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的方针范文
安全监理的方针篇1
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颁布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施工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随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的颁布,监理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颁布实施后,监理单位以法律形式正式承担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由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颁布实施时间不长,以往又没有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理,相对缺乏关于安全方面的知识与经验。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的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法规及标准,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与职业健康。
二、安全监理的重要性
国家颁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说明,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是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十分重视。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是促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不可缺少的方法,是为加强安全管理,减少重大伤亡事故,消除安全隐患而推出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各方主体面对这一新的管理模式,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对于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监理单位的监理任务顺利完成是非常重要的。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1.监理公司应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和职责。
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确保安全生产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没有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没有一个高效运行的安全管理机构,没有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无法落实,安全生产就无从说起,“安全生产”只不过是纸上谈兵罢了,最终根本无法保证安全生产。它关系到安全管理的成效性和安全管理的高效性,也关系到安全管理最终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各人员要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才可保证安全生产。只有把加强制度建设与职责落实到每一个人,方可进一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最终才能保证安全施工,保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2.监理公司应明确安全管理目标。
没有明确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目标,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将会失去方向,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将无从谈起,最终将导致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瘫痪。根据地方、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性强、针对性强的全面详细的安全管理目标,避免安全管理目标的过高过大、过低过粗。过高过大、过低过粗的安全目标,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也违背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安全检查整改目标,持证上岗指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目标,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交底目标,责任制落实目标,奖罚目标,等等。
3.安全监理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1)安全监理事前控制
监理单位开工前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健全与否,检查这些体系的落实情况,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是否到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等情况。认真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监理公司项目部认真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再给予批准。对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针对工程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形成档案资料。严格检查安全交底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认真检查进场机械设备和材料,材料必须先行报验,凡质量证明材料不全、检测过期或现场检查认为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详细的产品质量检测。对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以及漏电保护开关等事先检查进行检验和审核工作,劣质、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以保证防护用品安全功能有效。
(2)安全监理事中控制
在施工过程当中,通过安全监理工作要点,对安全风险进行分析,使监理人员在工作巡视过程中,既能照顾到面上的安全,又能检查出关健安全隐患部位,重点把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施工、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跟班旁站等工作。专业监理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和突击性抽查或专项检查制度。在承包单位经常性安全自查、监理部日常巡视检查。每周开一次关于安全的例会,并根据工程的进展或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组织专项检查,使安全施工方面的问题或隐患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3)安全监理的事后控制
监理平时跟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安全教育未进行不放过。每次检查结束后,都总结经验,表彰落实好的班组,对表现不好的班组督促限期整改。建立安全月报制度,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或者下发监理通知单等。
安全监理的方针篇2
关键词:建筑施工; 施工安全; 监理职能; 三大目标控制;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监理单位在今后的建筑安全生产中将担当起重要的角色。完善监理职能,彻底改变过去监理单位只注意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而忽视安全控制的状况。监理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现代管理方法,尽快实现由“经验预防型”到“发展控制型”管理模式的转变。使安全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得到控制和消除,并使系统的安全性达到最好的状态。
一、完善监理职能确保施工安全问题分析
目前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的目的、安全监理的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认识还未到位。有的监理单位缺乏必须的安全技术力量,部分监理工程师对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不熟悉,甚至个别监理工程师片面认为建筑施工安全只是施工单位的事,与监理单位无关,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产生隐患熟视无睹,不加以纠正和控制。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目的是对工程建设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防护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评价、动态监控管理和督查,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的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的随意性,督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地杜绝各类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和标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对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并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文明施工、卫生防疫、冬季防寒、夏季防暑等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 99)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下达“暂时停工指令”,责令其停工整改。通常情况把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划分为招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四个阶段,各阶段有不同的工作重心。招标阶段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协助拟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及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施工准备阶段应制定安全监理程序,审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督查已到达现场的工、料、机的安全状态等;施工阶段应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依据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明确项目安全监理的职责,并严格按其职责开展监理工作。因此,从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目的和主要工作内容可以看出,安全监理同一般工程监理从监理程序、组织体系上既有着密切的联系,又有所区别,需要互相协调配合,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前进 。
二、明确“三大目标控制”与安全工作的关系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是贯穿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而施工过程中。安全也贯穿于始终。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各阶段都狠抓消除隐患、完善防护,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项工作。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规定,监理人员要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工作和合同约定的(造价、工期、质量),二大目标的控制工作,但首要的工作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否则三大目标就不能实现,监理的三大控制就成为空话。施工安全是项目建设管理永恒的主题。
1、安全与投资、工期、质量的辩证关系。安全与工期、工程是否能按计划按期完成,离不开安全的支持。施工中只有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才能保证工程按预定计划顺利进行。工程建设任务才能按计划完成,实现预定的工期目标。否则。发生了安全事故,施工必然中断,计划工期难以实现。施工工期势必延长。安全与质量。安全是施工质量的前提,质量是施工安全的基础。安全永远是项目建设永恒的主题。没有安全施工条件,谈不上保证施工安全,更谈不上保证施工质量。应该这样认为:质量是项目建设管理追求的最终目标。那么安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而安全管理则是这一环境的保护神。由此可见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是落实“三大目标”重要控制手段之一。
2、依法行使安全监理权。施工阶段监理,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去宣传、检查、监督、实施;把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的监督管理提到议事日程上: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的法律责任;把工程项目建设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力求实现三大目标。建筑工程监理利用工地协调会、碰头会。及时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工程施工内容和职工教育情况,提出防护标准和施工现场的实施意见.使安全监理达到针对性强,措施得力,整顿及时,有效杜绝事故的发生,真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群防群治落到实处,也只有这样,三方管理才能协调一致,才是把安全生产管理提到议事日程上。
三、加强对安全检查的监理问题分析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确保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生产这全,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同时这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及安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一要重点加强对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中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二要重点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理,严格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要求整改,整改结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检查、整改、反馈、复检工作。四是安全检查不能局限于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同时还应检查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与费用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职工遵章守纪情况等。五要加强对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停复工前后的安全检查的监理。六要加强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
四、结语
坚持全面、全过程、全员安全监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结合项目、企业、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监理,方能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参考文献
[1] 彭慧杰.完善监理职能确保施工安全[J].四川建筑,2003
[2] 冯浩.谈工程监理工作中的施工安全责任[J].水利电力保护,2003
安全监理的方针篇3
关键词:争先创优;内炼素质;外树形象;执法为民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6-0151-1
1 内炼素质,奠定争先创优基础
1.1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必须认真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深刻理解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辨证地、历史地分析和看待问题,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找好本职工作的定位点;才能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使之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不断端正工作思想、工作作风,扬弃腐朽思想的侵蚀,献身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献身于农机化事业。各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努力强化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从实际出发,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有关农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在政策和原则的大框架下,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依据实际情况,确定符合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发展要求,符合群众利益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增强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这是检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政治素质的重要标准。
1.2 加强专业技术学习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例如:农机年检、安全检查、事故处理、技术服务等项工作,都需要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对各种农业机械的产品结构、机械性能、驾驶操作、维修保养等知识有相当的了解和掌握。特别是当今时代,各种农业机械的研制、开发、改进日新月异,新的机型、新的技术不断涌现,这就需要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不断地加强学习,才能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工作需要。另外,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还必须对农机安全监理业务所涉及到的心理学、工程学、管理学、法律基础等管理学科的学习和深造。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该适应时展要求,建立起一整套长期行之有效的适合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业务特点的学习、培训考核制度,这是提高农机安全监理队伍整体素质的必然要求。
2 外树形象,牢记为民服务宗旨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对象是千百万农机手,工作量大、面广、头绪多、任务重,只有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才能切实提高监督管理水平。首先,利用自身的管理地位开展服务。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四个公开,接受机手的监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做到各个环节不拖压,随到随办有关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一日制”办公;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杜绝集资摊派和搭车收费,切实减轻机手的负担;经常开展服务下乡活动,把农机年检审、办理牌证照等业务办到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实行现场办公,把服务送到机手眼前。二是利用农机安全监理员的专业技术优势为机手提供技术服务。结合农机年检审,安全检查等工作,积极为机手开展农业机械的维修保养、故障排除等服务,为机手排忧解难,密切监理机构和机手的关系。三是利用农机安全监理员信息来源渠道和社会关系面相对较宽的优势,为机手开展服务,介绍和指导机手购买性能好、质量好、经济实用的农机;帮助机手联系和介绍修理技术好,价格公道的农机维修点;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和社会关系帮助机手联系和介绍农机运输、跨区作业和其他副业,为他们牵针引线,成为他们发家致富的好帮手;积极进行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热心开展政策、法律、技术咨询服务等。
3 执法为民,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
以法管机、依法治机,是农机安全监理的根本工作方针,也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观点在农机执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这是对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根本考验。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有了问题找“条文”,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这说明新形势下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靠权力、靠人治已经成为历史,必须依法进行管理,努力改变“以人管人、以权管事”的不良机制。所以,农机监理人员在农机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公正执法,不能掺杂个人情感好恶,要充分体现执法的公正性;要坚持做到执法程序严格正确,执法依据正确、公开,执法结果公开,增强执法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人员和收费标准;建立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听证制度等。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做到执法为民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正确处理好传统管理模式和法律法规的关系。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要在法律和有关农机的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要克服传统管理模式中与现行法律、法规之间不适合的因素;二要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决不能把权力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以人代法,以权压法。三是正确处理好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管理者对被管理者不能视为无条件服从,要做到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安全监理的方针篇4
关键词:工程安全 安全管理 主要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是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方针之一。“安全生产”是施
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安全工作的成败决定企业和项目的前途和命运,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给工程项目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职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否则就会给工程带来巨大损失,给社会带来不小的影响。因此,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安全工作,再不能让生命付出代价,再不能让财产遭受损失。
一、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实现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
工程建设中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项目工程的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正确理解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对于搞好工程安全在源头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涵义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各参加单位遵照执行,而在生产实践中,所有参建单位必须对照落实,消除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的工作内容。
(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特点
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核心内容是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参建
人员的安全意识,实现工程的安全生产。因此,工程安全管理体现为以下三个特点:
1.为加强工程生产中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
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管理方法。2.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指导方针
(一)“安全第一”,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项目生产的头等大事。各项目及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同志,以及各级部门,都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绝对不应抱有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态度。当建设任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使工程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二)“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安全第一”的许许多多的工作中,做好预防工作是最主要的。它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三)国家各级有关部门、事业单位都要做到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
件,在工程建设规划以及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经济承包等重大经济决策中,应执行国家关于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
(四)《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五)安全生产工作是永远没有完结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必须长期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过程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应贯彻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在工程主体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可以将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分为施工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工程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工程完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
1.施工前的安全管理
一要对建设单位的开工手续进行审查,确保工程的合法及合理性,以及环保问题的审批,二是对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审查,审查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及相关人员的证书,这个是确保工程安全进行的大前提条件。
2.工程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
工程开工以后,安全问题是关键,当然一套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可以有效的保证工程的安全,因此,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商提供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以及人员的安全教育有效的进行管理实施,监理及建设单位也应相应的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并且在工程实施工程中监督承包商对安全保证体系的执行问题。
3.工程完工后的安全管理
工程完成以后,首先施工单位应对完成的工程进行安全自查自纠,确保工程安全后出具安全报告,监理、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出具相应的安全报告,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将来工程产品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系数进行评估,及时有效的解决当前的安全预留问题。
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这就要求各参建单位很好的执行,保证工程安全完成。一般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
(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内容
施工单位即承包商,是工程中负责工程直接建设的单位,为确保工程的安全,首先是承包人的资质,及在投标文件中已经承诺的相关人员及设备的投入,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组织安全学习,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时,建立一套切合工程实际的安全保证体系,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后,切实地执行,尤其对高空作业、特殊作业及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设备,如脚手架、塔吊等设备要求投入建设前进行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遵从监理、建设单位的指示,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完工后,对关键部位、事故可能发生部位进行复查,提供安全总结报告。
(2)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内容
监理单位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主要实施者,是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督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控制起关键作用,在工程前期,应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进行补充,施工中,监理应指导和督促工程承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和部颁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在地下工程施工、爆破作业、高空作业、防洪、防风、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及安全操作方面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手册,印制分发,深入动员,广泛学习,切实执行;要求各施工单位设立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安全事故消灭于事故发生之前;对万一发生的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处理程序逐级报告,查明事故原因,制订补救或处理措施,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受到教育,坚持“三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还应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工程发生的安全隐患,在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同时,也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施工台帐,监理结合工程实际的安全管理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工程结束以后,对安全隐患可能发生部位进行抽查,总结工程安全报告。
(3)设计单位安全管理内容
设计单位是负责对工程施工的图纸进行合理、经济、安全的设计,因此,设计时应考虑工程的安全系数,尽量避免危险的施工工艺,图纸设计完成后,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部门对图纸进行全面的审查。
(4)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内容
建设单位是工程的直接管理者,应对工程建设整个工程进行安全把关,对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查、选择是重要的环节,工程开工后,应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对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抽查。
(5)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内容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是工程建设的最高监督者,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定期到施工现场抽查,有权对安全生产完成较好的部门进行奖励,反之,进行处罚。
五、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确保安全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的建立;
(二)具有符合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在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各方签订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保险文件;
(四)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安全预案(防洪、火、雷电、台风、中毒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记录好安全“三级教育”、技术培训、安全检查内容。安全检查内容、记录(审查项目部的12项内容);
1.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在岗在职情况;
2.制度、责任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安全“三宝”、安全设施使用情况;
4.劳动记律、操作规程的学习情况(包括常用工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三级教育”培训情况(签到簿);
6.按照“消防法”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检查情况;
7.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
8.“四通一平”、“五牌标识”的落实情况;
9.持证上岗情况;
10.各种记录、安全台帐记录情况;
11.违规、违章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2.安全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签到簿)、安全日志(专职安全员、班组
长)、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措施、结果的记录情况;
总之,安全工作不是单一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它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只有全员高度重视起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确保建设领域和谐发展。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安全监理的方针篇5
纪明海
关键字:建筑施工监理 施工安全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从完善监理职能
就建筑施工过程中,当前普遍存在的现状来看,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的目的、安全监理的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认识还未到位。有的监理单位缺乏必须的安全技术力量,部分监理工程师对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不熟悉,甚至个别监理工程师片面认为建筑施工安全只是施工单位的事,与监理单位无关,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产生隐患熟视无睹,不加以纠正和控制。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目的是对工程建设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防护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评价、动态监控管理和督查,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的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的随意性,督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地杜绝各类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和标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对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并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文明施工、卫生防疫、冬季防寒、夏季防暑等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下达“暂时停工指令”,责令其停工整改。
通常情况把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划分为招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四个阶段,各阶段有不同的工作重心。招标阶段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协助拟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及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施工准备阶段应制定安全监理程序,审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督查已到达现场的工、料、机的安全状态等;施工阶段应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依据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明确项目安全监理的职责,并严格按其职责开展监理工作。因此,从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目的和主要工作内容可以看出,安全监理同一般工程监理从监理程序、组织体系上既有着密切的联系,又有所区别,需要互相协调配合,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前进。
2 、明确“三大目标控制”与安全工作的关系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是贯穿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而施工过程中。安全也贯穿于始终。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各阶段都狠抓消除隐患、完善防护,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项工作。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规定,监理人员要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工作和合同约定的(造价、工期、质量),二大目标的控制工作,但首要的工作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否则三大目标就不能实现,监理的三大控制就成为空话。施工安全是项目建设管理永恒的主题。
2.1 安全与投资、工期、质量的辩证关系
安全与工期、工程是否能按计划按期完成,离不开安全的支持.施工中只有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才能保证工程按预定计划顺利进行。工程建设任务才能按计划完成,实现预定的工期目标。否则。发生了安全事故,施工必然中断,计划工期难以实现.施工工期势必延长。安全与质量。安全是施工质量的前提,质量是施工安全的基础.安全永远是项目建设永恒的主题。没有安全施工条件,谈不上保证施工安全,更谈不上保证施工质量。应该这样认为:质量是项目建设管理追求的最终目标。那么安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而安全管理则是这一环境的保护神。由此可见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是落实“三大目标”重要控制手段之一。
2.2依法行使安全监理权
施工阶段监理,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去宣传、检查、监督、实施;把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的监督管理提到议事日程上: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的法律责任;把工程项目建设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力求实现三大目标。建筑工程监理利用工地协调会、碰头会。及时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工程施工内容和职工教育情况,提出防护标准和施工现场的实施意见.使安全监理达到针对性强,措施得力,整顿及时,有效杜绝事故的发生,真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群防群治落到实处,也只有这样,三方管理才能协调一致,才是把安全生产管理提到议事日程上。
3 、结论
总所周知,不管建筑业如何发展,监理单位在今后的建筑安全生产中将一直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完善监理职能,彻底改变过去监理单位只注意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而忽视安全控制的状况。监理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现代管理方法,尽快实现由“经验预防型” 到“发展控制型” 管理模式的转变。使安全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得到控制和消除,并使系统的安全性达到最好的状态。
参考文献
[1]胡海洋.实施安全监理确保施工安全[J].《建筑安全》,2001.9.
[2]彭慧杰.完善监理职能确保施工安全[J].《四川建筑》,2003.4.
[3]冯浩.谈工程监理工作中的施工安全责任[J].《水利电力保护》,2003.11.
安全监理的方针篇6
(1)安全监理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预防为主”是指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综合治理”是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全方位地研究事故的预防方法和根治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实施综合管理,达到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的目的。
(2)安全监理的主要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农机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机车登记管理、驾驶操作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机车安全技术检验、农机作业秩序与安全管理、农机事故处理和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等。
(3)安全监理的具体任务。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②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按规定做好牌证核发工作和监督检查,对其它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施登记管理、安全技术指导;③负责农机事故处理工作;④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考核;⑤负责农机事故统计报告与分析评估工作;⑥负责农业机械使用(生产、作业、运行)的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秩序监管,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整治农机安全生产违章行为;⑦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机安全常识;⑧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及其驾驶人定期审验,办理变更、改装、注销、报废登记和补领换牌证等业务;⑨负责农业机械牌证业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登记业务档案、驾驶操作人员档案、农机事故档案;⑩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体系、监理装备和队伍建设,包括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农机监理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作风纪律建设和监理装备建设。
2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成效
(1)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后,农业部先后颁布实施了《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全国有30个省(区、市)公布或修改了省级《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机事故处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和规章。国家颁布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20多项农机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农业机械号牌》、《农业机械驾驶证》、《农业机械行驶证》等10多项农机安全方面的行业标准。我省相继出台了《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先后制定了《小型多功能拖拉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6项农机安全方面的地方标准。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为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
(2)监理机构体系基本健全。农机安全监理经过30多年的发展,队伍不断壮大、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全国共有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2900多个、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达3.4万人。不少地方采取在县级以下设立农机安全监理派出机构,在乡镇及行政村设立农机安全员、农机安全协管员等形式,延伸安全管理网络。有些地方还成立了由农机驾驶人员自愿参加的农机驾驶人协会、农机安全协会等社团组织,农机安全监管体系日臻完善。
(3)监理工作制度基本建立。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大力推行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在规范业务范围、业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和牌证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国统一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和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发证等业务管理工作;农业机械事故控制指标列入了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农机事故和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登记情况等纳入法定统计范畴。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管理的轨道。
(4)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多年来,通过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农机安全监理行风评议”和“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活动,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和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监理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等活动,实现了农机安全监管防线前移,重心下沉。机手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环境优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成效明显,农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特别是重特大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1979年全国发生农机事故51273起,死亡18963人,受伤27352人;2009年全国发生农机事故7013起,死亡2476人,受伤7035人。湖南2005年前全省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每年在300人左右,最高的2002年农机事故起数达1468起、死亡394人、重伤563人;2012年全省仅发生上报农机事故(不含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73起,受伤58人、死亡26人,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8人(保险公司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农机社会保有量快速增长、作业范围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农机事故各项统计指标持续下降,充分证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为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安全监理的方针篇7
安全是一种状态,它的意思是“有保障、无危险”,即没有受到损害或失败的现实可能。主观上讲,它是人们对所处生活工作环境的一种追求,是对人身财产安全这一根本生存需要的渴望。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抓好安全生产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具有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安全工作不是哪个部门、单位、个人的事情,它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关系到千家万户身心健康。安全工作内容涉及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范围广、多样、复杂等特点。尤其在建筑生产中,存在着产品固定、人员流动,且多为露天、高空作业,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较差等特点,不安全的因素随着工程的发展不断变化,规律性差,隐患较多,所以监理工作人员不应忽视建筑施工中对安全的控制,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强安全管理。
一、对安全的监理应思想认识到位
不能存在只管质量、进度、造价而不管安全的思想。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安全,从监理工作角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把对安全的监理做为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融入日常监理工作中。同时,监理人员自身应具备安全方面的理论知识,理解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预防、改善和控制危险的手段和方法,了解安全技能的操作步骤,熟悉相关的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学会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特点,抓重点、危险点,抓住影响安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不断提高安全素养水平。在安全生产中,监理人员应自觉成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模范执行者,随时及时监督施工单位,使其形成持久的安全生产局面。
二、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从制度上、程序上严格把关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方案,核查该项目的软件,保证资料齐全,各项安全台帐记录及时完整,有完备的手续,应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应要求施工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在监理方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严加督察,防范万一。同时,应适时适地组织设计、施工等各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严格审核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施工单位无证上岗。只有从制度上、程序上严格把关,才能使安全生产在规范化管理中得到保证,才能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互相配合共同搞好安全这个重大课题。
三、对现场施工应进行有效及时的安全监督管理
监理人员要结合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气象气候季节变化等具体影响因素,在现场应检查施工方硬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现场临时用电是否可靠,各
类建筑机械设备是否灵敏有效,安全三件宝的使用,四口、五临边是否做好等。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注意细节,如安全帽的配戴,防微杜渐,监督施工单位的生产,并配合施工单位在软硬件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只有在现场肯抓、敢抓,安全工作才能在生产过程中得到保障,这也是监理的责任与义务所在。
安全监理的方针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及区委区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9年*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建委、市城管局、区委、区府和区安委会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长效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
二、年度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认真落实安全生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狠抓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断提升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作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伤亡人数控制在区委、区府及市建委的考核指标内,创出一批省、市、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三、工作措施
1、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继续与各建筑业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强化局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逐步建立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
2、完善监管制度,推进监督方式创新,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一是整合现有安全管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相互配合。加强监管队伍的自身建设,完善监管队伍的培训、考核机制,提高监管队伍素质。二是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稽查工作,在检查实体安全的同时,重点对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履职、台帐资料是否弄虚作假以及台帐资料是否由相关责任人亲自签字等行为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及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评价制度、预警制度、约谈制度和差别化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实行定点、定部位、高频率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重点加大对人员不到位、隐患严重、安全管理差及列为重点监管的企业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
3、狠抓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深化整治攻坚,督促企业和项目部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切实防范事故发生。同时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巩固前几年治理成果的基础上,深化以防范工地大型起重机械倒塌、深基坑、模板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在大型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方面。根据《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办法的要求,建立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等信息数据库,实施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注册工作,完善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制度,强化对起重机械设备、装拆队伍及装拆、检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二是在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整治方面。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加强对专项施工方案在现场实施的监督检查。三是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面。督促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危险部位的防护到位。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检查,杜绝劣质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4、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活动。以全国环保城市复查为契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整体水平。严格标准、深化管理,实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认真执行《*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以抓好场容场貌、整治工地环境为重点,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加大施工现场综合治理和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的力度。规范全区施工现场食堂、民工宿舍、办公室、沐浴间、厕所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开展防治扬尘专项整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环境,加强对现场车辆冲洗设施建设和使用状况的监管,严禁出场车辆污染城市道路。
5、加强监管,切实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全面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将安全监督管理列入项目部监理工作实施方案中。一是将监理目标管理的“三控制”扩展为“四控制”(即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和控制安全),监理企业必须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一体化管理,落实动态控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监理企业分管生产负责人、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促使相关监理人员提高安全监理的履职能力。三是加强对监理企业安全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监理工作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监理人员到位履职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对监理人员不到位及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理企业及相关监理人员予以暂停承接业务、清退等处罚。
6、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各建筑业企业及在建工地必须按规定完成民工学校建设工作并开展民工综合素质培训,重点抓好一线从业人员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等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管(安监)等部门要在进区备案、安全交底、安全日常检查及主体安全监督验收等环节督促企业抓好建校及培训工作,对未建校或未按规定培训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且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二是以“三类人员”证书延期换证为契机,开展“三类人员”、监理人员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三是抓好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能力。四是对政府安全监督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履职能力及监管工作质量。
四、组织领导
安全监理的方针范文
本文2023-10-20 17:41:09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kubao.com/article/107.html