巡查行动组织,确保学校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隙。
二、扎实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学校将进一步贯彻“安全至上、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人防、技防、物防三防合一,高度重视安全隐患的预防排查工作,切实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防范。进一步强化细化学校一日安全管理,做到日常教学时空安全管理落实到教工,巡查管理落实到年级,普查管理落实到学校。综合治理小组、安保队、教工特巡队组合检查,学校正常双周一次的安全综治工作例会,确保学校教育时空安全管理的闭合性,安保信息管理的畅通性,安保应急处置的高效性,为全体师生学习生活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安管品质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着力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危机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安全规范意识、和安全学习意识,在全体教职工中确立“为孩子生命站岗”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强应急预案等安管技能学习培训,正常开展案例教育、主题训练;二是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有计划做好法制、交通、食品、居家、运动、社交等诸方面的安全教育,做好心理咨询与辅导,系统开展安全预演,定期在学生中开展安全隐患调查,听取学生的意见建议,通过广泛的教育,全面提高学生对周边人员、设施、环境的安全预警意识,个人自护自救的能力;三是加强学校物防技防心防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主动邀请专业人士来校检查指导,支持教职人员进修学习,充分发挥物防技防心防的实际效能。努力使每一师生都真正成为具有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和安全能力的人。
四、密切合作,全面提升安管层级
家长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意见篇6
一、健全组织,落实细化安全责任
学校在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全力实现安管工作制、责任制、督察制、奖惩制的四制协同。完善学校总导护、年级分导护、班主任辅导员协同监护的分层分级覆盖式管理机制,修订《学校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制》,务使全体教职工切实做到三个把握:人人把握安管要求,人人把握安管路径,人人把握安管策略,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全体教职工的安管工作效能直接与考评考绩评优晋级挂钩。组建学校安保队,下设五个小组,建立安保队伍管理督查机制,完善学校24小时保安巡查制度,健全学校教职工校园安管巡查行动组织,确保学校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隙。
二、扎实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学校将进一步贯彻“安全至上、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人防、技防、物防三防合一,高度重视安全隐患的预防排查工作,切实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防范。进一步强化细化学校一日安全管理,做到日常教学时空安全管理落实到教工,巡查管理落实到年级,普查管理落实到学校。综合治理小组、安保队、教工特巡队组合检查,学校正常双周一次的安全综治工作例会,确保学校教育时空安全管理的闭合性,安保信息管理的畅通性,安保应急处置的高效性,为全体师生学习生活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安管品质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着力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危机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安全规范意识、和安全学习意识,在全体教职工中确立“为孩子生命站岗”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强应急预案等安管技能学习培训,正常开展案例教育、主题训练;二是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有计划做好法制、交通、食品、居家、运动、社交等诸方面的安全教育,做好心理咨询与辅导,系统开展安全预演,定期在学生中开展安全隐患调查,听取学生的意见建议,通过广泛的教育,全面提高学生对周边人员、设施、环境的安全预警意识,个人自护自救的能力;三是加强学校物防技防心防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主动邀请专业人士来校检查指导,支持教职人员进修学习,充分发挥物防技防心防的实际效能。努力使每一师生都真正成为具有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和安全能力的人。
四、密切合作,全面提升安管层级
家长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意见篇7
条例出台背景
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孩子们上学路途趋远,上下学交通风险增大,一段时期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教训惨痛。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非常关切,全社会高度关注。尽快制定出台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建立起有法律约束力的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集体乘车安全,已显得十分迫切。温家宝总理于2011年11月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迅速起草《条例》,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
起草部门对各地和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将一些被实践证明是可行、有效的规定吸收到《条例》草案中。此外,起草部门还搜集了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校车安全立法作为研究参考,并先后召开10多次座谈会,直接听取了21个省级和45个县(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部分专家学者,学校、幼儿园、校车提供单位的负责人和学生家长、公安交警、校车司机的意见,对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了多处较大修改,并再次到一些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有关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草案,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起草《条例》的总体思路
《条例》起草依循坚持以人为本,确立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保证制度规定切实可行的总体思路。具体来说,一是要针对保障校车安全的主要环节,作出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符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做到安全有保障,实际可执行。二是《条例》应主要规定保障校车安全的制度规范,同时要处理好与符合我国国情的校车总体制度和政策的衔接。三是应考虑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不同情况,在确立全国普遍适用的校车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的同时,给地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办法留出较大空间。
《条例》采纳公众意见
《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响强烈,普遍认为,制定《条例》,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很有必要,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高度关切。公众同时对校车安全管理及相关问题提出了许多具体意见和建议。
起草部门对公众的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征求意见稿作了多处较大修改。主要包括:增加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针对实际中有的地方不顾学生家长的合理诉求,不适当地撤点并校问题,增加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公众提出的应保证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和校车驾驶人持续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增加了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审验的规定;根据一些地方和公众的意见,增加了省级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此外,还根据公众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关于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范围、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的指派、校车应配备的安全技术装备、使用专用校车的实施过渡期等规定,作了相应修改。
《条例》中的重点内容
学校的布局、城乡公共交通的发展、国家对校车的政策支持等问题,虽不直接属于校车安全管理问题,但与校车安全问题密切相关,公众都很关注。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统筹研究,建立相应的制度。《条例》有必要对这些与校车安全密切相关的问题作出衔接性的规定。主要包括4个方面。
一是各方面普遍认为,为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应当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以及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规定,尽量使中小学学生上学不乘车或少乘车。《条例》为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二是许多意见认为,学生集体乘坐校车,交通风险过于集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大量未成年人伤亡,损失太大。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包括发展农村客运班线,使学生尽可能乘坐公交车上下学。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三是明确政府保障的职责范围,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四是对校车服务的政策支持作出原则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按规定支持校车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对于将接受义务教育的小学生、初中生纳入校车服务范围普遍表示赞成。对高中学生上下学是否纳入校车服务范围,意见不一致,有的赞成纳入,有的不赞成。起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认为,对校车安全的特别规定,是针对小学生、初中生的身体条件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实际情况作出的。高中生的身体条件及自我保护能力与成年人大体相当,上下学需要乘车的,可以乘坐普通客车,不必再纳入校车服务对象范围,以避免校车使用范围过大,脱离实际。
对幼儿园的幼儿乘车安全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考虑到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6岁幼儿每天集体乘坐校车,安全风险太大。为减少幼儿入园的交通风险,在制度安排上应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为体现这一制度导向,同时保障确需乘坐校车的幼儿乘车安全,《条例》将幼儿校车作为特殊情况在“附则”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条例》中的例外规定
为尽快建立保障校车安全的统一制度规范,《条例》应在公布后即行实施;但《条例》规定的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制度的实施,需要有必要的准备时间和申请及审批办理的时间。为使《条例》尽快施行,同时又给依照本《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留出必要时间,不致使已按现行有关规定开行的校车停开,影响学生上下学,《条例》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聘用的驾驶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
家长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意见篇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__〕125号),结合我市校车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立足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意外,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是:到2014年底,300辆已配置的校车全部投入正常运营;到2015年底,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更加科学,所有需要乘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都可以乘坐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镇村公交客车或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三、主要制度
1.准入与退出制度。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核发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等。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严厉打击非法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已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因故不符合校车使用条件或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制度。
2.驾驶人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员,已经聘用的要予以清退。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3.安全乘车制度。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当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责任书,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安排随车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乘车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入园幼儿确需乘坐校车的,须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护送至乘车站点。鼓励保险公司为校车运营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4.线路备案制度。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分别报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选择校车行驶路线时,尽量避开复杂和繁忙的路段。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按日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校车运行情况。校车只能在核定线路上或区域内运行,禁止跨线路、跨区域接送学生,禁止除长途接送外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禁止参与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禁止接送学生途中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或货物。
5.定期检测制度。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年度审核时,公安机关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建立校车检测责任追究和校车安全事故倒查制度。
6.运营监督制度。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每辆校车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安全运营监督电话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一时间根据《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7.应急处置制度。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学校定期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应急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帮助学生增强安全乘车意识,增长安全乘车知识,提高应急自救自护能力。校车发生交通意外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应第一时间救人、保护现场并报警,及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有关防范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校车安全管理,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区成立由政府负责人为 组长的农村学生校车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全面落实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机制,加强督查监管。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完善校车运营服务方案,方案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市农村学生校车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
2.严格职责分工。教育部门把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制订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开展对随车照管人员、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核、管理,办理校车注册、年检并核发校车标牌,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牵头相关部门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财政、交通、安监、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校车安全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3.强化监督管理。县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每年组织对运营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条例》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掌握相关情况。因校车安全运营推进不力、管理不善导致辖区内发生学生上下学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加大政策扶持。县区政府应加强校车安全运营保障,可以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及家长合理分担等多种形式,建立校车更换升级的经费补贴政策,以及校车正常运营经费补贴政策,财政补助经费列入[:请记住我站域名/]年度预算,并落实经费筹措渠道。
家长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意见范文
本文2023-11-04 11:00:03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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