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件剖析材料(热门18篇)
通过经验材料的总结,我们可以更加明确自己的目标和追求。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经验材料总结的案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典型案件剖析材料
“以案促改”是指案件查处后,通过深入分析案件原因,研究案件规律,发现并堵塞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审查和调查工作文章的后半部分”,以案促改革、以案促建设、以案促治,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执政一党的良好效果。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1、全面反映案件查处情况,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全面反映案件调查程序和实体的重要材料,是案件调查工作成果的集中反映。一份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对案件定性量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市纪委要求每查结一个案件,都要求案件承办人及时起草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程序及结果的概要情况;已查实的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调查组的意见建议。调查报告还要重点反映查案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案件证据收集的充分性和关联性,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必须写明查实的违法犯罪事实,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为案件审理和剖析提供翔实的原始资料。
2、认真总结案件查办工作,形成高质量的查案工作总结报告。每一个案件的成功查办,都有一些值得总结借鉴的经验或需要吸取的教训。因此,市纪委要求认真总结查办案件的得失显得尤为重要。案件结束后,由分管领导或案件主办人组织召开总结会议,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查案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一是认真总结案件突破和查办的整个过程,梳理出该案件成功突破和彻底查办的“关键因素”,为今后工作提供“向导”和“路标”。二是认真总结案件成功查办的基本经验,力争找到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使今后工作少走一些弯路。三是认真总结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不足,分析原因,引以为戒。四是认真总结违纪违法案件的成因、特点和规律以及所带来的启示。
3、及时排查问题,形成高质量的案发单位整改意见报告。市纪委通过多年的查办案件工作实践认识到,某些领域案件之所以查而又发,一些单位腐败之所以层出不穷,甚至“前腐后继”,很大程度在于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为此,在认真剖析案件的基础上,注重分析和查找案发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有哪些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而以监察建议书、纪检建议书等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案发单位限期抓好整改,做到查处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
4、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形成高质量的典型案例通报报告。市纪委认识到深刻剖析已查办的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最大优势,也最能震慑腐败分子。为此,注意选取一些典型的案例,深入分析腐败分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案件造成的严重损失和危害、案件带来的警示等,形成高质量的案件剖析报告,并以下发通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拍摄电教片等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5、积极建言献策,形成高质量的对上建议报告。对一些案件暴露出来的涉及全局性工作、不属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范围解决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市纪委及时以《送阅件》的形式,呈报宜兴市委、宜兴市政府主要领导,从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等宏观方面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宜兴全面推行“一案五报告”制度以来,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在切实加大惩治力度,提升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水平的同时,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制度建设的有效性,监督制约的互动性。
1、提升了依纪依法办案的水平。市纪委对查案工作进行事后总结,不仅是一个总结经验得失的过程,更是一个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过程。市纪委通过总结不仅全面提升了依纪依法办案的水平,而且也全面提高了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水平,更推动了查案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一案五报告”推行以来,案件检查部门向审理部门提交的调查材料,从未出现定性错误、量纪不当、证据缺失的问题,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从未出现定性不当、当事人事后翻供的情况。
2、有力地推进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市纪委注重深度挖掘查案中存在的个体问题,多视角排查案发单位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有力地推进了宜兴市制度建设深化提高年、规范执行年活动。两年来,下发多份纪检监察建议书,在市纪委的指导下,案发单位共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150多项,有力地推进了宜兴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3、增强了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的说服力。市纪委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全面剖析,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党风廉政教育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更具针对性,更有说服力,对于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具有极强的警示提醒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自觉性。
4、提高了建言献策的认可度。市纪委对案件查处、信访调查以及执法监察中暴露出来的涉及全局性的深层次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以《送阅件》的形式,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较好地发挥了纪委的参谋作用。在外出学习、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市纪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立招投标统一交易平台的建议,随后宜兴市成立了市级招投标中心,把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纳入统一平台,较好地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5、实现了惩处与监督的双向互动。市纪委对违纪违规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加大源头治理腐败力度。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下年度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项目。对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实现惩处与监督的双向互动。在查案中,发现某山区违法建设问题比较突出,对此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的建议,得到了市委的充分肯定。
随着常德市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区征地拆迁工作保持高位运行,近三年来拆迁面积达10900多亩。针对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矛盾纠纷多、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特点,20xx年,我区在市纪委“601”专案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以开展全区征拆领域的专项治理为切入点,重拳出击,着力解决了征地拆迁工作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成效显著。为努力遏制该领域案件多发易发态势,我们对发生在该领域的案件主要特点和案发的主要环节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预防性建议。
在今年的征地拆迁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区重点查处了区征拆所临聘人员彭某违纪案,南坪岗乡段某、徐某、徐某、彭某违纪案,丹洲乡刘某、余某违纪案等。在该领域共立案查处10人,其中有3人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收缴违纪金额170多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目前,有关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1、区征拆所彭某违纪案。
武陵区征拆所临聘工作人员彭某,2009年6月参加工作以来,分别在其负责的丁玲公园、龙港北路等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先后多次收受被拆迁户的现金及物资,共计约20.5万元。另伙同南坪岗乡某村村主任彭某及相关被拆迁村民小组组长杨某及组代表杨某某等人,以虚列田间设施和多报坟地数量的方式共同套取征拆补偿资金25万多元,彭某从中非法获利3万元。
2.南坪岗段某等人违纪案。
南坪岗社区主任段某利用担任社区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9万元。伙同社区副主任徐红云等人虚报首创二期项目设施补偿,骗取征拆补偿资金15.88万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万元。段某作为社区负责人,负责“一支笔”审批,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另外还涉嫌侵占社区集体资金20万元。
南坪岗社区副主任徐某利用分管安置资格的职务之便,收受被拆迁户贿赂1万元。伙同社区主任段某虚报首创二期项目设施补偿,骗取征拆补偿资金15.88万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98万元。
南坪岗社区支部副书记徐某伙同他人套取安置资格,从中暗箱操作,骗取安置资格后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获取补偿款30.8万元,徐本人从中非法获利10.1万元。
3、白马湖村彭某违纪案。
南坪岗乡白马湖村村主任彭某利用担任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龙港北路项目征拆过程中,伙同白马湖村九组组长杨某、组代表杨某某、征拆所项目负责人刘某、汪某及征拆所临聘人员彭某,以虚列田间设施和多报坟地数量的方式共同套取征拆补偿资金25万多元,彭本人从中非法获利3万元。
4、高泗村刘某、余某违纪案。
丹洲乡高泗村村主任刘某,在征地拆迁中伙同他人以自己爱人马某的名义,两次虚报设施套取补偿款,从中非法获利2.7万多元。另外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3万元。
丹洲乡高洒村支部副书记余某伙同他人骗取安置资格,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后获取补偿款30.8万元,余本人非法获利10万元。
(一)涉案人员众多,基层占比较高。从查处案件的涉案对象来看,既有国土、征拆等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也有具体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一线人员,还有村(社区)干部和普通村民拆迁户,其中基层党员干部占有较高的比例。如南坪岗乡白马湖村主任彭某违纪案和征拆所临聘人员某则违纪案中,涉及的人员不仅有村干部、组长、组代表,还有征拆所的项目负责人和部分被拆迁户。南坪岗社区涉及人员的情况也基本类似。在白马湖村和南坪社区,涉案的普通村民多达数十人,其中有8人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上下相互勾结,权钱交易明显。征地拆迁工作中,部分被拆迁户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想尽办法拉拢腐蚀在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掌握了最终补偿结果决定权的拆迁项目工作人员,致使部分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淡薄的征拆干部及工作人员和被拆迁户相互勾结,进行权钱交易,共同损害国家利益。
如征拆所彭某违纪案中,彭某个人涉案金额高达20多万元,其中彭则单笔收受贿赂最高达7万元。段克昌违纪案中,某些被拆迁户先后多次行贿于段克昌,让其帮忙上下打点,以达到自己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段克昌个人涉案金额合计超过20万元,单笔收受贿赂最高达3万元。被区纪委立案查处的干部中,涉案人员违纪金额基本上都在10万元以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法制观念淡薄,窝案串案突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素质较低,法纪观念十分淡薄,在执行征地拆迁政策时,打着着为群众争利、为单位创收的幌子,善于打擦边球,擅长搞变通,敢于闯红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别党员干部甚至于明目张胆伙同他人骗取征拆补偿资金,当调查人员告知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时,其都以种种理由强辩,或一脸茫然。
由于征地拆迁工作的环节从村组一级延伸到乡区一级,而且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因此该领域案件多为窝案串案。如白马湖村村主任彭建国违纪案和彭则违纪案中,村组干部和组代表与征拆所的项目负责人共同参与、一起谋划,以虚列设施的方式骗取征拆补偿后合伙私分。南坪岗社区段克昌、徐红云案违纪案中,也是社区干部与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串通一气,打着为社区争取工作经费的幌子,骗取征拆专项资金。
(四)案件影响较大,征拆矛盾凸显。征地拆迁领域工作直接面对基层群众,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该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阻碍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违纪违法案件被曝光后,政府形象也将蒙受阴影,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近年来,因征地拆迁有关问题,赴省进京上访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与一些干部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甚至违法行为是直接相关的。征拆所临聘工作人员彭则在工作中多次收受被拆迁户的贿赂,基本上是来者不拒。在调查中,多数被拆迁户反映,彭则在征拆工作中常常是不给好处不办事,有时甚至主动索贿,性质特别恶劣,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征地拆迁政策欠完善。
一是征拆政策相对滞后。根据市里政策制订的拆迁补偿标准与当前市场实际脱节,远低于被拆迁人的期望值。为了保证进度,拆迁主体在丈量评估、财政评审和奖励设置等名目上动足脑筋、想尽办法。但相应的征地拆迁立法不完备,有关政策又趋于宏观,涉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等规定细化但操作性不强,给拆迁户埋下了钻政策空子的隐患。
二是拆迁政策因项目不同差异化明显。由于承担的项目不同、要求不同、进度不一,在制订具体方案时依据全市指导政策,有时在同一个乡村会出现不同补偿标准的情况。部分地区由于拆迁的范围广、跨度大,往往分几期实施,导致政策前后也存在一定差异。如2011年,南坪岗乡竹根潭村有烟厂异动改造项目和国际陶瓷交易中心项目进行拆迁,因项目进度要求不同,在拆迁工程中造成了补偿标准出现差异,给征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干部权力行使欠约束。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征地拆迁的补偿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安置资格的认定。有些拆迁户知道自己的房屋要拆迁,为了多获得国家的补偿,采用“空挂户”名义将亲戚、朋友的户口临时迁到自己的户口上;二是对房屋设施的补偿。由于历史原因,我区大多数农民住房都未申办房产证,也有很多自住房改建成营业房,但证照不全或未办理。
因此,房屋居住面积、营业面积和违章建筑的认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否是违章建筑、是否是营业性用房,将直接影响补偿的标准和价格。而在当前的项目征地拆迁中,征拆项目负责人和村(社区)主任对于被拆迁户最终补偿结果的决定权力过大,缺乏约束。
如在征拆补偿价格的认定上,征拆项目负责人掌握着被拆迁户的拆迁财政预算以及补偿结果的最终决定权,虽然在形式上是层层把关,但在实际操作中,查看现场、核对数目、实地测量等环节有时成了走过场,因而造成被拆迁户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设施补偿,千方百计托人找该项目负责人拉关系、行贿。
而在安置资格的认定上,政策规定由村(居)民小组、村(社区)、乡(镇)国土所、乡(镇)政府、国土分局逐级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形同虚设,一般得到村(社区)负责人的签字认可就基本上过关,因而造成绝大多数空挂户为了套取安置资格,多方找关系贿赂村(社区)负责人。如段某违纪案和刘某违纪案中的空挂户周某、谢某都是得到村(社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才获得了安置资格。
(三)风险环节工作欠公开。征地拆迁工作信息不公开和不透明,使得协商、谈判等相对隐蔽而又极具“诱惑”的环节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如何公开透明和监督监管风险环节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基层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相对较差,外加少数领导又把关不严,因而常常在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便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违背真实、公平原则,容易发生多方勾结、弄虚作假的串案窝案。
在调查中,许多被拆迁户反映,被拆迁户在与征拆工作人员协商谈好征拆补偿金额后,就由征拆所的工作人员在不列出详细补偿清单的情况下直接填写征拆补偿款总金额,而被拆迁户只需签字押印即可,到底是补偿的哪些名目,补偿标准如何,被拆迁户不清楚,周围的其他被拆迁户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因为未进行公开或公示,大家相互之间都不清楚。
如丹洲乡高泗村余某违纪案和南坪社区徐某违纪案中,都是由于村干部把关不严,程序不公开,在未核实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在拆迁安置申请表上签字上报,让空挂户获取了安置资格,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四)自由裁量行使欠监管。为了加快拆迁工作进度,征拆所赋予了征迁工作人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又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必要的制度规范,使得工作人员在其所负责的工作上有很大的决策权和影响力,这就给伺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或者滥用手中权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索贿受贿者有机可趁,从而加大了征迁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
同时,对于基层党员干部,一般群众也慑于他们在地方的权势,不愿监督或不敢监督。从南坪社区徐某违纪案中不难发现,一线征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手中的职权,和基层干部合伙为南坪社区虚列房屋设施补偿清单,从而使南坪社区顺利获取了空套的房屋补偿款,给国家造成了15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要遏制征地拆迁领域腐败案件必须坚持教育监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查严惩多管齐下,做到惩防并举、从源头抓起,建立健全征地拆迁领域防治职务犯罪的机制和体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首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服务宗旨教育。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联系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立足本职岗位,开展以查找廉政风险点为主并结合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其次,要严格征迁工作人员选用准入机制。
凡是进入征地拆迁一线的人员都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一定的专业技能,并获得相应的从业上岗资格,同时要加大征迁从业人员的法律与政策学习力度,牢固树立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理念,增强业务能力,杜绝失职渎职行为。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风险防范管控体系。
一要强化政策的统一性和平衡性。要科学制定政策,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的政策,要尽可能地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别有用心的人钻政府漏洞和空子。
二要不断完善征地拆迁制度建设,多管齐下构建廉洁从业体系。要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完善的制度来约束干部的行为,另外拆迁项目中要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在工作方法、程序、能力等方面的考察、考核工作,项目完工后对其进行综合考评,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
三要着重加强对基层集体资产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监督权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等资金的监管,严格专款专用,建立村(社区)主要干部任期、离任的审计制度,不断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机制,借助群众的力量有效监督和预防基层干部腐败行为。
(三)规范工作程序,营造公开透明征拆环境。
一是确保征迁工作流程规范。加强征地拆迁资料备案审查管理,对户籍、产权、勘察测量、清点复核、计算评估、协议签订、补偿款发放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等资料要统一归档保存,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或少了资料就追究相关责任人,确保有据可查。
二是增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征拆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及时公布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情况、房屋结构面积、地上附着物清单及补偿金额等重要信息,接受其他拆迁人员和被拆迁户的共同监督,提高征拆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督,确保权力阳光运行。对勘察、测量、清点等环节严加把关,并由专人负责进行抽查、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度。要注重从征迁岗位的特点查找廉政风险点,对极易出现权力寻租行为的关键点要始终盯紧不放,及时堵塞漏洞,让别有用心的人提心吊胆,不敢下手,无处下手。
(四)加大查处力度,发挥案件惩戒治本功能。
一是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办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挖掘征地拆迁过程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是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结合办理的案件,查找该领域体制、机制存在的漏洞,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方的效果。
三是建立征地拆迁领域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要注重打击与预防并举,根据本地区案件的特点,深入拆迁、补偿、安置的各个环节开展同步预防工作。对腐败易发多发的环节,要采取权力分解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增强监督,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从源头上杜绝腐败。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我认真学习了有关以案促改方面的文件和材料,认真对照自己在平时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查摆了自己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通过学习和剖析,我进一步增强了防范意识、自省意识,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做到敬畏规矩,守住底线。现将个人剖析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治站位。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教育,但对政治理论学习要求不高、对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不足,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热情,放松了自己在精神层面追求和政治信仰高标准要求。对重要讲话、重要精神学习不深入,不系统,对未理解的重要讲话、重要精神钻研不够。
二规矩意识。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但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在学习过程中没有深入学习钻研《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意义,认为自己天天都在看这些要求,没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
三制度落实。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局各项工作制度方面,但有时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在制度的执行方面,存在认真执行的不够,存在制度挂在墙上、喊在口头上,或者是松一阵紧一阵,执行缺乏连续性,落实没有实效性。
四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精准纠治“四风”,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但在自我要求有所放松,自我要求不够严格。不注重细节,不注意小事,有时放松对纪律和制度的敬畏,没有做到防微杜渐,容易在小事和细节上出错误,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意识不牢固。
五履职尽责。习惯于按照原有工作惯例和方式开展工作,对于重点难点问题的深入思考、深入调查研究不足。对待一些复杂棘手的工作,有畏难情绪,有求稳心理,有时存在得过且过的现象,使自己在业务方面的能力、水平止步不前,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加强理论学习强度深度。安排固定时间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要着重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谨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宗旨意识完全转化到行动上,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二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增强纪律观念。深入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精神,树立强烈的自觉意识、责任意识,时时处处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三加强党性锻炼,严格制度落实。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经常进行自我总结,坚持好的、改正不足,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到“防微杜渐”。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为领导决策部署出谋划策。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在完成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不忘党风廉政建设,使其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真正守住拒腐防变这条“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进一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远离腐败深渊。
民生领域发生的贪腐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民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了民众的感情,民众对调查这些领域的问题、查处这些领域的问题干部呼声很高、尤其敏感。办案的经济账值得算,政治账、社会账、民生账更值得算。去年年初,群众举报县供销社政工股股长范学魁,反映其在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对此高度重视,安排精干力量慎密调查。
查出所谓的“穷庙”却发生了小官大贪的问题——范学魁贪污受贿110余万元,通过对范学魁采取“两规”措施调查,深挖出县社保局一系列贪腐串案、窝案。县纪委监察局对这些问题、对这类贪腐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让民众看到了党和政府保障民生的决心,看到了相关机构着力构建清正廉明行政的希望。
范学魁,男,1967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浠水县蔡河镇人,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供销社政工股原股长。2012年年初,纪检检查一室对群众反映的范学魁有关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慎密初查,发现其在帮他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2年3月20日,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对范学魁采取“两规”措施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范学魁在2006年至2012年。
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清泉、华桂等11个供销社324人办理了进入社保,收受他人贿赂1236514元,在办理“五七工、家属工”进社保工作中贪污公款24800元;县人社局易友、县社保局朱彦、陈建白、陈建平、何军民、县供销社张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6月19日,县纪委监察局对范学魁解除两规措施并依纪依法将其移送浠水县检察院,与此同时,对陈建白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朱彦,男,1984年1月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浠水县社保局核定股副股长。2012年5月12日,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对朱彦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其在县社保局核定股工作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帮范学魁办理相关人员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从中贪污社保款计128460元和收受贿赂20000元。5月17日,将朱彦移送浠水县检察院,浠水县纪委监察局跟进该案后续调查。
陈建白,男,汉族,1961年5月18日出生,浠水县竹瓦镇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预备党员,县社会保险局稽核股股长。何军民,男,汉族,现年36岁,浠水县竹瓦镇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社会保险局支付股股长兼微机中心主任。陈建平,男,汉族,现年50岁,浠水县团陂镇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副局长。
经查,2006年12月底,浠水县供销社政工股股长范学魁找到当时在县社保局核定股工作的陈建白,并将30人共60万元参保费汇入陈建白帐户。陈建白利用职务之便利,伙同何军民、陈建平二人,采取1988年至1996年不缴费也视同缴费年限、分年度计算少核定缴费等手段截留并贪污社保资金29.1万元,三人各分得9.7万元。
易友,曾用名易细友,男,196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人社局档案管理中心主任。其利用县人社局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身份的便利,请托同事帮16名不符合进保规定的社会人员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收受好处费合计30100元。2012年5月23日,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将易友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给浠水县检察院,浠水县纪委监察局跟进案件后续调查。
张介中,男,汉族,浠水县巴河镇人,1956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供销合销社正科级主任科员职务,分管人事、党务和计划生育等工作。2012年10月11日,县纪委监察局对张某违纪问题立案调查,调查发现,2011年11月,在县供销社办理本系统“五七工、家属工”进社保工作中,其贪污公款11000元。
任何一件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有其内、外因素并两者交织而就,内因是人性的贪婪,外因是制度的缺失,此案也不外乎于此:
1、放任自流,拜金主义恶性膨胀。
此案的始作俑者是范学魁,直调查组到其单位走访、座谈、调查时,单位领导、同事对范某的评价是为人老实、做事勤奋,认为在其身上发生小官大贪的行为是不可思议。不可否认,范某在以前工作中的确做到了踏实、勤奋、自律,得到了领导同事的认同,但是在后来思想发生了大的转变,“拜金”思想充斥大脑,不知不觉越滑越远,贪污受贿金额从几百元发展到几千元、几万元。
范某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幼时的清贫经历及组织、亲人给予的关怀让我一度怀有回报社会的想法,但是到了2005年左右,我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看到周围的人都发了财,眼睛红了,生起了‘人往利边走’的念头,起了利用职务优势搞钱之意,服务意识滑坡,被金钱冲昏了头,越滑越远,直到案发被组织双规后才猛然觉醒,感到悔恨无比,无颜面对家人,辜负了组织期望。”
朱彦是范学魁拉拢腐蚀的第一个对象,是该案中最年轻的一位涉案人员,其工作时间最短,但涉案资金较大。朱彦在忏悔书中写道:“刚才加工作没多久,我就被安排到核定参保人员社保费这样的权重岗位上,我逐渐发现这个岗位的好处。
经常有人求我办事,送我财物,我知道不是我这个人重要,而是我的岗位重要,我没有多少自律意识,而且我周围的人也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搞钱得好处,所以我也就放任自流。后来我与范学魁搭上了线,我接受了范学魁‘人往利边走’的思想,只要他给钱我,我就帮他办理进保,我们之间没有什么交往,只是金钱关系。”
2、制度缺失,内外勾结有机可乘。
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人们对参加社保的意愿更强烈,迫切希望自己的退休生活能得到一份经济上的保障,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养老制度时间不长,本身还不是很成熟,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因此,有时这种需求与我国现行养老体制有一定的冲突。国发(2005)3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
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男满60岁、女干部满55岁、女工人满50岁,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执行养老制度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制度的缺失,给了具体工作人员较大自由“裁量权”,并沦为内外勾结、手中权力“金钱化”的工具。在此案中具体表现是:
一是对废旧工作物品无管理制度,废纸、旧纸翻身变大钱。劳动关系证明是企业(包括已破产企业)职工参保的第一道关口,县人社局劳动关系股以前只是证明职工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第三方人,在很多人眼中属于“鸡肋”部门,但是由于职工参保需要劳动关系证明的原因,一些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甚至是没有在企业工作过一天的人员,由于想参保的原因。
愿意花大价钱在劳动关系股买一个假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股因此而水涨船高,原来的废纸、旧纸、旧公章成为作假的载体,价值被一路推高,原来一纸正规的证明只需几元钱,后来要花几百甚至几千元才能买得到假证明。这些都是劳动关系股关于废旧工作纸张、公章收缴和销毁方面没有工作制度造成的,让工作人员有机可乘。
二是保费核定工作人员权限过大,无制度约束有制度也是一纸空文。核定人员手中有三大利器:补缴以往年份保费、核定保费应缴额度、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由于没有制度或行之有效的制度约束核定人员如何行使手中权力,最终沦为他们个人捞钱的工具。只要范学魁给好处费,朱彦就可以不讲原则,无条件的帮范学魁办理相关人员参保。
陈建白、陈建平、何军民三人共同贪污社保费29.1万元,三人各分得9.7万元的案例中三人串通一气,不讲原则,相互勾结,这正是范学魁所看中的,是范学魁屡次能把相关人员的社保办下来的关键。范学魁将相关人员的参保费打包给陈建白办理,由陈建白去摆平内部人员,范学魁省钱、省事,还能得大好处。
三是县供销社对本系统买断工龄的原职工没有管理制度。名义上县供销社与各乡镇供销社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各基层社与原职工已解除劳动关系,实际上,各基层社的原职工的养老保险、退休、医保等工作还是依照管理将部分工作交给县供销社政工股办理,由于县供销社对此根本就没有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既给办事的原下岗职工带来了不便,也给了范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请托他人弄虚作假并个人从中收受好处的可能。
3、监管失控,终造成大面积腐败。
从本案发生在民生领域,犯罪呈系统性,作案手段市场化、专业化,涉案人员熟悉社保操作规程,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采取各种形式规避法律,掩盖罪行痕迹,县供销社、县人社局内部监管失控,大面积腐败,“办一案,牵一串;查一个,带一窝”。
一是县供销社对政工股及基层社监管失控。政工股里的三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保代办业务”,有自己的“业务”来源渠道、业务办理“合作伙伴”;各基层社也在介绍或自己办理社保时得好处。县供销社对此根本就没有监管。
二是县人社局对办理社保相关业务的关键股室及二级单位监管失控。县人社局对劳动关系股、档案管理中心、社保局等多个关键节点监管失控,范学魁案发后,这些环节的关键人员纷纷落马。在金钱面前,这些节点形同虚设,不但没有把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拒之门外,相反把部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拦住了,甚至这些关键节点成为了他们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的工具。
三是县社保局对核定股、记录股、微机管理股监管失控。首先,县社保局对核定权限作了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根本就没有去真正监管如何落实。其次,在2009年时,朱彦在核定股岗位上利用职权少核参保人保费收受好处,社保局发现了这一问题并没有深究,只是将朱彦调离核定股岗位,时隔两年,朱彦又重新被调回核定股岗位。
如果不是组织在查处范学魁贪污贿赂问题时及时介入调查朱彦,朱彦在贪污受贿的问题上可能会滑得更远。最后,县社保局核定、记录、财务、退休管理、危机管理股室之间的相互监管机制没有形成,只要其中的一个环节发现问题就可以对问题进行纠正,但这些问题都没有被发现或已发现被主动忽略。
当前民生领域中的腐败问题出现新动向,呈现新特点,并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此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务必引起我们高度警觉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对实权中层干部的监管,避免发生大面积腐败问题。
1、必须强化思想教育,提升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努力改造和完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该案提醒我们,我们要在廉洁教育内容上精选重点,更加突出实效性;在廉洁教育方法上创建载体,更加突出新颖性;在教育对象上分层施教,更加突出针对性。要以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为重点,坚定不移地加强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要大力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党纪条规教育、警示教育,注重实效,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促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从业。要以“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形象、生动、活泼的廉洁文化创建活动,通过典型倡廉、警示醒廉、读书思廉等多种方式,让廉洁的思想、廉洁的理念、廉洁的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2、健全管理制度遏制权力滥用,推行办事公开增加权力运行透明度。
一是要健全的制度来遏制权力的滥用。民生领域中的腐败与职务犯罪紧密联系在一起,说到底是吏治腐败。而解决惩治吏治腐败的关键点就是遏制官员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滥用,切实做到科学配置权力、科学运用权力、科学审计权力、科学评议权力、科学监控权力,实现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行驶。
二是要全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来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民生领域里腐败现象与政府信息,办事不公开、不透明搞暗箱操作密切相关。要解决与惩治民生领域中的腐败,政府及其各部门在办事中,特别是涉及到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所出台的惠民政策。如项目的申报、行政项目的审批、惠民政策主体的享受、惠民资金发放到户到人等各个环节上,程序上要向群众公开、在网上登陆、要曝露在阳光之下,要做到广大人民群众知情、知晓,让人民群众公认,让人民群众做主。
3、建立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监控真空”。
民生领域中的腐败成为“重灾区”,缺乏监督是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部门内的一些关键岗位虽然职位较低,但是权力相对较大,其潜在的腐败危险也较大,且容易出现“监控真空”。要解决与整治民生领域里腐败,必须严格履行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选拔任用程序,把好用人关,提前发现不良倾向,预知违法违纪苗头,早教育、早提醒或早交流岗位。
必须形成一般干部职工参与监督的氛围,实行有效的群众监督;必须认真开展信访、审计、效能监察和巡视工作,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必须形成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于一体的监督体系,并要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的优势与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监督的方式与方法,切实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对民生领域里的出现的腐败现象,在监督上不留有空档、不缺空位、不出现死角。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小洞不补,大洞受苦”,如果早一天发现并严肃查处范学魁贪污贿赂系列案中的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他们就不会滑得这么远,就不会有牢狱之灾,表面看上去严肃查处的是一两人,实际上无形中挽救的可能是一大批人。民生领域中的腐败致所以成为当今腐败的“重灾区”,与惩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着直接关联。我们要将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与惩治的威慑力相结合,惩治与打击“重灾区”的腐败,必须下猛药用重典。
特别是对那些群众反映极为强烈,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及政法机关要加大力度形成合力严厉查办,严厉惩处,毫不心慈手软,对触犯刑律者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彰显惩治腐败决心,使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使以身试纪、以身试法者受到震慑,使党员领导干部受到教育,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查处一个案件,健全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铲除民生领域里腐败滋生的土壤,打消违纪违法者的侥幸心理,使图谋不轨者望而却步,让腐败在民生领域无藏身之处。
根据信粮机[2018]27号文件精神,我库党支部8月27日上午召开以“平桥昌利案件”为专项主题的组织生活会,以剖析案件原因、查找自身不足、坚决整改为主线,此次组织生活会对我个人而言,是一次审视自我、反省自我、剖析自我、提高自我的良好机会。
下面,根据对平桥昌利案件的深刻认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镜反思,将自我剖析情况汇报如下:
实际工作中,能够严格落实党风党纪,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干净、生活上自重、作风上务实、工作上进取,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
二是对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在工作中,对自己分管的科室业务工作要求多,讲党风廉政要求不够。
整改措施:强化责任意识。把履行“一岗双责”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在安排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不忘党风廉政建设,让自己分管的科室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都能够真正守住拒腐防变这条“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进一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远离腐败深渊。
平桥昌利案件中无一不是通过起初的“吃拿卡要”,慢慢走向犯罪的深渊,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奢靡之风虽被狠刹,但讲排场好面子思想还没有完全消除,这是受人情世故的影响,对自身要求不严格。
二是自认为受党教育多年,思想素质是高的,就渐渐放松了自我要求,满足于不违规、不触线、不出事,党风廉政问题和各种不正之风还没有完全杜绝,勤俭节约意识不够强,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弱化。
二是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到“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是慎独意识不强。有时下乡调研粮情工作时,遇到超标准接待,态度不够坚决,制止不够到位,思想上有“随大流”的思想观念。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党性观念,强化法律意识。同时,加强自身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弘扬正气,根除邪气,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尽职尽责努力用心做好各项工作。
在工作上,能够爱岗敬业,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工作缺乏激情,精神状态与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整改措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务实创新,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
由于个人认识水平、思想觉悟所限,可能还有一些问题对照检查的不够深刻、不够全面、不够准确。原因剖析和整改措施也不一定到位,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我将虚心接受,认真加以改进。
按照觉委关于召开2021年支委会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以案促改”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紧扣以案为镜鉴,推动“以案促改"这一主题,联系张坚案等反面典型,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及作风实际,进行了深刻的对照剖析,现报告如下,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张坚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与人民群众毫无感情,道德败坏,腐化变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特别是对全省扶贫工作带来的伤害和影响,更为严重。严肃查处张坚案件,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觉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的鲜明态度和坚强意志,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在推进社会革命的同时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无畏气概。我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张坚严肃查处的决定,坚决与张坚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划清界限,坚决执行中省关于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安排部署。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但对照此次专项警示教育的标准和要求,我认为自己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贯彻落实"四个意识"方面。
张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中央关于脱绘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这对我是一个警示。虽然我在政治上能够始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学用关系处理得还不好,理论学习和具体实践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
(二)遵守政治纪律方面。
(三)遵守组织纪律方面。
(四)遵守廉洁纪律方面。
人生道路很长,但关键之处往往就是几步,放松自律,就会铸成大错。张坚案就是一个典型,小贪收不住,就会成为大贪。我在工作中能够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紧绷康洁自律这根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不廉洁侵袭,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不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的行为,不存在收受礼金的行为。
(五)遵守工作纪律方面。
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我能够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制度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但是更多的注重自身严格要求,目前对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学习了解的还不够全面细致,些程序、规定也是边干边学,需要进一步加快学习和掌握管理制度和纪律规定。
(一)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还不够扎实、不够深入、不够细致,主动性、规划性、系统性还不充足,存在用到才去学的现象,客观上以工作忙、压力大、事务性工作多为借口,没有处理好工学矛盾。对会议、文件的学习还存在实用主义心理,与对工作联系紧密的内容学得相对多一些,对其他方面的学习不够及时。
(二)党性锻炼还不够强。面对党委安排的工作任务,没有很好地处理好抓业务工作与加强自身党性锻炼的关系,存在忙于事务性工作而放松主观世界改造的现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调安排的多,身体力行的少,在虚心听取和接受同志们和基层群众的批评建议方面流于形式,对一些社会不良风气、错误言论甚至损害党的形象的言行批评抵制不力,政治斗争性还不够强,精神上"缺钙"的问题解决得不够好。
(三)工作创造性不强。随着参加工作时间的增加,工作环境的变化,我在勇于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奋发有为方面的劲头和积极性时有减弱,还习惯于用老方法、老思路解决问题,工作的阅劲、干劲、拼劲还需要再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还是不够强。
(一)强化党性修养,做到心中有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要以案为鉴,努力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做到心中有觉、心中有民、心中有戒。要持续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补足"精神之钙"。
(二)强化使命担当,做到心中有责。脱贫攻坚作为当前我党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硬骨头",是检验共产党人使命担当的试金石。
(三)腥化廉洁自律,做到心中有戒。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廉洁自律没有休息区。我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照觉童党规觉纪净化自己的思想、校正自己的行为,从反直教材用中受到教育和警醒,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到日常生活的每个细节,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
结合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对照***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所暴露出的问题,自觉将自己摆进去,总的看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还有偏差。一是对理论学习的认识有偏差。缺乏系统性、连续性的长期学习规划,总认为自己身处基层,对于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等执行就是了,学习浅尝辄止,偏向于实用主义,导致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学习不深不透。二是对党建工作认识有偏差。重业务轻党建,对分管部门指业务导的多,对党建工作关注的少,满足于开会、参加学习等,没有把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起来,在业务工作会议上,也没有对党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剖析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
一是理论学习有所弱化。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纵观张海涛、崔国欣、袁宝根的犯罪轨迹,腐败的起点就是来源于思想观念上的变质。张海涛在忏悔中说:他犯下如此重罪,就是在人生最关键的阶段放松了学习,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问题,以致越走越远,无法回头。而对照自己存在的问题,最根本原因也是理论学习有所弱化。虽然我对理论学习态度是积极的,认识是坚定的,但是随着职务升迁,事务性多了,理论思考的时间少了,常把工作当成硬任务,学习也就逐渐当成软任务,加之心理上有认为自己是搞业务的,理论少学一点、慢学一时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还有时认为自己是二十多年的老党员了,受党教育多年,信念比较坚定,有一种放松感,缺乏“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作为人生的最高目标,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的最大追求,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最终目的”的崇高追求和坚定信念,时间久了,思想这个“总开关”就松了,行动上就考虑个人得失多,考虑大局少了。
二是自我要求有所放松。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怎样才能管住自己、战胜自己?关键就是能不能时刻从严要求,自警自律、慎独慎微。**在谈到自己犯罪原因时就说到:年龄大、工作时间长,让他开始骄傲自满、摆老资格,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加上同事的迁就,长期缺少监督提醒,以致后来一步步走进犯罪深渊。对照自己,自我要求标准越来越低的问题在我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我是82年参加工作,09年以前长期在基层工作,自认为有工作经验,工作生活中便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要求,处理问题总是习惯于凭经验、凭感觉;有时也觉得自己年龄也大了,又交流工作,该歇一歇了,于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意识逐渐淡薄了。认真反思,主要是自我要求不严、自律意识不强、防微杜渐不够。这种错误如不及时纠正,很容易造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后果。
三是制度落实不够严格。过去总认为,自己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正确对待个人利益、不计名利得失这种好的素质,不会违犯党规党,更不会贻误党的事业。反思***等人之所以走向犯罪的道路,其主要原因在于不严格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纪国法不知敬畏,没有按照党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来严格约束自己,没有按一个遵纪守法公民的基本行为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对照自己存在的问题,其实也是党规党纪意识的弱化,缺少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错误地认为物质生活条件变得越来越好了,只要原则上不出事,就没有事,满足于不违规、不触线、不出事,对一些铺张浪费的行为抵制不够坚决,导致一些小节、细节出现问题。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通过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的学习剖析,还有在总局党校三个月的学习,让我更加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更加坚定了我坚决改正问题、提升完善自我的决心和信心。
加强理论学习。一是对市委印发的典型案例和系统内通报的典型案例进行再学习、再反思,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揽镜自照、见鉴自省,深入思考腐败分子的“总开关”是怎么关上的、“缺口”是怎么打开的、“防线”是怎么崩溃的,“围猎”是怎么开始的,真正从警示中读出教训,从警示中强化纪律底线,从而强化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将加强理论学习作为一种追求,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将在总局党校学习的理论知识与税收实践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质和精髓,从根本上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的信心,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三是深入学习分管业务,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实情,增强对分管工作探索规律和决策的水平。要确定一到两项工作中的难点、焦点问题作为研究课题,深入一线调研,提高自己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国税事业发展需要。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这既是我们党从长期执政党建设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也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原则。近年来,宜兴市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着力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在全省率先提出了以案件调查报告、查案工作总结报告、案发单位整改意见报告、典型案例通报报告、对上建议报告为主要内容的查办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实现了坚决惩处与有效预防的良性互动。2009年11月30日,江苏卫视江苏公共频道廉政时空栏目进行了专题报道,并被列入《中共无锡市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无锡市纪委第十一届五次全会工作报告。
在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提升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水平的同时,明确要求查处每一个案件后,不仅要形成高质量的案件调查报告、查案工作总结报告,而且要根据不同的案情,分别形成案发单位整改意见报告、典型案例通报报告或对上建议报告,对有影响的大要案原则上要同时形成五个报告。
典型案件剖析材料完整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我镇党委、政府于6月28日召开了班子会议,就中纪委、中组部严肃换届纪律总结的近年五大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这为我镇深刻领会换届纪律,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在贯彻落实换届精神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党性认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结近年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实践经验,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明确把“5个严禁、17个不准”作为换届工作的“高压线”,作出“5个一律”的处理规定。
为达到当选长来镇副镇长的目的,徐文华于2021年6月初,多次口头或以打电话的形式向20多位人大代表打招呼,以要为本地人争气的名义,要求代表们投他的票,并拿出1300元贿赂了7名村级镇人大代表。
二是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案例:安徽六安政协副主席周益先买官卖官获刑11年半。
1994年至2021年,周益先在担任六安市叶集镇党委书记和叶集试验区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少缴土地出让金、解决干部身份、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85.74万元、美元3000元、港币5000元,另有69.24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是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案例:重庆市江北区区委原常委传志福跑官要官,上了骗子的当。
重庆市江北区区委原常委传志福,为了让自己恢复被撤销的区委副书记职务,竟多次到北京跑官要官。为了积累跑官要官的资本,他索贿受贿近400万元。不料,他在跑官时,却被骗子骗走240万元。传志福上当受骗,虽说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背后折射出的跑官要官心态,以及为跑官要官而大肆索贿受贿现象,却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中值得警惕和研究的问题。
四是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案例:湖南一县委书记调离前突击提拔干部被查处。
湖南省纪委2021年10月28日向记者透露,因即将调离县委书记岗位而突击提拔调整大批干部等违纪问题,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株洲县委原书记龙国华于近期被“双规”。
五是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典型案件剖析材料
流,对确保本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至关重要。本文试在剖析此类案件作案特点、作案手法的基础上提出防范对策。
本文所涉及的工业原材料案件系指:犯罪分子结伙利用大、中型交通工具,在企事业单位内部仓库、料场盗窃工业用特种铝合金、进口铝合金、铝锭,铜、锡、钢筋等型材;工业用氧气瓶、乙炔瓶、切割机、电焊机、钻孔机、探伤仪等工具;装潢用塑钢、变压器、漆包线、空调外机等(不含犯罪分子盗窃野外架空电线、电缆案件)。
一、偷盗工业原材料案件的特点:
(1)节假日作案多于平时。据对2014年“五一”、“十一”及今年春节前后的案发情况采样分析,节假日作案多于平时。2014年4月30日至5月8日共发生盗窃工业原材料案件26起,比节前九天(2014年4月20至4月29日)发案17起,上升52.9;2014年9月30日至10月8日共发案34起,比节前九天(2014年9月20至9月29日)发案16起,上升112.5;今年春节期间(2014年1月23日至1月30日)又发案件24起,比节前九天(2014年1月14日至1月22日)发案16起,上升50;被盗物品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如2014年1月30日,本市某化工厂铸造车间职工上班时发现放在车间库房内的四台探伤仪被窃,价值人民币30万元。
(2)团伙作案人数增多。过去盗窃工业原材料案件多是2至3人结伙作案,而现在是8至10人团伙作案,有的甚至更多。不仅团伙成员之间分工明确,有事先到现场打样踩点的,亦有准备作案工具的,而且犯罪嫌疑人为了躲避晚上被巡逻警察盘查,往往在打样踩点时就把作案工具放置在现场附近。
(3)作案工具升级,机械化程度高。过去犯罪分子作案多数使用撬棒、扳手等手工工具,用手推车、黄鱼车运赃,现在则动用事先盗窃来的切割机、用卡车或雇佣个体出租货车到现场运赃。为逃避打击,汽车到了现场后,往往将车灯关闭,车子不熄火,一旦被发现就可驾驶车辆逃跑。如2014年1月29日晚,本市某区一塑钢仓库被盗。仓库内40捆进口铝合金型材被窃,价值人民币16万元。
(4)作案对象、销赃对象往往系同一籍贯地。从已破获的案件看,犯罪嫌疑人以江苏省淮阴籍和安徽省霍丘籍对象最多。其次为安徽省阜阳、阜南、淮南籍为多。而盗窃者与销赃者又多以老乡关系为纽带,形成盗、销一条龙。
(5)发案地以市郊结合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居多。据统计本市偷盗工业原材料案件以浦东、宝山、普陀、闵行、青浦、松江、南汇、嘉定等区中小企业发案最集中。而上述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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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01-25 18:19:08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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